周末关注到邯郸初中生杀人案,有些话不吐不快,临时写一篇随笔,教员系列的文章放到明天发。
春节期间,我专门去看了《第二十条》。
剧中,赵丽颖扮演的郝秀萍和王永强是夫妻,王永强是农民工,靠做苦力维持一家的开销用度,郝秀萍是聋哑人,无法工作,常年留在家里带女儿。
因为要给女儿治病,王永强便向村霸刘文经借钱,而刘文经趁机强奸郝秀萍,说是一次可以抵两百块。每次实施强奸的时候,刘文经都要用铁链把王永强栓在门口。
那意思就是,我强奸你老婆,你还得在门口听着看着,你能怎么样?
依仗父亲微小的权力,刘文经高高在上,不把王永强和郝秀萍当人看。王永强忍无可忍,用剪刀捅死刘文经,然后被捕入狱。
接下来,影片讲的就是公检法等机关如何处理案件、如何修改法律、如何处理村霸的过程。
虽然雷佳音扮演的检察官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一举扭转了案件的处理惯例,但我看完电影就有一个想法——如果法律不能惩恶扬善,群众便会使用暴力,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尊严。
试想一下,如果你是王永强,常年被村霸霸凌,想和村霸讲道理,但村霸凭借暴力优势不和你讲道理,你想上访告状,但每次都被村霸拦截。
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你能怎么办?
最后的最后,只能是泼一腔血,和村霸同归于尽。
普通老百姓是弱势群体,没有权力没有钱财,一辈子几乎都是唯唯诺诺循规蹈矩的,遇到问题能忍则忍能受则受,如果实在没有解决的办法,他们能依仗的其实只有暴力。
我原以为,这只是我萌生了恶念,但最近邯郸的三个初中生霸凌、谋杀同班同学事件爆出来以后,我观察了一下,把暴力视为最后依仗,是很多人的共识。
社交平台上最热门的评论,是这么两条——
“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待判决结果。”
“如果那三个恶魔不被判死刑,我会告诉我的孩子,谁霸凌你,别怕,弄死他。”
语言虽然过激,但字里行间也透露出,大家都希望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未成年三个字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如果法律不能保证安全,如果法律不能提高违法的成本,那每个人都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底层逻辑就两个字,暴力。
我们常说“人性本善”,但这是针对少年和成年人而言的,在十几岁这个年龄层,“人性本善”其实是不成立的。
那个年龄层的人,已经有了成年人的身体,但没有成年人的思维,已经稍微具备成年人的能力,但没有参与社会生活,导致他们没有对法律和道德的畏惧。
那三个初中生之所以霸凌、谋杀同班同学,可能原因就在这里。
现在很多人都希望判处三个初中生死刑,依照以往的惯例,难度很大。
早在唐朝时期,《唐律疏议》就规定,未满15岁的称为幼年,年满15岁的称为少年,而幼年和少年犯了刑事案件,要从轻处理或减轻处罚,即便他们犯了杀人罪,量刑也要比成年人更轻,至于是否判处死刑,要根据案件情节和犯罪人具体年龄来定。
现代法律给与未成年人成长时间、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延续了刑事案件从轻处理的原则。
这个案件到底怎么判,可能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取证、研究,现在我们不能直接下结论。
但我个人是希望修改法律条文,判处三个初中生死刑的。
从具体案件来说,这事实在太恶劣了,有必要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代,法律和执法机关判的不是案子,是受害人家属的一生。
全国人民关注这件事,归根到底是关心自己的孩子,大家都害怕自己家孩子被人霸凌甚至谋杀,却没有地方申诉说理,所以都希望通过这件事来推动法律进步,给自己的家庭提供一些安全感。
所以,这已经不是单纯的刑事案件,而是社会事件。
法律和执法机关,有必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妥善处理案件,给全国人民提供安全感,缓解社会焦虑。
退一万步说,那三个初中生基本废了,关押十几年根本教育不好,再放出来也是祸害,不如趁早物理消灭,省的惹出更大的祸患。
而从社会层面来说,如果这个案件不能给出合理的结果,缓解社会的焦虑,恐怕会导致很多人不相信法律能保障自己、子女、家庭的安全,进而加深“以暴制暴”的观念。
结果就是社会戾气越来越重,恶性事件越来越多,社会治安越来越差。
你可能会说,大部分人是很怂的,只会在网上卖嘴,实际行动跟不上。
目前来看,确实如此。
但这是因为大家还抱有希望,对未来还有期待,很多事情还没有触碰到底线。如果此类事件不能在根本上扭转,三年、五年、十年、三十年后的人们,还能剩下多少耐心?
希望是一步步累积的,信任是一步步消磨的。
如果真的有一天,“以暴制暴”成为社会共识,没有人是绝对安全的,没有人能保证,自己不会因为偶然事件遭遇暴力。
那将是所有人的灾难。
到那个时候,恐怕肉食者也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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