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斗争文献

论美国工会运动(原则和组织,战略和策略)-二七 产业工会主义中的组织问题

字号+作者:威廉·Z·福斯特 来源:五十年代出版社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二七 产业工会主义中的组织问题 ·纪律、民主和教育 ·劳联的措施 ·罢工、谈判和协议 关于在国内的一些大规模生产的工业部门中必须通过产业工会的形'...

二七 产业工会主义中的组织问题mHJ品论天涯网


·纪律、民主和教育
·劳联的措施
·罢工、谈判和协议

关于在国内的一些大规模生产的工业部门中必须通过产业工会的形式将工人组织起来这一问题,经过四十年来工会运动中的进步积极分子的深入的教育工作之后,终于由产业组织委员会普遍地付诸实行了。这种产业工会的效果已由所属产业组织委员会的工会组织在钢铁工业、汽车制造业、橡胶业、石油工业、无线电工业、造船工业、纺织工业、运输工业和其它的一些工业中的空前的生长和壮大表现出来。这样,各基本工业部门终于真正大踏步地向着将大量的工人群众组织起来这一目标了。

很自然地,随着产业工会的生长而来的是一连串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限于建立工会的办法和决定罢工的战略,而且还包括组织形式和指导一般工会活动的方法。在过去,美国曾经有过少数的工会是以产业为基础的,著名的有美国矿工联合工会、纺织工人联合会、造纸业工会和酿酒业工会;还有至少在纸面上已经建立的屠宰工会,五金矿工工会和钢业、铁业、马口铁业联合工会;还有四个半产业化的缝纫业工会。可是,产业组织委员会所属的新工会是在许多问题并未为这些现代产业工会的先驱者所解决的情形之下产生的。在这里,我的目的是以美国和其它许多国家中的工会广泛的经验作根据,来回答文协问题中最迫切的几个问题。

谈起新的产业工会中的组织问题,我们必须常常记住工会是斗争的工具这一有决定意义的事实。工会和老板签订工作协议,并忠实地执行这些协议。可是,双方力量的大小往往足以影响协议的内容。因此工会能使雇主让步到什么程度,是和它本身力量的大小成正比的。所以产业工会中的一切组织形式和制度的发展,必须以增强工会的战斗力为其目标。

产业组织委员会的产业工会优于劳联的行业工会的基本的一点,在于前者是反抗资本家剥削的较为有效的组织。首先,它不像劳联那样将一种工业部门中的工人分割成十个到二十五个分散自主的行业工会,各行其是,结果不能给雇主以充分的压力。产业组织委员会将同一工业的工人都组织在一个广大的产业工会中,工人的力量因而大为增强。其次,产业组织委员会的新式的产业工会不像劳联的行业工会那样为专制的官僚主义者所把持——他们统治了劳联所有的工会,因而使这些工会瘫痪无力;尽管产业组织委员会各工会中还有一些过去遗留下来的不民主作风,却正在发展着一种新的工会民主。这是一个真正的进步,大大地增加了它们和老板进行斗争时的潜在力量。

劳联和产业组织委员会这些基本组织不同点的背景,是它们对于工会主义的两种根本不同的看法。一方面,劳联的行业工会的特点是不将所有的工人当作一个阶级来看待或组织起来的,而且也不承认阶级斗争的存在。相反地,它主要是迎合技术工人的要求,不惜牺牲广大的半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的利益来满足技术工人的利益。在这种总的看法上产生了劳联的整套政策:它对老板的阿谀态度,它的谄媚的阶级合作政策,它未能将尚无组织的工人组织起来,它的行业工会对罢工的破坏,以及它的尾随资产阶级政党之后,乞求微小的让步等等。我们从劳联的屡次罢工失败,它的不能将大产业工人组织起来,它所已组织起来的工人人数之微不足道(即使在技术工人中)以及美国工人政治地位的低下等等,可以看出那种狭隘的行业工会政策的一般后果了。

另一方面,产业组织委员会首先将所有工人当作一个阶级组织起来。产业组织委员会的领导阶层,虽然在理论上并不接受阶级斗争,可是,它的产生,它的广大工会组织,它的坚强的组织运动和有效的罢工,生动地证明了阶级斗争的存在。产业组织委员会的产业工会主义的基础,不仅以斗争来保卫少数技术工人的特权,也保卫广大的非技术工人和半技术工人的利益。在这种远大的见解和工会政策之下,难怪产业组织委员会的兴起以后,反对大托拉斯的许多罢工斗争取得了胜利,大规模生产工业中的工人运动大大加强了,劳动者开始了广泛的政治运动,朝着建立农工党的方向前进。劳联主张行业工会主义,产业组织委员会主张产业工会主义。产业组织委员会的生长意味着美国无产者第一次作为一个阶级而团结起来了。

一个团体的纲领的政治内容,也表现于这个团体的整个机构和组织制度之中,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按照这一个规律,劳联在过去半世纪中建立了一整套符合于它的行业工会主义的基本政策,及从而发展出来的组织形式和方法。新生的产业组织委员会的产业工会也在根本上需要使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法合乎自己对于工会主义的阶级看法。

坚强的纪律是产业工会及一般工会欲获得成功的一个进本要素。良好的组织和纪律能增强工人的自信心和相互之间的信任,从而加强他们的战斗力。经过良好训练的士兵比起组织松懈、缺乏训练的新兵来是远为优秀的战士。这一原则同样可以应用于工会。因此产业工会宜在计划他们的活动时记住在会员中保持良好的纪律的重要性。由于要和残酷的美国资本主义作斗争,良好的纪律将对工会有莫大的好处,简直是他们的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


纪律、民主和教育


要建立这种必需的纪律,首先必须在产业工会中以民主方式办理事务。参加工会的人并不是应征入伍的士兵,他们是不能靠领导者专制的命令来养成纪律的。他们的纪律必须在本质上是自觉的。只有在工人感觉到自己在以民主行动指导工会的活动时,这种自觉的工会纪律才能得到最高度的发展。

劳联行业工会的领袖们常常粗暴地破坏工会的民主。结果是几乎所有属于劳联的工会都被独裁者和官僚主义所把持。这些人为了使会员接受他们的专断意志和保守政策,常常不惜以雇用打手、偷窃选票、用亲信来充塞代表大会和其他横蛮的方法来压制会员群众。这种对于民主制度的破坏,也造成了工会中的流氓作风,降低了整个工人运动的品质和力量。

产业工会愈能彻底地抛弃行业工会领袖传统的不民主方式,而使工会组织的真正的民主生活得到发展,它们就愈能建立起良好的群众纪律,从而加强它们的力量。但是在建立工会民主制度时,自然不需要走到另一个极端,使工会仅仅变成辩论团体。正确的政策应是:一个问题到手,首先经过彻底的讨论,然后,一获决议即要坚决执行之。这样的一种程序保证了群众能够参与政策的决定,同时保证能有纪律地执行决定了的政策。本文所属组织原则是以这种民主集中制的总观念为基础的。这种原则与一切国家中工会的最好习惯是吻合的。

正如我们所已见到的,要在工会中建立良好的纪律,必需在工会中先实行彻底的民主,要实行这种民主则须有经过良好教育的会员群众。纪律、民主、教育三者在建立一个有力的工会过程中是不可分的。新生的正在扩展中的产业工会必须清清楚楚地将这一基本真理写在他们的会章上,并应用于一切工作之中。

除了少数的例外,劳联的工会极端罪恶地忽略了会员的教育工作——关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真正性质和工人日常遇见的一些问题的教育。公开支持资本主义是这些霸道的行业工会领袖们的“哲学”,他们对于许多劳工问题的看法只不过是在老板的基本看法上加上了薄薄的一层工会名词。大部分的行业工会没有专掌教育的机构,而它们的官办刊物的教育价值曾等于零。

产业工会自然必须打出一个完全不同的局面来。它们必须开始认真教育它们的会员和一般的广大工人群众。在这一个重要的方面,产业组织委员会的缝纫业工会已经做了不少有价值的工作,但这也不过是一个开始而已。工人运动中的每一级组织——从地方工会起到全国工联止——都必须有一个组织健全的、积极工作的教育机构,以广大的工人群众为工作对象。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去对消资本家通过报纸、教坛、无线电、电影等灌输入工人圈子里的大量宣传毒素所起的麻痹作用。通过这种教育工作,产业工会将会有丰富的收获,如为它们的会员争得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工会本身在各方面都会发展成为更强大的组织。

产业工会所面对着的唯一最重要的教育工作,是发行拥有大量读者的有效力的工人报纸。劳联最严重的弱点之一,一直是它的可怜的报纸和杂志。各国际工会所出版的报刊,除了少数例外,全是枯燥乏味,充满了老板们的阴险宣传,而且排斥进步的思想。官方的与非官方的地方工会报纸则更坏,其中许多都只是彻头彻尾腐化了的、寄生的、欺骗的报纸。它们常常无耻的从老板那里领取津贴,来和工人运动中的一切进步事物斗争。它们将它们的篇幅和“工人的拥护”出售给任何需要利用它们的政治骗子。每一个重要城市都有一个或几个这种可鄙的报纸。劳联的机关杂志——《美国联邦主义者》——就是这种劳工报刊堕落的低劣品质的首创者。这个杂志的篇幅充满了反动宣传、推行破坏工人的“开门制度”的公司广告、乱扣红帽子、歪曲产业工会主义、对苏联的污蔑性的攻击等等。

产业组织委员会的产业工会运动的伟大任务之一,是将美国工人从这种不名誉的行业工会报刊的掌握中解放出来,同时创办进步的无愧为代表工人运动的报刊。新生的工人报刊必须反映正在群众中发展着的伟大斗争高潮,它必须严正的分析日益没落的资本主义社会,并教育工人怎样使自己获得解放。它必须是充分讨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刊物。每一个全国性产业工会必须有一个第一流的周刊或月刊,使会员们人手一册;每个中心城市的委员会需要发行一种纯洁的、进步的周刊;全国工联应该发现一个规模宏大的日报。有了这些有力的进步报刊,有组织的工人就能在和老板以及老板的巨大的宣传机器的斗争中,获得真正的进展。


劳联的措施


劳联所属工会的许多有害的措施之一,是根据性别、种族、政治信仰等等原因将很多工人摈弃于工会之外。这样,许多工会特别规定拒绝女工入会;更多的工会公开或不公开地拒绝黑种工人入会;另外一些工会则拒绝青年工人入会;而一大批工会(包括全国劳联自己)在章程中规定禁止共产党人加入工会。

这种狭隘的措施是不对的,只不过是老板的政策的反映——使工人互相敌对并借此削弱你们的力量。这是绝对不应存在于工人运动中的现象。它破坏了工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全部工人团结一致——并极大地损害了工会本身。我们决不能让这种现象被继续带进产业工会。相反地,新生的工会必须将这种可鄙和有害的偏见丢到历史的垃圾桶中去。

产业工会应该向一切工人敞开它的大门(那些破坏罢工的做奸细的或其他卑鄙的人自然除外),并且不要考虑他们在性别、肤色、种族、国籍、年龄以及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方面的差异。新的工会应该热诚地欢迎受双重压迫的黑种工人;对于青年工人应采用一种较开明的学徒制度和职业学校政策;它们应该是女工及其利益的特别保卫者;并且最重要的,它们必须警惕不要使自己或它们的干事们掉到反共的泥坑中去——这是法西斯主义者及半法西斯主义者向工人运动中的一切进步和有效的事物进攻的武器。

产业工会对待失业工人应该采取较之行业工会为明智的态度。在过去几年工业大危机严重的时候,劳联横暴地开除了数十万的失业会员。以后又继续这一个错误的路线,无情地不顾饥饿的失业工人的要求而追随着胡佛的丑名远扬的分配现有工作机会的计划。和这种错误的路线相反,产业工会的政策应以在业工人和失业工人的利益和组织上的统一为基础。这就是说,工会必须保留失业工人的会员资格,并为他们的要求而斗争。在下一次工业危机中——甚至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者都承认这是不久就会来临的——在业工人和大批的失业工人必须坚强地团结起来。目前仍有约八百万失业工人,工会必须积极支持他们的要求,支持工人联盟(Workers’ Alliance),拥护设立公共事业振兴署(Works Progress Administration),并支持失业工人。

劳联所属工会之所以如此不进步,如此顽固地死抱着他们的那种在大规模生产时代已完全过时的组织形式——马车时代的行业工会制度,其原因之一是他们都被一个保守的、官僚主义的、不顾会员群众利益和需要的领导集团所层层裹住了。这些领袖们运用一整套不民主的、非无产阶级的方法来维持他们的权力并养肥工会。为了不至像目前行业工会那样地停滞不前,产业工会必须避免使用这套方法。下面就是腐化了的行业工会职员们的一些有害措施:勾心斗角地使他们自己终身当选为负责人;自己领取数目巨大的薪俸和公费;把工会基金当作是自己的私产那样地去支配;以各种方法对会员施行专横的统治;建立能够任命他们担任所有空缺的职位的执行局,并以种种能使塔马尼大厅的头目们[1]自愧不如的、摧毁民主的手段来永远保持他们的地位。为了工会的健全与进步,必须要求工会职员成为会员的仆人而不是成为会员的主人。

在劳联行业工会的代表大会上,与其说民主是在实行中得到尊重的,不如说是在破坏中得到尊重的。反动的工会职员们发展了一整套肮脏的办法,以控制会场,并阻止会员的意见获得优势。这是行业工会之所以软弱无能和不进步的主要原因之一。下面是这种肮脏办法中最有害和声名狼藉的一些办法:(一)使大部分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限于领薪俸的工会职员;(二)使有名无实的地方工会的代表充塞会场;(三)将开会期每天的费用弄得如此之浩大,{以}(录入者注:此字不清,根据上下文猜测为“以”字)致不能常开代表大会;(四)率性专横地不开代表大会(零售商店职员工会已经十五年没有开过会),或者过度地延长休会期(木匠工会最近的两次代表大会相隔八年之久);(五)代表大会各委员会委员由工会主席指派;(六)开会时起先慢慢拖,然后在最后几个钟头匆促地通过重要议案;(七)利用种种议会中惯用的诡计来阻止讨论和击败进步的议案等等。

为了保证代表大会的民主和代表性,产业工会必须采取下述措施:(一)至少每隔两年举行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二)出席大会的代表须是广大会员群众的代表;(三)必须至迟在大会举行前三十天公布大会议程和工会负责人的报告,使会员能先加讨论;(四)以精确的财政报告作为地方工会应派代表人数的基础,大会代表得随时取阅这类报告;(五)大会各委员会由大会代表票选,必要时并得改选;(六)在开会前或在开会时,地方工会可以不受限制地提出议案;(七)严禁直接或间接请人代表出席或投票;(八)经全体代表人数百分之三十的要求,得对已通过之议案再来一次点名表决;(九)大会开会地点应设于重要工业中心,不得设于代表难于出席的偏僻地区;(十)大会代表的费用应由地方工会和全国工会各担负一半;(十一)合理规定代表每月费用以免发生贪污,同时亦减少大会的浩大开支;(十二)只是地方工会代表有表决权,一般工会职员没有表决权;(十三)大会的委员会不得审查代表的政治信仰而以此作为代表资格的条件;(十四)只有经过多数表决才能宣布大会闭会,以防止工会职员专制地宣布闭会,并借此扼窒大会的民主。

各地方工会的代表人数应以修正的比例及代表制原则为基础。这就是说,一切地方工会都有最低限度的代表人数,然后再按各工会的大小比例以累减率的方法增加代表的数目。这一制度是防止大会为少数规模较大的地方工会或是为一群弱小的地方工会所操纵的最好的办法。这一代表制也应该应用于中心区劳工委员会、州的工联以及全国工联。然而,在大会碰到点名表决时,应允许每一个代表按照他所代表的工会实际会员人数投票。例如:一票代表一百个会员。

仅仅是正确的会章并不能保证工会的民主,因为归根结底工会的民主有赖于会员的警惕性和政治开展。但是这类规定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给会员们一个有力的民主武器,只要他们肯用它。

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是产业工会必须建立和发展的民主制度。这等于说会员随时保有提出新的政策的权利,有投票表决提交工会或工会执行部门的建议的权利,有经由多数表决罢免任何职员的权利。这种有效的民主制度在狭隘保守的劳联所属的工会中从来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虽然在极少数的一些工会中(矿工工会、机械工人工会、缝纫工会等等)尚有一些民主痕迹。

复决权应该这样运用: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应有全权决定一切问题。它应该选举一切总的负责人,修改会章,规定捐费,决定罢工问题,并一般地决定工会的政策。但是只要有相当数目的少数派——不能少于全体出席代表人数的百分之三十——认为必要,大会的决议案就应提交全体会员表决。

一些基本的事情,例如决定举行重要的罢工或和资方签订罢工协议,关于本工会应该附属于哪一个全国性的组织的问题,数目较大的捐费问题等,必须提交全体会员表决,以此为工会的既定政策。工会全国执行局和代表大会一样,应该将一切重要政策提交会员举行全国性的表决,只要有一定数目的地方工会要求将执行局的任何决议提交全体会员表决时,就应该照办。

运用创制权时,应授予会员随时提出新政策的权利,尤其是在大会休会期间。这样,全国执行局接到一定数目的地方工会(譬如说百分之十)的任何要求时,就应考虑这些要求,在必要时并需提交全体会员表决。

罢免权则应如此运用:在任何一个地方工会中,或在全国范围中,会员随时应有权要求表决罢免任何一个职员——全国工会的、地方工会的或是工厂工会的职员——而不需要对该被罢免者进行正式的审查手续。


罢工、谈判和协议


罢工是工会争取提高工人工作条件或生活条件的基本手段。归根结底,一个工会是否有力量,要看它是否能在所属工作部门或工业中使生产停顿,因而阻塞了老板利润的金色泉源。而正是因为罢工的重要性,所以罢工对于工会、它的领袖和它的政策是一个甄别性的考验。

因为工会所需要对付的是老板和政府的巨大的联合力量,因此不应轻率地举行罢工。除了抓住有利的罢工时机和在罢工前做好一切必需的准备这类策略上的问题之外,举行罢工最需注意之点是必须获得有关工人的全力支持。这就是说,鉴于罢工将引起的危险与困难,对于罢工与否这一问题,工人应该有权利发表他们的意见。宣布罢工和宣布停止罢工的最后决定权,必须操之于工人自己手中。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这种民主的掌握罢工的方法,对工会的健全说来都是必需的。造成劳联所属工会的软弱无能及其职员腐化的许多原因之一,就是工会的交涉委员和其他的干事不征求会员群众的同意,而擅自决定发动罢工或停止罢工。这种专横的行为是使工会失败、工人精神沮丧以及工会职员腐化的原因。

在发动罢工之前,必须先由有关的工人表决。在和资方订立协议之前,无论是在罢工期间或是罢工以前,工人自己必须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协议。在对罢工的掌握这一问题,工会民主达到它的最高和最生动的表现;产业工会应制定一切必要的条例,以保证在这个基本问题上的民主。

但是我们说罢工问题必须由工人来决定,并不等于说一切地方工会都可以紊乱无序地各自决定罢工问题,必须普遍地有纪律地并有组织地一致行动,否则工会就会四分五裂。最好的实施方法是:小的地方性罢工可以由地方工会和区委员会决定,较重要的地方性罢工便须获得全国执行局的批准,并经过工会的复决程序。全国性的罢工行动则只有在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之后并经过全体会员复决通过时,才能发动。

并不仅仅是民主的决定发动罢工或停止罢工就够了,还需要民主地管理罢工。拥有大量罢工群众代表的全国的、地方的或是一个工厂的罢工委员会,其效率(和民主)远非在一般劳联发动的罢工中担任指挥的一小群工会职员们所能比拟。在有不止一个工会的组织存在的工业中,一切工会必须有代表参加联合的罢工委员会。同样,罢工纠察队和罢工中的其他活动都必须有民主的、也就是群众的基础。

直接谈判是工会为了工人的要求和老板谈判的最好的方法。不要依赖仲裁,除非没有别的手段可取;因为雇主利用他们的金钱和势力往往神秘地获得仲裁委员会这一“第三者”的支持。这些“第三者”往往是中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分子,他们的话尽管说得好听,一到紧要关头就暴露出他们对老板的同情。工人,特别是劳联的行业工会会员,往往由于天真地信赖花言巧语的仲裁者而失败了。

关于如何利用他们的仲裁武器这一点,老板是够聪明的,他们的政策往往是对力量强大的工会建议仲裁解决,对于弱小的工会则拒绝仲裁解决。

在接受仲裁之前,产业工会在罢工过程中对下列几个基本原则必须很好的考虑:(一)除非工会确定单靠直接斗争不能使老板在直接谈判时对工人作必需的让步,就绝对不要接受仲裁;(二)在仲裁之前,先强迫雇主尽可能地接受工会的条件,特别是关于承认工会的代表权问题,这样使提交仲裁的问题尽可能的减少;(三)必须作誓死的斗争以争取仲裁委员会的成份对工人较为有利;(四)明白宣布:令人不满的仲裁决定,是不能使工人停止斗争的。

产业工会必须时时警惕,反抗以各种形式的实施强迫性或半强迫性的仲裁。行业工会的领袖们,特别是铁路工会,大多数把仲裁当作救生圈,他们公开和老板合作,以实质上的强迫仲裁的法律来束缚铁路工会。特别是在现在,强迫仲裁的危险变得非常尖锐。许多老板,由于看到了产业组织委员会在组织大工业工人中的迅速成就,知道“开门制度”的平静日子已快过去,而认为最好的破坏工会的方法,是以强迫仲裁或其他法律控制的形式强加在产业工会身上。这一点说明了为什么会出现许多规定工会向州政府等级,限制纠察及限制罢工权利等等的法案。所有这些法案只有一个总方向,即建立政府控制的法西斯工会。

永久的警惕是自由的代价。工人必须不惜付出任何代价来保卫他们的罢工权利。在任何情况之下,工会必不可由于反罢工的强迫仲裁法律或其他类似的措施,而使自己瘫痪和残废。

产业工会一旦和老板签订协议就应遵守实行。可是,同时它们决不可持有这种幻想,认为这些协议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种“神圣不可侵犯”的看法正是劳联领袖们絮絮不绝地讲着的东西。事实上,老板显然一般都把工会协议认为是权宜之计。在他们不得不签订时,他们就签订协议,而在他们认为可以不在乎的时候,他们就违背协议。当协议有效期间,他们就在工资、工时、工作条件等问题上实行欺骗;等到认为局势有利,他们就毫不迟疑地完全背弃协议。正是如此,宾夕法尼亚铁路公司罪恶昭彰地撕毁了一九二〇年的全国铁路协议,因而引起了一九二二年的全国铁路工厂工人罢工。匹兹堡煤业公司背弃了和美国矿工联合会所订的杰克逊菲尔协议,因而造成了全国烟煤矿工在一九二二年的罢工。除了这些之外,我们还可以举出无数的老板置协议与不顾的例子来。

从这些事实所得到的教训是:工会必须随时警惕,自己使协议付诸实施。在协议所允许范围之内,他们必须经常对老板施用压力,以求改善生活。这里一个很好的车间代表制是非常重要的。工会如果怀有任何依赖雇主的“公平”或“诚实”而希望他们能遵守协议的倾向,必然会使工会组织的稳固和工人的工作条件遭到损害。

产业工会,特别是大工业中的产业工会,必须努力争取签订包括整个产业部门的全国性总协议。如果不是这样做,老板就会唆使这一部分的工人和另一部分工人反目。例如:如果没有签订全国性的协议,当某一个工厂或某一个公司的工人要求提高生活时,他们会遇到一个难于驳倒的论点,老板将说,他所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别的与他竞争的老板所付的工资一样多。因此工人将从他那里得不到什么东西。而当别的工会和别的老板打交道时也会得到相似的回答。行业工会已经多年来处于这种情形之中,老板总是唆使同一工业中的一个行业或部分的工人和另一个行业或一部分的工人作对,借以尽可能地压低工人的生活。对于这问题最好的回答,是签订包括整个产业部门的全国性协议。这就是说钢铁业、汽车制造业、橡胶业、纺织业和其它产业部门的工会,必须确定地在它们各自的产业部门中达到签订这种总协议的目的。

一般说来,工会和老板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应过长,特别是在像目前这种物价高涨的时期。通常说来,至多两年就够长了。产业工会不应以签订像行业工会所签订的那种有害于自己的长期协议(有些行业工会竟至签订五年到十年的协议)为目的。在协议中并应包括期满前三十天到六十天重开谈判的条款。

在同时存在了几个工会组织的产业部门中(无论是产业组织委员会、劳联或是其它独立的工会),必须尽力使这些工会联合和老板签订协议,至少应使这些个别协议在同一时期满期。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在同一工厂中有一个工会在罢工而另一工会继续上工的事情。我们看到行业工会是经常这样做的。这种“工会破坏罢工”曾经成百次地破坏了罢工,必须予以制止。工会中的好工人必须不干穿过罢工纠察队去上工的事,他们必须配合工会的战略,以期在该一产业部门中行动一致。

在与老板签订协议时,产业工会必须注意不要在协议中写上“工会或其所属会员如举行未经批准之罢工,即须罚款”这一条,因为长期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类条款,对工会的生命说来实有不利的影响,况且工会本身的纪律的约束力,已足够处理这个未经批准的罢工问题了。特别是现在,当自由联盟这一批极端的反动派,正在企图用“法律上负责”(这就是说用一切法律的限制力来绑住工会的手脚)来杀灭工会的战斗力时,工会应当警防把处罚的条款写入协议中。尤其重要的,工会决不能把因为工人的年龄、性别、种族或政治信仰而对他们有所歧视的条款,写入协议中。

在与老板订立的协议中,关于承认工会的问题,有下列诸形式:

(一)工会仅有代表工会会员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有些产联所属的工会是这样做的。这仅是最初步的代表权,容易碰到各种乔装的资方的工会的竞争。故工会尚应继续加强其代表权。

(二)工会有代表某一公司、某一行业或某一产业部门的全体工人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这是在许多工业部门中实行着的一种较可靠的承认工会的形式,铁路业的行业工会所推行的基本上就是这种制度。

(三)工会会员有优先就业权。这是更进步更有力的承认工会的形式,在有些工业中已实行好久了。

(四)预扣会费制:即雇主从工人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工会会员费。这种制度主要限于煤矿业。矿主们原先照例从工资中扣下一部分钱作为炸药、工具、工人零售商品所需费用,后来经过美国矿工联合会的长期斗争,才把这笔扣下的钱作为工会会员费。

(五)“关闭”制度。即只许雇用工会会员。这一制度在建筑业、印刷业、运输业等最发展。这是最有利的承认工会的形式,是产业工会在拟定协议时所应该尽量争取的一种形式。

但是,必须经常记住,即使通过老板承认工会的最好的那种形式,也不足以保全工会。只有健全的工会政策和良好的组织工作,才能全面保全工会。

入会费应该少一些,在开始组织工会时不应超过一元,及至工会建立得很好时,也不应超过十元至十五元。产业工会万不能重袭行业工会的恶习;后者为了排斥工人,特别提高入会费,有时竟高达一千元!工会的帐目必须随时公开,以利吸收新会员。行业工会的所以软弱,其理由之一就是它的“垄断工作”政策。

工会会费亦须少收,不能像技术工人的行业工会那样收得过多(有时竟达每月十元到十五元)。另一方面,产业工会亦不应该是“会费过于便宜”的组织,因为它必须有充分进行一切活动的基金。在多数情形之下,每月一元正好,挣工资较少的工人还可以少付一点。必须注意不要把不必需的种种捐费,加在会员身上。

会员应该能自由地、普遍地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从一个工会转到另一个工会。这一正确的制度应该立即推行于相互联系较密的工会中,再逐渐推广到其他工会。产业工会必须注意勿采取劳联所属的行业工会那种恶劣的“准许工作证”制度;根据那个制度,特别是建筑业中,一个地方工会的正规良好的会员,竟不得转到同属于一个国际工会组织的另一个地方工会去,而必须每天付出一两块钱购一“准许工作证”才能在后者的辖区内工作。从这种反动费用所得的钱,大多数都跑到腐化的工会交涉委员或书记的腰包里去了。

工会运动应该有一个标记,以表明某种产品是工会会员制造的。由于行业工会的标奇立异和个人主义,他们竟有不下五十种标记。应该有一个一致的工会标记,凡与工人签订了工会协议的任何厂店,应给予工会标记以表明该厂店有了工会组织;当一个厂店的任何一个工会组织,认为老板不合格时,即撤销此工会标记。

许多行业工会所受的致命影响之一,就是它的职员们在对工会基金的处理问题上常是马虎而不诚实的事实。常常发现这些人把会费、入会费、准许工作证费等弄进自己的腰包里,数达几千元之谱。产业工会必须严防此类腐化堕落行为。

全国性以及地方性的工会都须建立良好的、办事认真的财政部门,很好地管理工会的经费。全国性的机构须经常公布详细的、不是空洞的提纲式的财政报告,同时须有一定的按月报告分致各地方工会。工会基金须以工会的名义存入指定的银行,不得让职员们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而夺取利息。须有巡回的查账员定期核查各地方工会的 ,训练它们运用标准的簿记制度,帮助他们建立查账委员会等。一切全国性的及重要的地方性的财政报告应经有声望的会计师批准。所有管钱的职员,全国的也好,地方的也好,都须有可靠的铺保;亏空公款的人员应受检举。

全国性的工会组织的开支,应基于预算制度(地方性的工会亦应尽可能如此),经常由其收入总数中拨出一定的百分数作为专门用途如:报刊、组织工作、教育活动、罢工、疾病或死亡救济等。

罢工基金:行业工会往往专靠付出相当大量的罢工基金以赢得罢工胜利。产业工会则由于其人数多、罢工的范围广,不能过于依靠有大量的罢工基金来获得胜利,而必须依靠罢工力量所起的瘫痪生产的作用来获得胜利。虽然如此,产业工会在罢工时仍亟需用钱(煤矿工人的大罢工有时久达半年到一年),故须事先规定此项费用,筹募大量的罢工基金。

疾病和死亡救济费:产业工会至少在有些情况下可以实际地看出小小的一些疾病和死亡救济费所起的稳定作用。但是他们本身切不可过于忙碌这类慈善互济的事情,因为这将妨碍工会的成长。新式的工会应该是争取社会安全立法的英勇斗士,是无产阶级互助组织如国际工人互助会(International Workers Order)的积极支持者。

地方工会须以其所收常费中的一半上缴全国性的机构,其所收入会费亦须上缴一半。所留下的款子,除作经常地方开支外,应准许其自由支配。行业工会领袖的阻止进步的措施之一,就是禁止地方工会开支经费,只有在这些反动官僚主义的老爷们认为合适时才准许地方工会用钱。

一九三七年mHJ品论天涯网





[1] 塔马尼大厅:见本书第一二三页注解——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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