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各国税制一览(三)
【巴黎《欧洲时报》4月14日文章】题:欧盟各国税制一览
荷兰
在荷兰居住者就全部收入纳税,非居住者只就在荷兰的收入纳税。
须纳税的收入包括工资、实物补助,除去退休分摊金。根据各种不同条件,
工资收入可获35%的减税折扣。移居荷兰的搬家费补助不须纳税。
商业、职业与不动产投资的升值须纳税,税率为递减方式。股票升值也须纳
税,税率为20%左右。
在计算税额时,可扣除孩子上学费用、职业性开支及交通开支。某些家庭如
低收入家庭、单亲家庭、独身家庭等,可获其它折扣。
在荷兰定居者,还可获从申报收入中扣减以下开支:债务利息、人寿保险投
资、疾病开支、退休保险的储蓄金等。凡是享受35%减税折扣的人,可获不动
产贷款利息减税、保险分摊金减税的优惠。荷兰税率从16%至72%不等。
葡萄牙
定居者就全部收入纳税,非定居者就其在葡国所获收入纳税。
定居者为一年中居住183天以上者。此外,如配偶一方在葡萄牙定居,另
一方也被自然视作定居者。
征税的收入为所有在葡萄牙进行的职业活动的收入。此外,各种投资的升值
也须纳税。非主要住宅的房产出售、升值须交50%的税;金融投资升值税按投
资者投资的期限而定,如拥有不到两年的股票,出售须纳10%的升值税。股票
分红纳30%的税。
一些开支可从申报收入中扣除:如雇主支付的餐馆费用、交通费用、房租费
用等,雇主可从收入中扣除,但有上限。受薪者可扣除社会保险分摊金、疾病开
支、孩子上学开支、住房开支、人寿保险投资等,但每年均对开支可扣除数额规
定上限。除所得税外,社会保险分摊金占毛工资的24.5%左右,由雇主与雇
员分摊交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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