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大学政治学系教授熊玠文章:透视中英冲突与西方媒体的歪曲宣传(三·完)
(续昨)秦家骢文中,特别指出在上一任卫奕信总督任期内,所有民间对香港“新华社”之示威,均被香港警察依据总督指示保持在距“新华社”社址的一段距离以外。警察由于彭督之授意,已不再将示威者排拒在相当距离以外。示威者完全拥挤在“新华社”的门口与墙外,导致社内员工,不得不从后门进出。秦文并指出,中方尽管受了这些委屈,仍然表示1990年制定的人权条例,并不会因今年7月1日香港政权转移而被废除。该人权条例仍将继续存在,唯不能优越于香港之基本法而已。从法理与公正原则来看,这都应该是说得过去的。可是,为什么一直到了秦文出现于5月的美国《外交季刊》之前,在美国的读者却看不到这种报道、听不到这种意见呢?
彭督《拿自治权来给我看》一文,颇得美国媒体青睐,已如上述。其原因除了最佳擅长煽动说词外,另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一般习惯美国联邦制度的人,难于了解中国单一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大有不同。
基于这个政治制度哲理之不同,所以中央有权审核地方的立法(除了中央特许例外以外,譬如深圳一例)。尤其香港在异族统治了156年后才回归祖国,虽然回归后它将是高度自治的特区,但中央不放弃其对地方原有之审核权,并无可厚非。
所以,北京全国人大对未来香港特区法律之审核,就不是一个对与错的问题,而是一个具有单一制国家的当然现象。当然,北京的人大,对于是否要行使它的审核权,有要与不要的选择。但这是人大自己的选择,外人无法代庖。关于这一点,以一个身为香港总督,人就驻在中国大陆边沿的彭定康,居然不懂,居然说得出:北京人大审核未来香港特区的法律,就是破坏香港自治权,这实在令人对英国政府找不到更好人选派到香港作最后一任总督,感到同情。
除了法理以外,再看实际情况如何。据知,有24项香港法规,未来将为全国人大修正或废除。乍听起来,或许会令人感觉香港真是瓮中之鳖。可是仔细观察,这24项之中,绝大多数都与人权无关。咸皆涉及英人驻军、婚姻、国籍,及旗帜符号等等事务的立法。这些项目,因香港的政权转移,本来就会自然淘汰。可是,如果有心人要从中挑拨,而听者又对真相不明究竟,当然就难免会产生“人大对香港法律大肆诛伐”的印象了。(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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