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虎」竞相完善证券市场
【日本《经济学人》周刊10月15日一期文章】题:亚洲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竞相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作者
日兴调查中心亚洲大洋洲调查部主任研究员高祖进治和城山昌树)
在日本证券交易所停滞不前之际,亚洲各个国家和地区证券交易所正在逐步推进制度改革。以下,我们将介绍一些有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这种动向。香港——系统设施已经建立
首先谈一谈处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攻击下的香港。1992年,香港建立了中央转帐结算制度(由传票结算过渡到计算机结算),1993年又实施了交易自动处理系统(由电话等“面对面”交易方式过渡到用计算机处理交易),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已经建成。
1993年7月开始,中国企业股票已经在香港上市。在一般亚洲证券市场上,从控制投机性交易这一角度出发,限制信用交易的趋势很强,但香港在1994年1月却在一定程度上同意大型股票的买空卖空。可以说,只有亚洲最先进的市场香港才能做到。
1995年2月,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表了“新战略规划”。这是一个面向21世纪,要巩固该证券交易所地位的计划,其目标有以下三个:第一是,在上市标准和宣布信息等方面“完全实行国际标准”;第二是,为适应金融环境进行“交易所制度改革”;第三是,“加强与中国的关系”。韩国——增大外国人投资的限额
据认为,本年内韩国将正式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此之前,韩国一直在推进资本市场的自由化和开放。
韩国允许外国投资家进行股票投资是在1992年1月。当时,一般企业的外国投资家投资限额是,每种股票为10%。此后,韩国扩大了这一限额,今年10月开始,外国投资家的投资限额提高到20%。
今年7月,韩国发表了证券制度改革方案。这一改革方案的特点是,尽量消除政府的干涉,实行市场机制。例如,以往企业上市和增加资本是政府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调整,今后则只需向政府申请即可。新加坡——逐步实行新制度
近10年中,新加坡一直在积极制定扶植证券市场的措施。主要的措施有:1987年2月设立直接交易市场;1989年3月开始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交易;1990年1月,随着废除在马来西亚的重复上市,设立了外国股票直接交易市场;同年5月又对新上市的股票实施了转帐结算制度;同年10月决定对外国证券公司授予国际会员权;1991年6月,对现有上市股票实施转帐结算;1993年3月,在亚洲首次开始进行个别股票的特权期货交易;1994年9月,放宽了中央对养老金基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限制,并引进了许多新制度。此外,由于只对本国企业有限制,因此促进了外国企业股票的上市。
另外,1984年在亚洲设立了第一个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了使用外币和发达国家股价指数等的交易。
新加坡引进各种制度,加快扶植证券市场,是因为要巩固作为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在按时价计算的股票市值方面,新加坡位居日本、香港和马来西亚之后,是亚洲第四大市场。这也是新加坡着急的原因之一。
债券市场主要是进行可转换债券交易。在政府债券方面,几乎全是由养老金基金购买。因此,流通市场非常有限,交易一直处于不景气状态。马来西亚——设立金融期货交易所
按时价计算的股票市值超过了新加坡、市场规模仅小于香港的马来西亚也在加快完善证券市场的步伐。1988年11月马来西亚开设了二级市场,1989年5月开始进行系统交易,1992年7月延长了交易时间,1993年3月成立了证券委员会。进入90年代以后,国营企业进一步加快了民营化和上市的步伐,1995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实施了转帐结算制度,1996年9月底开展了卖空业务等。
此外,1995年11月马来西亚开设了吉隆坡特权金融期货交易所。目前,交易虽然不活跃,但可以认为,今后它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由于流通市场不十分完善,债券市场一直不景气。
进入90年代以后,马来西亚开始努力扶植债券市场。1990年11月设立了债券信用评级机构,1992年5月开始实行公司发行债券时必须定级的制度。同年还开始对个人投资家从公司债券获得的利息收益采取了免税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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