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企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下)
首先看一下两权分离这一面。承包制并没有消除国有资产在产权关系上的模糊之处。这是因为,承包制并不是以明确关于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为基础确立的,而是建立在一定期限(3至5年)的利益分配基础之上的。另外,从政企分离这一面来看,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直接所有者,成为“决策者”,依然掌握着直接参与企业活动的权力。因此,企业对政府的从属关系并没有改变,就连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也很难说真正得到了实现。
另一方面,再看一下承包制有关经营这一问题。由于在承包期间缺乏日常对经营者的监视机制及经营者自我约束的机制,因此,维护所有者的利益是困难的。而且还产生这样的问题:尽管合同强调承包人对经营的结果负有责任,但是,由于企业没有自有资产,所以,出现亏损也难以填补。另外,承包人往往容易只考虑短期的利益,不能采取把企业的长期利益放在脑际经营事业的姿态,而且容易对将来的发展采取轻视态度。这样一来就导致了企业难以形成基于长远观点的利益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并且诱发出短期行为和“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损失”等弊端。因此,一般说来,承包制不会成为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追求的最终模式。而且,合同是企业同政府经过一对一的讨价还价后签署的,因此,承包指标等没有合理的根据,存在着差别,妨碍了公正的竞争。1994年年初,实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通税,以及采用了以企业所得税一元化为中心的新税制。由于这一措施的实行,从而结束了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以一定缴纳利润等为指标而签约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如果所有的企业一律实行税制和税率,那么,在主管部门之间进行讨价还价和相互谋求利益的系统就会失去存在理由。结论
总之,以上分析的企业管理模式,是针对计划经济管理制度的弊病,从一个侧面分别进行政策调整,因此,不会进行彻底的改革,只能说是过渡的形态。这种模式不同于计划经济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市场经济的企业管理制度。它作为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的计划市场经济的企业管理制度,有着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并存的特征。但是,这种改革模式,对于改革原计划经济的企业管理系统来说,起到了进步的作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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