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住专”风波(三)
与“日本住宅金融公司”一样,“住总公司”也有1.2万亿日元的不良资产。内部资料表明,这家公司向以“太阳地产公司”为主的“太阳集团”提供的贷款在高峰的1987年达到了1400亿日元左右,占其贷款总额的17%,可见两者的关系何等密切。
从1986年起,“住总公司”更加积极地向不动产公司提供贷款。该公司先把担保品估价率由80%提高到95%,在1989年前后又提高到100%。从城市银行的情况看,现在70%是担保品估价率的上限。
各“住专”怎么会陷入这种困境?某“住专”的母体银行人士说:“银行对不动产贷款的审查非常严格。银行审查通不过的项目流向了‘住专’,这是事实。‘住专’对不动产贷款的判断出现了失误。母体银行不可能控制这种情况。”
1969—1979年,以金融机构、生命保险公司和银行为母体,设立了住宅金融专业公司。
“日本住宅金融公司”的母体银行是三和银行、樱花银行和东洋信托银行等九家银行、地方银行和信托银行;“住宅贷款服务公司”的母体银行是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三菱银行等七家城市银行;“住总公司”的母体银行是住友、三菱和三井等七家信托银行;“综合住宅金融公司”的母体银行是第二地方银行协会会员行;“第一住宅金融公司”的母体银行是长野银行和野村证券公司;“地方银行生命保险住宅贷款公司”的母体银行是64家地方银行和25家生命保险公司;“日本住宅建筑贷款公司”的母体银行是日本兴业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和三家证券公司。包括七家“住专”的历届总经理在内,公司高级干部几乎都是母体银行和大藏省出身的人。
“住专”的主要业务原来是向个人提供住宅贷款,以进入一般银行的个人住宅贷款领域为契机,开始转向不动产公司提供贷款。贷款规模由几千万日元增加到几十亿日元以上,风险随之增大,而且缺乏必要的人才。
“住总公司”干部说:“分公司总经理的一半没有贷款业务的经验。包括高级干部在内,都是对不动产贷款一窍不通的‘外行,。母体银行对它们放任自流。当然,应该对这一责任进行追究。”阻碍回收贷款的“不动产污染”
七家“住专”高达10万亿日元以上的贷款大部分已经成为不良债权。即使借款者想偿还贷款,担保不动产也不可能卖得出去。
在提供贷款时用于担保的不动产因租赁权而被与暴力团有关的人占有,这在不动产行业被称为“不动产污染”。只要租借出租高楼的一间房,或租借一块地皮盖房子,租赁权就可以成立。这是谁在法律上都承认的权利。租赁权在有抵押权的场合也是有效的。但是,回收债权面临的问题是,“故意”以租赁权来阻碍回收,索取“图章费”这一不合法的搬家费。
熟悉回收债权问题的小林英明律师说:“使担保的土地具有短期租赁权,或者建一座小房子,这是惯用的手段。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但即使是故意这么做,也难以对其进行惩罚。因此,可以随意采取阻碍行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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