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释不一百姓难以适应
【纽约《世界日报》12月6日文章】题:罗曼蒂克的法国人刻板得厉害
在法国,有一句名言:“谁都别想推托不知道国法。”然而错综复杂得有如迷宫一般的法国司法,常被法国人拿来当作茶余饭后的话题,他们说,总有一天,我们会淹没在司法深海里。这话不是无中生有。多达8000条的法令(现在还在增加),除了那些精研法律的学者专家之外,平民百姓谁也闹不清哪些事合法,哪些事违法。其实就连法学专家对法律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朝令虽不至于夕改,但前任法官的解释,现任法官并不见得亦做如是想;已废除不用的法律,不晓得什么时候就会苏醒复活。
只消举几个简单的例子,便可窥知法国法令琐碎繁杂的一面。
▲光着身子,在窗户洞开的屋里走来走去,罚款10万法郎。也就是说,想在家里轻松自在一丝不挂,得把窗帘拉上,以防春光外泄;不然有伤风化,罚款可是不少。
▲嘲笑别人白痴,罚款八万法郎。在公开场合辱骂某人是傻瓜白痴,逞一时口快,换来的是牢狱之灾或半生积蓄充公。
▲以过于露骨的方式当街勾引女人(或男人),罚一万法郎。
鉴于法令繁琐,新上任的法国总统希拉克要求立法诸公精简法令,使法律易知易行,不至于华而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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