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实名制”存在漏洞
【韩国《经济人》周刊11月1日一期文章】题:卢泰愚秘密政治资金事件说明“金融实名制”存在漏洞(《中央日报》记者权成哲)
前任总统藏有5000亿秘密政治资金,这一消息顿时在政界和金融界掀起了轩然大波。不久前一位长官也说过类似的话,但却因“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仅从这件事本身就说明文人政府作为改革措施之一所提出的“金融实名制”存在明显的漏洞。
其实,实名制本来就不是什么复杂的概念,其生命完全取决于实践与否。美国也曾经在70年代制订“银行秘密法”,规定凡是1000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都必须上报国家税务机关,但这项法律实施以后,并没有取得什么效果,两年以后才把金额定位到1万美元,仍没有起到什么作用,直至1985年对有关银行罚款数百万美元之后,才开始找到相应的位置。
明文规定对与犯罪行为有关的洗钱进行刑事处罚的根据是始于1986年“洗钱监视法”的制定。在美国,洗钱大部分同犯罪行为特别是贩毒、逃税密切相关,此外抢劫、诈骗和侵吞公款以及股市内部人员从事股票交易后所发生的洗钱行为也被视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而韩国的黑钱主要是公职人员侵吞的公款和政治资金,因此“金融实名制”才同整顿政界风气和公开公职人员财产等改革措施一同实施。但是无法落实到实处的制度是走不了多远的。此次暴露的银行秘密帐户被洗钱又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银行当初拒绝就完全可以防患于未然。银行的手续是只要钱主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同存款的人一致就通过,因此其中发生过多少盗名和借名金融行为不得而知。
最近法院的一项判决更给以假名存款提供了可乘之机,这项判决中说“存款同存款的名义和金融机关认定谁是存款人无关,属于实际存款人所有”,财政经济院甚至解释说“实名是指拿着钱到银行存款的人而不是实际所有人,因此以假名存款本身并不是非法的”,这样以假名存款的人把钱提出买成股票和债券还给真正的钱主,而真正的钱主只要日后把股票和债券抛出就可以了。所有这一切都是同“金融实名制”的精神相违背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融实名制”并没有在我们社会的任何一个地方有立足之地。只有人们都认识到“所有交易都应该用本人的名义进行”的时候,才可以讨论“金融实名制”的成功与否。实名制同其他可以修订和废除的法律制度不同,它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和意识的转换。
现在不是进行政治游戏的时候,歪曲实名制实施意图的任何做法都有可能诋毁国民对现政府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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