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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刊文章:关于防止金融危机的对策(上)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08-1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刊文章:关于防止金融危机的对策(上) 【日本《经济社会和政治》月刊6月号文章】题:关于防止金融系统危机的对策(作者日本第一劝业银行综合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日刊文章:关于防止金融危机的对策(上)


【日本《经济社会和政治》月刊6月号文章】题:关于防止金融系统危机的对策(作者日本第一劝业银行综合研究所主任研究员字治田明史)
金融系统是经济活动圆满发挥机能所不可缺少的基础,一旦瘫痪,最坏的情况是经济本身有可能陷入混乱。从这一意义上说,充分运转金融系统,对于维持经济机能来说,是一个重要而根本性的问题。金融系统及其危机的产生
所谓金融系统,乃是关于金融的法规、限制、惯例、金融的格局(金融结构静态的一面),以及金融的形态、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各经济主体金融交易行动的模式和倾向(金融结构动态的一面)。
金融系统发生动荡一旦成了现实,要想恢复对金融的信赖就不那么容易了。要恢复信赖,整个社会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
作为金融系统不稳的背景,会有哪些因素呢?如果回顾历史,检验一下过去被称为金融恐慌的例子,就会发现颇有趣味的现象。从金融系统动荡的因素来说,有以下几点:(1)宏观经济的落差太大;(2)直接的起因是例如地震所代表的自然灾害等;(3)金融系统内在的问题,即金融机构和行政当局对于金融和经济环境的变化采取的措施不当。
看一下具体的例子。经常被视为有代表性的金融恐慌是美国30年代初发生的大恐慌。这次大恐慌发端于向高利息政策转变引起的股票市场行情大暴跌,发生了全国性的存款挤兑,银行频频倒闭(1930年倒闭数为1350起,比上一年增加一倍)。此后,由于金融当局未能及时妥当地供给,因此,就连健全的银行也被卷入流动性危机,形成巨大的社会问题。据认为,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等所谓谋求安全净得,也进一步加剧了动荡。
在80年代后半期,美国有不少商业银行进行了被称为“三L”的借贷,即对发展中国家债权(LDC)、不动产借贷(LAND)以及收买企业相关贷款(LBO)。这3种借贷增加的结果,造成了不良债权,例如高风险、高回扣等,从而使得业务情况恶化。
英国在70年代的前半期也出现资产价格暴跌,而那些乘着放宽借贷限制而迅速扩大事业内容的中小金融机构,在经营上陷入绝境。对此,英格兰银行同大型民间银行协调提供了资金援助。
从以上情况来看,保持金融系统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维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此外,确保金融机构经营的健全性以及建立维持金融系统的格局也是重要的。下面让我们看一下稳定这种金融系统的装置现在究竟如何了。防止金融系统动荡的对策
关于这一问题,要从预防措施和事后措施两个方面来考虑。所谓预防措施,指的是为消除引起动荡的因素而采取的对策。而所谓事后措施,则是为防止动荡扩大而采取的对策。
一、消除动荡的因素(预防措施)
这包括专门由金融机构采取的对策以及期望行政当局发挥的作用。作为对于金融系统不稳的预防措施,最重要的是要求金融机构提高经营的健全性。贷款的不良化使得信用风险明显化,但是,因金融机构的经营而发生的风险,则不仅仅是信用风险问题。
对于因市场变动而引起的资产和负债等的价值变动的市场风险、无法应付以信用动荡为开端的资金急剧外流的流动性风险等所有风险,重要的是一切金融机构都应采取完善的管理体制。关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方式,如今已是人们十分关心和重视的问题。只有各金融机构在管理风险上不断地作出努力,整个金融系统才能坚强有力。
在彻底管理风险的同时,决不能忘记加强经营能力。对于不管付出多么好的努力也无法避免的风险(损失),只能是依靠金融机构本身通过提高效益或者是充实自有资本等做法加强经营能力来对待。
其次,考虑到金融系统的特殊性,行政当局通过法令和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参与乃是必要的。
例如,拿银行来说,银行法实行了限定银行的营业具备一定的条件的许可证制度,而且法定了在银行营业时拥有的最低资金。这一银行法在准入市场阶段排除了在健全性上存在问题的不合格者,并且由于规定了在准入阶段要求具有一定的财产基础这样一条规则,从而可以防止整个金融系统软弱无力。
但是,由行政当局维持金融系统的格局不仅仅是对这种所谓限制竞争的规则。最近引人注目的是旨在使金融机构的经营更加完善的行政当局的职能。其中包括:通过金融检查等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态进行监督以及自有资本比例限制、大宗信贷提供限制、流动限制等健全性诸比例标准的设定等。这些做法加强了对金融经营的监督,同时也刺激了金融机构根据自主的判断进行完善经营,因而受到了重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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