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文章《岳飞的人品》评论区内,有一个叫妮称叫@DM司马北的司马黑对岳飞的人品提出质疑。
他所质疑的是,如果岳飞人品高尚,为什么岳飞被害时,他手下有将领(他说是所谓的大多数将领)指证岳飞?而岳飞被害时岳家军波澜不惊,以此来质疑岳飞人品不好。
事实是这样吗?
根本不是,因为司马黑向来都在用罗织术罗织司马南的罪名。所以他们用编造历史的这种卑鄙手段来抹黑民族英雄岳飞并不奇怪,因此只有用史料说话,才能让他们彻底闭嘴!
DM司马北说:“岳飞精忠报国值得我们敬仰!但是脱离历史人为地拔高,把岳飞宣传成神或圣人一样高风亮节是不足取的!你就解释一件事,岳飞,岳云,张宪被害,部下大多数将领都在控告岳不轨的文书上具名证明,岳家军在闻之岳等人被构陷,被害死后毫无波澜!这些怎么解释…”
我的驳斥:请你不要枉顾历史,你不用史料说话,信口雌黄的乱讲一气,说明你是历史的门外汉。
一、DM司马北所谓岳飞“部下大多数将领都在控告岳不轨的文书上具名证明,”的说辞与历史记载不符!
据《刑部大理寺状》记载,岳家军中只有姚政与庞荣、傅选等三个人附会王俊诬告岳飞。
在岳飞被捕下狱后,岳家军中除了上面这四个人参与诬陷岳飞外,大部分保持了沉默。
董先在大理寺作证时说:“曾见岳飞言,我三十二岁上建节,自古少有,即不曾见岳飞比并语言。”
翻译过来就是:“曾经听到岳飞说自己32岁就成了持牙建节的统兵大将,自古少有。没听到岳飞说和谁比肩之类的话。”
这本来是很平常的言语,根本不包含岳飞要和高宗平起平坐的意思,然而却被秦桧一党罗织成“指斥乘舆”,即岳飞对皇帝不恭敬。
依《宋刑统》“原其本情,明证其咎”的原则,所谓岳飞“指斥乘舆”根本就是证据不足。证据不足要么应视为诬告,要么按疑罪从无处理才对。
因此董先没有参与诬陷岳飞,但是因为董先不配合秦桧一党,所以被秦桧的死党田师中所迫害,一路被贬官,最后郁郁而终死于鄂州。
而在岳飞被陷害前后,秦桧和张俊一直不停的在原岳家军中寻觅代理人。
张俊利用宋军诸统制官“各以职次高下,轮替入见”的规定,命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王贵第一个来镇江府的枢密行府参见,趁机对王贵进行威胁和利诱。
王贵在绍兴十年七月中旬的颍昌大战中一度怯战,岳家军统帅岳飞曾准备对王贵施行军法,欲将其斩首,因为众将求情,方将他赦免。
此外,有一次民居失火,王贵中军的部卒乘机窃取民家的芦筏,岳飞偶遇发现后,立即处斩,并且责打了王贵一百军棍。
秦桧和张俊原以为王贵一定会怨恨岳飞,可以引诱上钩。然而王贵却说:“相公为大将,宁免以赏罚用人,苟以为怨,将不胜其怨矣!”
最后,张俊等人又以王贵家的阴私,进行胁持,王贵为了保全自己的身家性命,被迫屈从 。
此情节记载于《宋史》卷368《张宪传》。
为岳飞定谋反罪的所谓证据是张宪手下的前军副统制王俊的“告密信”,即《告首状》。
张宪的前军副统制王俊,绰号称“王雕儿”,擅长坑害无辜,无情无义,就如雕捕食鸟兽一般。
自绍兴五年被编入岳家军后,王俊没有立下什么功劳,因此得不到提升,他还屡次因奸贪而受到岳家军三号人物张宪的制裁,因此王俊怀恨在心。
绍兴十一年八月,秦桧的党羽林大声到鄂州就任湖、广总领,按照秦桧和张俊交给他的特殊使命,他物色了王俊,还串通了姚政、傅选和庞荣三个统制。
秦桧和张俊虽然费尽了心机,也只不过在原岳家军将近三百名将官之中,收买到四名败类。这四名败类只是原岳家军近三百名将官中的很少的一小部分,与原岳家军十万将士的相比,更是少得微不足道。
因此,司马黑(岳黑)的所谓“张宪被害,部下大多数将领都在控告岳不轨的文书上具名证明。”是不属实的,是毫无根据的胡说八道。
二、岳家军将士对岳飞被陷害十分愤怒,又无可奈何
司马黑所谓“岳家军在闻之岳等人被构陷,被害死后毫无波澜!”的原因如下:
著名历史学家、宋史研究泰斗王曾瑜先生曾经指出:“岳飞是宋朝三百二十年间最得军心和民心的将帅。在被解除兵权之前,岳飞所统率的岳家军有将官近三百人,有士卒十万人。后来秦桧、张俊等人费尽心机,不择手段地威逼利诱,也不过在原岳家军将近三百名将官之中,收买到四名败类。而其他将官和普通士兵其实大多十分拥护爱戴他们原来的统帅岳飞,但是迫于奸臣当权的险恶环境,原岳家军将士中的大多数人不得不保持中立。事实上,原岳家军将士中的大多数人既没有诬陷原先的统帅岳飞,也没有公开反对秦桧,——他们被迫选择了沉默。”
另外,岳家军保持沉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岳飞治下的岳家军忠于南宋,虽然他们对秦桧陷害岳飞内心充满了气愤,但他们根本就不会叛乱。
太学生程宏图和宋芑上书说:岳飞被“诬致大逆”,“则三军将士忠愤之气沮矣”,这说明岳家军将士对岳飞被陷害,内心感到十分愤怒。
岳飞被冤后,岳家军之所以沉默,原因是如岳家军发生骚乱或兵变,反倒会坐实了岳飞“谋反”的罪名,所以岳家军士兵不会节外生枝,可见岳家军基层官兵是识大体的,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了岳飞没有谋反之心。
岳飞被害以后,岳家军依然是宋朝的军队,在得知主帅岳飞冤死之后,岳家军大部分将士都很悲痛和愤怒,但是他们却没有哗变,如果岳家军是岳飞的私人部队,在他得知朝廷要整他之时,岳飞完全可以像赵匡胤一样,带着岳家军杀回首都夺了赵构的皇位,然而事实是岳飞只是束手就擒。
而岳家军将士对岳飞是有非常深厚的感情的:
在岳飞平反过程中,可以从史料记载中透射出南宋军民心怀对岳飞的深厚感情。
绍兴三十一年,南宋大臣汪澈奉命宣谕荆襄,岳家军将士及其后代联名上书为岳飞申冤,群情激愤,哭声雷动。
后来岳飞之子岳霖到荆湖北路任官,驻鄂州的原岳家军的军民闻讯后,“设香案,具酒牢,哭而迎”。
上述内容记载于《金佗稡编》卷9
三、岳飞部下对岳飞进行的营救
岳飞被秦桧陷害前,岳飞的部下曾经多次给岳飞报信,说明岳飞的部下对岳飞是非常爱戴的。
岳飞在罢官之后,回到江州私邸暂住。原岳家军的一个级别较低的将校蒋世雄,乘着改授福州地方小官的机会,自鄂州飞马顺道急奔江州。蒋世雄告诉岳飞,说自己从进奏官王处仁那里,得知王俊诬告张宪“反叛”的消息。
此情节记载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岳飞至此方才明白,秦桧和张俊等人陷害韩世忠的故伎又开始重演了。
几个月前是秦桧和张俊指使胡纺诬告韩世忠亲将耿著,企图牵连韩世忠。如今是秦桧和张俊指使王俊诬陷张宪,阴谋加害于自己,二者如出一辙。
岳飞在江州居留没多久,就接到南宋朝廷命令,召他回临安。岳飞到达临安之后,原鄂州大军的进奏官王处仁又冒着风险,再次向岳飞报告了王俊诬告的事。王处仁还恳切地劝岳飞上奏自辩,岳飞感慨地说:“上苍有眼,就不会陷忠臣于不义。否则,又能往哪里逃呢?”
倔强的岳飞不愿效法韩世忠,去找皇帝哭诉。岳飞以为宋高宗并不缺乏辨别真伪的能力,因而没有辩白的必要。(“使天有目,必不使忠臣陷不义;万一不幸,亦何所逃?”) 。
此情节记载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四、岳飞被陷害过程
绍兴十一年八月末,王贵自镇江府返回鄂州。接着,鄂州驻扎御前诸军副都统制张宪又于九月一日启程,前往镇江府的枢密行府,以参见枢密使张俊。
绍兴十一年九月八日,岳家军败类王俊正式向王贵投呈诬告状,诬陷张宪得知岳飞罢官赋闲后,召见王俊,图谋裹胁鄂州大军前去襄阳府,以威逼朝廷将军权交还岳飞。
这个状词完全是一派拙劣的谎言。作为上司,张宪既然与王俊“同军而处,反目如仇”,却居然能够在下属王俊“反覆不从”的情况下,将自己谋反叛逆的全部计划“吐露无隐”。任何稍有头脑的人,都能明显地看出状词中的破绽,实属诬告无疑。
此情节记载于《金佗稡编》卷24《张宪辨》;《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挥麈录余话》卷2
王俊最初将状纸投送荆湖北路转运判官荣薿,荣薿拒不接受。王贵也明知王俊诬告,却只能违心地将状纸转交秦桧党羽林大声,林大声又以急递发往镇江府的张俊枢密行府。
王俊诬告的时间显然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张宪虽然早七天启程,但沿途须昼行夜宿,而林大声发出的急递却是昼夜兼程,反而得以早到。张宪到达镇江府,恰好是自投罗网。
张俊等候王俊的诬告状到手,就立即逮捕来镇江府参谒的张宪。按宋时法规,枢密院无权开设刑堂,所以枢密院的小吏职级严师孟和令史刘兴仁拒绝“推勘”, “恐坏乱祖宗之制”
此情节记载于《宋史》卷368《张宪传》
丧心病狂而又逼供心切的张俊,哪里顾得列祖列宗这些规矩,张俊命令亲信王应求“推勘”,又“亲行鞫炼”,将张宪拷打得体无完肤,死去活来。
张俊严刑逼供,妄图逼迫张宪招认,他这次之所以“欲劫诸军为乱”,乃是由于岳云先写了一封信给他,唆使他这样做的。因为没有实物为证,于是张俊继续编造谎言,声称岳云写给张宪的书信,早已被张宪烧掉了。
此情节记载于《三朝北盟会编》卷206
同秦桧、张俊等人的预谋相反,张宪并没有屈服于毒刑拷打,他坚决不肯招认。
此情节记载于《宋史》卷368《张宪传》
张俊于是便派人编造了枢密“行府锻炼之案”,上报秦桧。
王俊在诬告状中捏造,说张宪曾对他说:“我相公处有人来,教我救他。”但因王俊做贼心虚,又在状纸所附的“小贴子”中补充说:“俊即不曾见有人来,亦不曾见张太尉使人去相公处。张太尉发此言,故要激怒众人背叛朝廷。”
此情节记载于《三朝北盟会编》卷20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月戊寅;《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然而,阴险歹毒的卑鄙小人张俊却不顾连诬告者本人也已否认的事实,上奏高宗说:“张宪供通,为收岳飞处文字后谋反,(枢密)行府已有供到文状。”
秦桧急忙接着上奏,要求将张宪和岳云押送大理寺狱“根勘”,并请求宋高宗下令召岳飞至大理寺,一并审讯。
为岳飞定谋反罪的证据是王俊的“告密信”,即《告首状》。
《告首状》共有三个明显漏洞!
其中诬告岳飞以书信串通张宪谋反的王俊以《告首状》做证词,然而据《鄂国金陀萃编》卷24《张宪辨》记载:“另有“初八日随状陈首”(《告首状》)的“小贴子”“契勘张太尉,说岳相公处人来,教救他,俊即不曾见有人来,亦不曾见张太尉使人去相公处。张太尉发此言,故要激怒众人背叛朝廷。”
此为“尚书省敕牒”所载。就是说王俊的告词中已经说明他并没有看到有人到张宪军中给张宪捎来岳飞的信件,由此可知连王俊也否认张宪与岳飞通信,但是后来的冤狱却一口咬定两人通信谋叛。而这条罪状的物证全属子虚乌有,只好编成是王贵和张宪“当时焚烧了当”。这是第一个漏洞!
《告首状》还有第二个漏洞是:“ 张太尉道:“谁敢不服?”
傅选道:“我不服”(按,傅选根本未在场,此处可见破绽!足可认定《告首状》是捏造的谎言。) ”
因为据《告首状》交代,这种密谈现场只有张宪和王俊二人。(俊到张太尉衙,令虞候报复,请俊入宅,在莲花池东面一亭子上。张太尉先与一和尚何泽一点着烛,对面坐地说话。俊到时,何泽一更不与俊相揖,便起向灯影黑处潜去。)
《告首状》第三个漏洞是,王俊是张宪的部下, 王俊因贪污屡次受到张宪的处罚,所以一直怀恨在心。对此张宪心知肚明,如果张宪真的谋反,张宪怎么会找一个和他有过节的人共商谋反大计?情理上讲不通,除非张宪是个呆傻儿!
据岳珂的《张宪辨》所引:诬陷全是出自”尚书省敕”。如尚书省教牒所备通书之辞,前后不ー,难以遍举,而皆不过曰。某日遣某人,而先臣以书与宪、贵,当时焚烧了当。又不过曰,某日遗某人,先伯臣云以书与宪贵,当时焚烧了当。
从现代法学观点看,没有物证能定案吗?如果有人在没有物证的前提下红口白牙的举报别人偷窃,岳黑是否认为不冤?
然而这个前后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证词”竟然被当成确凿的证据成为害死岳飞的依据。张宪本身和王俊不和,所谓张宪找王俊密谋造反的事情太离谱!
作为上司,张宪既然与王俊“同军而处,反目如仇”,却居然能够在下属王俊“反覆不从”的情况下,将自己谋反叛逆的全部计划倾盘向王俊托出,并托付大事。任何稍有头脑的人,都能明显地看出状词中的破绽,实属诬告无疑。
此情节记载于《金佗稡编》卷24《张宪辨》;《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挥麈录余话》卷2。
王俊自己在小贴子里表明他根本没有看到所谓的密信,说明他的证言是猜测或者是诬告!
可能是心虚吧?在在没有物证的前提下,仅凭他的红口白牙就定案,你认为不是冤案?
那好,请问?历代法庭上有在证据不充足的前提下给人定案的案例吗?当然有,内蒙呼格案!最终被定位为冤案。如果你是法官你会这么办吗?
这份状词实在是乏善可陈,不但不高明,反而是错漏百出,任谁看了,都知道是一派拙劣的谎言。张宪在军中惩治王俊多次,人所共知。似这种“同军而处,反目如仇"的关系,张宪和岳飞会去策反他?王俊在状纸中说张宪策反他,他态度鲜明的“不敢负于国家”,之后张宪还将与岳飞制定的谋反叛逆的全部计划向他“吐露无隐”,并且托以重任。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么?
大理寺卿李若朴何颜猷薛仁辅在审岳案时上奏岳飞无罪,认定所列罪名只有“指斥乘與”有可能是真的。
据《岳侯传》载:“初狱成,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猷谓岳飞罪当徒二年 ”其它的罪名不成立。
而对岳云的定罪也微乎其微,秦桧对此十分不满,派他的心腹万俟卨罗汝楫负责重新审理岳案,结果尽管证据漏洞百出,岳飞无供,秦桧一党依然将岳飞置于死地!
《三朝北盟会编》卷208《林泉野记》记载:“云、宪坐斩,并赐飞死,年三十九,妻子徙岭外,天下冤之。飞略知书传,礼士恤民,所至秋毫无犯,民不知兵。”
五、朝野人士对岳飞所进行的营救活动
已赋闲的韩世忠因岳飞入狱之事质问秦桧,桧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忿然道:“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此情节记载于《宋史·岳飞传·卷365》《金佗稡编》卷24《张宪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琬琰集删存》卷1 韩世忠神道碑。
绍兴十一年十月十三日,岳飞被逮捕入狱。按着宋高宗的诏旨,特设诏狱审讯岳飞。南宋朝廷还特地将岳飞“逮系诏狱”的事,公开“榜示”朝野。御史中丞何铸和大理卿周三畏被特命为正、副主审官,『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
此事记载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看到“尽忠报国”四个大字深嵌于岳飞后背的肌肤,主审官何铸不由不收敛起严酷的面孔。何铸原本是秦桧的党羽,在两三个月前曾参与弹劾岳飞,现在终于天良发现,幡然悔悟。
何铸不忍心再为此丧天害理的勾当,便去见秦桧,力辩岳飞的无辜。秦桧张口结舌,难以对答,就向何铸透露底细说:“此上意也!”何铸仍不退让,说:“铸岂区区为一岳飞者,强敌未灭,无故戮一大将,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长计。”
秦桧理屈词穷,遂上奏宋高宗,改命万俟卨为御史中丞,任主审官。
此事记载于《宋史·卷380·何铸传》
万俟卨是一个卑鄙无耻、阴险歹毒的小人。万俟卨过去担任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和提点刑狱时,岳飞知道他人品很坏,予以鄙视,故万俟卨一直怀恨在心。后来,万俟卨趁入觐的机会,投靠秦桧,在宋高宗面前对岳飞大肆诬陷谮毁,从此就被秦桧留在南宋朝廷,从此官运亨通。万俟卨接办岳飞狱案,正好乘机挟私报复。
此事记载于《宋史·卷474万俟卨传》。
阴险歹毒的万俟卨的惟一目标,就是要想方设法地强迫岳飞自诬。岳飞也以倔强的性格,顽韧的意志,进行不屈不挠的抗争,他决不自诬。
当万俟卨等奸佞之徒审判岳飞的时候,岳飞曾经对他们说:“皇天后土,可表飞心!”
“对天明誓,吾无负于国家!汝等既掌正法,且不可损陷忠臣!吾到冥府,与汝等面对不休!”
“吾方知既落秦桧国贼之手,使吾为国忠心,一旦都休!”。
此事记载于《三朝北盟会编》卷207《岳侯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月戊寅注
岳飞还曾经通过绝食来表示反抗,“飞久不伏,因不食求死,命其子阁门祗候雷视之”。
此事记载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l《岳少保诬证断案》
岳飞入狱的消息传开后,南宋朝野十分震惊。一些正直人士不顾宋高宗和秦桧的专制淫威,纷纷设法营救岳飞。
赵宋皇朝宗室齐安郡王赵士褭曾因岳飞朝拜赵宋八陵,对岳飞尽忠国事,印象极深。赵士褭身为宋高宗赵构的“皇叔”,是宋朝宗室中德高望重的一位。
赵士褭向宋高宗赵构进谏说:“中原未靖,祸及忠义,是忘二圣,不欲复中原也。臣以百口保飞无罪”。
此事记载于《三朝北盟会编》卷20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一月丁未;《宋史》卷247《赵士(左亻右褭)传》
文士智浃、布衣刘允升、南剑州布衣范澄之等,也分别上书为岳飞鸣冤叫屈。
范澄之在上书中尖锐指出:“宰辅之臣媚虏急和”,“胡虏未灭,飞之力尚能戡定”,“是岂可令将帅相屠,自为逆贼报仇哉!”
范澄之引用南北朝时宋文帝杀害名将檀道济,以致自毁长城的鉴戒,恳切希望宋高宗回心转意。
范澄之还强调说:“臣之与飞,素无半面之雅,亦未尝漫刺其门而受一饭之德,独为陛下重惜朝廷之体耳”。
此事记载于《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金佗续编》卷30范澄之《南剑州布衣上皇帝书》;《三朝北盟会编》卷208;《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4
参加审讯或诏狱结案的大理寺左断刑少卿薛仁辅,与大理寺丞何彦猷、李若樸,也力排众议,企图保全岳飞的性命。他们认为“飞无罪”,“飞不应死”,并据理“固与卨争”。
万俟卨就此弹劾他们,诬告薛仁辅、何彦猷、李若樸等人“党庇”岳飞,将他们罢官。大理少卿薛仁辅曾认为岳飞的案是冤案,就被万俟卨诬为『持心不平、用法反覆』,也被罢官。
此事记载于《宋会要》职官63之14
六、对于这场冤狱,南宋史家纷纷拿起笔来记载当时的民意
《三朝北盟会编》卷207《岳侯传》记载:“侯中毒而死,葬于临安菜园内。天下闻者无不垂涕,下至三尺之童,皆怨秦桧。”
《宋史·卷473·秦桧传》记载:岳飞死后“天下冤之,闻者流涕。飞之死,张俊有力焉。”
《宋史·卷474·万俟卨传》记载:“飞父子与宪俱死,天下冤之。”
《中兴小纪》卷29记载:“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诏赐飞死,斩宪、云于市,令殿前都指挥使杨沂中莅其刑,家属立徙广南,且籍其家赀。……飞知书而得士,且济人之贫,用兵秋毫无犯,民间安堵,不知有军。先计后战,屡胜强敌,号为良将。其死也,天下冤之。”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记载:“绍兴十一年十二月) 癸巳,诏飞赐死,命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沂中莅其刑,诛宪、云于都市。……仍籍其赀,流家属于岭南。天下冤之。飞死年三十九,……飞知书,善待士,且济人之贫,用兵秋毫无犯,民皆安堵,不知有军。至今号为贤将。”
南宋学者欧阳守道在纪念岳飞的文集中写道:“岳忠武王之死,孰杀之?金人不能杀王于战,能杀王于狱。盖自遣秦桧来相,而金人之令行于江南矣!其所欲杀,岂独一岳王?桧方次第扫除以报,而艺祖在天,丕降罪疾,殛之。”
《刑部大理寺状》(即岳飞案判决书),里面指出南宋朝廷发布公告,不许岳飞等人申诉,其他人也不得代为申诉,既使有人到官府告状,官府也不得受理,这等于封闭了为岳飞伸冤的所有通道。南宋朝廷这么做,证明岳飞案根本经不起推敲,是一桩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
秦桧一党所捏造的《刑部大理寺状》不仅被后来的南宋历代皇帝所推翻,而且通过史料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刑部大理寺状》完全是为制造冤狱而精心设计的骗局!
七、下面具体分析出来的结论是
1、秦桧捏造的岳飞罪名不成立。
2、岳飞已经赋闲,根本没有威胁高宗的能力,秦桧假传圣旨矫旨杀岳是高宗始料未及的。
3、秦桧最初要剪除的目标是韩世忠不是岳飞,只不过是因为岳飞不屑于到高宗面前哭诉自救而已。
秦桧一党进行捏造岳飞造反的“证据”过程中,手段十分的卑鄙!
岳飞被请入大理寺时,赵构对秦桧说:“刑之所以止乱,勿妄追证,动摇人心”。对高宗的指示,秦桧直接无视。
王明清《挥麈录馀话》卷2称岳飞狱案为“诏狱全案”,其中有两份原始文件传世,一是此书所载的王俊诬告状,二是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南宋史家吕中的《中兴大事记》一书记载:“自兀术有必杀飞而后可和之言,秦桧之心与虏合,而张俊之心又与桧合,媒孽横生,不置之死地不止。万俟卨以愿备锻炼,自谏议而得中丞;王俊以希旨诬告,自遥防而得廉车;姚政、庞荣、傅选之徒亦以阿附,并沐累迁之宠。附会其事,无所不至,而「莫须有」三字,韩世忠终以为无以服天下。飞死,世忠罢,中外大权尽归于桧,于是尽逐君子,尽用小人矣!”
八、在岳飞被害和平反过程中,可以从史料记载中透射出南宋军民心怀对岳飞的深厚感情
岳飞和张宪的家属被流放到岭南和福建,在漫长的流放途中,却不断有素不相识的人,含泪向岳飞和张宪的家属慰问致哀。
《金佗续编》卷21;章颖著《鄂王传》记载:“送两家(指岳飞和张宪两家)之孥,徙之远方。行路之人见者,为之陨涕。”
此事还记载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卷147绍兴十二年十月壬戌;《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夷坚丙志》卷15《岳侍郎换骨》
绍兴三十一年,南宋大臣汪澈奉命宣谕荆襄,岳家军将士及其后代联名上书为岳飞申冤,群情激愤,哭声雷动。
岳飞家属自岭南蛮荒之地北返。岳飞三子岳霖途径赣州(原名虔州),“父老帅其子弟来迎”,当地百姓夹道迎接,个个泪流满面,他们说:“不图今日复见相公之子”。后来,岳霖到荆湖北路任官,鄂州军民闻讯后,“设香案,具酒牢,哭而迎”。
九、岳飞被害后,金人的反应
秦桧死后,张孝祥上奏说:“岳飞忠勇,天下共闻,一朝被谤,不旬日而亡,则敌国庆幸,而将士解体,非国家之福也。”
金国女真人最畏服岳飞,平日往往不直呼其名,当他们得知岳飞死耗,个个欢天喜地,酌酒相庆。被扣押在金国的宋使洪皓,目击此情此景,心如刀割,只能吞声抽泣!洪皓在给南宋朝廷的密信中写道:“金人所畏服者惟飞,至以父呼之,诸酋闻其死,酌酒相贺”。
绍兴十二年八月,金国使臣刘祹护送宋高宗生母韦太后到达临安。
金国使者刘祹南宋官员发问:“岳飞以何罪而死?”
接待的南宋官员无言以对,含含糊糊地回答:“意欲谋叛,为部将所告,以此抵诛。”
刘祹嘲讽道:“江南忠臣善用兵者,止有岳飞,所至纪律甚严,秋毫无所犯。「所谓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所以为我擒」。如飞者,无亦江南之范增乎?!”
残害忠良、媚敌求和者到底还是受到了毫不客气的奚落。
此事记载于《说郛》卷18叶寘《坦斋笔衡》,以及赵葵的《行营杂录》
十、朝野和民间对岳飞被害的怨气,和对岳飞的同情与怀念
南宋诗人刘过在一首词中写到:“ 过旧时营垒,荆鄂有遗民,忆故将军,泪如倾!”
南宋使臣洪皓从金国回归南宋之时岳飞已经遇害,洪皓在奏事时,说到岳飞的死,不由得悲声痛哭。
《鄂国金佗续》记载,宋孝宗时为岳飞议谥的文件说:“忠宣洪公(皓)在虏,尝遣蜡书至,太上(宋高宗)以赐其家,言虏中所大畏服者,张浚与公(岳飞)而已。他日忠宣还,因奏事,论至公死,不觉为恸。”
谈到岳飞之死时,洪皓竟然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以致当着宋高宗赵构的面为岳飞遇害而失声痛哭,可见洪皓对岳飞的深厚感情。然而事实上,洪皓长期被金国扣留,终其一生都没有机会见到岳飞,他对岳飞的感情,无疑是来自于金人对岳飞的高度敬畏。正因为这一段屈辱的经历,使洪皓更懂得一位使敌人敬畏的爱国将领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
宋高宗生母韦太后被金使送回南宋后,第一件事就是问陪同官员:“为何见不到大小眼将军?”
一个大臣悄悄地告诉她说:“岳飞已经死在狱中了!”(注:据说岳飞两眼一大一小,所以时人称之为“大小眼将军”)
韦太后听过之后,脸色立变。韦太后转身斥责宋高宗赵构,她说:“岳飞是国家的栋梁,威名远播,打得金人望风而逃!你为什么要置他于死地?”
韦太后说完之后就愤愤然地表示要出家。慌得宋高宗赵构赶紧跪在地上请罪,群臣也都跪倒一片,一起劝慰,韦太后这才消了怒气。
被金军掳到北方的时候,韦太后只有四十多岁,从金国回归南宋之时,已经年逾六十。宋高宗十分孝顺韦太后,韦太后在南宋过上了安定愉快的晚年生活,一直活到八十岁。
后来,韦太后得知正是岳飞的死换来了她的回归,她感到十分歉疚。据说,韦太后此后终身都要穿道士服装,以表示对含冤遇害的爱国将领岳飞的悼念和歉意。
以上情节来自于《宋史·卷243·韦贤妃传·列传第二》
当岳飞之子岳霖到鄂州时,鄂州军民哭泣而迎,以表达对岳飞的深切怀念。
上述内容记载于《金佗续编》卷9
《孙迪编鄂王事》记载:“湖之南,江之西,比屋绘像,事王如生。”(岳飞被追封为鄂王)
直到岳飞身后好几十年,江、湖之地的百姓依然家家户户张挂岳飞的遗像,奉祀不衰,还流传了很多歌颂岳飞的民间故事。鄂州城内的旌忠坊,特别为岳飞设立忠烈庙。
此事记载于《金佗续编》卷14《湖北转运司立庙牒》《敕建忠烈庙省牒》,卷28《孙迪编鄂王事》,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舆地纪胜》卷66《鄂州》)。
章颖著《鄂王传》记载:“送两家(指岳飞和张宪两家)之孥,徙之远方。行路之人见者,为之陨涕。”
《忠文王纪事实录》卷4记载:“先是,王薨一年前后年此日,诸将复之武昌骑戏,又一下卒忠义所激,自题一诗云:「自古忠臣帝主疑,全忠全义不全尸。武昌门外千株柳,不见杨花扑面飞。」闻者为之悲泣,罢游。”
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在其著述《老学庵笔记》卷1中写道:“张德远(张浚字德远)诛范琼于建康狱中,都人皆鼓舞;秦会之(秦桧字会之)杀岳飞于临安狱中,都人皆涕泣。是非之公如此。”
十一、南宋朝廷为岳飞平反昭雪
1161年,也就是岳飞罹难十九年后,宋金形势再度紧张起来。金海陵王完颜亮整兵南侵,南宋不得不备战迎敌。到了用人的时候,南宋朝廷开始慌张起来。
岳飞在鄂州的旧部联名上状,要求为故帅岳飞平反冤案,哭声如雷。
太学生程宏图、宋苞上书,为应对危机献计献策,其中要求:
(1)宋高宗下罪己诏。
(2)首正秦桧之罪(秦桧在1155年病死)。
(3)复岳飞之爵邑,而录用其子孙,以谢三军之士,以激忠义之气。
高宗的继任者宋孝宗 深知岳飞之冤,他在召见岳霖时说:“卿家纪律、用兵之法,张(俊)、韩(世忠)远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
孝宗为岳飞平反诏书说,“会中原方议于櫜弓,而当路力成于投杼,坐急绛侯之系,莫然内史之灰”,
什么是绛侯之系呢?西汉时名将周亚夫,同样因为莫须有的谋反罪名,被汉景帝下令投入狱中,周亚夫后来不食吐血而死于狱中。
周亚夫之死是历朝史书全都承认的冤案。
南宋的诏书能够这样写,实际上就是一定程度的翻案,承认岳飞也是冤死的。
宋孝宗用西汉周勃、周亚夫父子冤狱喻指岳飞之死,虽暗示岳案是冤案,因顾虑高宗的颜面却不肯明说。在给岳云复官的诏书中说岳飞“困于谗诬”被杀,已经暗示责任在秦桧身上。
孝宗在诏书上强调岳飞“能事上以忠"对皇帝忠诚,赞美他“余烈遗风,于今不泯"。这种评价,简直是对高宗冤杀岳飞的彻底翻案。
史料来源于《宋史·卷35·孝宗本记》
实际上宋高宗从杀岳飞那天就知道岳飞是冤枉的,在他到晚年时曾对陈康伯讲:“我这些年不修德啊”,指的就是冤杀岳飞这件事。
为岳飞建庙的是高宗, 根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绍兴三十一年,北虏犯边,连年大举,上(指宋高宗赵构)思曰:「岳飞若在,虏军岂容至此。」即时下令修庙宇云。”
史料来源《宋史·高宗本记》
理宗宝庆元年,宋廷就岳飞案件颁布《赐谥告词》,告词对秦桧一党陷害岳飞一事做了披露并道出了岳飞的冤情:“夫何权臣,力主和议,未究凌烟之伟绩,先罹偃月之阴谋……昔孔明之志兴汉室,子仪之光复唐都,虽计效以或殊,在秉心而弗异……(岳飞)英灵如在,茂渥其承,可依前故太师、追封鄂王,特与赐谥忠武。”
至此,南宋朝廷为岳飞冤案彻底平反昭雪。谥岳飞“忠武”二字已经证明岳飞是忠于朝廷的,从来没有谋反之心。
而秦桧做为“权臣”,“秉心而弗异”,行“偃月之阴谋”,说明南宋朝廷将秦桧定性为里通外国,是残害岳飞的罪魁祸首。
宋理宗赵扩下令追夺秦桧的“申王”爵位和“忠献”谥号,改谥“谬丑”,并指出其罪行:“一日纵敌,遂贻数世之忧;百年为墟,谁任诸人之责?”
史料来源《宋史·理宗本记》
据记载,秦桧卖国杀岳,人民对其恨之入骨!杭州人民发明“油炸桧”食之以解心头之恨!自秦桧跪像造好后, 游人纷纷椎击,铁头落地,屡经改铸。 明人张应福的诗可证。“狱中不幸莫含冤,万古遗形祀孔颜。逆桧和议长屈膝,人人争赠两三砖”。 ”
明代时,人于岳飞墓前种桧树,一劈为二,名曰“分尸桧”。又有一地演戏,忽一人上台将演秦桧者刺死,可见秦桧名声之臭。
南宋末年,名将孟珙有一次带兵经过秦桧墓地附近,故意在那里安营扎寨,放纵士兵们到秦桧坟墓上面大小便,这就是“太师坟上土,遗臭遍天涯”的最早由来。
到了元朝时期,普通平民百姓更是经常跑到秦桧坟墓上面大小便,故秦桧坟墓也被世人称为“遗臭冢”!
清朝孙奇的一首诗 写到:
碧瓦油幢拜岳祠,断头男儿跪陈尸。
南枝枝上鸣黄鸟,日日儿童溺太师。
秦桧做为民族的败类,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已经永远定格为汉奸卖国贼的这一形象。 可以说秦桧卖国投敌铁证如山!这是不争的历史事实。
后记
我以前在网上经常和岳黑秦粉缠斗,对他们的为人多有了解。而今这些人摇身一变成了司马黑,二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他们都具有一个共性,那就是擅长用无证之论来罗织别人的罪名!他们的证据往往是被秦桧父子所篡改所谓“史料”,而他们还擅长编排出不存在的情节,证据就是他们的嘴唇子。
司马南被他们罗织罪名,其手法和秦桧罗织岳飞的罪名如出一辙,不愧他们是秦桧的徒子徒孙。问题是,中国境内有这些玩艺儿存在,弄得社会都不干净了。
对了,他们还有一个名签叫“俄黑乌粉”,这些人的所做所为和自己本民族的利益背道而驰,可见其是何等面目。岳黑秦粉,司马黑,俄黑乌粉,无论他们如何变幻,说明他们是同一物种,这些人的目的就是颠倒黑白,颠覆中国一切正的方面,为实行他们的目标开辟道路。
【作者系昆仑策特约评论员】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