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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国帅 :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的价值旨趣、实践意蕴与当代启示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23-03-17 11:02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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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国帅 :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的价值旨趣、实践意蕴与当代启示
  按照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构成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其中,生产力和经济基础是具有基础性、决定性意义的方面。同时也要认识到,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决定性意义是以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实践中结成的社会联系,是社会组织形式的内在本质和人类自决能力的关键表征,“所谓一切社会关系,应该包括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包括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各方面的关系”,而“社会关系的逻辑就是马克思的作为人类社会历史运动的逻辑的历史辩证法”,就是唯物史观展现的人的发展以及社会历史发展的深层逻辑。
  从现实来看,社会关系的实际状况事实上决定了人的发展的时代内容和社会运行的基本方式,不合理的社会关系形式正是造成人的异化和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所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不仅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还必须着眼社会关系之维构建合理的发展方式。马克思的社会关系思想意蕴丰富,在当今时代仍然具有强大解释力和重大指导意义,其蕴含的关于实现人的解放的价值旨趣和实践意蕴,是我们在当今时代优化社会关系,从而更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理论指引。
一、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的价值旨趣:人的解放是历史进步的核心要义
  西方哲学历经极其漫长且曲折的过程才实现了从“神圣”到“世俗”的转变,将人的视界从“天国”拉回“人间”。马克思不仅完成了“对尘世的批判”,而且追求一种“现实的神圣”,找到了由“世俗”通达“神圣”的历史之路。通过将“感性活动的人”作为“世俗的出发点”,将“自由个性的人”作为“神圣的旨归点”,基于“社会历史进程”的总体视界,马克思批判并超越了黑格尔“意识关系”的唯心性和费尔巴哈“自然关联”的直观性,赋予社会关系概念以鲜明的人本指向和深刻的历史意蕴,在以社会关系逻辑统合人的解放逻辑和社会历史演进逻辑中建立起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历史统一性,从而明确了人的解放是历史进步的核心要义。
  1.“感性活动的人”作为逻辑起点:物质性和历史性统一中的人本指向
  在人类思想史上,马克思并不是第一个探讨“社会关系”的思想家,也不是社会关系概念的初创者。早在苏格拉底时期,哲学家们便关注到了现实社会的道德实践和交往实际。之后,柏拉图的理想国家说、亚里士多德的实践科学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理论、洛克的民主政治理论、卢梭的自由平等思想等,都在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触及了社会关系问题。马克思正是在批判性继承前人思想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相关思想的基础上,将“感性活动的人”作为逻辑起点,赋予社会关系概念以原创性内涵,为社会关系思想开辟出新的哲学视阈和价值场域。
  作为西方近代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将斯宾诺莎的“实体”和费希特的“自我意识”统合为“绝对精神”,将康德的“先验主体”发展为“绝对主体”,以“绝对精神”作为最高统摄来解释世间万物,把自然、社会和精神都视为“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逻辑产物。在黑格尔看来,“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以此为原则,黑格尔探讨了“自我—他人”的关系,强调了“自我”和“他人”的互主体性以及社会关系的普遍统一性和运动生成性,进而确立起社会关系的辩证法逻辑,赋予社会关系以强烈的历史感。然而遗憾的是,黑格尔是在绝对精神原则下探讨社会关系的,他主观地将社会关系抽象为“意识关系”“范畴关系”“精神关系”,把社会关系理解为“绝对精神”概念辩证运动所展开和经历的逻辑环节之间的关系,故而抽掉了社会关系本该含有的丰富的、具体的历史内容。对此,马克思深刻地指出,黑格尔把“生活和历史的全部多样性都归结为‘意识’对‘对象’的各种关系”,这是一种“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
  黑格尔关于社会关系的唯心主义思想在费尔巴哈那里遭到了严厉的批判。在费尔巴哈看来,“思维是从存在而来的,然而存在并不来自思维”,“只有感性、直观的观点是真理”,精神、理性和意识都只是对感性世界的反映,应当从唯物而非唯心的立场出发考察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本质不在于精神实体的自我运动,而在于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和类存在物的自然本性。通过对黑格尔的批判,费尔巴哈将哲学的对象和原则从“绝对精神”转换为“感性的自然的人”,将社会关系的认知域从超验的精神世界导回到现实的感性世界,从而确立起感性世界的权威。但是,费尔巴哈在抛弃黑格尔思想的唯心本质和思辨特性的同时,也将其中的能动精神——辩证法的否定性原则一并抛弃了,这使得费尔巴哈对社会关系的认识缺乏历史的规定性,仅仅将社会关系的本质“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把人只看做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这使得费尔巴哈和黑格尔一样不可避免地陷入空洞的抽象之中。
  整体来看,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对于社会关系的认识各有利弊。黑格尔从“绝对精神”出发,将社会关系规定为自我意识关系,强调社会关系的精神属性,使社会关系具有运动性、历史感,但缺乏物质性、现实感。费尔巴哈则从“感性直观的人”出发,将社会关系规定为自然伦理关系,强调社会关系的物质属性,使社会关系具有物质性、现实感,但缺乏历史感、生成性。总之,社会关系概念在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那里都不具备历史的批判内涵,都是空洞的抽象存在。在批判性继承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思想遗产的基础上,马克思以“现实的人”而非实物、上帝、绝对精神等外在实体性存在为出发点,并且将“现实的人”理解为“有生命的个人” “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即“感性活动的人”,从而开辟了新的哲学视阈和价值场域。通过深入考察人的现实需要、经济活动和物质利益关系,马克思对社会关系作出了唯物辩证式理解,从而既克服了黑格尔“精神运动”的唯心性,也克服了费尔巴哈“自然关联”的直观性,使社会关系的物质性和历史性在“感性活动的人”那里达成了统一。总之,“感性活动的人”构成了马克思考察“社会关系”的逻辑起点,决定了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必然具有深刻的批判维度和鲜明的人本指向。
  2.“自由个性的人”作为价值归向:人的解放是社会关系的发展主线
  “人”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关切,实现人的解放是马克思全部思想的价值主题。如果说“感性活动的人”是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的逻辑起点和出发点,那么,“自由个性的人”便是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的价值归向和落脚点,从“感性活动的人”到“自由个性的人”,是“世俗”向“神圣”的跃迁,是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的内在价值主线。
  马克思基于“感性活动的人”对社会关系进行的探析,从根本而言是为了把握人和社会的发展规律,回答“如何实现人的解放”这一核心问题、终极问题。人的解放在马克思那里的具体意指是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拥有“自由个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首次提出了“自由个性”概念,指明了“自由个性”是“真正的个人”的特有内容,这一概念无疑包含着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全部价值关怀。基于社会关系探讨人的解放问题,马克思内在遵循了“关系理性—人的本质—关系变革—人的解放”的运思路线。
  在马克思之前,哲学家们或者把人的本质归于某种外在的超验根据,如柏拉图的“灵魂”、笛卡尔的“上帝”、莱布尼茨的“单子”、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等,或者以人的内在的天然本性来规定人,如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的、理性的动物”,爱尔维修认为“人是有感觉的动物”,费尔巴哈认为“人是自然的、伦理的动物”等,他们在本质上都是以抽象的实体性思维来理解人的存在。与此不同的是,马克思从人的感性活动出发,将人的存在理解为一种关系性存在,强调“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而将社会关系确立为“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即现实的人的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方式。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实现或拥有“自由个性”,必然要求人能够“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即拥有足够丰富、广泛且完全自决支配的社会关系。通过以上运思路线,马克思构建起社会关系发展和人的自由个性生成之间的历史统一性,将人的解放确立为社会关系发展的内在价值主线,从而既找到了通达“自由个性的人”的历史之路,也使社会关系的人本指向具有丰富可感的现实内容。
  3.“社会历史进程”作为总体视界:社会发展是人的解放的现实场域
  在马克思那里,人的解放和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具有内在统一性,联结两者的正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发展既是人的解放的本质依据,也是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一条深层主线。从思想本身的内在逻辑来看,马克思是将人的解放置于社会发展的现实场域中,通过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来回答人的解放问题,社会发展的宏大历史进程其实构成了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的总体视界。
  不同于黑格尔的“自我意识运动”和费尔巴哈的“自然伦理构设”,马克思是在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具体逻辑中探讨人的解放问题,这决定了马克思对于“自由个性的人”的追求不是一种价值悬设,而是充满了历史感和科学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发展的唯物史观原理,认为社会发展有两个基本尺度,一个是生产力尺度——人与物的自然关系之维,另一个是生产关系尺度——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之维,这两个尺度共同构成社会发展的经纬线,反映和决定着社会的发展状况。社会历史是“自然的人化”和“人的社会化”的统一,是自然史和人类史的统一,“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共存共生。总之,在马克思那里,社会关系不仅“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而且也构成社会历史演进的基本尺度。
  以社会关系为尺度,马克思将人类社会历史进程划分为“自然的共同体”(前资本主义社会)、“虚幻的共同体”(资本主义社会)和“真正的共同体”(未来理想社会)三个由低级到高级的阶段,与人的解放的三阶段(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自由个性)相对应,这体现了以社会关系逻辑为纽带的人的解放逻辑和社会历史演进逻辑的内在统一。由此而言,人的解放是社会历史演进的内涵逻辑,实现人的解放是历史进步的核心要义,“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当然,只有基于对社会历史进程的审视,才能真正把握人的解放的现实性,找到通达“自由个性”之路,也只有在“自然—人—社会”的总体构图和系统运动中,人的解放才能最终完成。正是在社会发展的现实过程中,人实在地继承和发展已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逐步突破生产和交往的时空限制,持续提升自身的本质力量,不断解放自己的个性和潜能,从而历史地走向“自由王国”和实现“自由个性”。
二、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的实践意蕴:“变革”与“建构”的双重逻辑
  作为人与人之间不断生成的社会性、历史性联系,社会关系内在具有从自发到自觉、从片面到全面、从狭隘到广泛、从属物到属人的发展逻辑,存在“自然的社会关系—物化的社会关系—人类的社会关系”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其中,社会关系的每一次演进都是人对自身本质力量的占有,都是人的自我提升和朝向“真正的人”的奔赴。在明确人的解放是历史进步的核心要义这一价值旨趣的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将“人的实践活动”确立为社会关系的存在论根基,在“人—实践—社会关系”的总体架构中揭示了社会关系的实践生成性,形成了“变革物化关系”与“建构人类关系”的双重实践逻辑,从而为实现人的解放指明了实践遵循。
  1.社会关系的本质与实践生成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鲜明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从实践观点出发理解社会存在,是马克思哲学世界观的基本原则,是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的思维方式前提。“人—实践—社会关系”在马克思那里具有根本的同构性,如果说“现实的人”是社会关系的价值论前提,那么,“实践活动”则构成社会关系的存在论根基,包含着社会关系的全部历史内涵。社会关系正是在人的实践中不断历史地生成,作为一种本质的决定性力量演绎出“真正的共同体”和“自由个性的人”。
  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社会关系的存在之基。在马克思之前的“实体理性”中,“实体”是高于“关系”的本源性存在,基于“实体”的“关系”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而在马克思的“关系理性”中,“关系”虽然具有相对于“关系存在者”的逻辑先在性和不可还原性,但并不是一种先验的、抽象的存在,社会关系绝非外在于人、超脱于人,而是深植于人的实践活动中,是人的实践活动的感性对象性存在。实践与社会关系之间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一方面,实践是现实的个人与外界建立联系的过程,是不断变革和建构社会关系的活动,是社会关系得以生成的根据和方式,实践的物质性决定了社会关系的实在性。另一方面,社会关系对于现实的个人具有规约性,是实践得以展开的必然遵循和必要支撑。从实践出发理解和把握社会关系,是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的核心要义。正是基于实践的思维方式,马克思的“社会关系”获得了真正的历史内涵,凸显出鲜明的批判维度,成为能够为人所把握和改造的社会历史性存在。
  实践的社会关系是不断生成的,交往是社会关系的生成机制。人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其中,生产活动结成人与物的自然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形成基础,交往活动结成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生成机制,社会关系正是在生产和交往的发展中发展的。对此,马克思曾明确指出:“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生成机制,交往的性质、方式决定了社会关系的现实状况,交往形式的不断发展决定了社会关系的不断更新,社会关系从“自然关系”到“物化关系”再到“人类关系”的发展正是以交往形式从“纯粹自发”到“利益导向”再到“自由联合”的发展为根据的。在现代社会,资本主导的交往实践必然生成物化的社会关系,只有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交往实践才能生成真正属人的社会关系,推动现代社会关系发展的根本之道就在于克服交往实践的资本属性,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交往实践方式。
  2.物化关系的弊端与实践变革
  从世界范围来看,当今时代主要是资本主义主导的时代,当代社会关系主要处在物化关系发展阶段。按照卢卡奇的观点,所谓物化,就是“人自己的活动,人自己的劳动,作为某种客观的东西,某种不依赖于人的东西,某种通过异于人的自律性来控制人的东西,同人相对立”,物化的社会关系根源于异化的劳动和交往方式。物化关系是一种资本主导、独立存在、高度自觉、统治人和支配人的社会关系形式,马克思曾对它进行深刻批判并强调:“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
  在确立关系性的思维方式之后,马克思将对社会关系的分析转到政治经济学视阈,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物化本质。按照马克思的分析,社会劳动形式的转变、传统秩序结构的瓦解、商品经济和货币流通的发展,导致了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这种分离不断扩大和强化并最终导致生产的主客观条件彻底分离,导致劳动条件作为独立的人格力量与劳动者相对立,从而使资本作为新的生产方式的本质规定和主体内容历史性地出现,使劳动从属于资本而走向异化,使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走向物化。物化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人—物”关系的颠倒,是“物的人格化”和“人的物化”。这种物化关系是社会关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特定形式,它的出现和存在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特殊意义,因为“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从属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正是在这种关系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从而为更高级社会关系的生成创造必要的历史前提。但是,物化关系的出现和存在并不具有历史正当性和永恒意义,它使现实世界高度物化和冲突化,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高度紧张,在本质上是一种不完善、不合理的社会关系。因此,人应当在实践中主动变革物化关系,积极探索构建一种合理的社会关系形式。
  在马克思看来,变革物化关系需要在实践中完成两个主要任务。一是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物化关系是一种资本主导的社会关系,资产阶级是人格化的资本的社会联合,他们创造出维护和发展物化关系的政权结构、国家机器、制度体系、意识形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压迫劳动、增殖资本的统治活动,形成了物化关系的“坚硬外壳”和“保护屏障”。不打碎这个外壳和屏障,就无法触动物化关系的根基。因此,“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而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既有无产阶级的联合,也有先进政党的领导,既把革命作为基本手段,也要灵活采取和平的方式,既看到过程的曲折艰辛,也把握未来的发展大势,既立足现实顺应潮流,也充分发挥历史主动精神。二是逐步消灭私有制。这里的私有制特指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同于“自然的私有制”和“封建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一种纯粹的私有制,它超脱了地缘的、血缘的、宗教的、政治的束缚,以经济利益为中心,体现的是资本主导的生产关系,构成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坚固内核和物化关系的制度依托,所以,“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必须认识到,完全消灭私有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只有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才有可能消灭私有制”,脱离生产力发展实际而人为地、盲目地消灭私有因素,只会适得其反,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失败就是有力的印证。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应当在消灭私有制的使命引领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变革物化关系。
  3.人类关系的内涵与实践建构
  人的解放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实现,而走向“真正的共同体”,就是要建立“人类的社会关系”,形成“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因此,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物化关系的同时,还构想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类关系,并且初步探讨了人类关系的实践建构问题。当然,人类关系的形成并不是物化关系变革的直接、必然结果,而是需要在社会主义实践中逐步建构,社会主义社会正是人类关系的培育阶段。
  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关系发展逻辑,人类关系是在物化关系之后形成的高级、完善的社会关系形式,它超越了物化关系的片面性、狭隘性、冲突性和异己性,是“个体”作为“类”的本质的统一,是“现实的个人”作为“类存在的人”而对自身本质力量的真正占有。在人类关系中,整个社会超越了极端个体主义和虚假集体主义的偏狭,迎来了“真正的集体主义”,个体不再是依赖于物的原子式存在,而是作为自由人处于联合体中。人类关系作为一种理想的、真正的社会关系形式存在于共产主义社会之中,既是“真正的共同体”的现实基础,也是“自由个性的人”的本质内容,它的形成需要经历一个极其漫长的历史过程。对此,马克思曾在《法兰西内战》中明确指出:“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这种“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就是从物化关系到人类关系的过渡阶段,具体指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在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将在变革物化关系的基础上探索建构人类关系。
  建构人类关系,需要在实践中推进以下过程。一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生产力是社会历史进步的根本决定力量,人类关系的建立是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必要基础和前提的。由于存在私有制度的局限性,资本主义社会所能创造的生产力是有限的,无法达到建立人类关系所必需的生产力条件,这就要求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还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任务。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核心在于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在马克思那里,公有制是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组织方式,是“真正的共同体”才具有的生产关系形式。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探讨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问题,但他关于未来社会制度的构想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引。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前身”,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并不“完全”和“纯粹”,社会主义制度在整体上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这要求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废除资本主义制度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能够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从而不断培育出建构人类关系所必要的物质的、制度的因素。
三、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的当代启示:“三维一体”建设和发展人民关系
  克服社会关系的异己性、属物性,建立为人、属人、利人的社会关系,在发展“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对于当今时代的重要启示。由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目前已经在极大程度上超越了变革物化关系的社会发展阶段,但尚不具备建构人类关系的社会历史条件,而只能以建设和发展人民关系为现实任务。作为一种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人民关系既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物化关系的变革和超越,也是对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类关系的培育和趋归,是从物化关系走向人类关系的过渡形式。要充分依据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蕴涵的人的本性要求和建构人类关系的物质性、制度性要求,紧紧依托党和人民的创造性实践,对社会关系进行“定向”“强基”“育形”,从而建设和发展人民关系,在不断“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的过程中更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定向”: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和原则,始终坚定社会关系的人民取向
  价值立场和原则决定社会关系的内在取向,规定着社会关系的基本性质。建设和发展人民关系,首要的是在价值维度上秉持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的价值旨趣,从道路选择、领导力量、主体构成三个方面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和原则,始终坚定社会关系的人民取向。
  其一,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社会关系以人民为取向的道路遵循。道路选择决定社会关系的根本属性。资本主义道路以“资本”为内核,以资本逻辑为主导性逻辑,社会关系必然具有高度的属物性和资本倾向。社会主义道路以“人”为内核,以人的逻辑为主导性逻辑,人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权威,社会关系因而具有高度的属人性和人民倾向。因此,建设和发展人民关系,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具体而言,就是要坚持自信自立,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把发展的基点落在中国人自己身上,紧紧依靠党的坚强领导和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探索建立属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形式。
  其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社会关系以人民为取向的政治保证。在不受外部力量影响的情况下,资本和劳动的博弈必然导致资本支配劳动、资本家剥削工人、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必然导致人民在生产中丧失主体地位而沦为资本的奴隶,这是由资本因自身稀缺性和扩张性而具有的在生产中的优势地位决定的,是现时代条件下资本和劳动关系自然发展的基本逻辑。要改变这种状况,使人民能够支配资本,必须引入一种社会力量以规制资本。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权力,客观上构成了人民支配资本的必要力量依靠,发挥着确保社会关系围绕人民建构的关键作用。因此,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强化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以党为核心凝聚起全国人民驾驭资本的磅礴伟力。
  其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社会关系以人民为取向的本质要求。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既夺走了人的生产权力,也剥去了人的主体意义,既使整个世界“失去主体”而物质化、符号化、虚幻化,又使自身作为备受崇拜的“非神圣形象”存在于现实社会中,成为一种统摄一切的“本位性存在”。在当代中国,人民是真正的主体,这是由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共同决定的。建设和发展人民关系,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具体而言,要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归属决定谁是主体,只有将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才能防止资本或其他力量僭越人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紧紧立足人、围绕人谋划和推进发展,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导向;坚持“发展依靠人民”,“权力在人”和“利益为人”要以“实践属人”为保障,只有在发展实践中使人民切实进行主体性作为,才能捍卫人民权力和利益的主体地位;坚持“增进民生福祉”,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好关系民生的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而使人民作为社会发展的权力主体、价值主体、实践主体、享有主体,切实地占据主体地位和发挥主体作用。
  2.“强基”:以高质量发展促进物的全面丰富,不断夯实社会关系的物质基础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最基本的内容,先进的社会关系必然要以充分的物质生产条件为基础,“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建设和发展人民关系,要在坚定社会关系人民取向的前提下,基于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把握,以高质量发展促进物的全面丰富,不断夯实社会关系的物质基础。
  一方面,要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生产,提升生产平衡性充分性。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不平衡不充分”取代“落后性”成为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建设和发展人民关系,必须着力提升生产的平衡性和充分性,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生产。具体而言,针对生产不平衡问题,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各领域各区域各方面的生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战略思维,注重生产的可持续性和规划性;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实现更好生产提供必要保障;处理好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关系,既不断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实现物质富足,也不断强化现代化的精神支撑,实现精神富有。针对生产不充分问题,要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在持续“增量”的过程中着力“提效”,实现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保持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既“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处理好“破旧”与“育新”的关系,既要“毫不动摇把培育发展新动能作为打造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抓手,又要坚定不移把破除旧动能作为增添发展新动能、厚植整体实力的重要内容”;处理好生产与需求的关系,既进行供给侧改革,也加强需求侧管理,以完整健康的内需体系促建高质全面的生产体系。
  另一方面,要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品质生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通过高质量发展,能够为广大人民提供各类高水平、高品位的产品,使广大人民过上高品质生活。高质量发展主要针对经济建设而言,但绝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其体现了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表现出对人的高度关怀,对于整个社会发展具有普遍引领意义。要紧紧围绕人民的现实需求,在高质量发展中更好推进“五位一体”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高民生福祉水平,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使人们享受到广泛的民主权利、充裕的物质财富、丰富的精神生活、切实的民生福祉和优美的生态环境,在社会全面进步中过上高品质生活,实现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
  3.“育形”:构建属人利人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持续优化社会关系的制度结构
  社会制度是社会关系的结构化表达,人民关系的建立既要以人民为取向、以物的全面丰富为基础,也须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和呈现出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依归。因此,建设和发展人民关系,要从人与物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三个方面切入,构建属人利人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持续优化社会关系的制度结构。
  其一,从人与物的关系而言,要构建以人为本、人民主体的制度。资本主义制度是资本运作的逻辑产物,遵循资本主导、以物为本的逻辑。社会主义制度由党带领人民自主创造得来,遵循政党领导、以人为本的逻辑,走社会主义道路为我国构建以人为本、人民主体的制度创造了必要前提。生产关系是社会制度的基础内容,决定着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构建以人为本、人民主体的制度,首要的是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使人民掌握生产关系主导权,确保生产关系属人(劳动)而非属物(资本)。此外,还必须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机制,以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机制和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弘扬机制,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并且掌握自己的精神世界,从而在总体上构建起以人为本、人民主体的制度。
  其二,从人与人的关系而言,要构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制度。马克思曾指出,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的最大特征就是公平,而共同富裕正是这种公平性的集中体现和总体要求。构建属人利人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必须从人与人的公平关系出发,构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制度。“共同富裕”由“共同”和“富裕”组成,其中,“共同”体现了发展的社会性、共享性要求,“富裕”体现了发展的层次性、全面性要求。对此,要“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完善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财富积累机制,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从而提升发展的社会性、共享性;同时,还要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立社会各领域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从而提升发展的层次性、全面性。
  其三,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制度。资源环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基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现代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然要不断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健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构建生态补偿制度、安全屏障体系、风险防范机制、生态监管体系、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和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促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局面。
  整体而言,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以人的发展问题为社会关系的价值论场域,明确了“人的解放是历史进步的核心要义”这一价值旨趣,以人的实践活动为社会关系的存在论根基,指明了通过“变革物化关系”和“建构人类关系”实现人的解放的实践遵循,从而形成了“在社会关系发展中实现人的发展”的中心意涵,这一意涵在当代中国“建设和发展人民关系”的伟大实践中得到具体运用和生动表达。黑格尔曾指出:“一个民族在世界历史的发展阶段中究竟占据着什么样的位置,不在于这个民族外在成就的高低,而在于这个民族所体现出的精神,要看该民族体现了何种阶段的世界精神。”以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指导建设的人民关系,以“人”为价值内核,以“人民”为现实确指,作为一种为人、属人、利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当今时代人类社会关系发展的先进形式,其超越了物化关系的异己性和属物性,昭示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自觉捍卫、对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决维护、对人类解放事业的积极探索,构成了走向人类关系的过渡形式,恰恰深刻体现出一种极具普遍意义的“世界精神”。这种正视人、关怀人、以人为旨归的精神,作为一种真正的人道主义,在指引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同时,也为推进世界历史进程和人类解放事业提供了重要启示。
  (作者简介:毕国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3-03-17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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