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以来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中国人民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在建党100周年之际,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在中华大地上如期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进入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共同富裕的思想,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对于实现共同富裕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应该科学、严谨地加以理解,并及时澄清一些错误认识。
一、不断深化对共同富裕的认识和理解
“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几届中央领导集体一直对共同富裕进行着不懈探索和追求,对共同富裕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深化,成为确立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的思想和理论前提。
1.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具有总体性、全局性。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由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和享有的,不能把任何一个人排除在外。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谈到发展富强的目标时,就特别指出,“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邓小平在论及社会主义最终要实现共同富裕时,也特别强调了“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经过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共同努力,我国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没有让一个人掉队。我们接下来所实现的共同富裕,也必然是全体14亿人民的共同富裕,不可能只是少数人的富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制约因素,不能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分割为不同地域、不同群体内部的共同富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是对全社会而言的,不要分成城市一块、农村一块,或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一块,各提各的指标,要从全局上来看。”我们只有不断致力于缩小社会发展差距,把全体人民团结在为实现共同富裕而努力奋斗的伟大事业中,共同分享发展成果,共同富裕才具有真正意义。
2.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共同富裕不仅意味着改变贫穷落后的状况,而且意味着实现带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和中国特色的现代化。1953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就明确提出了通过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从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明确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通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成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由量变迎来质变,推动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把共同富裕放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框架内加以理解,是对共同富裕认识上的又一次飞跃,意味着实现共同富裕包含了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深层次变革,覆盖了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兼具中国自身特色。
3.实现共同富裕同样需要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公平不仅要在经济领域作为分配的过程和结果体现出来,也要在社会领域作为发展的机会和条件体现出来。进入21世纪之后,我们党认识到,妥善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必须适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从深层次入手解决发展中产生的利益失衡问题,“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从价值引领到政策制定,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摆在了更为突出的位置,使“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在实践中,一方面,党和国家努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使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另一方面,党和国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体人民发展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
4.共同富裕包含一定程度的差异
共同富裕不是绝对同等的富裕,内部必然包含一定程度的差异。实现共同富裕,需要遵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邓小平在设计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时,认识到共同富裕不能在整体上同步实现,必然有先有后,但必须落脚在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结果上。“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后来,邓小平又提出了“两个大局”的重要思想,尤其是“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现在,我们党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共同富裕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不能理解为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但我们始终“要强调先富带后富、帮后富”,最终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5.必须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艰巨、曲折的过程,必须分阶段实施,统筹推进。这是由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起点低,总体发展水平在较长的时期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客观实际决定的。改革开放伊始,我国面临的迫切任务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之后达到小康水平,再之后通过逐渐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对于后者,邓小平意识到,“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21世纪前20年里,我国经济保持了长期高速增长的势头,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并在一系列突如其来的困难和挑战面前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推动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使得接下来的目标更加清晰。但是,即便越过了这一重要里程碑,我们仍要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当前还面临着比较突出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以及诸多外部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因此,我们依然要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必须科学规划不同阶段的具体目标,坚持循序渐进。
二、全面、科学地理解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
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为:“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完整来讲,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所描述的以下内容:“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对于这一系列战略目标,我们必须全面、科学地加以理解。
1.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包含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中
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不是孤立的,而是包含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不同发展阶段的总体目标中。因而,我们应当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和整体进程中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
第一,“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共同富裕归根结底要靠发展实现,没有现代化就没有共同富裕。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里,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处于相对落后的位置,需要快速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由“站起来”走向“富起来”和“强起来”。在建党百年之际,我们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在许多发展领域已经与世界前沿逐渐接轨并开始处于领先地位,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已经越过了重要的里程碑。我们接下来的任务,就是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由富变强的历史性转变,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逐步地解决好共同富裕这个问题。
第二,中国式现代化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现代化,如果剥离中国特色、不符合中国实际、盲目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所谓经验和做法搞现代化,共同富裕绝不会实现。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一些国家出现贫富分化,中产阶层塌陷,导致社会撕裂就是例证。“我国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中国式现代化在布局上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使富裕的内涵更加充实。
第三,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阶段,我国已经积累了数量相当的富裕人群,也造就了一些发达地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比以往更具现实意义。接下来,我国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应当逐步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程度相适应,二者在目标上应当体现出同步性。所以,实现共同富裕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具体战略目标都采取分阶段推进的形式,都关注了“十四五”时期以及2035年、21世纪中叶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在实现共同富裕各个阶段目标的设计上,第一阶段目标紧扣“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主要目标,突出强调了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第二阶段目标紧扣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突出强调了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第三阶段目标则明确宣示,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日,就是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之时。
2.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提供总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项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只有建立在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满足的基础上,共同富裕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一方面,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更高层次需要越来越具有普遍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率不断上升,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方式上的差异正在逐渐缩小,我们必须在发展中顺势而为,立足于不断为全体人民提供丰富的、多样化、高层次物质文化产品。另一方面,美好生活不只局限于物质层面,实现共同富裕还要求我们“不断地、逐步地实现人对自身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个体品质、行为方式的超越与发展,实现人民精神的普遍富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和谐和睦向上,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需要我们比以往更加关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生态环境等问题,在全体人民重点关注的就业、升学、住房、医疗、养老、污染防治等领域提供可靠的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但是,我国近年来生产力总体水平的显著提高,一直伴随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当前我国经济总量不断积累、众多领域跻身世界前列的背景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变得愈加突出,且在多个层面相互交织、相互掣肘,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一定的紧迫性。我们在继续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必须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巩固并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仅不能产生新的、愈来愈大的差距,还必须适时、适度缩小过去几十年来发展造成的已有差距。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上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关键阶段,如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持续扩大,就有可能重蹈一些国家覆辙,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实现共同富裕也将无从谈起。
3.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要求合理解决社会生产各个环节的矛盾
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是在社会生产周而复始的过程中确立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社会生产是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矛盾及其运动的统一体。我们不能仅从其中的某一环节入手,孤立、片面地理解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
第一,生产是出发点和决定因素。生产与消费具有同一性,生产直接决定了消费的对象、方式和动力;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并且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只有产品最终被消费掉,生产过程才是有意义的。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我们要把生产和消费统一起来认识:一方面,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另一方面,要通过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使全体人民充分享受发展成果。这也是我们党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战略目标中,特别提到要缩小居民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的用意。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总体消费水平不断提升,消费能力仍亟待提升:一是由于收入差距的存在,不同收入的人群具有不同的边际消费倾向,高收入人群的消费意愿相对有限,而低收入人群有消费意愿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二是由于存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缺口,中低收入人群实际消费水平被拉低,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的短缺与商品住房价格的高企,以及医疗、教育成本居高不下,迫使他们减少正常消费,严重制约居民整体消费能力提升。在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的大背景下,有效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消费复苏乏力的局面,缩小消费产生的鸿沟已经刻不容缓。
第二,生产决定分配,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分配本身也会对生产产生反作用,合理的分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生产的发展,反之则会起阻碍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现共同富裕绝不单纯是一个分配问题,不能脱离经济发展空谈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首先,在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时,我们同样在生产层面入手,立足于提高全体人民的受教育年限、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增强致富本领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其次,鉴于我国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必须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能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最后,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我们在设计分配政策体系时应当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前提下发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同时,我们也应当通过不断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鼓励效率提升和技术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作为“生产和由生产决定的分配一方同消费一方之间的中介要素”,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决定于生产过程,并对生产过程发挥着重要作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既可以通过制定和执行分配政策,从结果入手;也可以通过畅通整个国民经济循环,从畅通各种生产要素的交换和流通过程入手。对后者而言,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下大力气支持各类灵活就业群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正是题中之义。对于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广大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国家也一直通过改善营商环境,减轻税费负担,提供更多市场化的金融服务等措施,帮助他们稳定经营、持续增收,支持他们走出低谷,创业致富。
三、积极探索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途径
共同富裕是经过长期实践才能够达成的目标。当前,我们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不断解决各种现实矛盾和问题、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途径,以良好的起步和开局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具体而言,我们需要在以下四个最为现实和紧迫的方向入手:一是确保国民经济实现稳定增长,不断夯实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二是抑制新就业形态的消极影响,有效应对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风险挑战;三是对致富行为加强引导和规范,加快营造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良好秩序;四是推动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及时补上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明显短板。
1.确保国民经济实现稳定增长
进入2022年,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发、世界经济复苏放缓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市场主体困难明显增加,经济循环不断遇到制约,经济增长的下行风险进一步积累。我们只有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国民经济这艘巨轮在风浪中稳定前行,才能使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坚实可靠,让“蛋糕”越做越大。包括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广大市场主体,是活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市场主体稳定,就业和物价水平才能稳定,经济运行才能保持在合理区间。我们必须及时加大对广大市场主体的纾困力度,进一步降低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和融资成本,强化对特困行业市场主体的保障,努力实现稳岗稳产。消费对经济稳定增长具有持久拉动作用,努力稳定当前居民消费,对于实施好扩大内需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意义重大。我们要在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的前提下,不失时机地促进新型消费,提升消费层次,尤其是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服务消费。同时,我们也要积极扩大重点领域消费,挖掘农村消费潜力。稳定经济增长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还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宏观政策上做好跨周期调控和逆周期调控的有机结合。在财政政策上,我们必须保障基层助企惠民的财力支撑,积极落实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政策,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在货币政策上,我们必须适时灵活运用再贷款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发挥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促进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从长远来看,稳定经济增长又必须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我们要发挥自主创新的重要作用,全面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努力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
2.推动新就业形态的健康发展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但是,我们当前在就业领域同样面临许多挑战,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也对就业和收入分配带来深刻影响,包括一些负面影响,需要有效应对和解决。”应当承认的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催生的平台经济,使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有助于缓解重点群体的就业压力、增加劳动者收入、改善民生,积极的一面是主流。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新就业形态具有不稳定性和不规则性,容易积累失业风险,平台企业和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也容易产生利益失衡,需要我们及时介入并妥善处置。首先,我们要坚持就业导向,适应市场需求,抓紧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有效降低重点就业群体的就业和职业转换成本。其次,政府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积极维护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稳定劳动者队伍,在保障劳动收入方面,必须责成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再次,工会组织应当逐渐覆盖各类新就业形态,提供维权和服务保障,特别是在关键的制度完善和算法优化方面,代表劳动者集体发挥重要作用。最后,企业应当积极引导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各地也要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3.对致富行为加强引导和规范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对解决贫困问题有了完整的办法,但在如何致富问题上还要探索积累经验”,对当前各种致富行为加强引导和规范,不仅必要,而且十分紧迫。总体而言,我们在致富的实践中要依靠勤劳创新、讲求合法合规、走正道不走偏门、提倡先富带动后富。依靠勤劳创新,要求我们在分配过程和结果上更好地体现出劳动和创新的贡献。进一步地,我们还要通过提升全体人民受教育水平和劳动者整体的素质技能,增强社会流动性,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讲求合法合规,要求我们一方面对合法致富进行鼓励和保护,尤其是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知识产权,保护并激励企业家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必须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侵权欺诈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走正道不走偏门,要求我们倡导致富行为服从并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立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进步上,而非建立在投机取巧、扰乱经济秩序、传播不良文化、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上。对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加大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管理,坚决反对资本无序扩张,加强反垄断监管,规范资本所得。提倡先富带动后富,要求我们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等措施,引导大企业和高收入人群投资普惠性经济金融项目以及各类社会事业,同时加强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规范管理,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4.推动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
“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及时补上乡村振兴的明显短板。尽管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在2020年提高到63.9%的水平,但是广大农村地区发展差异巨大,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使全体农民过上富裕生活,需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科学施策。首先,我们必须及时巩固并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加大各级财政的倾斜支持力度,抓紧完善和落实监测帮扶机制,尤其是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及早干预,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其次,我们必须聚焦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广大农民增收,在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盘活农村资产,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积极创造农村地区的非农就业,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最后,我们要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并有效改进乡村治理,重点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时,也要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逐步使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
四、在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坚持正确导向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如何推动共同富裕的同时,还强调了促进共同富裕要把握好的几个重要原则和实践中总的思路。这就提示我们必须坚持一系列正确导向,包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导向、人民至上导向、高质量发展导向和科学方法导向,它们是实践共同富裕道路上的“指挥棒”,在设计具体的政策措施时不能与之背离。
1.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在实践中推动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首先,我们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真正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一方面,我们要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其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将国有企业打造成保障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帮助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眼下现实困难,发挥好它们畅通国民经济“毛细血管”的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整体健康发展。其次,我们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和公有制一样,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同时,我们也要在分配上通过对合法经营和创业创新进行鼓励,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并且发挥好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作用。在分配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们要重点鼓励勤劳创新致富,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一线职工、技术工人和进城农民工工资待遇。最后,我们必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实现共同富裕,要依靠市场机制把效率激发出来,但要依靠政府的积极有为遏制市场经济产生的“马太效应”,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同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弥补市场失灵,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2.坚持人民至上
我们在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深厚基础和最大底气”,“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实现共同富裕,必须紧紧依靠全体人民、实现并维护全体人民利益、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归宿。首先,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在实践中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只有人人参与、人人尽力,才能保证人人享有。共同富裕只能通过14亿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奋斗来实现,通过不断激发全体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每个人的勤劳智慧都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并最终有所回报。为此,我们需要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和环境,畅通向上流动通道,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避免“内卷”和“躺平”。其次,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在实践中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的事实。”从总体上,我们要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财政投入也要更多地向量大面广的民生领域倾斜,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改善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在具体实践中,我们也要对重点帮扶、保障人群格外关注,如各类低收入人群、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以及进城农民工等,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就业质量、改善生活水平。最后,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在实践中把“富口袋”与“富脑袋”结合起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我们要在不断推进现代化过程中积极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精神。
3.坚持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要求我们必须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重点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提升社会发展的包容性。高质量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也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当前,我国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这些都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们需要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内市场、深化改革、乡村振兴、区域发展,到文化建设、绿色发展、对外开放、社会建设、安全发展、国防建设等重点领域多管齐下、统筹推进,妥善应对各种国内外矛盾和风险的挑战,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总体而言,我们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在经济领域,我们要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数字化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在其他领域,我们也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绿色发展,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国民素质,增进民生福祉,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
4.坚持科学方法
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循序渐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系统观念,需要我们统筹兼顾,从全局出发,调动从中央到基层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在实践中推动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各种风险和挑战面前保持战略定力、全国一盘棋,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抓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循序渐进,意味着我们要认识到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不能坐等其成,也不能冲动冒进,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我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决定了深入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活动只能在成熟的时机下、在适合的区域先行尝试,如果在条件不具备的状态下揠苗助长,就有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说明我们在共同富裕的实践中要把握好“度”,能达成的目标要努力达成,不切实际的目标决不能随意制定。尤其是“政府不能什么都包,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即使将来发展水平更高、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我们要清醒认识当前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充分估计未来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不确定性,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急需、最迫切的地方,取得最理想的效益。
(作者简介:肖潇,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