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党和国家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必须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和完善。
1、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需要,社会主义理当将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通过“自由人联合体”来组织生产。换言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和基本的经济特征。但是,人类发展史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探索证明,适应生产力的需要,任何一种所有制都会有复杂多样的实现形式。封建主义经济中有原始的公有制成分,也有资本主义萌芽存在;资本主义经济以私有制为主体,并不排除或多或少的公有制(国有制)成分。改革开放后,我国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发挥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增长。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从突破单一公有制的禁锢开始的。首先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解决了以往一直没有解决好的劳动者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途径解放了农业生产力;紧接着出台了允许自行创业、自主就业的政策,解决了长期没有解决好的城镇青年就业问题,并由此给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撕开了口子,让个体和私营经济得到生长和发育,逐步与引进的外资一起成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此后逐步推进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与公有制经济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带来了全新的微观和宏观经济体制变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些成就证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形态不但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激发了经济体制的活力,而且确保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作出明确论述,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后,针对社会上的一些错误认识和政策实施中的一些偏差,自党的十六大起,我们党一再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吃下定心丸,并且从政策上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指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中国共产党党章都写明了这一点,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决议》重申:“党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就是着眼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2、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形态在分配上的体现,是所有制变革的必然结果。这一变革意味着要承认由于分配要素的差异导致的收入上的差别,“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在这一政策的主导下,按劳分配原则得到充分贯彻,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国民经济的“蛋糕”也就越做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各地区各阶层的收入都有很大提高。据统计,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从1978年的171元增长到2020年的32189元,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由1978年的57.5%和67.7%下降到目前的29.2%和32.7%,消费结构实现了从生存型向发展型、改善型的过渡。但是,这只是就平均水平而言。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和群体的收入增长幅度有较大差异,目前我国税前基尼系数长期徘徊在接近0.5的水平,显示出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到了比较显著的程度。如何缩小收入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新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已经被确定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我们党基于为人民谋幸福的宗旨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的事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指明了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和努力方向。我国依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不小的距离,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方面还任重道远。推进共同富裕,解决发展问题是第一位的,必须靠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来实现,必须靠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形成合力来实现;同时,也要处理好分配领域里的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使收入分配调节既能够分好“蛋糕”,又有利于进一步做大“蛋糕”。
3、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现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形态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约束下运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范畴。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创造性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作出的历史性贡献。我国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断深化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范畴,作出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的论断。党的十三大提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改革思路。直到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作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判断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部署。经过持续推进改革开放,我国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
新时代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是要继续深化体制改革,核心是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清晰概括和鲜明特征,《决议》沿用了这一提法。经济发展就是要提高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度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当然,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之所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坚持我们的制度优越性,有效防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我们要坚持辩证法、两点论,继续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下功夫”。坚持辩证法、两点论,就是要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用好,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的制度规定的根据所在。《决议》提出“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保障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领域风险,强化市场监管和反垄断规制,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活力,保护广大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基本上都是针对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言的,回应了社会的关切。
总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经济领域改革最重要的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李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第四研究室主任)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28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