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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的多视角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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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的多视角解释(3)
  三、意识形态的主体性言说与阶级分析意识形态

  作为社会化的精神生产和生活, 与社会物质生活的客观联系及其对它的作用反应是通过其主体依据自身的社会存在和生活方式所形成的社会认识去实现的。马克思恩格斯注重从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之客观“反应”与能动“反映”的辩证关系中, 从社会生活的结构论和社会意识的认识论相一致的机理中, 去解释意识形态现象, 对意识形态给出了社会主体、阶级性向的分析。

  (一) 阶级权益的合法性论证

  阶级首先是经济结构的派生物, 同时又是一个政治实体, 一种社会意识的存在, 阶级的分化也表现在意识形态的观念对立上面。诚如恩格斯说的: “工人比起资产阶级来, 说的是另一种习惯语, 有另一套思想和观念, 另一套习俗和道德原则, 另一种宗教和政治。” 因为阶级的分•野有意识形态的出场和表演, 所以在政治生活中统治阶级总是把自己的权利及其政治意志的自我意识变成支配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即统治的思想。列宁曾经认为, “否认或不了解领导权思想的阶级就不是阶级”; 卢卡奇亦认为人们对自身受阶级制约的经济地位的不自觉反映即为阶级的意识。他们如实地确认了经典作家对意识形态之阶级性的强调。马克思从精神生产的阶级分野诠释了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对自身权益的合法性论证: “一旦资产阶级把意识形态阶层看作自己的亲骨肉, 到处按照自己的本性把他们改造成为自己的伙计; .......一旦资产阶级有了足够的教养, .......也想从事‘有教养的’消费, 一旦连精神劳动本身也愈来愈为资产阶级服务, 为资本主义生产服务; .......这时资产阶级从自己的立场出发, 力求‘在经济学上’证明它从前批判过的东西是合理的。”

  事实如此。当资产阶级还不曾取得政治统治权因而还无法拥有思想文化的话语权、还必须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反对封建制、还必须在经济上为自我崛起而努力推动生产时, 他们一方面激烈批判封建主阶级的权利占有及其制度规范, 一方面招集和培养自己的思想代言人大造革命舆论。然而, 在资产阶级由造反者变成统治者之后, 他们以往在社会批判中对合理性的诉求和解释, 对不合理性的拷问和鞭笞, 统统让位给获利与否的计算、施政行权方便与否的关注, 让位于对自己执掌的政权和占有的经济利益的辩护。甚至出现恩格斯指出的那种情况: “人们可以把旧的封建法权形式的很大一部分保存下来, 并且赋予这种形式以资产阶级的内容, 甚至直接给封建的名称加上资产阶级的含意。” 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由当初的全民话语形式转向阶级统治的话语, 确证了任何意识形态都是饱含“阶级的意向的意识形态”。 一个阶级的政治代表和著作代表, “他们在理论上得出的任务和作出的决定, 也就是他们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在实际生活上引导他们得出的任务和作出的决定”。 统治阶级对自身生存方式的自我意识转换为意识形态, 便成为一种自我意识社会化的政治图谋。“以观念形式表现在法律、道德等等中的统治阶级的存在条件, 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或多或少有意识地从理论上把它们变成某种独立自在的东西, 在统治阶级的个人的意识中把它们设想为使命等等; 统治阶级为了反对被压迫阶级的个人把它们提出来作为生活准则, 一则是作为对自己统治的粉饰或意识, 一则是作为这种统治的道德手段。”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 那色彩缤纷的意识形态体系中渗透最深、作用最强、维持最久的是其所表达的那个统治阶级、统治集团最基本的经济政治权力, 以及由这些权利所凝结的政治、法律及其道德主张。这些因素使得意识形态成了阶级统治合法化的论证。统治阶级通过意识形态的经营和操控, 把人们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安排在自己所代表、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中, 借以论证和捍卫其政权神圣性、利益合法性、意志权威性、思想至上性、道德完美性等一切渗透统治阶级经济、政治、文化的权益。这就是意识形态与统治者思想合辙的根据。

  (二) 社会身份的文化面具

  社会生活中, 每一个自觉的主体总是一种文化的存在和显形, 披挂着意识形态符号活动在人生舞台上。意识形态是人类创造活动的精神产物, 同时又在精神上塑造着每一社会主体, 给他们以社会化、历史性的文化标识。一切谈论意识形态问题的学说, 都难以回避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体这种相互创造的关系。拉伦在《意识形态与文化身份》中借用霍尔在阐发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时这样写到, 意识形态是“那些为我们表现、阐释、理解和意会社会存在的某个方面提供框架的意象、概念和前提”; “为它们的主体(个人或群体) 构建出身份和知识的位置, 使他们得以‘表达’意识形态真理”。 也就是说, 意识形态是使每一社会成员获得社会化主体性规定的文化框架和理解前提, 是人的内在主体性塑型的精神模具。诚如考沃德和艾利斯谈到的意识形态是“一种力量, 在特定的意义范围内制造出特定的主体”。

  这些见解, 比较准确地抓住了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对人的思想文化规定去解释意识形态的理念。在解释社会“使命、职责、任务、理想”等问题的意识形态表达时, 马克思恩格斯有这样的论列它们“或者是(1) 关于物质条件所决定的某一被压迫阶级的革命任务的观念; 或者是对于通过分工而分到各种不同行业中去的那些个人的活动方式的简单的唯心的解释或相应的有意识的表达; 或者是(3) 对个人、阶级、民族随时都必须通过某种完全确定的活动去巩固自己地位的这种必要性的有意识的表达; 或者是(4) 以观念形式表现在法律、道德等等中的统治阶级的存在条件, 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或多或少有意识地从理论上把它们变成某种独立自在的东西在统治阶级的个人的意识中把它们设想为使命等等; 统治阶级为了反对被压迫阶级的个人, 把它们提出来作为生活准则, 一则是作为对自己统治的粉饰或意识, 一则是作为这种统治的道德手段”。 这段叙述表明, 一切社会主体在“使命、职责、任务、理想”等方面角色化的文化面具与思想符号, 直接就是社会意识形态在其主体身上的具体化。通过意识形态的解密, 能深刻揭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如何化成各类社会主体的角色意识, 并对社会形成政治论证、道德教化的机制, 从中透露出了意识形态的认识论、结构论和功能论的复合解释模式。马克思恩格斯解释意识形态的这一视角, 给了我们以下启示。

  其一, 意识形态内涵一种主体之角色确认的规范性和身份辨识的符号性的统一。它从社会使命、职责、任务等方面直接去确认主体的角色, 实质上间接地反映着提出使命、职责、任务之要求的生产关系、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正如马克思说的, 人们的关系是什么, 亦即人们是什么, 反映在意识中就是关于人的生存方式最切实的观念。主体身份温软美观的“名片”背后是生硬冰冷的经济关系。主体总“是以他们曾是的样子而互相交往的, 他们是如他们曾是的样子而‘从自己’出发的, 至于他们曾有什么样子的‘人生观’, 则是无所谓的。这种‘人生观’总是由他们的现实生活决定的”。 主体的身份文化常包含着纷繁多变的生活方式、丰富复杂的社会关系, 人们只有把它比拟为个人身份, 才能谈论它的连续性、统一性和自我意识。类似于使命、职责一类的角色规范具有思想推理性和政治规训性的复合意义。意识形态这种对社会主体角色化的培育和规制, 甚至让坚决拒斥“意识形态”理念的拿破仑违背初衷, 对宗教主体的角色设定毫无顾忌地行使了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在致里昂大主教的信中拿破仑这样写道“不要忘记, 在你正要占据的舞台上, 你的一举一动都是大家所瞩目的。私生活要严肃, 在公开场合要保持身份, 把你的全部时间用在你的职守上。要公开声明不干预政治: 如果有人要你向我提出什么要求, 那就回答你只是一名宗教教长。” 这生动地诠释了意识形态是怎样地成了人们生存样态的文化前置与政治规范。

  其二, 意识形态内涵着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社会主体对其使命、职责、任务的履行首先是实际生活方式的当下要求, 如心理哲学家米德指出的, “构成或组合进完整自我的各种基本自我, 是这一完整自我的结构的不同方面, 呼应着作为整体的社会进程的结构的不同方面。”同时它又处在未完成过程中, 是将至而未至的社会趋势向人们发出的召唤, 具有预期性、先导性意义。唯其如此, 社会赋予人们的使命、职责、任务才凝练为一种社会理想而获得意识形态的表达, 并成为组织和推动人们为之奋斗的精神力量。这些表达和解释社会使命、职责、任务及其理想的意识形态, 当其泛化为社会主体的文化身份时, 会使主体的文化身份既属于未来也属于过去。文化身份透出的意识形态是当下物质生活的客观写照, 同时又具有理想、信念、幻象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遥指性。

  (三) 一种虚妄的精神生产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词典中, 一些时候特别是在批判性语境中意识形态又是被当作社会性的幻象思维或虚妄的精神生产解释的。幻象思维, 是建立在幻觉与幻想基础上的一种对外界事物加以虚幻、颠倒反映的意识方式。幻觉、臆度、虚构、玄想、怪念、谬论, 常常是幻象思维的精神活动、意识构成与思想产物。“把一切变为思想、圣物、幽灵、精神、精灵、怪影”的黑格尔哲学, 就是这样一种虚妄意识的产物。意识形态的幻象思维, 超出了个体心理疾病的范围, 是意识形式的社会病态。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幻象思维做过多方面的深刻批判。针对德国思想界的历史唯心主义顽疾, 他们指出, “所有的德国哲学家们都断言: 观念、想法、概念迄今一直统治和决定着人们的现实世界, 现实世界是观念世界的产物”。因而“德国唯心主义和其他一切民族的意识形态没有任何特殊的区别。后者也同样认为思想统治着世界, 把思想和概念看作是决定性的原则, 把一定的思想看作是只有哲学家们才能揭示的物质世界的秘密”。

  他们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则贯彻到对意识形态幻象思维的分析中, 认为其虚幻性来自于对生活世界的颠倒反映, 这种反映方式最终是由它所反映的那个颠倒了的世界决定的。生活在颠倒世界中的那些思想家, “他们必然会把事物本末倒置, 他们认为自己的思想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创造力和目的, 其实他们的思想只是这些社会关系的表现和征兆”。 1893 年恩格斯在致梅林的信中复又论及这一问题, “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 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 他想象出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因为这是思维过程, 所以它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从纯粹的思维中得出的。他只和思维材料打交道, 他直率地认为这种材料是由思维产生的, 而不去研究任何其他的、比较疏远的、不从属于思想的根源”。

  恩格斯对意识形态唯心精神的揭露和洗刷, 比较完整地表达了他和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幻象思维特质及其社会根源的基本看法。他们是从意识形态的特定生产语境——唯物史观诞生之前, 特定的社会基础——阶级对抗的异化社会, 特定的精神生产方式——意识形态阶层为剥削阶级辩护, 并囿于脑力体力劳动奴隶般的分工因而独占精神生产权的情况下, 去确认意识形态那样一种不自觉、不合理的精神生产过程与样态的。在针砭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幻象思维痼疾时马克思恩格斯曾给出了一个破解其隐秘的总体性方法: 要说明意识形态幻象思维“这种曾经在德国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方法, 以及它为什么主要在德国占统治地位的原因, 就必须从它与一切思想家的幻想, 例如, 与法学家、政治家(包括实际的国家活动家) 的幻想的联系出发, 就必须从这些家伙的独断的玄想和曲解出发。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他们的职业和现存的分工非常明白地说明了这种方法”。

  遍考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所有批判, 笔者发现他们依循上述对意识形态虚幻性加以历史审视和科学分析的总体思路, 从以下13 个方面分别揭示了意识形态的幻象思维特质及其社会学、认识论根源: (1) 阶级利益普遍化的思想表征; (2) 维权逐利的精神制假; (3) 生存方式使然的认知偏差; (4) 异己力量的幻象同化; (5) 颠倒世界的观念复现; (6) 乌有之乡的精神诉求; (7) 传统衍生的观念宰制; (8) “手”、“脑”分离的行为曲解; (9) 文化囚徒的自我通灵; (10) 语言独立中的“消所入能”; (11) 因果倒置的臆度玄想; (12) 历史规定性的主观消解; (13) “相机原理”的镜像致幻。在此陈列诸项旨在说明, 马克思恩格斯的确用大量的言论分析批判过意识形态的幻象思维, 以至于让有些人只是从批判性的视角去贬义地理解意识形态现象。欲还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虚幻性之思想的本真意义, 必须弄清马克思恩格斯是用何种解释方式、在何种意义上论定意识形态的虚幻性的。

  关于意识形态在认识论域的真实性追问, 人们意见分歧。伊格尔顿错误地认为“意识形态的概念必须脱离‘表象主义’的或然性; 意识形态与‘幻想’毫无联系可言, 与其社会内容的错误的、扭曲的表征没有任何关系”。 显然, 他仅仅从功能主义的方面解释意识形态, 而否认其中的社会认识机制, 明显有违马克思恩格斯解释意识形态的原生语义, 割断了意识形态与现实生活的真实联系。意识形态观念只有与其所指对象的真实或虚假性联系在一起, 才有意义不能用其社会功能来置换其哲学的真理内涵。脱离了被社会意识反映的对象, 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无从谈起。因此, 意识形态对现实生活的反映, 无分析地一概看“真”, 或一概言“假”或“真”、“假”不论, 都是非科学的态度和解释。

  

  
发布时间:2011-07-11 12: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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