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时,亨利希·库诺(H.Cunow)曾抛出一连串问题予以质疑,这足以呈现国际国内学界对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的争议性和解释空间,并且在这些问题上至今异见迭出、难有定论。在此,笔者在简要梳理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通过对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和其晚年历史唯物主义通信的互文性解读,就两种生产理论予以讨论并提出一家之言。
一、对“两种生产”理论的不同解读模式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德文第一版的“序言”中,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首先,恩格斯把食物、衣服和住房等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工具等生产资料的生产确认为两种不同的物质生产(即劳动);其次,把物质生产和种的繁衍即人口生产确认为两种不同的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最后,把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确认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因素。这便是学界所谓恩格斯晚年创造性地提出的两种生产理论。
但问题是,如何看待这两种生产之间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两种生产对社会制度的制约作用是历史地变化着的,最初主要是人类自身生产的发展制约着社会制度和社会的发展,只是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物质资料生产才取代人类自身生产的地位成为制约着社会制度、社会发展的主要物质力量。”照此,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对社会历史起决定性作用的,在原始社会中是人口生产,而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则是物质生产。学界有人把这种观点称为先后决定论或依次决定论。首先,这一解读模式最受诟病的地方在于把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一分为二,并确认为决定社会存在和历史发展的两个彼此独立的过程和因素,从而破坏了历史唯物主义所秉持的物质生产和生产力决定社会存在和历史发展的一元决定论。其次,它与恩格斯的文本表述严重脱节。在上述引文中,转折连词“但是”(aber)所强调的,正是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这两种生产(而非其中的一种生产),都对社会历史具有决定作用,无论是在原始社会中还是在阶级社会中。这一论点在紧随其后的一段话中得到进一步加强:“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
这里,“一定时代”和“一定地区”是一种泛指,而非特指原始社会。就是说,在任何一个具有独特规定或独特性的时代和地区,其社会制度和历史变迁都要受到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的决定和制约。最后,先后决定论者拿来作为文献依据的是恩格斯接下来的一段话:“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这段话并不是证明了而是证伪了先后决定论,因为它并没有排除物质生产在原始社会中的决定性作用,尽管说由于其发展极为有限,这种决定性作用要小于或弱于人口生产的作用。很明显,就物质生产在原始社会中的作用而言,这并不是一个有无决定性作用的问题,而是这种决定性作用的程度是大还是小、是强还是弱的问题。也就是说,无论其决定性作用是多么弱小,物质生产在原始社会中的决定性作用都是不容抹杀、不容否定的。
与先后决定论不同,一些人提出了第二种解读模式,即所谓的共同决定论。例如有人明确表示:“物质资料的生产与人类自身的生产行为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条件’和‘第一个前提’,不存在谁先谁后、谁起决定作用、谁不起决定作用的问题”。因为,“二者都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社会的人这个整体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或者说,“无论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还是人类自身的生产,都属于社会生产,它们是人进行社会生产的二个方面”。因此,“两种生产共同制约、决定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这种解读模式把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看成社会的人或社会生产的两个方面,反对把两种生产分割开来,强调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就此而言,既具有一定合理性,也较为符合恩格斯的文本表述。因为恩格斯用了“双重特征”(doppelter Art)和“一方面……另一方面……”(einerseits……andrerseits……)这样的词语来表达两种生产之间的关系。但问题是,该解读模式把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看作社会生产的两个方面,反对在“纯粹生物学、生理学”意义上,把人类自身的生产仅仅理解为人口的自然繁殖或生命体的生产,或者说“把人类自身的生产仅看作是一种生育过程”,从而无视“社会对人的创造生产”这一“更为重要的一面”。这一解读同样与恩格斯的文本表述严重脱节。因为恩格斯明确地把人类自身的生产界定为与家庭发展相联系的种的繁衍,也即一般所理解的人口生产,从而与物质资料的生产本质地区别开来。此外,该解读模式立足于劳动论述了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作为社会生产的两个方面的内在统一性,认为:“人在劳动中不仅生产物质生活资料、创造社会的一切,而且在这种生产活动中,达到自我在体力、智力和知识技能上的提高和完善”,后者“就是人类自身的创造生产过程”。然而,由于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劳动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是同一的,所以这实际上确认了物质资料的生产(即劳动)对人自身的生产和社会历史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排除了人自身的生产对社会历史的决定性作用。
还有人提出了第三种解读模式,笔者将之称作“归根到底决定论”。它一方面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确认物质生产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又肯定人口生产对社会历史起着制约性作用。甚至认为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对社会历史都具有制约作用,但只有物质生产具有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就是说,它否认人口生产在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性作用。这一解读模式的致命伤也在于与文献表述并不一致。因为恩格斯不仅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确立了生产和再生产的决定性作用,而且明确指出这种生产和再生产既包括劳动即物质生产,也包括生育即人口生产。尤其是,中文“决定性”对译的德语词是“bestimmende”,“制约”对译的是“bedingt”,后者作为“bedingen”的变形词同样具有“决定”的含义。或许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英语文本用“determining”翻译“bestimmende”,用“determined”翻译“bedingt”,它们都是“determine”(决定)的变形词。其实,就是在中文语境中,也绝难把决定和制约这两个词本质地区别开来。它们作为两个近义词,并不具有本质的区别。
二、对“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的新解读
“归根到底决定论”的重要理论贡献,就在于它把一个关键词凸现出来,这个词正是“归根到底”(in letzter instanz;in the last resort)。它提示我们,弄清“归根到底”一词的含义乃是破解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的一把钥匙。笔者注意到,在其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中,恩格斯在几乎相同的问题域(即历史决定论问题)中反复使用了“归根到底”这个词,从而为我们破解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文本支持。
例如:“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这是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的一段话。它确认了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在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同时又强调经济因素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当然,现实生活的含义是什么?经济因素指的是什么?这些要深入分析。又如:“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是在既定的、制约着他们的环境中,在现有的现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创造的,在这些现实关系中,经济关系不管受到其他关系——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多大影响,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始终的、唯一有助于理解的红线。”这是恩格斯在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的一段话。它确认了经济关系对于政治关系和意识形态在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同时又肯定政治关系和意识形态对经济关系或大或小的影响。在这些段落中,恩格斯把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同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联系起来,并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确立了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对于政治关系和意识形态的决定作用。与《起源》明显不同的地方在于,恩格斯并没有把人口生产和家庭关系与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并列起来,确认其在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相反地,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恩格斯更多的是在强调经济或经济关系(即物质生产)的决定作用。恩格斯的这一思想甚至反复出现在同一封书信中。
首先,何谓“归根到底”?其含义就是从根本上、从本质上、从深处看问题,这需要借助人的抽象思维能力;与之相反的,就是从枝节上、从现象上、从表层看问题,这凭人的感觉能力就可以完成。从深处的“本质抽象”来看,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对于政治关系和意识形态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从表层的“现象具体”来看,存在的则是国家和法律等各种政治因素,意识形态和传统等各种文化因素,以及生产和交换等各种经济因素。并且,在这些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文化因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政治因素和文化因素对经济因素则具有反作用。这里,所谓“本质抽象”,在时间上指的是一种总的趋势,在空间上指的则是一种整体结构;与之不同,所谓“现象具体”,在时间上指的是一种片段特征,在空间上指的则是一种局部特征。当然,本质抽象和现象具体并非两个彼此分离的过程,而是历史运动之同一个过程的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随着处于现象具体层面的各种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持续展开,在本质抽象层面便会形成并呈现出一种总的趋势和整体结构。因此,在时间上历史运动过程越是久远,本质抽象层面的规律性、必然性和确定性就越是明显;反之,历史运动过程越是短暂,现象具体层面就越是充满了随机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历史规律和必然性的作用就越是弱小。在空间上,社会存在的范围越是宽广,本质抽象层面的规律性、必然性和确定性就越是明显;反之,社会存在的范围越是狭窄,现象具体层面就越是充满了随机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历史规律和必然性的作用就越是弱小甚至不起作用。对此,恩格斯不无深刻地指出:“如果您划出曲线的中轴线,您就会发现,所考察的时期越长,所考察的范围越广,这个轴线就越同经济发展的轴线接近于平行。”这就是说,如果漂浮于现象具体层面,我们所看到的就只是各种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形成并存在于这种相互作用中的各种随机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只有深入本质抽象的层面,我们才能看到经济发展的规律性、必然性和确定性,才能看到经济对政治和文化的单向决定作用,从而才能看到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对于社会历史的决定作用。并且,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的这种单向决定作用在时间上是一种趋势决定,在空间上则是一种结构决定。
其次,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为什么具有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单向决定作用呢?恩格斯指出:“我们大家首先是把重点放在从基本经济事实中引出政治的、法的和其他意识形态的观念以及以这些观念为中介的行动,而且必须这样做。但是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方面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即这些观念等等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并且,在恩格斯看来,“这是一个老问题:起初总是为了内容而忽略形式”。他公开承认,不仅是马克思,“我也这样做过,而且我总是在事后才发现错误”。可以说,这是恩格斯所做的一次自我检讨,承认他和马克思为了阐释和说明社会历史的本质和规律,把论述的重心或侧重点放在了对物质生产和经济事实的揭示和说明上,对各种政治的、法的和其他意识形态的观念的作用则有所忽略。不过,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如果说物质生产和经济是一种内容,那么政治和文化就是一种形式;显然,是内容决定形式而不是形式决定内容。因此,在本质抽象层面,是作为内容的物质生产和经济决定作为形式的政治和文化,而不是作为形式的政治和文化决定作为内容的物质生产和经济。并且,这种决定作用只有在整体上和长波中才能确立和显现出来,或者说只有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才是成立的。因此,恩格斯明确指出,“经济运动是最强有力的、最本原的、最有决定性的”。
最后,这里所谓的“决定”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恩格斯讲:“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相抵触的一种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即是说,就资产阶级国家而言,法的关系和政治关系必须与经济状况和经济关系相适应,因为前者不仅是作为内容的后者的表现形式,而且,由于前者需要遮蔽和调和内在于后者的矛盾,所以前者必须以一种歪曲的形式表现后者。可见,物质生产或经济对政治和文化的所谓的“决定”作用,就是指政治和文化必须“适应于”或“适合于”物质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政治和文化如果不适合或不适应物质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最终必然被淘汰和抛弃;并且,随着物质生产和经济的发展,特定政治和文化必然从适合向不适合转化,从而最终被物质生产和经济发展所淘汰和抛弃。对存在于物质生产或经济与政治和文化之间的这种本质性联系,恩格斯打了一个比方:“不论在法国或是在德国,哲学和那个时代的普遍的学术繁荣一样,也是经济高涨的结果。经济发展对这些领域也具有最终的至上权力,这在我看来是确定无疑的,但是这种至上权力是发生在各该领域本身所规定的那些条件的范围内:例如在哲学中,它是发生在这样一种作用所规定的条件的范围内,这种作用就是各种经济影响(这些经济影响多半又只是在它的政治等等的外衣下起作用)对先驱所提供的现有哲学材料发生的作用。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材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而且多半也是间接决定的,因为对哲学发生最大的直接影响的,是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反映。”这就是说,第一,没有经济的高涨和发展,就没有哲学等普遍的学术繁荣。这体现了经济对文化最终的至上权力和决定作用。第二,经济的决定作用要受到既有哲学材料的限制,它不能超出这些材料所规定的范围,只能对这些思想材料发挥决定作用。第三,经济的发展不仅决定着既有哲学材料和思想的变化和发展,也决定着这种变化和发展的方式(即如何变化、如何发展)。第四,一般而言,经济对哲学发展的决定作用是间接的,因为经济的作用总是披着政治、法律和道德的外衣,政治、法律和道德不仅直接反映着经济的变化和发展,而且直接决定着哲学的变化和发展。在此,恩格斯把政治(即国家和法律)比作经济的外衣,顺此思路,我们可以把哲学等文化形式比作政治的外衣,从而是物质生产和经济之外的又一层外衣。在现实中,衣服必须适合于或适应于人,因此是人决定衣服。这难道值得怀疑吗?同样,在理论上,政治和文化必须适合于或适应于物质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是物质生产或经济决定政治和文化。这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三、《起源》与恩格斯晚年书信的一致性
在澄清上述关键问题之后,恩格斯思想的内在逻辑就变得顺畅起来,其思想内容也便明晰起来。
例如,恩格斯指出:“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总是得到实现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这就是说:第一,与经济因素一样,各种具体的政治和文化因素均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积极原因和重要力量。第二,政治因素和文化因素彼此相互作用,并对经济因素发生作用。换言之,在各种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作用与反作用关系。第三,在这种关系中,经济必然性或经济规律归根到底会得到实现。并且,由于经济发展是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基础,所以经济发展决定着政治和文化的发展,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必须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在此,恩格斯不仅确认了在现象具体层面各种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同时又强调在本质抽象(即必然性或规律)层面、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经济发展对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基础地位和单向决定关系。
又如,在恩格斯看来,“在所有这样的社会里,都是那种以偶然性为其补充和表现形式的必然性占统治地位。在这里通过各种偶然性而得到实现的必然性,归根到底仍然是经济的必然性”。就是说,第一,在任何社会中,处于本质抽象层面的必然性总是居于统治地位,具有决定作用。第二,虽然说处于现象具体层面的偶然性只是必然性的补充,但是,只有通过偶然性,必然性才能变为现实,也才能把自己表现出来。第三,这种必然性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就是经济的必然性和经济运动规律。在此,恩格斯在必然性和规律(即在本质抽象)的层面确立了经济运动和经济发展的单向决定作用,同时又把必然性和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把外在偶然性的重要作用凸现出来。
再如,恩格斯讲:“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及其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即这样一些事物和事变,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忘掉这种联系)向前发展。”这就是说,第一,经济状况是基础和根本,经济关系决定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根植于经济状况和经济关系。第二,阶级斗争的具体进程和外在表现形式则是由各种政治和文化因素决定的。其中,政治因素如统治阶级颁布的宪法和各种法律等决定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文化因素如各种理论和宗教教义等决定阶级斗争的文化形式。第三,经济运动和发展具有必然性,但其具体实现过程则充满了偶然性;偶然性是经济必然性的具体实现形式,经济必然性通过偶然性或各种偶然事件为自己开辟道路。第四,偶然事件之所以偶然,就在于远离深处的本质和规律,所以,其与本质和规律的内在联系、与经济必然性的内在联系难以确定,从而呈现出一种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在此,恩格斯不仅确认了在本质抽象(即在必然性或规律)层面、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经济发展对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基础地位和单向决定作用,而且强调在现象具体层面各种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以及这种相互作用同偶然性、同必然性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
可以说,在历史决定论问题上,恩格斯所持的是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一元决定论,而非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的二元决定论。并且,无论是在其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中还是在《起源》中,这一立场始终如一,并未改变。
其一,就原始社会而言,恩格斯把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而非人口生产和家庭关系)确立为其不同发展时代相区别的标志。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摩尔根(L.H.Morgan)把人类的史前史(即原始社会)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三个时期,进而把前两个时代中的每一时代又划分为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三个不同阶段。在恩格斯看来,这种分期法的根据(即划分标准)并非家庭的发展,而是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这种进步又以物质生产上的技能或技术的进步为标志),因为虽然说“家庭的发展与此并行,不过,这一发展对于时期的划分没有提供这样显著的标志”。
具体来说,在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物质生产表现为采集果实、坚果、根等现成的食物,并且尚处于从动物界向人类社会的过渡状态。其中级阶段从捕获鱼类作为食物和使用火开始,这些鱼类包括虾类、贝壳类及其他水栖动物。随后又发明了各种石器,如用石块和棍棒做成的标枪等,人们开始了最初的狩猎生活。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则从弓箭的发明开始,它使狩猎成为常规的劳动部门之一。制陶技术(这是最早的制造业)的出现标志着蒙昧时代向野蛮时代的过渡,或者说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是从这种制陶术开始的。在其中级阶段上,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东西两个半球各自沿着不同的道路发展,而显示这种发展的不同阶段的标志也各不相同。在东半球,是从驯养家畜(这是最早的养殖业)开始;而在西半球,则是从靠灌溉的帮助栽培食用植物(这是最早的种植业)以及在建筑上使用土坯(即用阳光晒干的砖)和石头(这是最早的建筑业)开始。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从铁矿石的冶炼(这是最早的采掘业和冶炼业)开始,其间又发明了拼音文字并被应用于文献记录,由此过渡到文明时代。最后,恩格斯总结道:“蒙昧时代是以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工产品主要是用作获取天然产物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时期。”而与这些物质生产的发展相联系的,便是生产工具和技术的不断发明和创造。如恩格斯所说的:“弓箭对于蒙昧时代,正如铁剑对于野蛮时代和火器对于文明时代一样,乃是决定性的武器。”
其二,恩格斯阐述了在“群”与家庭的关系上动物和人的本质区别,以及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在从动物的群向人类家庭的转化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原始社会史研究的资料表明,动物中存在各种类似的家庭形式,例如,脊椎动物可以长期地成对同居,这类似于人类的对偶家庭;在鸟类中也存在忠实的专偶制的例子;而在哺乳动物中,可以找出性生活的一切形式——杂交、类似群婚的形式、多妻制、个体婚制,唯一缺少的是多夫制。
在动物界,甚至存在像“群”这样的高级社会集团。但是,恩格斯借用埃斯皮纳斯的话说,动物的“家庭和群一开始就处在对抗之中,它们是以反比例发展的”。例如,“雄者的忌妒,既联结又限制着动物的家庭,使动物的家庭跟群对立起来;由于这种忌妒,作为共居生活较高形式的群,在一些场合成为不可能,而在另一些场合则被削弱,或在交尾期间趋于瓦解,最多不过是,其进一步的发展受到阻碍”。这一例子就非常清楚地说明了,“雄性在交尾期内的忌妒是怎样削弱或者暂时瓦解任何共居生活的群”的。并且,“单是这一点就足以证明,动物的家庭和人类的原始社会是两不相容的东西;正在努力脱离动物状态的原始人类,或者根本没有家庭,或者至多只有动物中所没有的那种家庭”。与动物不同,人类的群和家庭不是互相对立而是互相补充的。这是因为,为了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人类就必须联合起来集体行动。而在从动物向人类的转化中,这种以群的形式出现的联合和集体行动起了决定性作用。或者说,人类家庭之所以能够脱离动物状态,全靠这种集体行动和联合。在此情况下,群的存在构成人类家庭存在的基础和条件,而“成年雄者的相互宽容,没有忌妒,则是形成较大的持久的集团的首要条件,只有在这种集团中才能实现由动物向人的转变”。实际上,由于不联合起来集体行动,个体就难以生存,所以在现实中压根儿就没有产生忌妒和使忌妒持续存在的基础和土壤。因此,与其说相互宽容和没有忌妒决定了联合和集体行动,毋宁说是联合和集体行动的客观需要决定了相互宽容和没有忌妒。
通过人与人的联合而形成的“群”无疑是一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问题是,这种群即联合是如何实现的?又如何看待这种联合的社会性质和意义?答案就在恩格斯不断提到的以家户经济形式存在的原始共产制中。正是依靠共产制或共有制这种经济力量,人类才摆脱了动物家庭与群之间的对立状态,实现了二者的统一。因为一方面,这种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为人类的联合和群的维系提供了纽带;另一方面,由于这种联合方式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所以也为人类家庭的存在奠定了基础。因此,“原始共产制的共同的家户经济”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繁衍的物质保障,也是人类赖以超越动物界的物质前提。可见,人类之所以能够完成从动物的群向人类家庭的转化,从而实现“自然界中的最伟大的进步”,其根本原因依然在于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作用,依然离不开经济力量的决定性作用。
其三,恩格斯立足于经济和经济关系的发展说明了两性关系和人类家庭形式的演化和变迁。最初有一个时期,是一个同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的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性关系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人类与动物一样,处于一种杂交状态,即不存在习俗规定的对性关系的限制的那种状态。从这种杂乱的性关系状态中直接产生了婚姻的“级别制度”,由此开启了真正的人类家庭发展的历史。换言之,两性之间的级别婚姻把人类家庭和动物的群本质地区别开来。
大体上说,人类的家庭形式先后经历了群婚制家庭和个体婚制家庭两个大的发展阶段。其中,群婚制家庭包括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两种形式,而个体婚制家庭则包括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两种形式。群婚制家庭是蒙昧时代所特有的家庭形式,专偶制家庭是文明时代所特有的家庭形式,而对偶制家庭则是野蛮时代所特有的家庭形式。当然,中间还夹杂着一些非典型的家庭形式。一是处于中间状态的过渡形式或中间形式,二是这些一般形式之外的例外形式。前者如处于从对偶婚向专偶婚过渡的家长制家庭,后者则如多妻制和多夫制,这两种家庭都未能上升为普遍通行的形式。家庭形式变化的基本轨迹是这样的:“被共同的婚姻纽带所联结的范围,起初是很广泛的,后来越来越缩小,直到最后只留下现在占主要地位的成对配偶为止。”
对于从对偶制向专偶制的转变,恩格斯认为:“要使对偶制家庭进一步发展为牢固的专偶制,需要有别的原因,这种原因与我们已经看到的一直起着作用的那些原因不同。”就是说,推动人类家庭从对偶婚形式向专偶婚形式发展的,是一种不同于既往一直在起作用的原因的新原因。在过去,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一直在起作用。而现在,这种“自然选择已经通过日益缩小婚姻共同体的范围而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在这一方面,它再也没有事可做了”。因为,“在成对配偶制中,群已经减缩到它的最后单位,仅由两个原子组成的分子,即一男和一女”。这样,就需要有新的原因和动力出现。如果没有新的原因和动力的作用,那么“从成对配偶制中就没有任何根据产生新的家庭形式了”。不过,这种新的原因和动力出现了,也开始发生作用了。它不再是自然的原因和动力(即自然选择),而是经济-社会的原因和动力。因此,恩格斯说:“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正是在私有制这种经济-社会原因和动力的作用下,人类家庭形式完成了从对偶婚向专偶婚的转变。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此之前经济-社会的原因和动力就不起作用,甚至压根儿就不存在经济-社会的原因和动力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恩格斯讲得很清楚:专偶制的基础是经济条件(而非自然条件),这种经济条件即私有制取代原始公有制,这种原始公有制正是上面提到的原始共产制的共同的家户经济。可以说,这种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既是推动动物的群向人类家庭转化的决定性力量,也是推动人类家庭形式不断嬗变的决定性力量。
例如,作为从对偶制向专偶制过渡的家庭形式,在家长制家庭的基础上形成了家长制家庭公社。在其中,“实行土地的共同占有和共同耕作”,“它包括一个父亲所生的数代子孙和他们的妻子,他们住在一起,共同耕种自己的田地,衣食都出自共同的储存,共同占有剩余产品”。这种共产制经济正是家长制家庭和家庭公社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又如,就对偶制家庭本身而言,恩格斯认为:“这种对偶制家庭,本身还很脆弱,还很不稳定,不能使人需要有或者只是希望有自己的家户经济,因此它根本没有使早期传下来的共产制家户经济解体。”这就是说,在对偶制家庭中,共产制家户经济依然存在并起着作用,因为人们既不需要也不希望有自己独立的家户经济。并且,只要是共产制家户经济,就“意味着妇女在家内的统治,正如在不能确认生身父亲的条件下只承认生身母亲意味着对妇女即母亲的高度尊敬一样”。而妇女的这种统治地位恰恰是由经济的原因决定的。恩格斯指出:“共产制家户经济是原始时代普遍流行的妇女占统治地位的客观基础”,因此,“决定两性间的分工的原因,是同决定妇女社会地位的原因完全不同的”。就是说,自然分工由自然原因决定,而人的社会地位则由经济原因决定。妇女的社会地位由其经济地位决定,其经济地位则由共产制家户经济这种生产关系决定。再如,在谈到群婚制家庭的低级形式(血缘家庭)和高级形式(普那路亚家庭)时,恩格斯指出,一方面,“前者大概是同漂泊不定的蒙昧人的社会状况相适应的,后者则已经是以有了比较牢固的共产制公社的居民点为前提,并且直接导向下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原始共产制的共同的家户经济……决定着家庭公社的最大限度的规模,这种规模虽然依条件而变化,但是在每个地方都是相当确定的”。并且,原始共产制家户经济“毫无例外地一直盛行到野蛮时代中级阶段的后期”。这些都表明,无论是群婚制家庭的低级形式还是其高级形式,甚或是从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的发展,都不是纯粹的自然原因起作用的结果,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在其中起了决定性作用。个中道理其实很简单,任何家庭形式都必须有利于原始共产制经济和经济关系的发展,有利于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而不同家庭形式的嬗变恰恰是物质生产和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原始共产制经济和经济关系发展的结果。
可见,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不仅在从对偶制家庭向专偶制家庭的转变中,而且在对偶制家庭和之前的群婚制家庭中,总之,在人类家庭形式的整个发展过程中都具有决定性作用。决不能把经济(如生产关系)的作用和自然(如家庭关系)的作用对立起来,把前者看成进入阶级社会后才具有决定作用的力量,而把后者看成原始社会中唯一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力量。如果是这样,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物质生产和经济的决定作用就不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
其四,恩格斯认为,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经济关系对家庭关系“完全”起决定作用,这是不言而喻的。即使是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也是由物质生产和生产力(即经济)的发展推动和决定的。对此,恩格斯写道:第一,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即在原始共同体)中,物质生产和生产力日益发展起来。第二,随着劳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作为新的社会成分,私有制和商品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也不断发展起来。第三,作为新的社会条件,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尽管在几个时代中都在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包括旧的家庭制度)与之相适应,但两者之间的不相容性也在不断加剧,直到这种不相容性最终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第四,在这场社会变革中,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阶级之间的冲突而被炸毁;同时,代之而起的是组织成为国家的新社会,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第五,“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史的内容”;而在此之前,“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在此,恩格斯立足于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解释、说明了从原始共同体向阶级社会、从血族团体向阶级国家的历史性转变,从而表明物质生产和生产关系(而非人口生产和家庭关系)在这种转变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可见,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在本质上(即在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性作用,是贯穿恩格斯《起源》的一条红线,因而是贯穿其对原始社会史研究和阐释的一条红线。
四、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之间的独特联系
马克思明确指出,经济发展即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可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便构成经济或经济关系的实际内容。同时,如果说生产力(表征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变换关系)是生产过程的物质内容,那么,生产关系(表征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支配关系)就是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因此,确认经济和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与确认物质生产对社会历史的决定作用是一致的。但问题是,既然确认了经济和经济关系或者说物质生产在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恩格斯在《起源》中为什么又强调人口生产和家庭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所起的决定作用呢?或者说,这两种决定作用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从而造成恩格斯的原始社会史观乃至整个唯物史观的内在冲突和不一致呢?要弄清这一问题,就需要考察和研究原始社会早期人口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独特关系,以及人口生产本身所具有的独特经济地位和经济作用。
第一,在原始社会中,人口生产是一种特殊生产资料的生产。在谈到生产工具和劳动资料时,马克思指出,一方面,“这里不谈采集果实之类的现成的生活资料,在这种场合,劳动者身体的器官是唯一的劳动资料”;另一方面,“土地是他的原始的食物仓,也是他的原始的劳动资料库。例如,他用来投、磨、压、切等等的石块就是土地供给的”。这样,“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的器官,他把这种器官加到他身体的器官上,不顾圣经的训诫,延长了他的自然的肢体”。这表明,社会发展越是处于原始阶段,人自身的自然即身体就越是重要的生产工具和劳动资料,它在现象具体层面对于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就越是具有决定性作用。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把人口因素或人本身看成“一般生产力”或“主要生产力”,并认为大量人口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切生产力的条件”。因此,人口生产在原始社会中承担着生产一种独特的生产资料的职能,或者说,人口生产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生产资料的生产。第二,在原始社会中,人口生产甚或是一种特殊生活资料的生产。在《起源》中,恩格斯写道,在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上,“由于食物来源经常没有保证,在这个阶段上大概发生了食人之风,这种风气,此后保持颇久”。而从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来看,“食人之风正在逐渐消失,仅仅当作一种宗教活动或巫术(在这里差不多是一回事)而保存着”。无独有偶,这一现象也引起了马克思的高度重视,他在《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作了这样的摘录:“由于所有这些食物来源都靠不住,所以在广大的产鱼地区以外,人类便不得不采取食人的办法。古代食人之风盛行,这一点已逐渐得到了证实”。到了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食人之风显著减少;已不再是普遍的习惯;但在野蛮时代的这一时期和中期,仍然作为一种战时习惯保留着。这种形式的食人之风,在美国、墨西哥和中美的主要部落中都可以找到。淀粉食物的获得是使人类摆脱这种蒙昧习俗的主要手段”。这就表明,人口生产在原始社会中承担着生产一种独特的生活资料的职能,或者说,人口生产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生活资料的生产。第三,在原始社会中,物质生产与人口生产、经济关系与家庭关系尚处于一种混沌未分的状态。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认为:“野蛮人的每一个家庭都有自己的洞穴和茅舍,正如游牧人的每一个家庭都有独自的帐篷一样。这种单个分开的家庭经济由于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而成为更加必需的了。”就是说,无论在私有制产生之后还是在此之前,家庭都是必不可少的经济单位,承担着重要的物质资料生产的任务。马克思在谈到亚细亚生产方式时指出,一方面,“人类素朴天真地把土地当作共同体的财产,而且是在活劳动中生产并再生产自身的共同体的财产”;另一方面,“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就是说,在东方的原始公社中,每一个人作为公社成员的身份是他们共同占有土地的前提,而这种成员身份是由自然的血亲关系决定的,共同占有土地的经济关系和成员身份的自然关系由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难以分离。因此,这里并非没有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只不过,它与血亲关系浑然不分,不仅血亲关系和经济关系合二为一,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也合二为一。
当马克思和恩格斯讲“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时,这并不是说,在当时只存在具有“家庭性质”的关系,即“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而是说社会关系和“家庭中”的关系是重合的,在家庭中既包含具有家庭性质的关系,也包含以家庭形式存在的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随着私有制对原始公有制的胜利(这种胜利意味着人们彼此的独立和分离,意味着社会的分化),经济关系便从家庭关系中分离出来,家庭不再是主要的物质生产单位,人口生产和物质生产也一分为二。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这种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在此,新的社会关系是在原有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说原来只存在具有家庭-自然性质的关系而没有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就谈不上新的社会关系的产生;同时,这种家庭充其量不过是动物的群而不是人类家庭,因为没有经济关系和物质生产,就既不会有人也不会有人类家庭。由于物质生产从人口生产、经济关系从家庭关系中分离出来,人口生产本身也不再是一种独特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所以,一方面,把人本身作为生活资料的食人现象虽然并未绝迹,但已经成为一种偶然现象并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封禁;另一方面,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和具有经济职能的家庭虽然并未消失(如家庭手工业的持久存在),但这种家庭关系已经失去其主导地位,降格为一种从属性的社会关系。
有种观点认为,一方面,在恩格斯看来,“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这两种生产,自始至终是‘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自始至终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虽然认为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归根结蒂’都是‘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但他和马克思却从来没有把这两种生产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不分轻重主次、等量齐观,而是始终认为物质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相比,对于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更根本、更重大”。就前一方面而言,这种解读显然忽视了在历史发展中两种生产的分离和分化,忽视了这种分离和分化所导致的人口生产和物质生产、家庭关系和经济关系在社会作用和地位上的重大变化。就后一方面而言,这种解读又明显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既然确认了两种生产在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就可以说是一种等量齐观,从而难以再区分二者的轻与重、主与次。否则,“归根到底”的说法就是毫无意义的。
马克思讲:“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社会生产过程一般的一个历史地规定的形式。而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特殊的、历史的和经济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经济的社会形式的过程。”有一种观点据此认为,既然说“‘一般社会生产过程’,既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在内,又包括‘这个过程的承担者’即人类自身的生产在内,是两者的生产与再生产的有机统一”,那么“马克思本人对生产劳动的一般过程的科学抽象,绝非仅指单纯的物质资料生产而言,而是将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生产这样‘两种生产’均包括在内的”。这种解读把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把处于家庭-自然关系中的人与处于经济-社会关系中的人混为一谈,显然误解了马克思的思想。人口生产是生育的过程,而物质生产则是劳动的过程。二者具有不同的性质,不能混为一谈。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固然既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包括生产关系和由此决定的人的生产和再生产,但处于一定生产关系中的人是经济-社会的人,与处于家庭关系中的人具有本质的区别。作为物质生产过程的当事人,他们或者是奴隶和奴隶主,或者是农民和地主,或者是雇佣工人和资本家;而作为家庭成员,他们或者是丈夫和妻子,或者是父母和子女。这是两种具有不同性质的关系和人,也不能混为一谈。
因此,既要看到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经济关系和家庭关系在原始社会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独特勾连,又要看到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经济关系和家庭关系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所发生的分离和分化。既不能把二者绝对割裂开来,也不能把二者绝对等同起来。其实从本质抽象与现象具体的角度来看,在原始社会独特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家庭既是重要的生育单位也是重要的生产单位,人口生产本身具有独特的经济作用和意义;所以,如果说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是本质抽象层面的内容,那么人口生产和家庭关系就是其在现象具体层面的独特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就家庭所承担的生产任务和所扮演的经济角色而言,就人口生产所具有的独特经济作用和意义而言,在物质生产与人口生产、经济关系与家庭关系之间存在的,既不是并列平行的关系,也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是一种表现与被表现的关系。就是说,人口生产是物质生产的一种独特表现形式,同样,家庭关系是经济关系的一种独特表现形式。因此,在人类社会的这一独特发展阶段上,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是通过人口生产和家庭关系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后者成为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的一种独特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这种状况,既是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发育不成熟的表现,也是人口生产和家庭关系发育不成熟的表现,总之,是人类社会整体发展不成熟的表现。既不能把历史发展在特定时期的这种特殊状况泛化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和普遍现象,也不能在本质抽象层面把人口生产和家庭关系与物质生产和生产关系并置起来,看成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力量。
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无疑提出了诸多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也提供了诸多值得重视的启示。例如,恩格斯一方面肯定“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另一方面又否定“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从表面上看,这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而实际上,它提示我们要把经济和经济因素区别开来。如果说经济是一种本质抽象,那么经济因素就是一种现象具体。在本质抽象层面,经济对政治和文化具有单向决定关系,经济在归根到底意义上具有决定作用;而在现象具体层面,存在的则是各种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文化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经济因素并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又如,在恩格斯看来,“包括在经济关系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和事实上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当然还有围绕着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这又提示我们,要深入研究经济关系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如果说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需要通过人口生产和家庭关系来为自己开辟道路,后者因而成为前者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那么同样可以说,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也需要通过地理环境来为自己开辟道路,后者因而成为前者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
以上论述充分说明,库诺的下列评价明显值得商榷,即恩格斯“只是简单地提了一下‘人的生产’,以作为一种新的决定性因素来补充经济方式,而没有对由此所得出的结论加以权衡”。总体而言,恩格斯在《起源》中提出的两种生产理论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思想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也因此奠定了《起源》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经典的历史地位。
(作者简介:王峰明,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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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