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1月6月,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指出:“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这种根本改变表现在: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上去了……我们的重心转移到文化主义上去了。”[1]773列宁晚年的社会主义观发生了根本改变,形成了对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新认识。列宁晚年的社会主义观即社会主义建设思想内容十分丰富,(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从总体上看,主要体现在《论粮食税》《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给代表大会的信》《关于使国家计划委员会具有立法职能》《关于民族或“自治”问题》《日记摘录》《论合作社》《论我国革命》《怎样改组工农检察院》和《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著作中。列宁晚年社会主义理论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创新与发展,而且是中国改革开放理论、邓小平理论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理论渊源。
一、列宁晚年社会主义建设思想改变的客观依据和理论前提
列宁晚年社会主义观的基本点,就是通过迂回的方法、通过间接过渡的形式,即通过新经济政策的途径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些思想的提出,有深厚的客观依据:
(一)1921年初,国内出现的严重困难局面,是列宁以新经济政策为核心的晚期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直接依据
俄国本来就是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加之连续7年的帝国主义战争和国内战争,这时已筋疲力尽,穷困不堪了。尤其在1921年春,更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经济、社会、政治危机。在经济方面,国家生产力受到严重损伤,工农业生产急剧下降,“燃料荒”更显得特别尖锐,运输业完全紊乱,国内储备的金属、布匹等差不多都已用完,就连生活必需品,如面包、油脂、肉类、鞋油、衣服、火柴、食盐、煤油、肥皂等,都极感缺乏。在社会方面,民众对于物品缺乏的状况,达到再也无法忍受下去的地步:首先农民普遍呈现出不满情绪,盗匪蜂起,这种不满情绪很快蔓延到工人中去,工人阶级涣散起来。在政治方面,阶级敌人利用工农中的不满情绪,(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组织反革命暴乱。如,1921年3月,在俄共(布)十大开幕前一星期,发生了喀琅施塔得反革命叛乱,领导叛乱的是同社会革命党人、孟什维克以及与国外代表有勾结的白卫分子。叛乱者占据了喀琅施塔得要塞、几艘军舰,持有大批弹药、枪炮。国外反革命势力为他们庆贺。从3月初起,所有西欧各国的报刊连日登载大批捏造的消息,说反革命在俄国取得了胜利,列宁和托洛茨基逃跑了,克里姆林宫树起了白旗,成群的工人涌向莫斯科去推翻苏维埃政权,反革命在俄国许多城市中取得了胜利等。正是在党和国家面临经济、社会、政治严重危机的局面下,列宁提出了以新经济政策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
(二)俄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这一基本国情,是列宁以新经济政策为核心的晚期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主要依据
在欧洲,沙皇俄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较英、法晚得多。19世纪60年代以前的俄国,地主贵族的农奴制经济一直占统治地位。1861年的俄国农奴制改革是一次极不彻底的改革,农奴制虽然在名义上废除了,但农民仍然以十分苛刻的条件租种地主的土地,忍受十分沉重的封建剥削。改革后,虽然俄国缓慢地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但直至十月革命前后,俄国仍然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农业国家。对此,列宁指出:“在我国,第一个特点”“就是我国的无产阶级不但是少数,而且是极少数,占大多数的是农民。”[2]21基于这一基本国情的认识,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与农民阶级这两个阶级“之间达成妥协……只有同农民妥协,才能拯救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2]51,在这样的国度里,胜利的无产阶级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2]70据此,列宁提出了以新经济政策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
列宁晚年的社会主义观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核心是新经济政策问题,而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就是利用国家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就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对上述关系的科学论证,则是列宁晚年社会主义观发生改变的理论前提。
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3]186。列宁以这一原理为指导,从俄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得出四条结论:一是开发资源,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的和唯一的基础,只有大工业[2]301;二是在一个农民国家里,在小农经济、小生产占优势的条件下,不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必须给广大农民提供最好的自由经营条件,利用商业在工业和农业之间的联系[4]240;(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三是突破了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抽象对立起来的观念,应该利用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心环节[2]217;四是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对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4]201。这四条结论揭示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一方面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国家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道路、方法、方式;另一方面,就是在社会主义企业内部采用经济核算,即商业原则,即善于合理地吸收和继承资本主义经营管理方法中的一切积极成果。这就是列宁晚年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理论前提。
二、列宁晚年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形成过程
列宁晚年以新经济政策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形成,大体经历四个阶段:
(一)从1920年9月至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前,为思想准备或酝酿阶段
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俄国,由于以内部反革命势力为呼应的协约国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于1918年夏又卷入了战争的深渊。1918年7月29日,列宁深刻地分析俄国面临的形势指出:“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问题就是这样摆着:我们正处在战争状态,革命的命运就取决于这场战争的结局”[5]13。为了适应这种战争局面,列宁宣布全国为兵营,苏维埃政权逐步形成了后来被称为“战时共产主义”的体制(“战时共产主义”概念是列宁在1921年3月《“论粮食税”一书纲要》中首次提出,后来又在1921年4月写的《论粮食税》一书中作了更加完整的表述)。这一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在农业方面,实行余粮收集制,大力推进农业集体化;在工业方面,搞中小企业的全盘国有化;在商业方面,禁止一切自由贸易,取消各类商品生产;在分配方面,实行了平均主义的实物配给制和普遍劳动义务制。这一体制在当时战争环境下是必要的,(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可以理解的,但是当战争已经结束,试图通过这一体制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则是行不通的。为此,1920年9月,国内报刊对这一体制展开了辩论,辩论的突破口是从农业开始,焦点是如何发展农民经济的问题。第一种观点主张对农业生产进行国家调整(以副粮食委员思·奥新斯基为代表),第二种观点主张应该靠经济刺激(以尼·波格丹诺夫为代表,并得到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团委员斯特卢米林的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在个体小农经济的条件下,国家对农村的生产过程进行直接干预是办不到的,应特别注意在粮食政策上运用经济利益这一原则,应该考虑各地方市场自由价格的相互关系,不要害怕“商品交换”这个词,重要的是使农民能自由支配他们在完成余粮征收之后的剩余产品。[6]591-593 1920年12月22日召开了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列宁在大会上发表的演说尽管尚未提出取消余粮收集制,但却赞同波格丹诺夫与斯特卢米林的观点,赞同依靠和发挥个体农民在巩固和发展农业的作用的观点,他特别提出要奖励那些在农业生产上取得了成绩的农民。可见,列宁在对待个体农民的经济政策上同战时相比已有所改变。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刚一结束,列宁于1920年12月底在《关于经济建设任务的意见》中写道:“对农民的态度,捐税+奖励”,“捐税=余粮收集制”[7]390。显然,这已十分接近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新经济政策思想了;1921年1至2月,列宁专门接见了一些农民代表,了解到基层许多情况,同时,亲自主持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仔细讨论和研究了农民问题,并在会议上拟定了《农民问题提纲初稿》这一重要文件。文件指出,必须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第一次放宽了农业政策,新经济政策思想已见端倪;1921年3月2日,列宁在《给奥尔忠尼启泽的信》中,明确表示,对格鲁吉亚要实行灵活的让步政策,可以让那里的小商人“能够做小生意”,在那里不采用国有化政策,第二次放宽了政策,新经济政策思想已相当明显。
(二)从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至10月,为思想确立阶段
1921年3月8日至16日的俄共(布)十大,党和列宁在会上果断决定实行新经济政策,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以提高农民的经营兴趣,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允许私人和合作社开办小型工厂企业,以增加产品,满足人民日常生活需要;准许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贸易,以恢复商品交换活动,达到沟通城乡经济联系的目的。这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办法或途径已经找到,这就是新经济政策。列宁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业已确立。(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1921年5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列宁不仅第一次使用了“新经济政策”这个术语,而且还进一步提出了“允许把国家企业租让给私人、合作社、劳动组合和公司”[8]120-121。列宁把这称为“退却”“迂回”式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法。这种退却,主要就是由国营企业和各种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交换机构,有组织地同农民进行商品交换。
(三)从1921年10月至1922年12月列宁病重前,为思想发展阶段
1921年10月,当列宁总结新经济政策初期的经验时,发现从“战时共产主义”退到国家资本主义还是不够的,还必须继续向后退,退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退到通过市场同农民经济建立联系。[4]236-2391921年6—7月,列宁在《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一文指出: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形式中,“商业正是我们”“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否则就“建不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现在我们正退到由国家调节商业”。(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1]614-617在1922年1月12日俄共(布)中央决议中,列宁进一步指出:“现在不但容许而且还发展由国家调节的自由贸易和资本主义,而另一方面,国营企业也在改行所谓经济核算,实际上就是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的和资本主义的原则”。[1]620在1922年3月27日的俄共(布)十一大政治报告中,列宁又号召共产党员必须学会经商,从而把商业原则与市场机制作为向社会主义过渡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四)从1922年12月底列宁病重至逝世,为思想完善阶段
在这一阶段,在列宁口授的最后一批著作中,如《论我国革命》《论合作社》《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建设思想。其一,论证了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保证:“国家支配着一切大的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这种无产阶级和千百万小农及极小农结成了联盟”;其二,从社会主义建设总体构想的高度,论述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问题,指出发展大工业是使贫穷落后的农业国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国的根本之点,工业化所需资金虽然也应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但主要还是要靠内部积累;其三,论述了合作社在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作用。列宁认为,合作社这种组织已是在农民私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使两者结合起来的最好形式,合作社的属性取决于政权和基本生产资料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实行合作化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与国家帮助的原则等;其四,论述了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必须进行改革(党、政机关)的思想;第五,论述了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
列宁晚年社会主义建设思想十分丰富,既有对社会主义观念的转变,又有向社会主义过渡道路的换轨,既有市场机制的引进,又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采用。列宁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宝库中一件珍贵、绚丽的宝藏。下面依次介绍其主要内容:
三、关于对社会主义看法根本改变的思想
1923年1月6日,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指出:“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1]773这一变化,是列宁晚年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基本前提与根本指导思想。列宁对社会主义看法的根本改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形式上,由直接过渡到迂回过渡的变化
马克思恩格斯在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道路时,主要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作为其理论阐述的典型例子和出发点,曾设想发达国家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可以比较迅速地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列宁开始在理论上基本上是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出发,考虑“不需要或者几乎不需要过渡阶段和中间环节”,“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2]216俄国从十月革命胜利后,一直到1920年底,基本上就是采用这种直接过渡的形式。经过实践的证明,(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列宁开始认识到,在经济落后的小农国家里,企图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政策(对资本主义的大、中、小型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国家调节,对全国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全面的计算和监督;通过工农业、城乡之间的实物交换,大大限制市场的作用,直至消灭市场;强调义务劳动制,等等)是行不通的,因而改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行,表明俄国走向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即迂回过渡或间接过渡道路开辟出来。
(二)从排斥商品货币到利用商品货币的变化
在对待商品和货币的问题上,列宁在很长的时期内是坚持马克思恩格斯观点的。例如,他在1905年认为,“社会主义要求消灭货币的权力,资本的权力,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9]75。1908年,他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谈论什么社会主义就是可笑的”[10]111。十月革命后初期,列宁仍然把商品经济、货币关系、价值规律视为资本主义的范畴,在指导思想上,总是企图尽快创造条件消灭商品货币,当时不但“根本没有提出我们的经济同市场、同商业的关系问题”[4]232,反而大力压缩甚至人为取消国民经济中的商品货币关系。尤其是战时共产主义阶段,更加速了排斥商品货币的进程。当时实行的经济制度,是由计划直接支配的产品经济。但战时共产主义及此前的实践却证明,在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想越过商业、越过市场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国统一的生产和分配,是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后来列宁总结这一时期的教训时指出:“在商业国有化和工业国有化方面,在禁止地方流转方面走得太远了”[2]56;“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4]187。(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为此,列宁重新审慎地研究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实现了从排斥商品货币到利用商品货币的转变。列宁晚年,从俄国是小农人口占绝大多数的特点出发,分析、论证了不发达国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的必要性。1921年10月,列宁指出,产品交换(原文的商品交换即指此意)失败了。“所谓失败,是说它变成了商品买卖(即商品交换——作者加)”,因此,“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4]239。1921年12月,在列宁指导下通过的俄共(布)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确定,苏维埃政权的经济工作:“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8]137。在此期间,列宁还向全党提出了“学习经商”的口号,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干部,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上完成这个转变。
(三)从消灭资本主义到不完全排斥资本主义、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转变
十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党凭借手中的政权没收了资产阶级的官办企业,对私营企业实行工人监督,打算通过这一途径逐步学会管理企业,为社会主义改造作准备。由于许多资本家不服从监督,破坏生产,抽逃资金,苏维埃政权加快了剥夺资本家的步伐。从1917年底到1918年春,苏维埃政权对企业、大企业、交通运输业、对外贸易等大型企业实行了国有化。这就是所谓“赤卫队进攻资本”的时期。1918年春,列宁强调不能继续采用镇压的办法来进攻资本,目前应“领导资产阶级分子,利用他们,对他们作某些局部的让步”,以“更好地巩固已经夺得的阵地”[3]489。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对资本主义有了新的认识,他认为,(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社会主义共和国不同世界发生联系是不能生存下去的,在目前情况下应当把自己的生存同资本主义的关系联系起来”[2]167。在国内,小生产大量存在,实行粮食税,允许农民自由贸易,又不可避免地要产生资本主义。对于这种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认为,决不能一概加以禁止、加以封闭,“一个政党要是试行这样的政策,那它就是在干蠢事,就是自杀”[2]210。1921年10月,列宁又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指出: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里,“为了作好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准备(通过多年的工作来准备),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过渡阶段”,只有“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除此,“没有其他道路可以过渡到共产主义”[1]570。
(四)对引导小农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形式,从共耕制、集体农庄到合作制的转变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究竟如何引导小农走向社会主义,把小生产变为大生产,是小农占优势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个最困难的问题。在西欧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在较短的时间内,根据自愿的原则,采用合作社的形式,把小农引上社会主义的道路。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前,列宁一直认为小农经济的唯一出路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集体劳动的共耕制。1918年1月,由列宁亲自修改的《土地社会化》法令指出:“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在农业中要发展比个体经济更有利于节约劳动和产品的集体经济”。这种集体经济究竟采取什么形式?“我们偏重于公社和大规模的劳动组合”。1918年11月,列宁指出:“公社、劳动组合耕种制,农民协作社,——这就是摆脱小经济的弊病的出路”。“向新的经济形式过渡也许是缓慢的,但是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公社经济的原则”[5]174,176。但由当时的农业生产普遍还是以个体手工劳动为基础,因而上述的共耕制、集体农庄性质的农业公社和农业劳动组合并没有形成多大的规模。以1920年至1921年度来说,固定给社会主义农场使用的土地,只占全部农民土地的1.3%。社会主义农场同个体农民相比,只不过是汪洋大海中的一个孤岛。列宁晚年敏锐地意识到实际运动中的问题和广大农民的呼声,开始重新考虑如何引导农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在俄共(布)十大上,列宁明确指出:“在一个无产阶级占少数而小资产阶级占大多数的国家里”,(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胜利的“无产阶级的作用就是要领导这些小业主向社会化的、集体的、公社的劳动过渡。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只要我们有了实力雄厚的大工业,能够给小生产者好处,使他们实际看到这种大经济的优越性,就能保证实现这一过渡”[2]21。“集体农庄的问题并非当务之急”。当前,“现在还不能设想向社会主义和集体化过渡”[11]180。这时,列宁开始考虑能把发展小农经济和改造小农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形式和途径,即合作社(或合作制)。这种合作社不急于改变农民的个体生产方式,而是通过发展商品生产促使农民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组织起来。在《论粮食税》中,列宁把这种合作社看成是引导小农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好形式。[1]508在《论合作社》中,列宁进一步改变了对合作社的看法,指出: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1]773通过合作社,“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使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绊脚石”[1]768。“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1]771。这时列宁已经不把合作社看成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看成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而是把它看成是一种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了。
(五)从强调革命、阶级斗争到经济建设是工作重心的转变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时就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该尽快发展生产力,以便将来实现共产主义。由于十月革命发生在经济落后的俄国,因此发展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任务就更为艰巨。列宁在苏维埃政权刚一建立时起,就提出要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他在1918年春写的《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指出:“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当时列宁的这个工作重心转移的思想,由于1918年夏开始的外国武装的干涉和国内战争的进行而被中断。1920年12月,在国内战争基本结束的形势下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列宁向大会明确提出:“经济任务,经济战线现在又作为最主要的、基本的任务和战线提到我们面前来了”[11]140。在《论合作社》一文中,列宁又强调“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上去了”[1]773。
四、关于经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思想
列宁晚年认为,新经济政策是经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道路。这不是为应付暂时困难的权宜之计,而是党“必须认真地和长期地实行的政策”,以25年为期是乐观了些;这一道路不仅适用于经济落后的俄国,而且带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因为一切资本主义国家都会碰到农民问题,“也许只有英国例外”。
在这一道路的选择与认定方面,列宁晚年进行了多次论证。1921年10月,列宁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就写道:在“为新的社会主义大厦奠定经济基础”“这一最重要最困难的事业中,我们遭受的失败最多,犯的错误最多”。“我们现在正用‘新经济政策’来纠正我们的许多错误,我们正在学习怎样在一个小农国家里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大厦而不犯这些错误”[1]569。1921年12月,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的总结报告中指出:“在经济领域中,在我向你们作工作报告的这个年度里,我们才开始走上新经济政策的道路,我们在这方面才迈出第一步”[4]347。(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1922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十一大政治报告中更加明确强调:“转向新经济政策,这是上次代表大会完全一致通过的”。“这种一致表明,通过新的途径来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已经绝对必要了”。“我们还没有找到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真正途径,但我们有找到这种途径的唯一办法,这就是实行新经济政策”。[12]77在找到新经济政策这条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以后,列宁在病塌上口授《论我国革命》一文中总结性地指出:“记得拿破仑这样写过:……‘首先要投入真正的战斗,然后便见分晓’。我们也是首先在1917年10月投入了真正的战斗,然后就看到了像布列斯特和约或新经济政策……现在已经毫无疑问,我们基本上是胜利了。”[1]778
在这一道路的内容与方法的规定上,列宁晚年给予了科学的构想与推行。主要内容是:
(一)取消余粮收集制,实行粮食税
这是实行新经济政策的第一项重大措施。目的是为了首先把占人口80%以上的广大农村稳住,把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粮食税同纳完粮税后的余粮和其他农副产品的自由贸易是相联系的,否则,小农经济仍然缺乏必要的刺激。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初期,曾做出这样的限制,只允许农民在当地市场上自由出售剩余农副产品,不许搞长途贩运。不久,随着实际形势的发展,党的第十次代表会议就取消了这一限制,完全放开了农民的自由贸易。
(二)在农村逐步推行合作社来代替原来大力提倡的小农经济公有化
苏维埃政权建立初年,列宁是极力主张组织农业公社、农业劳动组合等形式的公有化集体农庄来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转行新经济政策后,1921年12月,苏维埃代表大会决定把在坚持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不否定农民私有权和自主权的合作社,作为苏维埃政权农业政策的一个主要内容。列宁病重期间口授的《论合作社》一文,就是对苏维埃政权在政策转变后领导农民建立和发展有别于集体农庄的农业合作社的经验总结和理论论证。列宁把在旧俄时期就已存在,在苏维埃制度下发生了本质变化的合作社,称作是真正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过渡形式。
(三)将一部分已经国有化的工矿企业租让给外国资本家,或租赁给本国私人企业主,或租借给外国资本和本国私人资本入股的合营企业
关于租让制问题(要不要租让)是当时党内争论最多的问题,故以租让制为例,展开说明。所谓租让制,把对象在一定期限内租给外国资本家(定经济合同)经营,产品的一部分交给苏维埃政府,一部分作为利润归资本家所有,企业所有权归苏维埃国家。关于租让制的必要性、重要性,列宁晚年指出:“租让政策执行得恰当而谨慎,无疑能帮助我们迅速(在某种不大的程度上)改进生产状况,改善工人和农民的生活”,“我们给世界资本主义一定的‘贡赋’,在某些方面向他们‘赎买’,从而立刻在某种程度上使苏维埃政权的地位得到加强,使我们经营的条件得到改善”。苏维埃政权“培植”租让制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加强先进生产来反对落后生产,加强机器生产来反对手工生产,增加可由自己支配的大工业产品的数量(即提成),加强由国家调整的经济关系来对抗小资产阶级无政府状态的经济关系。[2]212-213因此,列宁认为,“不实行租让,我们就不能实行我们的纲领和国家电气化;没有租让,就不能在10年内恢复我国的经济”[11]80,“不实行租让,我们就得不到设备精良的现代资本主义技术的帮助”[2]109;关于租让的对象,列宁明确指出有三种:第一种是北方边远地区的森林租让;第二种是粮食租让,即顿河地区的农田租让;第三种是西伯利亚的矿山租让;关于租让的目的,列宁认为,就是利用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资金技术、生产设备、管理经验,迅速恢复和发展苏俄社会生产力,立即“在最短期间增加产品数量”[2]212,使国家掌握更多的工业品与农民相交换,以巩固工农联盟,加强无产阶级专政,高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赶超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关于租让制的益处,列宁认为,一是可以引进数量可观的外资和机器设备,以提高各生产部门的技术水平和机械化程度;二是能为学习外国的先进科技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有利于解决苏俄公民的就业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四是促进了对边远地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关于租让制的弊端,列宁则认为,一是“将带来资本主义习气,腐蚀农民”[11]77;二是在租让企业中,“承租人仍然是资本家,他们力图破坏苏维埃政权”[2]163。但列宁又认为上述弊端并不可怕,“因为无产阶级牢牢地掌握着政权,交通和大工业,并且能够通过监督把资本主义引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13]127。由于“政权掌握在工农手中”,所以“地主和资本家的所有制不会恢复”[2]238。据统计,从苏俄开始实行租让制至1930年12月27日废止租让法令为止,共有过租让、合营和技术援助协议所允许开设的外资直接投资企业约有300家,共得外国资本家的申请2700份左右,成交率约为11%,全部引进外资超过1亿卢布。事实证明,租让制在苏联经济恢复和建设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二战前20年中,苏联从外国进口了410万卢布的商品,其中机器和工业原料占85%。苏联当时建设的拖拉机厂、汽车制造厂,大部分是从美国、西欧引进的成套设备。前苏联最大的马格尼特哥尔斯克钢铁公司(马钢),就是那时西方帮助兴建的。前苏联数一数二的大型卡车厂——高尔基卡车制造厂,则是在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帮助下于1932年创建的。关于租赁企业,据1920年工业普查资料,当时国有企业共37226家,实行新经济政策后,除4500家大型企业留归国家直接经营外,其余绝大部分决定统统予以出租。承租人大部分是私人和原业主,也有合作社和国家机构的。
(四)允许发展私人工商业
实行新经济政策后,苏维埃政权允许适当发展私人工商业。雇用10至20名工人的小型工业企业,在地方经委登记即可开办。百人以上工人的较大企业,需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到1922年下半年,发给私人准予经商的执照共达54万多张,其中商店占21.3%,售货摊棚占52.8%,肩挑商贩占25.9%。
(五)强调发展市场商品经济是必须全力抓住的历史环节
列宁晚年认为,商业、市场是苏俄经济生活中的“试金石”,是促使经济全面高涨的“唯一可能的纽带”,是党和政府“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1921年5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会议即提出了要研究市场的任务。12月,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会议进一步提出,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8]137在1922年3月27日俄共(布)十一大的政治报告中,列宁强调共产党员必须经得住“俄国和国际市场举行的考试,我们受制于这个市场,同它有割不断的联系”[12]86。这就提出了共产党员要参与市场竞争的任务。(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1923年4月召开的俄共(布)十二大进一步规定:“既然我们已经转而采取市场的经济形式,国家就一定要给各个企业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的必要自由,而不希望用行政手段来代替它”。大部国营企业组织应成为“享有广泛经济自治权的联合组织”,并让它们“作为交换单位自由出现在市场上”[8]260,263。市场关系必然与市场竞争方法相联系。这样,国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问题便提出来了。而在此前不久,列宁对市场还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一种东西加以否定的。
(六)提出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分都建立在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上面
列宁晚年敏锐的意识到,在像俄国这样的小农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不能直接依靠革命精神,而必须依靠个人物质利益原则,依靠经济核算。1921年10月列宁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指出:向社会主义过渡,建设社会主义,“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1]570。
五、关于经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动力思想
列宁晚年认为,俄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能不能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领导体制和国家机构的改革。改革是经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动力。
十月革命胜利后,为了巩固苏维埃政权,打退外国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和防止国内反动派的破坏,适应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需要,无论是在党的领导体制方面,还是在政府机构方面,都不得不实行一些与之相适应的政策与手段。但当苏维埃国家即将转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尤其是实行新经济政策以来,原来的党和国家的那种体制和国家机构、干部队伍的弊端和弱点就日益暴露出来:党中央的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官僚主义严重;国家机构膨胀,行政机关太多,遇事互相扯皮,办事效率低,人员臃肿,干部不懂经济管理,行政命令主义,独断专横等。为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适应新经济政策(实际上是一次彻底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自1921年初至1923年4月,列宁在许多报告、文章、书信中,都论述了搞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思想。主要内容是:
(一)论述了改革政治体制的思想
1922年12月23日,列宁在病后获得医生同意口授文件的第一天,就谈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即《给代表大会的信》(指给即将召开的俄共〈布〉十二大)。在这封信中,列宁开宗明义地指出:“我很想建议在这次代表大会上对我们的政治制度作一系列的变动,我想同你们谈谈我认为最重要的一些想法”[12]341。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列宁的中心思想是:防止中央权力过分集中,大力加强决策过程的民主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民主化:分权、制衡、健全法制。为此,列宁提出五项改革措施:
1.用扩大“党的最高代表会议”——中央委员会的办法,加强决策过程的民主基础
列宁的这一建议的真正?含义在于:①立即中断权力向一端迅速集中的过程;②中央的权威必须扎根于深厚的扩大了的民主基础中,造成一种领导核心内部民主空气活跃、协调一致的局面。列宁对当时一些最有影响的中央委员(如前述六人)都一一作了评论。列宁认为,如不解决党中央的民主原则问题,一旦国际或国内关系发生“尖锐化”或“不能协调一致”时,党就会“分裂”和“垮台”。列宁强调,这种局面很可能由于斯大林和托洛茨基这种“杰出领袖”的“两种特点”而“出人意料地”造成。[12]342-343
2.无产阶级政党在推选领袖时,要特别注重品质
像斯大林这样的人,列宁认为是不适合委以重任的。“斯大林太粗暴”,这个缺点对于总书记这个职位来说,是“不可容忍的”,因此,列宁建议把斯大林“从这个职位上调开”。列宁说,斯大林的缺点“不是小事,或者说,这是一种可能具有决定意义的小事”[12]344。(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斯大林当时一身多职:总书记、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局主席、政府中的民族事务人民委员、国家工农检查院人民委员、党中央驻共和国军事委员会委员、肃反委员会〈后改为国家政治保安总局〉委员、中央执委会驻劳动国防委员会委员,等等)。斯大林是政治局委员兼任重要职务最多的人。列宁对斯大林直接领导的书记处、民族事务人员委员部、工农检查院都提出了极其尖锐的批评。[12]385
3.把中央委员会(1922年十一大中央委员会委员27人)由职业家集团改变为直接吸收工农优秀分子参加的民主领导机构
(扩大到50人至100人)。列宁指出:“吸收很多工人参加中央委员会,会有助于工人改善我们糟透了的机关”,“几十个工人参加中央委员会,就能比其他任何人更好地检查、改善和改造我们的机关”。而这里所说的工人“不是来自那些做过长期苏维埃工作的工人”。[12]345-346(党的十二大、十三大落实)
4.党政分工,党要管党
早在1922年俄共(布)十一大之前,1919年召开的俄共(布)八大上就曾指出党政不能混淆,[14]570 1920年召开的俄共(布)九大又重申这一原则。1922年3月的俄共(布)十一大列宁再次指出:“我们的党是唯一的执政党。但是应当制止什么小事都找中央的做法。”[12]115“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权;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立负责精神,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象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15]61党和国家政权的根本区别是,党“不是实行强制”,只有国家才是“实行强制的领域”[11]63-64。列宁认为,党要管党就是“真正致力于革新和改进机关”,“全部工作都应该集中到改善机关上”[12]345-346,既革新党的机构,也革新国家的机构。
5.在党内建立权力制衡系统即与最高决策机构权力平等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
列宁曾经建议1923年即将召开的俄共(布)十二大“以特殊方式扩大我们中央监察委员会为基础的改组计划”,“建议代表大会从工人和农民中选出75—100名新的中央监察委员”。中央监委享有中央委员的权力并参加中央全会和政治局会议,“有一定的人数必须出席政治局每次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们,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12]377-378,381
(二)论述了国家机关改革的思想
十月革命前,列宁曾设想,苏维埃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应是“立行合一”的“摆脱议会制”的机构。但在十月革命中召开的第二届苏维埃代表大会却同时产生了两个最高政权机关:多党制的苏维埃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清一色的布尔什维克的政府——人民委员会。当时这两个最高权力机构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起着较好的制衡作用。但后来随着多党制转向一党制,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实际上也变成了清一色的布尔什维克代表机构,从而降低甚至丧失了这一机构在制衡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按照俄共(布)在多党制情况下形成的传统,凡参加苏维埃及工会组织的俄共党员,都必须组成党团,以服从党中央的决议。这一做法为俄共(布)八大和第八次代表会议所正式肯定。[14]570-571,597-598这样,在党内权力无限集中的情况下,上述两个机构完全有变成少数人决策的“附属品”的危险,有使国家政权变成党的影子的危险。为此,加之当时国家机关存在的其他弊端,列宁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主要之点:
1.在党和苏维埃之外,赋予国家最高经济领导机构——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一定的立法职能
这一思想最初是托洛茨基提出的,列宁没有同意。后来列宁接受了,认为是一个“合理的思想”[12]348。这表明列宁向国家分权制思想跨进了一步。列宁晚年对国家政治体制的最大不满就是:“我们某些能够对国家事务的方针起决定性影响的同志夸大了行政这一方面。”[12]349-350即是说,列宁不满意以斯大林为代表的只靠用行政命令行事、包揽一切的高度集中领导体制。列宁认为,国家计划委员会既然是国家高级“内行、专家、科技界人士的机关的总和”,那么就应“采取步骤来扩大”其职权,而当时国家计委是被“置于”“立法机关之外”的,完全听命于非内行的行政指令。对此,列宁提出:“应该使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决定大”其职权,而当时国家计委是被“置于”“立法机关之外”的,完全听命于非内行的行政指令。对此,列宁提出:“应该使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决定不被
通常的苏维埃审议程序推翻,改变决定要有特别程序。”[12] 348 2. 加强国家机关的监督检查系统,彻底改组工农检查院列宁晚年多次强调,只有吸收广大工农群众“广泛监督管理机关,才能消除机构的缺点,清除苏维埃机关中的官僚主义恶习,从而大大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16] 456 (重点号是作者加的)。早在1919 年4 月,列宁、斯大林、加里宁就曾共同签署过关于改组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法令,提出了改革国家监察机关的思想。1920 年2 月,根据列宁的意见,在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工农检查院条例》,(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把国家监督机关即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为了保障工农群众独立行使对国家机关的检查监督,列宁主张改变工农检查院受“双重”领导的规定,主张地方检查机关只受中央领导,保留其依法对地方政权的一切决议提出抗议的权力和职责。为了提高工农检查院的地位,列宁还建议把它与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使它不仅可以监督党的中央和地方机关,而且还可以监督党的领导人。列宁关于合并党政监督机关的建议在1923 年党的十二大上得到实现。在列宁的支持下,劳动群众可以以工农检查院成员的资格对国家机关进行实际的检查。
3.精简机构,裁减冗员
1922年列宁对在莫斯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市政机关进行一次调查,发现人数已达243000多人,比1918年增加了12000余人。机构的数目则已经“膨胀了一倍有余”,仅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就多达120个,而列宁认为“真正必要的”只有16个。列宁指出,这多余的机构“往往不是为我们工作,而是反对我们”[12]251。对于多余的机构,列宁指出“无论如何”“必须精简”,一律撤销。“当前最主要的迫切任务,也是最近几年最重要的任务,就是通过缩减苏维埃机关、改善组织、消灭拖拉作风和官僚主义、减少非生产开支,来不断地精简苏维埃机关和减少其费用。”[12]307对于多余的人员,列宁指出必须坚决进行大幅度的裁减。如工农检查院,1922年5月,列宁就要求从当时拥有的12000人减少到2000人。[12]1861923年1月,列宁又要求从当时的2000人减少到三四百人,并坚信,减到这个数目,会使工作人员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12]378-379列宁要求把机关工作人员裁减25—50%。在简机裁员过程中,俄共(布)采取了把中央政府机关裁减下来的工作人员从莫斯科抽调地方工作的方式来缓解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并采取迅速而果断的措施以消化矛盾,建议在两个月内,坚决完成抽调任务。调他们去基层,甚至到县以下单位去做领导工作。列宁还强调,宁肯对符合条件的能干的工作人员给以高工资,也要裁减机关的工作人员,不然几十个英勇肯干的被几百个游手好闲的、怠工或半怠工的、钻在公文堆的人淹没了;有的调到生产岗位去做经济工作;年老体弱不能工作的,可以退休,由国家养起来。
4.健全工作制度,实行对国家机关的科学管理
列宁针对当时机关工作存在的无人负责,办事拖拉,会议繁多,文牍主义盛行,工作效率极低等现象,提出了健全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制度,实行和加强对国家机关科学管理的改革措施。其主要内容是:
其一,建立个人责任制。列宁指出: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实行集体领导都要最明确地规定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负的责任。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如果不建立明确的专人负责制,就不能克服国家管理中的混乱和无秩序状态,就“不能保证集中的大工业环境所要求的工作速度和工作的精确程度”。[17]92对于工作中拖拉、失职人员要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甚至没收财产、剥夺自由法办等。列宁认为,只有明确职权范围,建立个人责任制,科学管理国家机关,才能克服上述弊端,消除工作中的抵触和矛盾,大大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
其二,改进文牍处理制度。列宁明确指出,要制定文牍工作的规范和最完善的文牍处理方法,使干部从忙乱和混杂现象中,从讨论和草拟文件的圈子中摆脱出来,从而克服一些领导干部滥发文件、空谈法令、乱写指示的状况。为此,列宁提出,要收集德国和美国的有关文牍工作规范化的资料,并在搜集一切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出文牍工作规范,然后全面推广”[18]454。
其三,健全检查制度。列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检查法令、法律和决定的实际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他还提出,人民委员会的两位副主席每周至少花两个小时的时间下到底层,亲自对机构中上层和基层,五花八门的,而且是意想不到的各个部分进行考察,检查他们是否遵守纪律逃避责任,看他们的命令和行动是否合法、恰当、迅速。列宁指出,应当把这种考察的记录,经过审定、批准和通报给各主管部门,以有助于紧缩机构,激励国家机关中的所有人员。
其四,改进会议制度。针对当时机关中会议繁多的现象,列宁非常厌恶“开会迷”,极力主张精减会议、开短会,反对长篇大论的发言;规定发言不得多于两次,把节约的时间用来解决一些重大问题。他在《关于苏维埃政府机关的指示》中,要求“尽量少开会”,“规定每星期人民委员会”开会“1次+劳动国防委员会1次,每次两小时”。规定每人每次发言时间,第一次是5分钟,第二次是3分钟。列宁作为这两个委员会的主席,总是准确地按预定时间宣布会议开始,一分钟也不拖延,对迟到者都记入会议记录,而且一定写明迟到几分钟。1921年2月1日,人民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从下次会议起,实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迟到惩戒法令决议。1922年1月24日,人民委员会把德·伊·库尔斯基等7位迟到者的名字通知给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以示警告。
5.反对官僚主义,改进机关作风
列宁指出,官僚主义、拖拉作风,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一大祸害,“可恶官僚主义积习使我们陷入滥发文件、讨论法令、乱下指示的境地,生动活泼的工作就淹没在这浩如烟海的公文之中了”[4]398。“官僚不仅在苏维埃机关里有,而且在党的机关里也有”[12]389。列宁认为,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官僚主义,列宁主张依法惩办“官僚老爷”和“贻误公事的人”,要求“对犯有官僚主义、拖拉作风、玩忽职守、粗心大意等过错的人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必须撤职,送交法庭,由司法人民委员部组织威慑性的公开审讯”。“要让人民法院加倍注意对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和经济工作上的指挥失当进行司法追究”。[12]157,[4](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373如1922年初,列宁乘轧道车外出视察工厂,看见一工厂无人照管而写给该厂领导的批评信,以及同年因莫斯科消费合作社和外贸机关工作的拖拉、扯皮致使与法国洽谈好了的进口肉类罐头一事未能办成所作的批评意见,都表明了列宁对官僚主义的痛恨与克服的决心。列宁还认为,反对官僚主义,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仅仅依靠惩处是不够的,也不是一两次斗争所能奏效的,而是需要长期的努力。他指出:同官僚主义等弊端作斗争,与同沙皇、地主、资本家的斗争是不一样的,不能像“赶跑沙皇,赶走地主,赶走资本家”那样“消灭官僚主义”,不能像“脓疮”外科手术那样“立刻消灭,彻底消灭”,只有依靠群众力量,运用民主手段“慢慢地治疗”。[19]313-314克服官僚主义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群众的文化水平,使更多的人参加国家的管理,“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直到取得完全胜利”。[3]770如果我们没有文化,即便把官僚主义赶出了大门,他们又会从窗户里钻进来。
六、关于经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保证、经济前提和国际环境思想
新经济政策“根本改变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和形式”,改变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道路或途径,可它“并没有改变工人国家的实质”。这是因为经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具有可靠、坚实的政治保证,这就是政权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具有强大、稳固的经济前提,这就是工人国家掌握了一切经济命脉,工业和运输业绝大部分生产资料都由国家掌握,土地归国家所有。这就是全部问题的关键所在。对此,列宁指出:“只要我们把运输业、大工厂、经济基础连同政权一起保持在无产阶级手里,我们就能够完成这个任务”[2]307。又指出:“土地属于国家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在经济上也有很大的实际意义。”[12]287-288当然,贸易自由就意味着资本主义的增长,要避开这个事实是绝对不可能的。既然存在着小经济,既然存在着交换自由,也就会产生资本主义。“但是既然我们掌握着工厂、运输业和对外贸易,……这种资本主义对于我们是没有什么可怕的”。(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关于租让问题,列宁指出:“如果我们只把少数工厂租给承租人,而把大部分工厂保留在自己手中,那租让并不可怕。”“如果苏维埃政权把自己的大部分工厂拿去租让,那是十分荒唐的;那就不是租让,而是复辟资本主义”。因此,“无论是以租让形式出现的资本,或是通过合作社和贸易自由必然发展起来的资本,对于我们都是不可怕的。”[2]149,151“如果说它丑恶、不好,那我们可以改造它,因为政权在我们手里,我们没有什么可怕的。”[12]119这样,列宁就提出了工人阶级掌握政权、工人国家掌握国家经济命脉是经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通过新经济政策)的政治保证和经济前提的思想。
关于经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思想。早在1919年9月23日,列宁在《致美国工人》的信中就指出:随着战争的胜利,国际关系将出现“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共存的时期”。1919年12月,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希望同各国人民和平共处,把自己的全部力量用来进行国内建设。1920年初,列宁在回答美国《世界新闻社》驻柏林记者的提问时指出:请美国资本家不要触犯我们,我们是不会触犯他们的。我们愿意和美国,也愿意和一切国家有生意往来。显然,这时列宁已经初步提出了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间应当建立在政治上和平共处、经济上平等互利的关系,以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进入晚期,列宁着重从三个方面较全面、深入地阐述了这一思想:
(一)阐述了争取和平国际环境的必要性
对于这一问题,列宁一是认为,世界经济的日益国际化和一体化要求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建立正常的关系。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都是整个世界经济的组成部分,它们不可避免要发生经济联系。一方面,苏俄需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另一方面,各国资产阶级需要苏俄,没有苏俄,欧洲的经济生活就调整不好。二是认为,苏俄国内面临的经济建设任务,要求同资本主义国家建立正常关系,以争得国内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和平国际环境。三是认为,资本主义国家也需要同社会主义国家建立正常关系。第一次世界大战不仅破坏了俄国的经济,也破坏了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秩序,引发了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危机。这迫使它们不得不调整同苏俄的关系。据此,列宁在俄共(布)十一大上指出,在新的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和苏俄建立和平的外交关系。
(二)阐述了争取和平国际环境的可能性
对于这一问题,列宁一是认为,这种可能性来自战后两种体系形成的均势。一方面,国际资产阶级疯狂地仇恨和敌视苏俄,时刻准备侵犯它,扼杀它;另一方面,国际资产阶级花了几亿法郎,进行的一切军事干涉均告失败。由于这种情况,国际资本主义不得不承认它或半承认它。这种世界格局的特殊状况,为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提供了可能。二是认为,资本主义营垒内部“和平主义”一翼的存在,加强了这种可能性。资本主义营垒虽然在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消灭苏俄政权这一点是一致的,但在对苏俄的战略战术上有着分歧和矛盾。对俄战争尚未结束时,资本主义营垒内部以威尔逊和劳合·乔治为代表的一翼就对单纯用军事手段能否战胜苏维埃俄国持怀疑态度。劳合·乔治认为,“要想用武力消灭布尔什维克主义,那简直是发疯”,而资本主义营垒内部“和平主义”一翼的加强,必将有助于和平国际环境的争取。三是认为,苏俄建国后的实践证明,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是可能的。苏俄从成立第一天起,就向全世界宣布它是爱好和平的。在国内战争时期,列宁就主张发展同资本主义大国,首先是同美、英的贸易关系和经济合作,认为这对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有很大作用。1920—1921年间,苏俄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发展了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开展了贸易活动,争取了和平的国际环境。
(三)阐述了争取和平国际环境的途径
列宁认为,争取和平国际环境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对外贸易。认为只要资本主义国家还存在,我们就必须同他们做生意。只有通过对外贸易。才能买到恢复国民经济和实行电气化技术的装备。认为通过对外贸易还可以分化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列强间的矛盾巩固苏俄国家的经济地位。二是租让制。认为实行租让对资本主义包围的苏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从政治意义来看,它可能成为改善国际局势、恢复贸易关系、防止新的武装干涉危险的重要手段;从经济意义上看,它可能更快地从资本主义国家获得机车、机器、电气器材等生产资料,改善经济状况,加快社会主义建设。
七、列宁晚年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实施与斯大林的偏离
(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阶段(1921.3—1929.4)
新经济政策从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至1929年4月俄共(布)十六大,前后共实施了8年多的时间。在这8年时间内,无论在工业方面、农业方面、运输业方面,还是在对外贸易、人民物质生活改善方面等,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实践充分证明:列宁晚年以新经济政策为核心内容的经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是无比英明的、正确的。
(二)新经济政策的转轨阶段(1929.4—1980年代)
列宁新经济政策的转轨,被斯大林的新政策即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政策所代替,是以1929年4月23日至29日举行的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工业化的五年计划和迅速实现农业集体化的新政策,为根本标志的。
对于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早在实行之初,党内就存在着不同意见。到1925年4月党的十四大前后,争论已呈激化。布哈林主张向农民做出最大的让步,鼓励富农;斯大林向农民实行安抚的政策,但对鼓励富农感到不安;季诺维也夫认为新经济政策不是列宁主义的发展,而是向资本主义的“战略退却”。1926年1月,斯大林在《论列宁主义问题》一文中,明确地流露了实行大力工业化、势不可挡地向社会主义工业化猛进的政策。党的第十五次代表会议通过了斯大林“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新理论,为其新政策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在1927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上,又强调了农业集体化和工业化的必要性。这时,斯大林尚未透露他的新政策,(公众号: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但谣言已经传开,说新经济政策将很快取消。但在1928年4月6日至11月召开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席会议上,这些“传闻”被坚决否认了。1928年7月4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委员会会议上,关于取消新经济政策的“谣言”被说成是“反革命言论”。1928年11月16日至24日召开的中央委员会会议上,斯大林直截了当明确阐述了他的新政策的原则和必要性。他说,只有在经济和工业发展中“赶上和超过”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才能在俄国实现,而目前工业化进程太慢。1928年12月底召开的第八次工会代表大会正式批准了工业化计划。这样,在经过一系列思想酝酿与准备过程之后,1929年4月党的十六大,正式通过了工业化、集体化的新政策,取消了实施8年多的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发生了转轨,间接过渡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被直接过渡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取代,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了曲折发展的历史时期。
综上所述,列宁晚年的社会主义观或社会主义理论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理论价值十分珍贵、实践意义相当深远的历史遗产、政治遗产。列宁的这一社会主义观或社会主义理论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与发展,也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理论、邓小平理论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理论渊源、理论根据与理论指导。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科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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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