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为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它聚焦于人类社会物质生产和分配过程,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出发,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并深刻阐明资本主义私有制被以公有制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也正因为如此,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资产阶级学者,总是把矛头对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千方百计质疑、攻击和否定它,以便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结论的有效性。
1975年,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的哲学教授斯坦利·莫尔(Stanley Moore)在《哲学与公共事务》杂志第2期发表以一篇题为《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者的马克思和列宁》的论文,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逻辑一致性提出质疑。在他看来,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对人类社会发展过程提出两种解释模式:一种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解释社会发展变化;另一种用社会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来说明社会发展变化,而这两种解释模式在逻辑上并非总是一致的。他指出,《共产党宣言》所阐明的历史唯物主义突出强调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例如《宣言》中提出:“共产党人把自己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德国,因为德国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因为同 17世纪的英国和 18世纪的法国相比,德国将在整个欧洲文明更进步的条件下,拥有发展得多的无产阶级去实现这个变革,因而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只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序幕。”按照这一主张,德国可以不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直接从封建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但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特别强调生产力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两个绝不会”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莫尔进而认为,这两种关于人类历史发展的解释模式是存在内在冲突的,因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是两种相互冲突的解释模式的不稳定的结合,并且这种状况在实践中最终导致了十月革命后以列宁为代表的共产主义者与第二国际其他社会主义者的分裂。莫尔的观点引起了其他学者的关注。后为康奈尔大学哲学教授的理查德·米勒( Richard W. Miller)在《哲学与公共事务》当年第4期发表了题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致性》的论文,分析了莫尔的论证过程,认为莫尔误读了马克思的观点。莫尔随后在同一杂志1976年第3期作出回应,反驳了米勒的质疑。但总体来看,他们的争论没什么结果。
莫尔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质疑涉及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逻辑,事关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和革命逻辑能否成立,进而关系到马克思主义整个学说的科学性和现实合理性,值得认真对待。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梳理马克思思想转变发展的历史过程,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过程揭示其理论的内在逻辑,从而证明: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本质上是同一个逻辑,它们共同构筑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大厦。因此,历史唯物主义根本不存在两种解释模式,更谈不上二者之间的冲突。换言之,压根不存在“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致性”问题。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起点
从意识到黑格尔主义国家观与普鲁士国家政治现实的差距和对立,到创立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思想转变。
马克思早年在柏林大学接受了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把国家看作是社会生活的最高组织形式,是独立自存的、永恒的、绝对合理的东西。国家制约着市民社会活动和家庭生活,因而国家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核心。在政治上他主张议会民主和言论出版自由,反对教会干预国家事务,主张通过国家政治变革来推动社会进步。
大学毕业后,马克思到《莱茵报》当编辑。1842年3-4月,马克思针对第六届莱茵省议会辩论的主要内容写了3篇论文,其中有两篇发表在《莱茵报》。在这两篇文章中,马克思详细分析了不同等级对待新闻出版自由和林木盗窃法的不同态度。他注意到,不同等级的代表的态度和立场是由他们所属等级的特殊利益决定的,而不是出于国家普遍利益的考量。“一部分由于特殊等级的狭隘性而反对新闻出版,另一部分人则由于同样的狭隘性为新闻出版辩护。”特别是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贵族地主等级完全站在自己的利益一边,粗暴地剥夺了广大贫苦阶级的习惯权利,把公共财产变成贵族地主的私有财产,“把穷人的习惯法变成了富人的独占权。”让马克思感到惊讶和愤怒的是,省议会通过的立法并没有站在代表社会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穷人这一边,而是完全站在代表有产者利益的贵族地主的一边,私人利益左右着国家立法。事实表明,普鲁士国家政治的现实与黑格尔所宣扬的理性国家完全相反:国家不是社会普遍利益的代表,而是有产者利益的维护者;国家并没有规定和制约市民社会,相反,是市民社会中有产者的特殊利益决定着国家立法。
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清楚地看到不同社会等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他模模糊糊地意识到等级差别的实质是利益差别,等级斗争的实质是利益斗争。这为他提出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现实基础。
1843年1月,马克思被迫辞去《莱茵报》主编的职务。重新回到书房的马克思开始从理论上思考和解决他在现实中遇到的矛盾。马克思从现实出发,对黑格尔国家学说进行了系统的批判,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解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马克思指出,黑格尔从观念出发,把家庭和市民社会看作国家的概念领域,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必须以国家为前提,这是对现实世界真实关系的颠倒。在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中,“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的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像活动。”马克思从普鲁士国家政治的现实发现,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国家政治的前提,特别是市民社会不同等级的利益诉求是国家立法的决定性因素,黑格尔在思辨过程中完全颠倒了二者的真实关系。马克思明确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现实的构成部分,是意志的现实的精神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存在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使自身成为国家。……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对国家来说是必要条件。……国家是从作为家庭的成员和市民社会的成员而存在的这种群体中产生的。”因此,要真正理解社会现实,就必须从市民社会出发来理解国家和法。这样,在社会历史观上,马克思初步完成了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由此,马克思把关注的焦点由政治国家转向市民社会,这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具有重大意义。从思想史的角度看,“生产关系”这一历史唯物主义核心范畴就是从“市民社会”范畴演变发展而来的;而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观点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初步表述。马克思后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并且把自己创立的新历史观概括为:“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尽管此时的马克思所理解的“市民社会”已经与刚开始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时有很大不同,但无论如何,马克思扬弃黑格尔国家学说迈出了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
在批判黑格尔关于政治中等级要素的论证时,马克思从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出发,具体地分析了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决定作用,指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律背反。按照黑格尔的观点,立法权是由等级会议实施的,它是王权与市民社会的中介。政治国家正是通过这一中介决定市民社会,从而保持政治国家的“谐和一致”。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中的社会等级不同于封建社会的政治等级。简单地说,封建的政治等级是由政治国家规定的,但市民社会的社会等级却是由财产和教育等因素决定的。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本质上也是一种特权,其背后是不同等级的特殊利益。在现实中,这种特殊利益是以私有财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等级会议立法过程中不同等级表现出不同的立场,实际上是保护其独立的私有财产,其目的仍然是维护等级的特殊利益。这样,政治国家就不可能是黑格尔所说的“自在自为的普遍东西”。政治国家所代表的不是普遍利益,而是等级的特殊利益。马克思指出:“黑格尔从各个同业公会和不同的等级中引申出政治上的等级要素,是徒劳的。只有不同的等级本身各自组成立法的等级会议,因而只有市民社会内部的差别、市民的规定实际上也是政治的规定,这样做才会有意义。如果真这样,那我们就不会有国家整体的立法权,而只有那些高于国家整体的不同等级、同业公会和阶级的立法权。市民社会的各等级虽然没有得到任何政治规定,但它们毕竟还是规定了政治国家。它们会把自己的特殊性变成整体的决定性权力。它们会成为高于普遍东西的特殊东西的力量。”由此,政治国家自身产生内在矛盾,并导致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和对立。
虽然此时的马克思还没有形成阶级观念,他讲的等级在内涵上也与阶级不完全相同,但是他从经济利益的差别和对立,特别是用私有财产来解读等级差别,为他从等级观念发展到阶级观念找到了正确的方向。马克思认识到市民社会的特殊性集中在私有财产上。要理解市民社会,就必须挖掘私有财产的来源和实质。为了揭示私有财产的本质,他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马克思正是通过研究政治经济学,在私有财产中发现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的秘密,并进一步发现了生产力对阶级关系(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进而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因此,从唯物主义理论的源头看,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与生产力理论是有机结合的整体,根本不存在什么“一致性”问题。
二、历史唯物主义的突破性发展
1843年10月,马克思来到巴黎,开始潜心研究政治经济学。《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其研究的初步成果。在《手稿》中,马克思已经从收入分配角度清楚地把地主、资本家和工人阶级这资本主义社会的三大阶级区分开来,并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深入分析,发现了私有财产的源泉和实质,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的本质。
《手稿》中的笔记本Ⅰ分析了工资、资本的利润和地租这三大收入。在原始手稿中,马克思是将一张稿纸分成三栏或者两栏,分别标上“工资”“资本的利润”“地租”,而在阐述其各自的内容时则是一一对应着写的。显然,在马克思看来,三者是并列关系,站在它们背后的,正是工人、资本家和地主这资本主义社会的三大阶级。在《手稿》中,马克思已经大量使用“阶级”一词。如:“即使在社会的幸福状态中工人阶级也不可能取得像所有者阶级取得的那么多好处,没有一个阶级像工人阶级那样因社会财富的衰落而遭受深重的苦难。”这表明马克思已经从等级观念转向了阶级观念,并且深刻认识到这三大阶级在物质财富分配上的矛盾。他分析指出,按照国民经济学家的说法,社会的全部产品是由工人劳动创造的,但是,工人得到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甚至是最小的部分。而土地占有者拿到的地租占土地产品的三分之一,资本家得到的利润甚至两倍于货币利息。三大阶级之间的利益对立一目了然,但是国民经济学家却没有对此做出解释,他们既没有说清楚为什么工人劳动的产品会被地主和资本家合法地占有,更没有说清楚这一点是如何做到的。
马克思深入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这两个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阶级之间的关系,从而找到了上述问题的根源。马克思从资本主义条件下私有财产的典型形式——资本出发展开分析。他发现,资本与劳动之间存在着的密切的、内在的联系,二者是既统一又对立的关系:一方面,资本和劳动具有同一性,“因为资本是积累的劳动”;另一方面,资本和劳动又处于严重对立状态,因为“资本,即对他人劳动的私有权”。这一矛盾的现实表现就是:劳动创造的财富越多,资本的利润就越丰厚,工人就越贫穷,劳资之间的财富分化就越突出。马克思认为,这一现象的产生是劳动异化的结果。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产品作为工人劳动的成果,是不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产品与工人是相分离、相对立的。对工人而言,他的劳动产品是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不仅如此,资本化了的劳动产品,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反过来支配着劳动者本人。本来,劳动产品是劳动的对象化,也就是劳动的现实化,劳动者本应是自己劳动成果的所有者。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劳动异化不仅表现在作为结果的劳动产品上,而且还表现在生产过程中,表现在生产活动本身中。工人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感受不到任何快乐,而是使自己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劳动活动是按照别人的意图,为达到别人的目的而进行的;劳动过程不是工人的自主活动,而是在别人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的。劳动不属于工人,工人在劳动中也不属于自己,劳动过程是工人丧失自身的过程。总之,劳动对工人而言是一种异己活动。
马克思深入追问:如果工人不能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那么这些成果被谁占有了呢?凭什么占有?马克思分析发现,能占有别人劳动的,只能是有条件控制别人劳动的人,这种条件就是作为私有财产最高形式的资本。“通过异化的、外化的劳动,工人生产出一个对劳动生疏的、站在劳动之外的人对这个劳动的关系。工人对劳动的关系,生产出资本家——或者不管人们给劳动的主人起个什么别的名字——对这个劳动的关系。”这样,马克思就解开了资本与劳动之间神秘关系的全部秘密:资本家凭借自己手中的资本不仅控制和支配工人的劳动,而且无偿占有工人的劳动成果。那么资本是从哪里来的呢?资本是积累的劳动,并且是对他人劳动的私有权,因而也是工人劳动异化的产物。由此,马克思揭示出资本的本质:“私有财产只有发展到最后的、最高的阶段,它的这个秘密才重新暴露出来,就是说,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包含了资本主义阶级关系的全部秘密,那就是资本家用无偿占有的工人劳动去占有更多的劳动,它是私有财产对劳动进行剥削的资本主义形式。马克思把资本看作是私有财产发展的最高、也是最后阶段,因为它一方面把私有财产所蕴含的剥削关系发展到最深入、同时也是最隐秘的地步;另一方面也把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对立和斗争推进到最高从而也是最后的阶段。
通过对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之间关系的分析,马克思进一步阐明了资本家与工人这两大阶级之间的关系。“私有财产作为外化劳动的物质的、概括的表现,包含着这两种关系:工人对劳动、对自己的劳动产品和对非工人的关系,以及非工人对工人和工人的劳动产品的关系。”概括地说,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本质上不是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不是单个资本家和单个工人的个人恩怨,而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这资本主义社会两大阶级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它是资本主义社会对抗性分配关系导致的贫富分化的根源。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阶级关系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劳资之间的矛盾是私有财产内在矛盾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外在表现。资本越发展,工人的异化程度就越深。异化劳动成就了资本的富裕,也造就了工人的贫困;工人创造的价值越多,他自己得到的就越少。一方面,社会产品越来越丰富;另一方面,劳动却越来越单调化、片面化和工具化。生产越发展,物对人的统治就越严重。资本主义发展过程就是私有财产内在矛盾不断深化的过程,也是资本和工人两大阶级矛盾和对抗不断加深的过程。由此,马克思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劳动和资本的这种对立一达到极端,就必然是整个关系的顶点、最高阶段和灭亡。”
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马克思不仅揭示出隐藏在私有财产背后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实质,而且还揭露了由这种经济关系决定的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利益对抗关系。尽管马克思用异化劳动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在方法论上存在缺陷,因而无法科学地揭示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产生的根源;但他没有停留在资本主义主义社会的表面,而是深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揭开私有财产的秘密,并从作为私有财产的资本当中挖掘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为最终提炼出“生产关系”这一历史唯物主义核心范畴提供了充分的依据,这是他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过程中迈出的极其重要的一步。在这一过程中,他对资本主义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揭露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深入剖析的基础上的,二者无论从现实状况还是从理论逻辑上看都是完全一致的。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初步创立
在《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解剖,揭示出私有财产的本质是社会经济关系,即不同阶级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但马克思还无法说明这种经济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是什么因素推动它发展变化,社会政治和意识形态与物质生产活动是什么样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不搞清楚,就无法对社会现实及其发展变化给出一个总体的科学解释。这一任务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初步完成的,由此他们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形成了自己的科学世界观,并为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不同场合先后使用“交往形式”“交往方法”“交往关系”“所有制”“私有财产”“市民社会”等范畴来描述社会生产过程形成的不同阶级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且有意识地把它作为核心范畴,围绕这一范畴构建起描述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变迁的理论框架,从而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如《形态》中写道:“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里的市民社会显然就是指生产关系。由此可见,虽然马克思是在《哲学的贫困》中最终确定“生产关系”范畴的,但它所指的对象和基本内涵在《形态》中就已经基本固定下来。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生产关系范畴是在《形态》中诞生的,这也是历史唯物主义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首先,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从生产力的视角来阐述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变化,从而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创立奠定了坚实基础。他们指出,一个国家生产力水平,最明显地通过社会分工的深化程度表现出来,分工越深入细致,生产力水平也越高。分工不仅是不同性质的工作在社会成员中间的分配,而且也是劳动产品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由此形成特定的利益结构和经济关系,也就是生产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从内涵上看,这里的所有制实际上就是生产关系。通过阐明分工与所有制的关系,马克思清楚地揭示出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形成的决定作用。不仅如此,他们进一步阐述了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发展变化的推动作用:“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在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方面的相互关系。” 他们根据分工深化程度和特征把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分为前后相继的三种所有制形式: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类社会形态发展演进不同阶段的第一次描述。
其次,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从分工的角度阐明了阶级和国家的形成过程。分工造成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分配,造成了财富占有上的不平等,社会由此分化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当集团的私人利益以制度化的形式得到确认并固定下来时,就产生了私有制。“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当私人利益制度化后,利益集团也固定化了,这样就产生了阶级。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关系本质上是不同阶级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不同阶级之间为保护和争取自身利益而展开激烈斗争,当一个阶级占据支配地位,并能够以“共同利益”的名义,控制并运用社会管理机构维护本阶级的特殊利益,对社会其他阶级进行统治时,国家就产生了。“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这始终是在每一个家庭集团或部落集团中现有的骨肉联系、语言联系、较大规模的分工联系以及其他利益的联系的现实基础上,特别是在我们以后将要阐明的已经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些阶级是通过每一个这样的人群分离开来的,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因此,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产物,也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再次,马克思和恩格斯还从分工角度阐明了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实质。他们认为,社会分工在统治阶级内部表现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一部分社会成员专门从事宗教和思想文化等精神劳动,从思想观念上为统治阶级编造各种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证据,以此欺骗和麻痹被统治阶级,对他们实现精神统治。这种观念产品和精神活动就是意识形态。由此可见,意识形态从一开始就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从内容上看,它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在观念上的反映。意识形态作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占据着思想观念领域的统治地位。“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
至此,以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为核心架构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初步创立。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过程是生产力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交融发展的过程,二者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从中我们丝毫看不出什么“两种解释模式”的存在。无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论,还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都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两种独立的理论,更谈不上“两种解释模式”。因此,所谓两种解释模式相互冲突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致性”问题从根本上就是无稽之谈。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原理研究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室)
网络编辑:保罗
来源:《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丛》2020年第2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