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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失误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12-06-12 09:55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前车之鉴: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失误 '...

前车之鉴: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失误

  我于1958年从前民主德国莱比锡卡尔•马克思大学毕业后来到中联部,被分配在原一处工作。原一处(即现在六局的前身)的工作任务是从事对前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联络和调研,在这个岗位上我工作了整整35年。期间,我经历了中国把苏联尊为老大哥的时期,经历了中共与苏共产生分歧进而引发国际共运大论战的时期,经历了中共与苏共,以及中共与除罗马尼亚共产党和阿尔巴尼亚劳动党之外其他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关系中断的阶段,又经历了中共与这些政党关系修复的时期,还经历了苏联国家和苏共以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执政的共产党分崩离析、丧失政权的过程。说实话,从事了那么长时间对这些国家和政党的研究工作,也结交了一些真诚的朋友,对他们国家和个人惨遭如此的命运,我真的感到十分惋惜和痛心,自始至终不认为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剧变是国际共运历史发展的必然。事实上,前苏联及东欧国家至今仍然有许多老百姓深切怀念当年的时光。苏共和东欧各国政党中也不乏真正为党和国家发奋努力工作的人士。但是,苏共和东欧党的领导确实犯了严重的历史性错误,才导致了政权的颠覆。错误的原因十分错综复杂,需要放在他们所处的历史、经济、文化、 宗教和当时国际、国内大背景下去分析研究。可能仍存在某些原因,凭我们今天的认知还无法真正解释。

  在前苏联东欧国家分崩离析的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很突出,那就是民族分裂主义的破坏作用。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都是最先有一个或若干个加盟的民族共和国宣布独立,继而引发了国家解体的多米诺效应。在苏联是波罗的海三国,在南斯拉夫是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在捷克斯洛伐克是捷克,是它们首先宣布脱离联盟(联邦)的。罗马尼亚虽然没有发生民族分裂,但其境内的匈牙利少数民族与当局的矛盾也时不时地发酵激化。社会主义国家 作为一个现实,在存在了60多年(东欧国家40多年)之后,竟然会真的发生民族分裂,好端端的多民族统一国家从历史舞台上消失了,这是多么骇人听闻、震惊世界的事件!但是,认真回首一下,这显然和那些国家实行的民族政策存在不少严重问题和失误有紧密关系。

  对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民族政策上的问题和失误,已经有不少分析。这里仅谈点个人看法。

  一、国家建制上的过分“集权”或“分权”,是促使民族主义泛滥的重要温床

  众所周知,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主张是苏联建国的重要依据和原则。列宁在1914年《论民族自决权》一文中写道:俄国无产阶级负有双重任务,“一方面要反对一切民族主义,首先要反对大俄罗斯民族主义;不仅要一般地承认各民族完全平等,而且要承认建立国家方面的平等,即承认民族自决权,民族分离权;另一方面,为了同一切民族的民族主义进行有效的斗争……必须使无产阶级组织紧密地结成一个跨民族的共同体。”列宁说,“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合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但是,就在同一篇文章中,列宁又明确指出,民族自决权是一种“政治民主要求,就是有鼓动分离的充分自由”,它“并不就等于要求分离、分裂、建立小国……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愈接近充分的分离自由,在实际上要求分离的愿望也就愈少愈弱,因为无论从经济发展或群众利益来看,大国的好处是不容置疑的”。列宁进一步指出,“承认自决并不等于承认联邦这个原则”,应坚决拥护民主集中制,但是,“与其存在民族不平等,不如建立联邦制,作为实行充分的民主集中制的唯一道路”。对于上述引文,应注意三点:1、这篇文章是针对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受压迫剥削的少数民族应享有的权利而言;2、这是指一种政治民主的诉求权,它并不等于真要求分离;3、对于少数民族而言,“大国的好处是不容置疑的”。

  苏联于1922年宣布成立时,有四个加盟共和国,即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和外高加索(包括土库曼、乌兹别克、吉尔吉斯),后来才陆续加人了其他加盟共和国。至于波罗的海三国则是迟至1940年才加人苏联的。有一种说法,波罗的海三国加入苏联是莫洛托夫和里宾特洛甫签订苏德互不侵犯条约附带的背后交易。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原塞尔维亚一克罗地亚一斯洛文尼亚王国(1929年改国名为南斯拉夫王国)基础上,于1945年11月宣布废除君主制后成立的。无论苏联还是南斯拉夫,都是按照对列宁著名论述的理解,让各民族共和国以独立国家的身份,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加盟的。每个加盟共和国都拥有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并受本共和国宪法的保障。每个共和国的共产党选举自己的党中央和最高领导。南斯拉夫还规定,各共和国党的第一书记是联盟中央党的最高领导机构的当然成员。然而,无论苏联还是南斯拉夫在后来的发展中都没有能够真正完整地、全面地贯彻实现列宁提出的原则,而是走到了国家权力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的两个极端。

  苏联成立时,国内革命战争尚在激烈进行中。应该说列宁提出的民族自决权原则,在当年确实起到了动员少数民族积极投身保卫和建设苏维埃国家的作用。但是,列宁逝世以后,苏联领导人没有给予民族问题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贯彻民族平等的原则。相反,在苏联,由于最大的主体民族俄罗斯没有以平等的民族共和国的身份加入联盟,而是作为与联盟中央融为一体的实体存在,这就形成了俄罗斯实际上凌驾于各少数民族之上的事实。同时,由于苏联实行高度集权的体制,各少数民族缺乏根据自己的特色发展的空间,他们必须服从的所谓“国家利益大局”,实际上往往只体现了俄罗斯 的利益;由于没有肃清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不尊重各少数民族的宗教、语言、文化传统和习俗,对少数民族推行“俄罗斯化”政策;由于经济发展长期停滞不前,各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得不到大的改善,引起广泛的离心倾向;也由于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民族矛盾和民族情绪大肆蛊惑煽动、挑拨离间,等等,使少数民族对俄罗斯的不满愈积愈深,民族问题、民族矛盾无限膨胀,最终导致矛盾的性质转化,民族分裂势力占了上风。

  南斯拉夫的情况和苏联有所不同。历史上,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多数早在16到19世纪就先后并入了俄国的版图。而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成立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斯洛文尼亚从16世纪起发球奥匈帝国,多信奉天主教,与奥地利、意大利的关系较多;塞尔维亚从14世纪起属于奥斯曼帝国,多信奉东正教,同俄国关系密切;克罗地亚大部分地区除16世纪末至18世纪初属于奥斯曼帝国外,其余时间属于奥匈帝国,多信奉天主教,受梵蒂冈影响较大。三国在1918年方始合并为王国,它们在经济发展程度、文化习俗、宗教信仰上存在的差异不是短期内能消除的。加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克罗地亚当局站在德国法西斯一边,全南斯拉夫牺牲的170万人中,被克罗地亚伪军“乌斯塔什”杀害的塞族人就有120万之多,因此,南斯拉夫这两个最大的民族之间的历史积怨甚深。难怪20世纪80年代,我随同中央领导同志访问南斯拉夫来到克罗地亚时,当我们谈话中提到二战期间克罗地亚人民同塞尔维亚人民共同英勇抗击德国法西斯时,主人毫不客气地打断我们的讲话,愤愤地说,“不要对我提塞尔维亚人,他们没有一个好东西!”令我们大感惊愕,没有想到民族仇恨居然这么强烈。

  南斯拉夫实行社会自治制度和协商经济体制,在国家建制上实行以 民族共和国为单位的联邦制,各联邦共和国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铁托在世时坚决反对各民族的民族主义,重点是遏制和削弱人口最多的塞尔维亚族的大塞尔维亚主义,基本上保持了二三十年各民族至少表面上的相安无事。但在表面的平静下各民族的民族主义思潮和活动无时不在涌动。社会自治制度、协商经济体制和联邦建制原本就是权力相对分散的体制,随着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铁托顶不住各共和国的压力两次修改宪法将中央的权力节节下放,各民族共和国权力更加扩张,民族主义也随之更为嚣张,终于形成了国中有国,多个政治、经济权 力中心并存的局面。铁托去世后十年,在苏联东欧国家解体的消极影响下,南斯拉夫作为多民族统一的联邦国家再也站立不住了。

  前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情况表明,国家权力过分“集中”或“分散”是促使民族分裂主义泛滥的重要原因,但还要看到另一面,即缺少对保持多民族统一国家重要意义的认识和教育更是重要原因。须知民族意识、民族自豪、维护民族传统是双刃剑,必须通过大力进行爱国主义和对多民族统一国家归属感的教育,通过各大、小民族只有共存才能互荣的教育,来遏制大、小民族主义的消极面。

  二、经济上“规划”少数民族经 济发展不从实际出发,或不与少数民族分享经济开发成果,或一味地向少数民族“输血”,均无助于遏制民族主义泛滥

  沙俄时期,俄当局对中亚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是经济掠夺政策。

  苏联早期对民族共和国实行的经济政策曾经起到推进民族共和国经济大发展的作用。从1926年到1941年苏联老工业区和民族边疆区的人均工业产品生产差距由38倍缩小到4.1倍。但后来,由于对国内发展阶段和民族关系形势认识上存在偏差,也由于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余孽作怪,苏联当局没有坚持对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政策作出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科学的决断。主要表现在:1、不尊重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和特点,而是按照“统一计划、集中领导”的原则,对民族共和国实行“一体化分工”和“协调”,强行调整民族共和国的经济结构,破坏了经济发展自身的内在规律,使民族共和国的经济发展出现畸形。

  例如,迫使乌兹别克共和国专门从事棉花生产,却又将纺织品生产重心放到缺乏原料的其他共和国,如波罗的海沿岸三国;规定哈萨克共和国成为主要粮产区之一,却又不在哈萨克共和国发展相关的加工工业。2、不相信少数民族有能力自己发展和管理经济。随着少数民族共和国工业化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有知识的人才和经济技术管理人才。但是由于忽视提高民族共和国的教育和文化水平,民族共和国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大大落后于需求,于是,从俄罗斯派去了大量相关人员甚至劳动力。他们大都集中在工业中心—城市,而本地劳动力仍多集中在农村,致使本地群众产生遭受“民族歧视”的怨愤。3、在开发利用民族共和国地区的资源时,很少考虑民族共和国地区自身的利益需求,不注意与其分享开发的成果。例如在开发乌兹别克共和国天然气时,就出现过优先让乌兹别克共和国还是优先让俄罗斯使用的问题。

  随着整个苏联经济发展的滞缓,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各民族共和国的经济差距又慢慢拉大。到1989年,中亚每个生产者的国民收人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2%。波罗的海沿岸三国在二战后国民经济恢复期间,曾从联盟中央获得大量援助,他们成了各加盟共和国中经济发展的佼佼者。但70年代后,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的工业产值增长率却成为巧个加盟共和国中“最低水平的”。以上情况使少数民族共和国感到不仅没有从联盟得到好处,反而利益受到损害。

  南斯拉夫的体制不同于苏联,联邦六个共和国享有较大发展经济的自主权。但南联邦中央规定,联邦各共和国每年必须向中央财政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其中相当部分用于支援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如马其顿、波黑、黑山三个共和国以及科索沃自治省等。以经济最发达的斯洛文尼亚为例,它的年社会产值占到全国的20%,人均社会产值在当时(解体前)就达到6000美元,而落后地区年人均社会产值只在1000—2000美元,即便中等发达的塞尔维亚,年人均社会产值也还不到3000美元。斯洛文尼亚每年须将自己社会产值的25%上缴联邦。斯洛文尼亚人觉得受到剥夺,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南联邦发生经济危机后,斯洛文尼亚上下便形成了一致的看法:唯有独立才能解决危机,才能跟上世界经济发展的进程。而另一方面,每年从联邦中央接受大量援助的科索沃等,却长期等、靠、要,躺在联邦的援助上。经济发展不见起色,民族主义分子的分离活动趁机越闹越凶。科索沃民族主义分子甚至公开号召从南斯拉夫独立出去同阿尔巴尼亚合并。

  解决民族问题,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解决好各民族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但从苏联和南斯拉夫的实践看,脱离经济发展阶段的要求和自身规律,人为地“拔高”或“拉平”都只会助长民族隔阂和离心倾向。

  三、不尊重民族历史文化传统、语言、宗教,不注重传播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坚决打击守旧、落后、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势力,是民族主义泛滥的重要诱因

  苏共的一个根本性错误,就是对本国发展阶段的估计脱离实际,大大超前,这也是苏联在民族问题上推行一系列错误政策的重要根源。

  马克思和列宁都有论述说,一旦消灭了私有制,消灭了阶级差别,民族压迫、民族不平等也即随之消失。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即宣布已消灭私有制,成为完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与此同时,苏共也将马克思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上述论点简单地、教条主义地搬用于处理民族问题, 认为苏联的民族差异已经消失,各民族已经“接近和达到完全一致”,民族问题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在此认识基础上,苏共领导长期以来人为地加速民族一体化,只强调民族利益的共性和一致性,忽视各民族具体利益的个性和多样性。同时,怀着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情绪,宣扬俄罗斯民族是“天才的民族”、俄罗斯语言是“最先进的语言”,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宗教、历史等不仅没有给予正确的恰当评价,反而采取了限制和排斥的态度,引来少数民族的抵触和反抗。

  苏联当局强调,阶级差异的消失加强了社会和民族的“同质化”,这样就“没有了民族差异,尤其是语言差异”;强调苏联各族人民不仅是社会政治共同体,而且是文化共同体,共同体内各民族应通用统一的语言—俄语。据此,各民族共和国的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学都用俄语进行,大学更不用说。中亚一些少数民族原本就没有形成成熟的民族语言文字,由于上述同化政策的影响,本民族语言文字无法得到应有的发展。他们的语言中至今仍缺乏表达现代文明和科技进步的词汇。

  苏共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应以无神论为主导,对包括东正教在内的各种宗教均采取限制和排斥的态度。其他东欧国家无不效仿苏联的做法。实际 上,宗教问题是否处理得当,不仅对处理民族问题有独特的影响,同时它更对团结、争取群众和维系全社会稳定有着重大的影响。这里要特别提一下波兰的宗教问题。教会在波兰人民共和国的解体中起到了特殊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波兰“团结工会”在社会上掀起类似当前所谓“颜色革命”的骚乱时,教会起到了与西方牵线和幕后操盘的作用。西方向“团结工会”提供的大量财力、物力援助都是通过教会的渠道转送的。教会还充当了骚乱参与者的庇护所、避难所、保护伞。骚乱者往往以参加弥撒为掩护集中到教堂,时候一到便冲出教堂,手擎标 语、旗帜,高呼口号,奔上街头游行示威从而引起骚乱。波兰当局则往往或因事先缺乏信息,或因不敢触动教会(担心引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信徒的反抗和西方的干预),而束手无策,应对失策,甚至节节退让。从波兰的教训看,对待宗教问题必须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要尊重教会、教徒的合法权利和正当的宗教活动;另一方面更要切实做好日常对教会、教徒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现代化科学知识的教育,警惕和杜绝国外国内的敌对势力和顽固保守落后的宗教势力利用教徒的信仰和虔诚扩大影响进行危及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对于伊斯兰教也有 类似的问题。由于可兰经是用阿拉伯语书写的,而使用突厥语的信徒不识阿拉伯文字,一些有影响的清真寺(包括在中国)便专门为信徒或其子女开办学经班,替代去上正规的学校。这种做法的弊端是使教徒及子女们失去接受现代科学文明教育的机会,而只有接受了现代科学文明的教育,才能构建抵御极端狂热、保守落后的宗教观和立场。

  四、对民族知识分子在维系多民族统一国家方面能起的特殊作用缺乏认识和重视,忽略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分裂活动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这 些活动多数是由民族知识分子带头发动的,其中有的甚至是民族共和国的党政领导成员。而这些知识分子和领导成员,像乌克兰共产党领导人克拉夫丘克、斯洛文尼亚共盟书记库昌,他们大多是在社会主义政权建立以后培育成长起来的。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可能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1、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处在直接面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前沿,使人们极易受到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影响。特别是从二次大战结束后的恢复时期直至70年代中后期,前后30多年是资本主义发展突飞猛进的时期,而这段时间内苏联和东欧国家却发展迟缓,导致人们对党和国家失去信心,产生信仰危机。2、苏共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长期不重视、不善于做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他们虽然也谈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但往往仅限于教条式的口头宣讲,而没有真正下工夫去抓人的世界观改造,去教育干部正确对待个人、集体、国家利益关系。往往仅根据工作业绩安排后备干部名册。干部一旦进人了后备干部名册便好似进入了保险箱,日后准能青云直上。长此以往就助长了人们的两面性。平日的“优秀”分子在危机时刻便可能发生动摇,背离国家和人民的利益。3、苏联当局推行的民族政策长期以来使各少数民族深受压抑,心存不满,但愿早日摆脱俄罗斯的控制。这样的民族情绪同样会在民族知识分子和干部中滋长。

  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剧变已经过去20年了,这是整整一代人的时间。但是,从现在的情况看,不少新独立的国家还在经受政治、经济、社会困扰甚至动荡的煎熬。从中,人们能吸取多少深刻的教训啊!



  网编:客卿

 

发布时间:2012-06-12 0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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