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主(的)集中制” 的内涵
俄国是一个封建专制国家,党初建时还处于地下状态,党员虽然不多,但遍布幅员辽阔的各地方与各民族,思想认识不一,分散的小组习气盛行。所以列宁提出:“必须成立统一因而也是集中的党”①。列宁说:“在黑暗专制制度下,在流行由宪兵来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党组织的'广泛民主制'只是一种毫无意思而且有害的游戏”②。因此他提出无产阶级政党需要在党内实行由铁的纪律来维护的集中制,这样才能成为由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团结起来的有觉悟的部队,才有可能取得革命的胜利。托洛茨基,罗莎•卢森堡都对上述思想提出了批评。
针对反对者的指责,列宁则认为:他所主张的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民主是对集中性质的说明和规定,即按多数人的意志决定的集中制。1905年12月列宁主持召开的布尔什维克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政组》决议,第一条内容即是:“确认民主(的)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③,而在1906年4月举行的四大(布尔什维克与孟什维克统一)的代表大会上,布尔什维克提交的《党组织的基础》决议草案中也说:“党内民主(的)集中制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④。这样一来,列宁民主(的)集中制就不仅与“官僚”的集中制划清了界线,同时与布朗基主义的集中制以及封建专制帝王的集中制区别开来。细读《党的政组》和《党组织的基础》等决议,我们发现列宁“民主(的)集中制”内涵起码有如下八项内容:
第一 ,党内必须实行广泛的定期的选举制度,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通过的《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甚至提出“排斥一切委任制度”。
第二 ,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和实际领导的全权。
第三, 保障少数,历史证明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少数理应服从多数,但又必须保障少数的权利,尤其保障忠实的反对派。
第四 ,每个党组织有一定的自治权。
第五, 党的一切负责人员,必须汇报工作,从下到上的负责人员必须是可以随时罢免的。
第六, 公开性。列宁说:“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可笑的”,“多一些光,要让党知道一切”。⑤
第七, 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决议未通过之前,必须在全党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党内自由的,同志式的批评与评论必不可少。党内辩论思想交锋是正常现象,是“保障进行思想斗争的权利”。⑥
第八,由党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专门委员会,检查中央委员会的财政收支情况。
六大以后,党由地下状态转变为合法政党,党的民主(的)集中制越来越规范法,制度化。六大通过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章程》除了再次肯定“党的组织是按民主(的)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之外,还对民主集中制作了另外一些具体规定,重要的有:
第一 ,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在《关于党的建设问题》中,又规定为全俄党代表大会应每年召开两次。除此之外,可以视代表要求另行召开非常代表大会。
第二,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第三, 中央委员由党代表大会每年选举一次产生。⑦
此三项,再加上前面的八项,可谓列宁时期民主(的)集中制的十一大内容。
二 、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与新经济政策的确立
以往我们在谈论新经济的产生时,大多强调1921年春天苏维埃政权面临的严峻形势。但除了这种政治经济危机迫使苏维埃政权改变政策外,还有一个因素便是在民主(的)集中制原则下,党内广泛的讨论和争论,社会各阶层,各党派对当时问题的认识与政策建议也起了不小的作用。
新经济政策是在“军事共产主义”实行过程中成熟起来,俄国是个落后的农业国,个体小农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完全不顾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不顾农民经济的特点,不顾农民的愿望和要求,靠强制措施建设社会主义是行不通的。自由支配自己劳动成果是农业生产者的一贯口号。早在1920年春这一思想便在俄共(布)党内开始酝酿,这年1月下旬,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根据尤•拉林的提议,通过了一项建议,取消余粮征集制,实行比余粮收集制低一半的实物税,而余下的全部粮食应通过自由交换的办法从农民那里得到,建议没有被采纳,拉林也因此没有被选进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1920年3月,托洛茨基向中央建议改变对农民的政策,他建议同经济衰退作斗争,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用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根据交纳粮食的数量而不是按照阶级原则向农民提供工业品;二是强化余粮收集制。他的建议在中央委员会以11:4被否决。
在实行“军事共产主义”过程中,中央收到很多报告,其内容既有对“军事共产主义”政策的批评,也有建议改变政策。如1920年6月,哈尔科夫省肃反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共产党员H•H•科尔恰什金给中央寄去了长达20页的书信,信中写道:“两年多来,人民在苏维埃制度下忍饥挨饿,而被夺走粮食的人势必会起来反对苏维埃政权,投奔并将投靠邓尼金和高尔察克,从而延长国内战争”,为了结束这种状况,必须改变粮食固定价格,允许粮食自由贸易,“政府与农民的关系融洽了,主要在乌克兰进行的内战才能结束”。⑧1920年6月俄共(布)中央召开全俄农村工作第二次会议,来自地方的代表也强烈要求向农民作出让步,用税收制代替余粮收集制。
在当时的苏俄社会,虽然是由布尔什维克一党掌权,政府内没有其它政党的代表,但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仍在社会上活动,并出版有自己的刊物。1920年12月召开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都有代表参加,在讨论《关于巩固和发展农民的农业经济的措施》这一法规草案时,孟什维克的代表达昂说:“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粮食政策破产了,尽管这种政策也榨取了3亿多普特的粮食,但付出的代价却是播种面积普遍缩小(仅达原播种面积的四分之一),牲畜饲养量缩小,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缩小,农村经济严重滑坡,把农民的谷物榨得一干二净,结果也和当年从农村横征暴敛人头税一样,我们毁坏了占我国经济3/4的农民经济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另一位代表则说:“现在提议通过的法令肯定会使农民陷入一种处境,农民会把这种处境称为由政权实施的强迫命令……如果我们面对着成千上万不肯种地的农民群众,则几乎无力完成这项任务”。他们认为国家应该允许农民在完成严格规定的任务之后,可以按照商品自由交换的原则或合同规定的价格出售所有剩余的部分,取消贫农委员会,让农民有权建立自己的合作社组织等等。俄共(布)当时对农民的政治情绪估计严重不足,并没有迅速改变政策。
1921年1月,粮食和运输形势骤然恶化,国内战争有再度升温的危险,当时资产阶级地主的反革命武装被打败后,苏维埃政权面对的是心怀不满的农民和由农民组成的红军,从复员兵中得到补充的农民起义不断扩大。2月中旬一些城市发生了工人骚动或罢工,如莫斯科,彼得格勒等。工人与军校学生还发生了冲突。特别是3月1日喀琅施塔得——这个曾经是十月革命的堡垒也爆发了叛乱,水兵们举行了反对苏维埃政权的起义,这对俄共(布)震动很大。布尔什维克一直把自己看成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农民不再支持余粮收集制情有可原,工人也不赞同这一政策是出乎意料的,在严重的危机面前,具有民主作风和务实态度的列宁,毅然在3月中旬召开的党的十大正式决定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我们帮助农民,是因为不和他们结成联盟就不可能有无产阶级政权,就谈不上保持政权”。⑨
三、极端集中制与新经济政策的中止
新经济政策是为形势所迫而实行的,列宁和俄共(布)的领袖起初都认为新经济政策是暂时的“退却”,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列宁改变了看法,把新经济政策看成是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布哈林,李可夫等人也理解和接受了新经济政策,成为新经济政策的坚决拥护者。但是,俄共(布)其他领导人不是一下子,也不是全部都理解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在新经济政策实践中也曾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工业品销售危机,商品荒,粮食收购危机,大量失业等,以上这些因素都对新经济政策的命运产生了消极影响。
但是,新经济政策的过早夭折,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决策体制的转变——从民主(的)集中制到极端集中制的转变。如果说在新经济政策实施之前,各种政策建议还能反映到决策层,并有可能被接受的话,那么在1928—1929年斯大林要“抛开”新经济政策之时,对斯大林不顾党的决议自行其事的行为,并没有制约机制。诚然列宁也认为“民主的集中制”的民主,不取决于纸面上的规定,而取决于党处于什么样的客观历史环境,而且当在1921,1922年间,饥荒遍地,各阶层不满情绪增大,危机四伏,除了喀琅施得的叛乱外,俄国一些重要农业地区的农民起义像森林大火一样失去控制时,列宁在十大,十一大的讲话,几乎没有提到“工人民主制”(工人民主制由十大提出,是和平时期对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一种设计),而是严厉批评工团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强调党的统一。同时列宁着重谈粮食税,新经济政策,以平息农民的不满,而对党的建设,则着重谈停止辩论,争论。十一大,十二大的某些决议,又是有意识地对广泛的民主加以限制。事实证明,列宁当时抓住了主要矛盾,正确处理了当时面临的政治与经济中两个最主要的问题,巩固了苏维埃政权。只是到了1922年底,列宁已预感到他不久人世,开始口述他的政治遗嘱,这个遗嘱中包括了对斯大林掌握“无限的权力”的忧虑,也包括了对工人民主制重大改进的设想。遗憾的是列宁英年早逝,在新经济政策实施后期,党内民主逐渐窒息,斯大林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党代表大会越来越不正常,由年会制变为间隔两年,五年,最长间隔了13年,并且基本上都是斯大林先改变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然后,党的会议再予以确认。孟什维克,社会共产党人有的被逮捕,有的被驱逐出境。以1928年粮食收购危机为契机,斯大林要改变党的经济政策,并与布哈林等人发生冲突。
1928年1月,斯大林亲自到西伯利亚去向农民征粮,首次提出集体农庄问题已成了当务之急,这实际上改变了1927年12月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五大的决议。党的十五大虽然提出了向大生产过渡的问题,但遵循的是列宁合作化的原则,强调自愿,国家帮助,而不是全面推行集体化运动,更没有“集体农庄”这个词。1928年4月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并没有采纳斯大林关于加快集体农庄建设的决议,重申坚持新经济政策。1929年4月党的十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称,1933年农业中的公有经济的播种面积将增加到2600万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17。5%,承认小农经济还有发展的潜力,要求党和国家给予帮助。但是,斯大林继续沿着自己所认定的道路走下去,发动了大规模的集体化运动,从1929年夏天起苏联进入了全盘集体化时期。1929年11月,斯大林在《大转变的一年》一书中说:“农民已经不像以前那样一批一批地加入集体农庄,而是整村,整乡,整区,甚至整个专区地加入了”。稍后召开的党的十一月全会确认了斯大林所制定的方针,改变了十六大的决议。到1933年,99。8%的农户都加入了集体农庄。
以布哈林,李可夫,托姆斯其等人为代表的新经济政策派,对斯大林中断新经济政策,用强制手段把农民赶进集体农庄的做法极为不满,并提出了强烈批评。但是,这一斗争不同以往的是,它不是在党内公开进行,基本上是在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内进行的,广大党员,群众并不了解情况,直至后来把布哈林等人定性为反党集团,解除了他们的行政职务,实际上剥夺了他们的决策权。不满的农民只能用屠宰牲畜,毁坏农具,或对工作人员武力攻击等极端形式发泄不满。
不容否认,全盘集体化运动在保证工业化所需的资金,原料和劳动力等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一运动造成的对生产力的破坏和对农业生产的消极影响,以及造成的人员的损失,成为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硬伤,一直难以愈合,对后来苏联解体起了不小的作用。而这又与党的民主,社会生活民主的缺乏,决策极端集中化等密不可分,这一教训值得研究和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