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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论工会要捍卫工人的利益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11-09-28 15:06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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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论工会要捍卫工人的利益
  1921年的工会问题争论

  1920年底到1921年初,俄共高层就工会问题展开激烈争论。争论是由于十月革命胜利,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之后,工会的定位问题引起的:工会到底应当干什么?

  1920年国内战争基本结束,国内运输业处于瘫痪状态,托洛茨基被派去抓交通运输工作。他运用军事管理的办法迅速整顿了铁路交通,使全国的交通运输业在短期内有了很大的起色,他由此起意,要把军事办法推广到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把工会变成可以实施强制的国家机关。用军事办法整顿工业企业,自然要同工会发生冲突。为排除工会的阻力,托洛茨基就提出整顿工会,“整刷”(抖落)干部的口号,要求改组工会。另一方面,进入恢复国民经济时期,工会也面临自身工作性质的转换和定位问题,在经济建设中,工会到底应当扮演什么角色呢?任务不明,就引发了工会作用问题的争论。那时就有一种说法,党管政治,工会管经济,无产阶级文化协会管文化。因此,在转变时期,工会作用问题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

  争论得很激烈,但是各方的观点差别实际上并不很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主张工会国家化,由工会来管理生产;一种认为工会是共产主义的学校。

  革命前工会的任务是非常清楚的,这就是组织领导工人开展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保卫工人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共产党也利用工会这个公开的群众组织进行合法斗争。革命胜利后,剥夺了资本家,对工厂企业实行国有化,工会反对资本家的任务不再存在。革命前很有影响的工会该干些什么呢?这就成了问题。在一段时间里,给工会规定的任务是领导和组织生产,使工会国家化,成为一个国家机关。十月革命刚刚胜利之后,工会几乎是当时能够并且应当担负组织生产和管理企业的工作的唯一机关。

  但是不久成立了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经济和生产建设,这就挤占了工会的工作,不过在一段时间里,工会同国家的经济管理机关平行地共同管生产和经济。

  托洛茨基坚持工会国家化,但这不是他的发明创造,而是此前俄共的一贯主张,是写进了有关决议的。1918年1月初全俄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写道:

  “目前,工会工作的重点应当转到组织经济方面。工会……应当担负起参加组织生产和恢复我国被破坏了的生产力的主要工作。”

  1919年通过的俄共纲领认为:工会已经成为一切地方的和中央的工业管理机关的参加者,同时,工会应当把作为统一经济整体的全部国民经济的全部管理切实地集中在自己的手中。

  俄共九大决议写道:工会“应当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苏维埃国家的基本机构之一来完成这些任务”,“工会应当逐步变成无产阶级国家的辅助机关”。

  俄共十大肯定了上述提法,以上“这些规定现在仍旧是完全适用的。”当前整个局势迫切要求工会更直接地参加组织生产。“现在工会已经在执行某些完全属于国家机关的职能(规定工资等级,分配工作服,等等)。在苏维埃国家里,工会的这些国家性质的职能还会逐渐扩大。”[1-1]

  俄共十大反对的不是工会国家化本身,而是反对“人为地加快工会国家化速度的做法”,认为“迅速使工会国家化将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1-2]

  列宁主张工会是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工人学习管理的学校。这似乎与工会国家化无关,实际上其目的也是要通过工会这个学校学会管理,最终去管理生产和经济。

  在激烈的争论中,布哈林想缓和一下,提出工会一方面是共产主义的学校,另一方面又是经济机关。这种说法被批判为折中主义,布哈林被斥为“缓冲派”。实际上他的说法反映的是当时的现实情况。以后的实践表明,苏联的工会始终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而工会是共产主义的学校的提法,在苏联的实践中并没有得到落实。

  工会的重要任务是保护工人的利益

  争论中有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反而没有引起各方的重视,这就是工会像过去一样应当保护工人的利益。

  著名理论家梁赞诺夫提出,工会应当仍然作为联合工人以保护或捍卫他们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组织。有人质问,既然资产阶级已经不存在,既然国家是工人国家,为什么还要保护工人阶级呢?保护工人阶级免受谁的侵犯呢?托洛茨基认为这是“苏维埃工联主义”。

  列宁反对扣这种帽子,认为托洛茨基的看法是错误的,他说:“我们的国家是带有官僚主义弊病的工人国家……试问,在实际形成的这样的国家里,难道工会没有什么可以保护的吗?没有工会,能够保护组织起来的全体无产阶级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吗?”[2-1]

  因此“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应当保护自己,而我们则应当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同时也利用这些组织来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实现这两种保护,都必须通过一种特殊的办法,即把我们的国家措施和我们同我们的工会的协商、‘结合’这两方面配合起来”。[2-2]

  在苏维埃国家,“工会虽然失去了阶级的经济斗争这样的基础,但是从反对苏维埃机关的官僚主义弊病来说,从采取苏维埃机关所办不到的办法和手段去保护劳动群众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来说,以及从其他等等方面来说,工会却永远没有失去——而且,很遗憾,在很多年之内都不会失去——非阶级的‘经济斗争’这样的基础。[2-3]

  由于这时候处于实施新经济政策的前夕,国内只存在国营企业,没有资本家,所以列宁说的是“非阶级”的经济斗争。但是由于实行粮食税,农民有余粮进行交易买卖,国内出现私商,承认并开始利用商品市场关系,同时在工业领域实行了小企业的非国有化,实行租赁制出现私营企业,实行租让制引进了外资。不久国内开始出现劳资关系的多样化,由过去的国有企业单一的工人对行政管理人员,变成工人对国营企业、私人企业、外资企业等等业主的劳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需要保护工人,防止国家的侵害,还要防止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侵害,在这里工会的任务同革命前类似。所以到1921年年底,列宁已经承认在劳资之间存在阶级利益的对立。

  不只是在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列宁认为即使在国营企业也存在劳资间的某种对立。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改行商业的即资本主义的原则之后,“由于迫切需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使每个国营企业扭亏为盈,由于必然会产生本位利益和过于热衷本位利益的现象,这样做难免造成工人群众同国营企业的经理即管理人员或同企业主管部门在利益上的某种对立。因此,即使在国营企业中,工会也义不容辞应维护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阶级利益,使之不受雇用他们的人侵犯。”[3-1]

  这样,列宁就明确指出无论在私营企业还是在国营企业,工会最主要的一项任务就是维护工人的利益,要把这一任务公开地提到一个极重要的地位。并且列宁特别强调,工会维护劳动群众的利益,指的是“最直接最切身这种意义上的利益”。

  1922年3月,俄共召开第十一次代表大会,这时新经济政策已经实行了一年时间,劳资问题已经尖锐地摆在共产党和工会面前。大会关于《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的决议中写道:

  “在国家调节(监察、监督、规定形式和手续等等)私营商业和私人资本的条件下,是可以容许自由贸易和发展资本主义的……这种调节即使十分有效,劳资之间的阶级利益的对立无疑还是存在的。因此,工会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从各个方面尽力维护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组织无产阶级同资本主义作斗争。”[1-3]列宁的主张现在变成了党的代表大会的决定,成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

  罢工历来是工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工具,问题是在苏维埃国家是否允许罢工。在俄共十一大上就有过争论。当时有人认为,只可在私营企业举行罢工。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主席托姆斯基在大会所做的关于工会的报告中说:米柳金(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席)认为,在私人企业可以罢工,而在国营企业不允许罢工。该抛弃这种对待罢工的官僚主义的态度了。出现罢工不是因为允许还是不允许,而是由一系列原因造成。在罢工问题上不能双重标准,而应当是统一的路线,这条路线就是确定罢工是改善工人经济状况斗争的方法。

  他指出,私人企业中的罢工是经济问题上的冲突引发的。资本家企图越出苏维埃政权规定的范围,竭力利用苏维埃的行情来恢复旧的劳资关系,这就与工人阶级发生冲突,事情发展成罢工。所以需要坚持一点,即我们不允许恢复旧的劳资关系。国营企业中的罢工并不是反对苏维埃政权,而是反对苏维埃政权的管家,他们没有领会苏维埃政权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摆脱了监督,不懂得苏维埃政权的政策。在这里无产阶级需要制止自己的管家并将之纳入无产阶级轨道。莫斯科每月有30-40起罢工。99%的罢工与政治无关,只涉及可以解决的具体的问题。

  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律不禁止罢工本身,没有法律禁止罢工。如果工人没有采取罢工这种斗争方式,那不是因为法律禁止,而是因为出于阶级觉悟。俄国的工人阶级总体上是关心国家生产力的发展的。因为不发展生产就不可能改善工人阶级的经济状况。

  列宁支持罢工这种斗争形式。他说:“只要工业和农业的电气化还没有完成(哪怕是基本完成),只要小经济和市场统治的一切根子还没有因此而被铲除,阶级斗争就会存在,而且不可避免。因此,目前我们还决不能放弃罢工斗争,不能在原则上同意实行用强制的国家调解代替罢工的法律。”[3-2]

  当然,列宁也并不是一味鼓励工人进行罢工斗争,罢工是因存在官僚主义机关、存在劳资冲突而不得不采取的斗争形式,按照他的设想正常的方式应当是“直接投诉国家机关”。他说:“无论共产党、苏维埃政权或工会都决不能忘记,而且也不应当向个人和劳动群众隐瞒: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国家里采取罢工斗争,其原因只能是无产阶级国家中还存在着官僚主义弊病,在它的机构中还存在着各种资本主义旧残余,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由于劳动群众政治上不开展和文化上落后……解决劳资之间、受雇者和雇用者之间的冲突,应当愈来愈多地采取由劳动者直接投诉国家机关这种正常的方式。”[3-3]令人遗憾的是,投诉国家机关往往遭遇国家机关的官僚主义,问题得不到解决,从而使斗争转向罢工。

  保护工人利益,归根到底也是保护无产阶级国家,维护国家的稳定,保障生产的稳定发展。所以列宁说,要利用工人组织“来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在一个劳资冲突尖锐、罢工频发的国家或地区,是不可能进行正常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的。工人安心生产是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的最起码条件。后来的历史证明了列宁的主张。
  历史的实际——1920年代苏联的劳资冲突

  列宁在市场机制恢复之初,私人企业刚刚恢复的时候,就敏感地提出保护个人的利益的问题,充分表现出他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远见卓识。在以后的几年里,果然出现大量的劳资冲突。

  解密的联共中央情报部的材料“关于工人群众的情绪及其对党和苏维埃政权的态度”,揭示了新经济政策时期劳资冲突的情况。

  当时普遍存在的劳资冲突中,工人不满的原因处首位的是没有及时发放工资、提高工作定额、降低单位工资、裁员、劳动条件恶劣、行政命令行为,等等。工人对工资和工作定额的不满有一个共同点,不仅是因经济管理中存在缺点,而且还因不断开展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运动,因为工人的工资并没有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提高。未见罢工者提出政治性的要求。

  工人闹事的地方相当多,整个苏联到处都有——远东、民族地区(卡尔梅克、布里亚特、中亚)、俄中部和乌克兰工业省份都有工人罢工。罢工人数夏天比冬天增加了1-2倍,因为有季节工人参加。1924-1927年罢工有增长的趋势。1926年6月15日至7月6日有43起罢工,1927年7月26日至8月15日有63起罢工,其中22起在企业,41起在季节工工种——建筑业、泥炭采掘、林木采伐,装卸工等。在冬季,1924年12月有21起罢工,而1926年1月有41起,1926年6月有139起。罢工在中部经济区(莫斯科和伊万诺沃-沃斯涅先斯克省)以及大工业中心列宁格勒、下诺夫哥罗德省较集中,夏季月均10次罢工。罢工经常同沉重的劳动条件有关,如冶金、矿山、纺织、林木采伐等等。千人以上的整个工厂停工不多见,但也存在,一般都是个别车间闹事。形式有“磨洋工”数小时,故意迟到或者托病请假,“意大利式罢工”——工人上岗,但不工作。多数罢工不超过一天,通常都和平解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答应要求,如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退回到原先的定额。也出现最坏的情况,这就是解雇工人和接着实行清党和清洗工会。

  不及时支付工资是激烈冲突的一个原因。工人同行政管理人员关系不和常常导致工人闹事,变成罢工或者发出威胁。1920年代的工潮说明,工会的首要的迫切任务是保护工人的利益。尽管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里,名义上是工人当家作主,但工人作为个人,或者作为一个单位的群体,无论面对国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都是弱势群体。需要有一个组织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替他们说话,代表他们同资方谈判,还需要有一种有效的手段来对抗资方的压制,这就是列宁肯定的罢工,在工会领导下的有组织的罢工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斗争手段,既可以对资方施加压力,又可以防止工潮失度,保障社会的整体稳定。在劳资冲突中,工会如果无所事事,甚至替资方说话办事,工会就会失去存在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就会被迫自己组织起来,不可避免地自发形成“山寨”工会。如果说,工会是共产主义的学校的话,那么其首要的任务就应当是教会工人如何进行斗争,合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苏联在20年代有工潮,但没有出现社会的动乱,这同工会和党组织积极介入,合理解决矛盾分不开。

  [参考文献]

  [1]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Z].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72-74[-1],77[-2],155[-3].

  [2] 列宁全集:第40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中文第2版:204[-1],204-205[-2],298-299[-3].

  [3] 列宁全集:第4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中文第2版:367[-1],367-368[-2],368[-3].

  

  责任编辑:客卿
发布时间:2011-09-28 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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