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凤林: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家”不仅承载着中国人生命创造与生存实践的美好愿景,而且体现着中华民族精神生活的终极价值追求。这使得家文化不仅成为理解中国5000年历史文明的基因密码,而且是见证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重要标识,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逻辑进路。数千年来,中华民族的家庭家教家风传统源远流长,并具有跨越朝代更替和地域伸缩等时空限制的卓越特质。然而,自从中华民族进入近现代以来,中国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仅遇到了外部生活方式、工作方式乃至整体性生存方式的巨大冲击,而且在其内部思想世界也遭遇到深层价值结构冲突的重大挑战。如何应对当代中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遇到的上述冲击与挑战,成为我国社会各界长期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文化强国特别是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一方面,以马克思主义家庭家教家风理论为指导,大力赓续红色家庭家教家风基因,自觉对中国优秀家庭家教家风传统予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另一方面,又结合当代中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深化教育引导、推动实践养成、净化网络空间、发挥制度保障等多个层面不断加大投入,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一、中华民族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独特历史品性
一个民族的文明样态及其运演态势,不仅受到其经济水平、政治状况等因素的广泛作用,而且受到地理环境的深刻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的最大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构起系统而完备的家族宗法制度,并通过嫡子之制、庙数之制、分封之制延伸至国家的政治制度之中,最终形成完备的家庭、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上的高度共通性。这种“家国同构”的基本格局导致了忠孝相通、忠孝同义,致使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成为社会和国家存续的道德根基。我国商朝的王位继承方式是兄终弟及制,周代王室则采取嫡长子继承制,古人把商周时代的家族宗法制称为“殷道亲亲,周道尊尊”。秦汉以后,尽管中国社会时常遭遇周期性动荡,但因深受“三纲五常”思想的熏染,由血缘纽带联系起来的家庭家教家风文化自始至终非常稳固。到魏晋南北朝时,豪门大族层出不穷,家谱族谱的编写蔚然成风,开后世家训文化先河的《颜氏家训》就形成于这一时期。宋代的二程和朱熹将宗子立法视作尊族重本和收拾人心的重要手段,民间建造宗祠之风兴起,家法族规和家训乡约的订立广泛流行,使得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受到空前重视。元明清三代在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的影响下,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核心的礼仪教化活动进一步得到加强,尽管有李贽、黄宗羲、颜元、戴震等思想家对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深刻反思,但尊老爱幼、妻贤夫安、兄友弟恭、知书达理、勤俭持家、耕读传家的中国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并未发生质性变异。直到鸦片战争和辛亥革命之后,在外来冲击和内部激荡双重因素作用下,中国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始走向缓慢而艰难的现代性蜕变历程。
中国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氤氲化润华夏文明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理论架构。《尚书·尧典》曰:“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这里展现的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过程。其间,“仁”既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德性,也是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最高德目,它为历代统治阶级和普通百姓所普遍认可,堪称中华民族的共德和恒德。仁德的核心是爱人,爱人的根本是家庭宗族内部的孝悌之情,故《论语·学而》曰:“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孝悌之德的核心内容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由此生发出中国最重要的五种人伦关系,即《孟子·滕文公上》提出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里的“父子有亲”是说父母子女之间要充满温情与亲密,在人出生后的所有人际关系中,父母与子女血脉相连,父母必须关爱子女,子女要孝敬父母,我国古人称之为“天伦”,被列为五伦之首。“君臣有义”是指君主与臣下之间要讲求道义,君主不义会丧失政权,臣子不义会遭受惩罚。“夫妇有别”是指丈夫和妻子由于生理和心理不同,应该遵循各自不同的伦理规范,丈夫要具备阳刚之气,妻子应展现阴柔之美,各自承担起应负的家庭责任。“长幼有序”是指兄弟之间或长辈与晚辈之间应该具有的交往秩序,大者爱护小者,小者尊敬长者,彼此融洽相处,不可弱肉强食。“朋友有信”是指朋友之间要建立平等与信任的关系,只有彼此讲究信义,才能获得永恒友谊。正是这种个人伦理—家庭伦理—宗族伦理—社会伦理—国家伦理的一以贯之,建立起中华民族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丰富的道德资源库。
与欧美国家建基在“两希”(古希伯来和古希腊)文明之上的用“神家”贬低“人家”的基督教家庭家教家风特质相比,中国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具有三个典型特征。一是义务至上主义。在中国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被反复阐明的“十义”,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其根本要旨是强调道德义务和责任的神圣性以及履行道德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无论是行为义务论,还是规则义务论,均把人的良心和动机是否符合义务责任要求视作道德与否的标尺,这同西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追求个体自由与权利的中古神圣契约论和现代世俗契约论存在本质区别。二是道德理想主义。中国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高度重视家庭成员个人的修身养性,家庭生活的实质在于如何克己修身,判断家庭中任何事情的对错,先要反求诸己,在个体欲望与家庭秩序、个人利益与宗族社会要求发生冲突时,宁可克制自己的欲望和减损个人的正当利益,也要维护家族与社会的利益。三是伦理中心主义。由于在中国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人伦设计中,人只有在以血缘为本位的各种关系中才能确定自己的家庭地位,如果抽掉了个人的人伦身份角色,个体人格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因此,个体只有在家庭、社会、国家的伦理秩序中安伦尽份,维护好人伦整体的和谐与稳定,才能从尽己之性到尽人之性,从尽人之性到尽物之性,在赞天地之化育并与天地参中实现天人合一的理想人生境界,从而使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由遵循“天道”的“实然”走向恪守“人道”的“应然”。
二、近现代以来中国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面临的重大挑战
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在西方坚船利炮裹挟下结束了清王朝闭关锁国状态,被动融入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全球化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在这种澎湃激荡的浪潮冲击之下,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乃至整体性生存方式都在经历着长时段、大范围的深刻性历史转型,致使中国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遭遇到亘古未有的重大挑战。
一是农耕文化消解与工业文明兴盛对传统家庭家教家风的根本性重塑。在几千年农业文明基础上形成的生产技术、耕作制度、生活方式逐步被工业文明、城市生活、信息社会所取代,广大乡村在家庭家族基础上形成的熟人社会伦理开始向城市生活中由独立个体构成的陌生人伦理、虚拟网络伦理让位。以工业化大生产为主的市场经济不断地把人口聚集起来,使得劳动密集化的大、中、小型城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但城市与乡村存在重大差别,乡村通常由一个或几个宗法家族构成,宗族成员世世代代居住在一起,人与人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血缘姻亲关系,以此为基础形成了辈分等级、权力等级、财产等级等。而工业化的大城市把无数进城农民改塑成城镇市民,这些远离自然和生活直接性的城市市民涌入企业、机关、公共服务组织,结成了各种各样的新型社会联盟,摆脱了血缘、权力、土地等各种束缚,他们的行为态度、精神气质和心理结构均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并且形成了与乡村伦理迥然有别的城市伦理。乡村伦理主要依靠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传统社会意义上的德性情感、良知决断和神圣信念来维系,而城市伦理则主要依靠彼此算计、金钱货币、规章制度和法律条文来维系。
二是支撑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家族宗法制度和家国同构制度逐步解体,人们开始在崭新的社团组织和制度结构中重塑自我。家族宗法制是中华文明特有的文化标识,自殷商至近代未曾中断。伴随清朝封建帝制的终结,以亲缘关系和家国同构为旨归的家族宗法制度开始进入全面消解和被迫重塑的历史转换过程。以最具中国特色、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为深远的“丁忧制度”为例,它是中国古代规范官员服丧守孝的强制性制度规定。自汉代始,无论官员职务高低,在父母去世后,必须辞官回原籍守丧三年。尽管各个朝代不乏根据朝廷需要使其提前返朝履职的“夺情起复”现象,但总体而言,这一制度被历代王朝普遍遵循。丁忧制度的道德伦理基础是“孝”与“忠”,是保障中国传统社会孝忠一体和家国同构的重要制度载体,它通过消除私人生活与公共事务的边界实现家与国在结构和功能上的同构,担负着不断强化家国利益共同体的责任。但是,伴随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出现,目前我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在职干部的丧葬假期只有三天,即使因路程遥远或特殊原因可以适当延长,但都不可能因父母去世而辞职三年去长期守丧。仅从丁忧制度的消解就可以看出,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深度分化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
三是维系社群整体利益的家庭家教家风观念逐步式微,个人主义的生育观、生命观日渐兴盛。中国古人在面对自然灾害、抵御外敌入侵和共同农业劳作中,形成了强烈的社群性集体主义观念,包括人丁兴旺、多子多福、光宗耀祖等。近现代以来,市场经济、科技理性、民主政治、公民社团逐步占据人类生活的主导地位,致使中国的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人们的生育水平持续走低,三人核心家庭、二人丁克家庭、单身贵族涌现,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存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率为1.3,处于较低水平。国际上通常认为,总和生育率1.5左右是一条“高度敏感警戒线”,一旦生育率降至1.5以后,这个社会就有跌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可能。更为严重的是,据《202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80后”青年结婚三年之内的离婚率竟高达35%,视婚姻如儿戏,“脑袋一拍就结婚,一言不合就离婚”的现象随处可见。因家庭结构变迁衍生出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消费主义、拜金主义思潮迅速流行,这对人们的生育观念产生重大影响。仅以丁克家庭为例,他们拥有双份收入却不要子女,其基本生活追求是兴趣广泛、游历丰富、品味高雅,而没有子女婚事、媳妇备孕、晚辈教育等复杂人伦体验,这对中国传统家庭家教家风中倡导的兄友弟恭、勤劳节俭、严谨持家等生活观念产生巨大的消解作用。
四是老龄社会的到来致使家庭养老模式发生重大转型,对中国传统家庭家教家风中的“孝亲养老”观念形成持续冲击。据国家卫建委统计,1999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始占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正式进入老龄化阶段。预计到2035年前后,我国将进入人口重度老龄化阶段,60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30%,2020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降至2.62人,较2010年减少了0.48人。伴随老龄人口急剧增加和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社会机构和社区养老将逐步成为我国主流养老模式。在中国传统大家庭中,通常是青壮年夫妇负责男耕女织,老年父母负责抚养教育子孙,从而形成了浓厚的尊老爱幼、血缘亲情、子孙满堂等道德伦理观念。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生活方式的快速发展,城乡融合一体化趋势无可避免,当家庭养老护幼的核心功能逐步被养老院、幼儿园取代之后,附着其上的家庭家教家风传承功能将被大大弱化。
我国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除了面临上述长时段、大范围的外部挑战外,在深度思想层面还遭遇到内因性的价值结构冲突。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伴随西方家文化在我国的广泛传播,围绕我国家文化的个体性与社群性、特殊性与普遍性、前现代性与现代性等极端复杂的价值意义问题,学术界有过多次激烈而深刻的理论交锋。21世纪初德治与法治关系问题一度成为我国建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焦点之一,哲学伦理学界也围绕儒家“亲亲互隐”主张导致的德法悖论产生了激烈争论。刘清平认为,在人的存在问题上,儒家既肯定人的个体性,也肯定人的社会性,但儒家将这种个体性和社会性集中到以“血缘亲情”为根基的家庭或家族团体之中,一旦个体性、社会性与血亲性团体利益发生冲突,只能通过否定个体性和社会性来确保血亲团体性的至高无上地位。这一根性特质不仅导致我国几千年来个体人格的独立自由受到严重压制,而且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一旦家庭或家族道德与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发生冲突时,往往会将团体性的亲情友情置于普遍性的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之上。儒家主张的“亲亲互隐”是导致中国社会任人唯亲、徇情枉法、走后门、拉关系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文化根源。黄裕生则认为,在儒家看来人总是承担着无穷无尽的社会角色,但是无论你承担何种角色,你只有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并确认自己所承担的功能时,你才能真正尽到各种角色所要求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失去了个体生命的存在,其他问题将无从谈起,这就决定了个体生命存在具有绝对意义和无上价值。质言之,个人的尊严与权利源自自我存在本身,而不是各种社会角色和社会关系,只有以此为出发点,才能建立起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公平正义的伦理规则。而儒家伦理学完全以爱有差等的血亲伦理为出发点,必然导致为了维系家族秩序而将“亲亲互隐”当作伦理准则,进而为了维系权势集团所期冀的社会稳定而将“官官相护”当作政治伦理规则。今天只有深刻揭橥儒家文化中血亲伦理的局限性,大力开显其蕴涵的个体性伦理原则,才能通过深度的文化涅槃重新走向其所希冀的未来。与刘清平、黄裕生的主张完全相反,郭齐勇认为,对待儒家建立在爱有差等基础上的“仁爱”和“亲亲相隐”学说,必须从本体论和存在论上予以解读,因为儒家重视宇宙人生的根源性和天人之际的感通性,其所提倡的“仁爱”作为终极性实在,它是以“天人合一”为根据的,它包含着更为深广的“民胞物与”“仁者浑然与物同体”等思想,可见,儒家的“亲亲相隐”具有深层的人性根基。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儒家同样强调私恩与公义的区别,主张“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广为人知的《包公铡侄》戏剧就反映了北宋名臣包拯在公私两难中铁面无私、大义灭亲的场景。因此,不能把西方的家文化当成现代性和普遍性的代表,把中国的家文化当成前现代性和特殊性的化身,而是要“各美其美,美美与共”。近年来,伴随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和历史自信的日渐增强,部分学者对儒学家文化现代价值与意义的持续伸张引发广泛关注。比如:张祥龙在《家与孝:从中西间视野看》中指出,健全的人只能在家中培养,孝和家扎根于深层的人性之中,家的结构和运作既是人类实际生活经验的源头,也是人类生命意义生成的源头,更是治疗当代西方各种社会疾病的良药之一。笑思在其《家哲学:西方人的盲点》中指出,西方哲学和宗教中讲的“人”都是独立于家庭之外的成年人,而中国哲学讲的人是生活于“家”中的人,更接近人类的原貌,更能覆盖宽泛的世界,伴随东亚经济的崛起,儒学的家文化终将引领人类的未来发展。不难看出,如何将中国儒学所倡导的家文化经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建出一套适合当代中国和全球社会所需要的伦理愿景,使其真正具备现代人类所需要的道德伦理规范性和普遍性,仍将长期面临西方个人主义、多元主义、相对主义等现代人文思潮的深度挑战。
三、新时代我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内容的历史性突破
古人云:“天下将兴,其积必有源”。我们揭橥中国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历史渊源、理论逻辑、民族特质,并对其所面对的外部生存环境挑战和内部价值结构冲突予以深度辨析,就是要通过抵达历史深处、倾听历史回响、揭示历史逻辑,从而再造中华民族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新辉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围绕有效滋养人性之温情、维系和谐之家庭、建构社会共同体、培育高尚家国情怀等作出重要论述。
一是以马克思主义家庭家教家风理论为指导,赓续中国共产党人红色家庭家教家风传统,不断将其推向历史发展新高度。马克思恩格斯曾对家庭家教家风问题进行过深入研究,他们注重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引发家庭结构变迁的视角,深入辨析家庭家教家风的运演轨迹,特别是在其《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晚年的历史学笔记中,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中的家庭家教家风问题进行了批判性分析。马克思指出:“关于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它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就像它过去那样。它是社会制度的产物……我们可以推想,它还能更加完善,直到达到两性间的平等为止。”恩格斯在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进一步指出:“在现代家庭中丈夫对妻子的统治的独特性质,以及确立双方的真正平等的必要性和方法,只有当双方在法律上完全平等的时候,才会充分表现出来。”
受马克思主义家庭家教家风理论指导,中国共产党人早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就围绕个人价值与家庭伦理的冲突对中国封建性婚姻家庭道德展开了深入批判,包括反对包办婚姻,追求自由恋爱;反对夫为妻纲,提倡男女平等;倡导新式贞操观,反对封建贞操观等。陈独秀在《新青年》杂志上批判儒家三纲五常理论时指出:“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上述主张在强调公民个体自由独立人格、大力批判封建宗法家庭观念层面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但就其对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历史作用的认知而言,具有一定程度的历史局限性。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多次强调对中国传统家庭家教家风文化必须采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科学态度,在此思想指导下逐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人独具特色的家庭家教家风传统。老一辈革命家最突出的道德特质就是对中国共产党的绝对忠诚,而涵养忠诚品质必须从家庭家教家风做起。他们做事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关键时刻豁得出去、顶得上去,这与他们尽心尽力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他们通过言传身教,将忠诚担当、严以律己的高尚品质落实到对子女的家庭道德、家教文明、家风传承之中。特别是他们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形成的艰苦奋斗、严以治家的红色家庭家教家风传统,不仅有助于构筑子女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且广泛影响着革命队伍内部良好风气的形成。1950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新中国成立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挥了革命性的奠基作用。该部法律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通过广泛宣传,新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社会各阶层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引领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快速变革和西方家庭家教家风文化的广泛影响,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我们党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基本指导原则,这就是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美德,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邓小平同志一生充满强烈的家国情怀,他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他在家庭生活中与妻子相濡以沫,并结合自己“三落三起”的人生经历,反复告诫子女要学会在困境中磨炼自己,严格自律,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出其所追求的美好世界。江泽民同志高度重视我国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2001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崭新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要求:在家庭道德方面,强调必须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努力实现家庭的美满幸福和社会的安定和谐;在家庭教育方面,主张高尚品德必须从娃娃抓起,要深入浅出地进行道德启蒙教育,通过对孩子的循循善诱,以事明理,来引导其分清是非,辨别善恶;在家风传承方面,要通过家庭每个成员良好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共同提高,从而形成良好家风。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领导干部只有严格管好、管住子女和亲属,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觉摆正党性与亲情、家风与党风的关系,才能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是结合新时代中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际需要,对中国传统文化中优秀的家庭家教家风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其时代性和时效性,使其在与时俱进中重新绽放异彩。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中国古代家庭美德的重要作用时指出:“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家’。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知书达理、遵纪守法,家和万事兴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在谈到中华民族的家教文明时强调:“家长特别是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很大,往往可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画荻教子讲的就是这样的故事。我从小就看我妈妈给我买的小人书《岳飞传》,有十几本,其中一本就是讲‘岳母刺字’,精忠报国在我脑海中留下的印象很深。作为父母和家长,应该把美好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引导他们有做人的气节和骨气,帮助他们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在谈到家风传承问题时,他指出:“古时,那些子孙多贤达、功业多卓著的名门,无不与其良好家风的传承息息相关。北宋杨家兴隆三代,将帅满门,人人忠肝义胆,战功卓著。究其缘由,不由让人感叹‘杨家儿孙,无论将宦,必以精血肝胆报国’之家风的分量。”从习近平总书记的以上论述足以看出,要搞好新时代中国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就必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道德、家教文明、家风接续的优良传统,通过对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闪耀出新时代的光芒。因为一个民族只有归属到与其祖先和血缘相关联的存在结构之中,才能不断开拓新的生存空间,并锻造和升华出笃定的独特品性。
三是2019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颁布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再次将我国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向新高度。该纲要在总结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经验基础上,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为指导方针,在谈到新时代中国家庭道德建设时指出:“推动践行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所谓“尊老爱幼”就是继承中国传统家庭美德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优良传统,努力做到对父母有尊敬之心,父母在养育子女中给子女以亲情和关爱,尊重其人格权利和个人隐私,父母和子女在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与义务中,共同建设幸福之家。“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家庭中具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地位与价值、平等的人格与尊严。在这方面要特别注意对传统社会“男尊女卑”道德规范的扬弃,充分体现新时代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特征,使男女平等真正成为新时代家庭美德的应有之义。“夫妻和睦”强调夫妻之间在生活上相互关心和帮助对方,在事业上相互理解和支持对方,在感情上相互爱恋和体贴对方,特别是夫妻之间在处理各种家庭矛盾时,要以坦诚的态度彼此相待,以相互理解的精神宽容对方,只有持之以恒地珍惜、培育和增进这种感情,才能永葆夫妻和睦关系的存在。“勤俭持家”是保证家庭物质基础稳固的前提条件,它要求每个家庭成员必须通过勤勉刻苦、节约简朴、奋发努力来丰富家庭的物质财富,努力避免骄奢淫逸。孔子的“温、良、恭、俭、让”和老子的“慈、俭、让”,都将“俭”视作家庭生活的主要美德之一,它们是建构当代中国家庭美德的重要思想资源。“邻里互助”是家庭内生德性的外在延伸,任何家庭必然处于邻里关系之中,只有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才能实现家庭内部的快乐与幸福。《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谈到新时代家庭教育问题时强调,要引导广大家庭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以身作则,耳濡目染,用正确的道德观念塑造孩子美好心灵,让孩子养成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良好品质,让美德在家庭中生根,在亲情中升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谈到新时代家风建设问题时指出,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倡导忠诚、责任、亲情、公益的家庭理念,让家庭成员在相互影响、共同提高中,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从而培育出高尚的家庭新风尚。
四、在多措并举中推动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迈上新台阶
明确了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具体内容之后,通过何种措施来对其予以大力推进和全面落实,就成为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大实践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深化教育引导、推动实践养成、净化网络空间、强化制度保障等多种措施,使得我国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迈上新台阶。
首先,扎实做好家庭家教家风教育引导方面的各项工作。一是结合我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不同特点,将家庭家教家风内容融入其中,体现到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建设中,在传授各种知识过程中,运用古今中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先进理论和优秀案例,充分发挥其道德教化作用。二是中宣部和中央文明办协调工青妇部门,定期评选五好家庭先进集体和个人、寻找和推荐全国最美家庭,在历届全国道德模范评比中,都将体现家庭家教家风的“孝老爱亲”榜样予以大力褒扬,通过这些先进典型树立起鲜明的时代价值取向,充分彰显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道德高度。三是在各个领域的新闻报道和娱乐、体育、广告节目栏目中,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设施中,结合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领域的热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道德教育,特别是以家庭案例说理明德,增强家庭成员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激浊扬清,弘扬正气。四是通过优秀文艺作品陶冶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庭家教家风道德情操。近几年广播电影电视部门陆续推出的《金婚》《父母爱情》《人世间》等众多优秀文艺作品,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喜爱,这些作品通过塑造真实可亲的家庭家教家风故事,起到了温润人民心灵、启迪群众心智、引领社会风尚的积极作用。五是抓好重点群体的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每个党员干部家庭成员都要高度重视道德主体性的培养,包括树立“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道德信念,提高家庭家教家风基本常识的认知和实践能力,大力培育家庭生活中温良恭俭让的道德情感,搞好礼貌待人和行为规范的教育教化。特别是以老一辈革命家为榜样,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克己奉公,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中,争做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领头雁。
其次,将家庭家教家风实践养成机制落到实处。一是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相结合。近些年各级党政机构着眼于完善社会治理和规范社会秩序,在大力推动街道社区、交通设施、医疗场所、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的精细管理和规范运营过程中,充分体现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内容,诸如:在交通设施上设置老年人和孕妇专用席位、在医疗场所让高龄老人优先获得医治、在景区景点为老年人提供专用车辆等。二是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深化群众性创建活动相结合。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为重要因素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涉及城市、村镇、单位内市民、住户、职工的家庭美德、家教文明、家风传承等。三是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广泛开展的移风易俗行动相结合。摒弃家庭生活中的陈规陋习、培育家教文明新风、创新家风传承方式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全国各地乡镇党政部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在农村家庭的婚丧嫁娶方面,破除铺张浪费、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不良风气,不断焕发乡村家庭家教家风文明新气象。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大力提倡科学精神,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努力抵制封建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影响,为有效防范极端宗教思想和非法宗教势力渗透起到了重要作用。四是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相结合。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的共建美丽中国的宣传实践活动中,引导每个家庭在日常生活中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活理念,明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根本道理,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增强生活用品节约意识、垃圾分类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等,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拒绝家庭生活的奢华与浪费,养成绿色家庭文明,传承绿色家庭风尚。
再次,抓好网络空间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网络空间内的信息内容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如何在网络空间中搞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向高层次发展的重要瓶颈。进入新时代以来,一是不断加强家庭家教家风优秀网络内容的建设。引导互联网企业和广大网民努力生产格调健康的家庭家教家风文化,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音频视频、网络动漫、网络游戏中,弘扬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主旋律和正能量,特别是网上出现家庭家教家风领域的热点话题和突发事件后,迅速作出正确引导,帮助人们明辨是非,分清善恶。二是努力培养家庭家教家风中文明自律的网络行为。网上行为主体的文明自律是保证网络空间中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基础,通过倡导文明办网,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推进网民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广大网民远离不良网站和防止网络沉迷,在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尊德守法中,不断促进网上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互联网领域的依法经营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网上破坏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有害信息传播,通过各种网络专项治理,有效清理网络恋爱欺诈、网络色情低俗、网络家庭暴力、网络造谣诽谤等行为,促进网络空间内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氛围的日益清朗。
最后,充分发挥制度保障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社会规范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密切相关的《民法典》《婚姻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各种法律规范的作用。因为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在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既要强化道德对法律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之中,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及时把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被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包括在制定和实施各项公共政策时,充分体现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道德要求,尽可能实现政策目标与道德导向的有机统一。加强对公共政策道德风险和道德效果的评估,及时纠正与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要求相背离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共政策与道德建设的良性互动。与此同时,更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家庭家教家风道德建设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优良家庭家教家风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必须通过法治建设作为有效保障,因为法律既能对家庭成员的道德权利发挥保护作用,也能对家庭成员的严重不道德行为起到巨大的约束作用。例如:在个别家庭中,出现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和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财产纠纷引发激烈矛盾等现象时,只有不断推进家庭矛盾调处的法治化和制度化措施,建立起惩戒制度、监督制度、管理制度有机统一的婚姻家庭和民事法律法规体系,才能通过强有力的他律手段实现家庭成员的道德自律,从而将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建构在扎实的法律基石之上。
通过以上论述不难看出,只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真正认识到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能够把相关任务
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与之密切相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基层村镇街道社区等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紧密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一定能够促使我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领域取得更大成就,最终形成新时代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中华民族新风尚。
(作者简介:靳凤林,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
网络编辑:同心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23-02-16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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