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干部培训,包括党校系统教职工尤其教员,大都在联系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等中央精神。其间,大家对吴敬琏教授(以下简称吴先生)的研究有诸多疑惑。现就几个原则问题,因较具普遍意义而公开发表出来,请吴先生公开释疑解惑。
应该说明:所以这样,除了不可能直接向吴先生请教外,更重要的,是因为吴先生对改革开放的非同寻常的影响。这种影响如吴先生好友在“《吴敬琏文集》首发式暨中国改革座谈会”发言所誉:“是一个很重要的旗手”;“是呼吁宪政的经济学的学者”;“推动的事业也的确是中国的核心”;“现在大家的改革说穿了就是要让中国的民族资本摆脱官僚资本的摧残”,“不仅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开放,在中国的法制宪政各种改革方面都为大家做出了榜样”;至“2012年3月‘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推进改革’,前后32年,一以贯之坚持一套想法,一个主张,矢志不渝推进,这个值得大家所有人学习。” [ii]即30多年一以贯之地“以西方的理论为指导”研究改革开放,证明吴先生确实是我国的新自由主义“旗手”。[iii]
一、全面深化改革能把新自由主义奉为圭臬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通过的第二天,《投资时报》刊发了马国川关于吴先生奉新自由主义为改革开放圭臬的生动写照:以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弗里德曼30多年前的1988年来中国访问时的观点,以及约翰·麦克米兰的观点为指导,论证“自由竞争是市场制度的灵魂”,主张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是建立不要宏观调控的完全自由市场经济和“有限政府”、“有效政府”。[iv]这一观点的商榷容后讨论,这里首先应讨论的是改革指导思想。大家对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本文泛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的精神,特别想问吴先生:为何把新自由主义奉为圭臬?应如何理解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2013年年初(1月5号),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党同志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v]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另外,大家还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四个划清”[vi]视角分析了吴先生把新自由主义奉为改革开放圭臬的情况,觉得吴先生似乎根本就不是划没划清四个理论界线,而是丢了马克思主义,尤其丢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当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通过的第二天就发表相悖观点,或许是时间巧合,但是,“前后32年,一以贯之”又如何解释呢?
二、何谓“消除国有企业以及某些得到政府官员青睐的非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特权”?
近两年来,吴先生一再强调“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仍然是一种半统制、半市场的混合体制”,主张“消除国有企业以及某些得到政府官员青睐的非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特权”,“实行宪政”;“中国所要选择的民主,只能是宪政民主。”[vii]对此,大家有两个疑问。一是就“消除国有企业以及某些得到政府官员青睐的非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特权”这句话的复杂性产生的疑问:为什么不能通俗一点呢?当然,大家认为如此复杂费解的句子确实显示了吴先生高深的理论和文字水平,一般学者即便呕心沥血也难以“抠”出来。二是理解上产生的疑问。何谓“消除国有企业”?是全面私有化吗?何谓“某些得到政府官员青睐的非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特权”?不就是指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啊?如果是,那么,这句话就是通过全面私有化,消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及树立其上的国家政权。就此把握这句话,结论就是:所以复杂绕口,旨在欲盖弥彰!即冒昧地认为:因为消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国家政权这句话不能直说,而不说又不足以表达真实意图,只好“抠”出这么复杂绕口的句子。当然,这一结论不仅基于字面的理解,还基于郑志学的有关研究。他认为“‘宪政’主张指向非常明确,就是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viii]也就是说,大家认同郑志学的一针见血直抒胸怀的爽快,而不认同吴先生的两个“消除”及其晦涩曲折表达。
必须“消除国有企业”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ix]可见,对于国有企业不仅不能“消除”,而且要“巩固和发展”,“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保障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发挥主导作用。
当然,大家注意到吴先生这句话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说的,不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不意味着有意违背。不过,大家对吴先生主张“消除”国企的同时强调实行“宪政”,十分意外。吴先生作为过来人,对“宪政”不仅有研究,而且有体会,应该深知“宪政”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代名词,有其特定的历史内涵。因为几百年来的宪政史证明,其“主权在民”之“民”主要指大资产阶级,非广大人民群众之民。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多党制、议会民主、三权分立制度以及其社会意识形态等等,无不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集团间权力、利益分配均衡。所谓“宪政”,说白了,说到底,就是借助国家机器以法的形式把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制度固化下来,希望永恒下去。因而,大家难以理解吴先生把“实行宪政”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模式,因为这几乎是从经济体制到政治体制全盘套搬西方模式啊!这方面,邓小平的一针见血令人折服。他说:“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x]
三、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建设一无是处吗?能够甚至必须全盘否定吗?
这个问题,是大家学习习近平关于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一以贯之不容否定的重要讲话精神时,联系吴先生全盘否定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建设观点提出来的。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的,但也是在新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进行了20多年建设的基础上开创的。虽然这两个历史时期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指导、方针政策、实际工作上有很大差别,但两者决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xi]
但吴先生却恰恰相反,认为改革开放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体制来实现民族振兴的宏大尝试“以失败而告终”,“把整个社会变成牢笼和使上亿人遭到迫害”,“正是因为有了市场化改革对于严峻挑战的成功应对,才迎来了今日的辉煌。”[xii]大家对于吴先生这样全盘否定甚至抹黑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很不以为然。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建设一无是处吗?能够甚至必须全盘否定吗?
大家认为,大概正是因为吴先生这类观点[xiii],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是党和人民在历史新时期把握现实、创造未来的出发阵地,没有它提供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没有它积累的思想成果、物质成果、制度成果,改革开放也难以顺利推进。”[xiv]
大家学习习近平这段讲话时回顾了新中国这段历史,认为即便仅就经济建设来说,不仅不是“以失败而告终”,而且是极其伟大的。这种伟大,在于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取得GNP年均增长6.1%这一“可以跻身同期世界最快之列”[xv]的高速度,不仅是在“一穷二白”基础上,而且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存在资源配置决策过分集中的制度缺陷,并出现大跃进和过度公有化等探索前行失误的情况下。其重大意义,邓小平说:“社会主义革命已经使我国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大家尽管犯过一些错误,但大家还是在三十年间取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的进步。”[xvi]以致美国历史学家莫里斯·迈斯纳这样高度评价:毛泽东时代的现代化“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现代化时代之一,与德国、日本和俄国等几个现代工业舞台上的后起之秀的工业化最剧烈时期相比毫不逊色。”[xvii]
所以,大家对吴先生全盘否定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建设感到惊讶,因而很想知道依据何在?但吴先生有观点没论证,也没依据,很令人失望!
四、解决腐败、贫富差距巨大和官民矛盾靠走“邪路”吗?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这是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等中央精神首先必须掌握的内容。因而,大家在学习中,从这个视角对吴先生把贫富两极分化、腐败严重和官民矛盾尖锐,归咎于公有企业规模大、政府权力过大而寻租空间大,[xviii]不仅觉得匪夷所思,而且认为从“消除国有企业以及某些得到政府官员青睐的非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特权”的“顶层设计”目标模式看,具有导入“改旗易帜邪路”的客观作用。
实际上,当前我国贫富差别巨大、腐败严重、出现官民矛盾激化现象各有其因,不应也不能一概而论。贫富差别巨大主要根源于过度私有化导致的三个后果:削弱了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大量公有资产在私有化中为少数人所攫取,劳资收入分配不合理乃至违法性拉大(如严重压低甚至拖欠乃至克扣工人工资等等)。当然,也与社会主义产权制度尤其与按劳和按人力产权分配制度[xix]的建构完善不够有关。行政腐败暴富和部分国企高管年薪过高所致奇富,应不属于贫富差别拉大的决定性原因。腐败的种类和原因虽然很多,但几乎无不根源于经济腐败。而影响最大也最严重的经济腐败,莫过于私有资本(包括外资)对政府官员的腐蚀。同时,也与过度私有化包括过度引进外资,所致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差距分化致使素质不高官员“眼红”密切相关。官民矛盾激化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官员忘却为人民服务宗旨而喧宾夺主甚至剥夺人民权益造成的。其次也与惩治腐败和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制度乃至法规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密切相关。因而,把这些问题笼统地归咎于公有企业规模大、政府权力过大而寻租空间大的观点只是说了个表象,不仅没有触及问题实质,也不符合历史事实,根本就不成立,具有误导性。
很显然:如果吴先生这一观点成立,那么,改革开放前夕我国贫富差别、腐败程度和官民矛盾应是最严重的历史时期,因为那时公有企业规模最大、政府权力最大而寻租空间也最大,但事实上恰恰相反。吴先生作为过来人,犯如此违反历史常识的错误让大家很纳闷。当然,问题的严重性并不在这里。当大家把这一常识性错误所具有的一举否定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客观效果,与“消除国有企业以及某些得到政府官员青睐的非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特权”,建立“有限、有效政府”和完全自由市场经济“顶层设计”目标模式结合起来分析后,再次得出了“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走“邪路”的结论!这,让大家愕然:吴先生何以把什么事情都往走“邪路”上引,连历史常识都不顾了!
五、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是建立西方“有限、有效政府”和不要宏观调控的“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这一总目标,一是明确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是明确我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人民政府的政治职责和经济职责。政治职责即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经济“职责和作用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习近平在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说明时引用邓小平的话强调:“‘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回过头来看,我们对邓小平同志这番话就有更深的理解了。所以,我们讲,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同时,还特别指出:“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之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越性的内在要求。”大家深入学习了这些中央精神后,对吴先生的顶层设计目标模式论深感莫名。
如前所述,吴先生引用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弗里德曼、约翰·麦克米兰等人的观点,论证了“自由竞争是市场制度的灵魂”,主张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不要宏观调控的完全自由市场经济和“有限政府”、“有效政府”。同时,还严厉地批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党政领导的驾驭之下的市场制度”的观点。这是谁的观点?吴先生没说,遍查党政文件、教科书和学界研究均无果。从吴先生特别批评“中国的土地征购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伪市场’”,以及一直以来的“半统制、半市场”观点看,就是指我国现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吴先生这样先把现有经济体制缺陷夸大甚至歪曲然后再进行否定,使大家联想到上述吴先生先把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抹黑为“把整个社会变成牢笼和使上亿人遭到迫害”,然后再全盘否定的情况,大家就觉得好失望:这是什么逻辑啊?
众所周知,“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论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制度建构理论。大家注意到吴先生以此理论指导我国改革时不是完全套搬,而是对“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范畴的内涵进行了“创新”。“所谓有限政府,是和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相反的政府形态。”“所谓有效政府,则是政府应当在纳税人的监督之下,改善政府的管理,杜绝贪污和浪费,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地为公众提供服务。”那么,何谓“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不就是新中国60多年一直延续至今的政府吗?现在主张建立“有限政府”、“有效政府”,当然是因为“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的全能和无效。不必说“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是否真的全能和无效,就全盘否定“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而言,如果说吴先生前述以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全盘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还肯定了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那么这里,就把整个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全盘否定了!给人的感觉是:以改革开放后全盘否定改革开放前只是阶段性目的,或者,只是手段,全盘否定新中国6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才是最终目的。再就建立不要宏观调控的完全自由市场经济和西方“有限政府”、“有效政府”“改革”取向而言,吴先生主张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就一目了然了:全面套搬西模式。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深化“改革”为欧美模式。
当然,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应注意借鉴西方“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论中遏制官僚主义、行政腐败的合理成分。但这里问题的实质不是应否或如何借鉴西方政府论,而是建立什么性质的政府和市场经济体制问题,说到底是走什么道路的问题。因而,尽管问题的答案不言而喻,大家还是想请吴先生正面回答: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是把我国人民政府“改革”为西方“有限政府”、“有效政府”,并建立不要宏观调控的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吗?
其实,西方“有限政府”、“有效政府”与新中国人民政府历史本质完全不同,不应也不能不加区分地同日而语,这是连中学生都应该明白的事情,为什么吴先生就不明白呢?而且,“前后32年,一以贯之”,就更让大家不明白了。
对于东西方政府的性质不同和遏制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举措相互借鉴问题,似乎还需赘言几句。我国政府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政府,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就宗旨而言,具有无限性质,能用西方有限政府论加以改造限制吗?另外,大家还对吴先生主张“为公众服务”而不是主张为人民服务感到太“西化”了。如果“为公众服务”就等于为人民服务倒也没什么,问题是西方政府论的“为公众服务”,在西方语境和社会中的实质是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不是吗?连一向标榜民主和新闻言论自由的美国政府,在“占领华尔街”运动中,逮捕、关押甚至杀害了多少平民啊?甚至连新闻记者也不放过,其垄断资产阶级“守夜人”本质暴露的再清楚不过了。所以,大家的问题是:为什么不使用大家喜闻乐见的为人民服务,而使用“为公众服务”这种打着西方烙印有着特定历史内涵的术语呢?
其实,西方“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论中,遏制政府官僚主义、行政腐败一类的观点,并不是西方的发明。我国各级人民政府自建立之日起就注意建设廉洁政府的内涵,远比西方政府论有关论述丰富正确的多。新中国建国之初的“三反”“五反”及至后来的枪毙张子善、刘青山,到当下“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地强力反腐、刹“四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等等,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对此,值得一提也值得自豪的是,毛泽东早在建国前就找到了有效解决官僚主义、行政腐败一类的办法,那就是请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让人民当家作主。应该肯定,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让人民当家作主,才是消除官僚主义和腐败一类现象的根本办法,也是西方政府论中没有也不可能有的西方政府无法施行的最好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政府论的某些正确做法,我们可以借鉴,而我们的这种最好办法,西方政府却难以借鉴。就此而言,我们的好东西不去珍惜、完善,却仰人鼻息甚至奉为圭臬地退回去学西方,就难免让人贻笑大方了。有人指责吴先生有殖民心态,虽有失尊敬,但他们却是认真的,并无恶意。
当然,这不说吴先生的观点一无是处。如“当前我国经济体制的最主要缺陷,在于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和深度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广泛的行政干预和国有大企业的行政垄断,压制了独立自主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技术创新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等等,虽然这些说法不是很准确,对错参杂,却也揭示了一些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因。但这里的实质,是如何认识这些缺陷。其实,这些缺陷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现象,而是还不完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没有处理好的非本质现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解决的现象。要不,怎么叫缺陷呢?应该相信,只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严格规范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行为边界,加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些缺陷是完全可以得到遏制或彻底消除的。即便一时不能彻底消除,也不能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退回资本主义模式啊!
对于如何正确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精神,大家认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程恩富的研究值得信赖。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决定作用论’与中外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作用论’有着天壤之别。前者有下列5个特点:一是与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并存;二是限于一般资源的短期配置,而非地下资源等特殊资源和一般资源的长期配置;三是文化、教育等某些非物质资源配置,只是引进适合本领域的市场机制,而非市场决定;四是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并体现在市场经济体系和市场活动中;五是在财富和收入分配领域由市场和政府各自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市场作用大些,再分配中政府作用大些。”并指出:“三中全会强调双重调节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今后需要将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看作一个有机整体。既要用市场调节的优良功能去抑制‘国家调节失灵’,又要用国家调节的优良功能来纠正‘市场调节失灵’,从而形成高效市场和高效政府的‘双高’格局。这样,既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良性调节功能,同时在顶层设计层面避免踏入新自由主义陷阱和金融经济危机风险。这根本不是某些中外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作用论者所说的中国仍在搞‘半统制经济’、‘权贵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也不是宣扬不要国家调控的竞争性市场机制的所谓‘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更不是搞市场原教旨主义和‘唯市场化’改革,规避必要的政府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xx]
网络编辑:岚河水
[ii]摘自《吴敬琏文集》首发式暨中国改革座谈会发言实录。载搜狐财经讯网:2013年05月11日。
[iii]吴敬琏:我国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没有以西方的理论为指导,这一艰巨任务是不能完成的。”所谓“西方的理论”,即新自由主义。对此,夏小林有系统研究(见夏小林:《著名公众人物接二连三杜撰中央文件观点》,《香港传真》No.2010-7;《管理学刊》2012年第2、3期:《“普世价值”的“欧美模式”不能救中国——四评吴敬琏“社会主义模式论”(上下)》)。对此,马国川有最新写照:以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弗里德曼等人的观点为指导框定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模式。见马国川:《吴敬琏: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载《投资时报》2013年11月13日。
[iv]详见《投资时报》2013年11月13日马国川文:《吴敬琏: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本文未注明出处的引文均源于此,以下不再加注。
[v]《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载《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vi]四个划清即: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界限。《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09年9月28日。
[ix]《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求是》2013年第22期。
[xi]《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载《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xii]吴敬琏:《中国经济60年》,载《财经》2009年第20期。
[xiii]“这类观点”,还包括民主社会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等。请参阅《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2月9日“专家观点集萃”中程言君的观点:危害最为深层也最为严重的,莫过于新自由主义全面私有化、一切市场化、极端自由化的假改革、真西化,导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严重弱化;言辞最为肆意也最为决绝的,莫过于民主社会主义针对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历史结论,而提出“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用心最为隐蔽也最为阴狠的,莫过于历史虚无主义对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辉煌历史的全盘否定。详见程言君、徐敏、程昊:《正本清源: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理论和舆论基础》,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5期。
[xiv]《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3年12月27日。
[xv]《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第590页。
[xvi]《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167页。
[xvii]转引自《中外著名人士谈毛泽东》,大众出版社1999年版,第233、243页。
[xviii]“强政府、大国企”“日益强化的资源配置的权力和对经济活动的管制造成的最严重的后果,是强化了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导致腐败迅速蔓延和贫富差别日益扩大,官民矛盾激化。”并“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政府的控制越是加强,寻租的制度基础就越大,腐败也就更加严重;而腐败越是严重,在某种错误的舆论导向下,也越有理由要求加强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吴敬琏:《中国经济的未来方向》,载《中国经济新闻网》2013-08-07。
[xix]按劳按人力产权分配制度是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分配制度,指按劳、按资和按人力产权分配相结合,以按劳和按人力产权为主分配的制度。这一企业分配制度扬弃了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利润分配仅向精英高管人力产权实现倾斜,利润基本由资本产权独享的不公平性质,建构了按劳和按人力产权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有机结合的企业发展动力机制,是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对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利润分享主体和分享份额两个方面对激励谁(是物力资本还是人力资本)上实现的革命。程言君:《现代企业制度的革命:资本产权型到人力产权型》,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9期。
[xx]程恩富:《要分清两种市场决定性作用论》,载《环球时报》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