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列主义

蔡万焕 何干强:警惕改头换面的新自由主义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13-08-26 13:08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蔡万焕 何干强:警惕改头换面的新自由主义 '...

蔡万焕 何干强:警惕改头换面的新自由主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此次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及欧美主权债务危机的冲击下,中国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迅速使经济走出困境。中国的经济模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许多学者认为,中国经济模式成功的核心在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实现共同富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然而,国际垄断资本尤其是国际金融垄断资本推行的新自由主义明确主张私有化,提出一系列旨在削弱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政策建议。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新自由主义改头换面,以更为隐蔽的方式出现,如果不认清其真实面目而加以采纳利用,必将对我国经济和社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后果。

  一、改头换面的私有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在实现持续三十多年快速平稳增长、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能回避的问题,如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产业结构调整困难、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缓慢、对外依存度过高等。在国际金融危机仍在发展蔓延、世界经济政治形势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如何破解上述难题,促进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成为当前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重大课题。2012年2月,世界银行推出一份名为《2030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的研究报告(以下简称“世行报告”),认为在经历三十多年高速增长之后,中国经济发展到达另一个转折点,需要进行一次根本性战略转变,并由此给出2030年之前中国的战略抉择。其中,第一条也是最核心的政策建议是,通过重新界定政府职能、改革和重组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发展民营部门等措施推进结构性改革以强固市场经济的基础。报告开篇便结论性地认为,国有企业效率远低于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相比私营企业耗费更多的资本、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而总产出和价值增值比重却更小。报告认为,超过四分之一的国企在亏损,国企利润中的很大比例来自少数几家企业,而这少数几家国企的盈利能力又是来自于垄断,以及对相对廉价资本、土地和自然资源的获得。该报告还认为,中国政府的一系列产业政策,如制定战略性产业、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规划,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私人资本进入,人为造成垄断,阻碍私营企业发展,抑制创新和减缓生产率提高。如果允许私营企业进入上述关键领域与国企竞争,将会带来巨大的增长红利。

  世行报告虽然承认,国有企业对中国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所起的作用,但却坚持认为,中国国有经济在关键领域的控制力,之前是优势,现在将成为抑制创新、制约生产率提高和创造力发挥的障碍。中国特别是自2003年以来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国有企业的重组和私营企业的扩张,而现在支持中国持续发展的这种推动力正在丧失。近年来,中国的“国进民退”现象更是挤压了私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因此,必须对国企进行改革,通过新一轮的国企重组来进一步缩减国企规模。其具体操作方法为:首先,政府尽快将国企中的隐权益(implicitequity)证券化,为通过分离股权与经营权和引进现代公司治理制度而进行的国企改革铺路;其次,由政府成立一家或数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代表政府的股东身份专业化地管理这些资产,并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现有的国资委则仅限于制定政策和监督;最后,将一部分国有资产转化为国家养老基金。总之,世行报告提出的上述措施,其政策目标是将“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从而缩减国企规模,将国有企业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由2010年的27%降低到2030年的10%。

  世行报告内容一经公布便在社会上引发了关于国企改革讨论的热潮。有学者在世行报告发布会上就揭露其私有化用意;国资委尖锐地指出,中国根本不存在“国进民退”,也不存在国企垄断,国资委严重质疑这个报告的根据和结论,并指出其私有化、降低国有经济所占比例的建议有“违反宪法”和“颠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嫌;有学者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社会主义国家所进行的私有化不仅具有违宪性,而且不具有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上的合法性。世行报告课题组成员、撰写人则认为,世行报告的内容被歪曲,世行报告全文四百多页,其中并未出现“国企私有化”的字眼,报告中只是提到了“国企股权多元化”,但股权多元化并不等于私有化。

  此次针对中国经济发展方向的世行报告,仍沿袭“国企产权不清晰论”、“国企低效论”、“国企垄断论”、“国企与民争利论”等论调,在没有掌握真实情况和任何论证的情况下,便一口咬定国企是低效率的、垄断的,且故意混淆“人民”和“私人”概念。报告承认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抵御国际经济危机中所起的作用,而后文却又将这种优势说成是中国经济的劣势,要求中国完全照搬西方市场经济那一套,却又绝口不提当前资本主义世界正在经历的百年不遇的大危机。在国企改革这个关系中国未来发展方向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上,世行报告遮遮掩掩、企图暗渡陈仓,报告通篇贯穿私有化思想,但不敢正面提“私有化”。然而,在其他一些问题上,其真实意图则暴露无遗。如建议中国政府立即实现利率自由化,在中国经济与欧美发达国家实力不对等条件下开放资本账户等;主张赋予农民无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实质上是要实行土地私有制;完全不顾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事实,处处以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衡量、要求中国。这是新自由主义暴露出的霸权主义倾向。希法亭曾指出:“金融资本要的不是自由,而是统治。”所谓自由化、国家干预最小化等政策,均是垄断资本集团尤其是金融资本集团以“自由”为名,迫使其他中小资本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国家解除限制,以便垄断资本集团压垮这些国家的民族资本,行使和发挥其垄断优势地位的说辞。

  作为新自由主义的积极推动者,世界银行从成立之日开始,便不遗余力地在全球推行包括“华盛顿共识”在内的新自由主义的各项政策主张。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新自由主义的危害性再次暴露。许多学者认为危机宣告了新自由主义的破产,而世行报告仍难掩其新自由主义色彩,“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建议更是改头换面后的新自由主义给中国经济下的一剂毒药。

  二、“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本质

  我们并非反对所有的股权多元化,而是反对旨在转移国企控制权并将其私有化的股权多元化。在一些情况下,国企股权多元化可以不等于私有化。如国有资本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有资本经营权独立,不同的国有企业间相互参股。根据劳动二重性原理,从价值角度看,价值所有权仍掌握在国家手中,使用价值所有权即各种资产形式由各不同国有企业占有和经营。国有资本在一般流通领域涉及的是一种平等竞争和自由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本身不会使资本价值增值,在交换中卖者脱手的不是价值所有权,而是商品使用价值所有权。国有资本在运动中的这一层关系,只能由国有企业来运作。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本必须让企业自主经营,才能使国有资本的生产过程适应社会需求,这也正是与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根本不同之处。这种情况下的股权多元化实际上是“经营权多元化”,既保证了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同时又使国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那么,世行报告中提及的“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是否意为上述在保证国企所有制性质基础上的“经营权多元化”?世行报告的“国企股权多元化”与私有化有何区别?其“国企股权多元化”是否等于私有化?要看清世行报告建议的“国企股权多元化”的本质,需要对以下问题做出回答。

  首先,“股权多元化”是在现有基础上募集新股的多元化,还是现有存量的分散化?即这是增量改革还是存量改革?企业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企业原有资本总额不变情况下,在市场上募集一定股数和数量的资金;二是将企业原有资本总额核算为等额股份,确定每股面值并通过市场进行股票交易,每股股票代表该企业一定份额的股权。从世行报告的结论来看,报告建议中国政府将现有国企资产证券化并出售,最终达到逐步缩减国企规模,使国有企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27%降低到2030年的10%,其政策建议很明显就是主张进行存量改革,将国有企业现有资本存量分散化。

  其次,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中,股份控制权是否仍掌握在国家手中?募集新股和出售原有股权两种方法都可以在资本市场上为企业发展筹集资金,但是,从所有制层面来看,二者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假定募集新股的数量不超过企业原有股本,且新股不被单个股东拥有,该企业的股份控制权还是掌握在原企业手中,那么,公司所有制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而在第二种情况下,企业将其资本换算为股本并在市场上交易,一旦有单个股东获得超过半数的股份,即得到绝对控制权,或无绝对控制权条件下有单个股东拥有相对较多股份,公司股份控制权便发生转移,那么,公司所有制的性质将会发生变化。对国有企业而言,通过发售新股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不仅为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资金,而且扩大了国有企业的影响力,加强了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通过出售原有股权,很有可能削弱国有企业的力量,甚至可能导致国有企业控制权和所有制性质的变动。世行报告建议,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应学习国际先进经验,逐渐减少对包括国有银行、国有企业在内的国有经济部门所持股份。国际经验表明,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基本为私人所有,国有部门比例较高的法国在1980年代后,也开始国有商业银行的私有化过程,世行报告建议中国政府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其目的明显是要将国有企业的控制权从国家手中转移出去。

  最后,如若像世行报告所述,中国政府必须将国有企业现有资本证券化,并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同时,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例直至将国企股份控制权转移出去。那么,国有企业的股份控制权转移到谁手中?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拉丁美洲自1970年代开始的全面私有化过程中,美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几乎主宰了阿根廷等国的经济,使拉美国家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新的依附关系,这为其他国家经济改革敲响了警钟。反观国内,由于中国之前实行的“抓大放小”改革,许多中小国有企业被出售、转制、兼并,现存的国企虽然数量减少很多,但都是处于经济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且资金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一旦实施“股权多元化”,将这些大型国企的股份控制权转移出去,在当前国内民族资本相对弱小的情况下,能够有足够资金取得国企控制权的,不是国内私人资本,而是国际垄断资本集团尤其是国际金融垄断资本集团。而且,由于中国国企都是处于把握中国经济命脉的部门和关键领域,如依世行报告提议放开战略性产业、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的进入门槛,允许私人资本和外资进入,国际垄断资本集团就掌握了这些国企的控制权,从而也就掌握了中国的经济命脉。这将导致中国国有企业、国民经济的“外资化”、“殖民化”。

  因此,世行报告提出的“国企股权多元化”建议,其政策思路可概括为:“国企股权多元化”不是在增加国企现有资本存量基础上进行的,而是将现有资本证券化并在资本市场出售,将国企股权分散化;政府逐渐减少对国企股份的持有,直至最后将国企股份控制权转移出去;由于中国国企的实际情况,能有足够实力获得国企股份控制权的将是国际垄断资本集团。由此可见,虽然“股权多元化”不直接等于私有化,世行报告也未明确提出将中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建议,但是,世行报告全篇的指导思想和基调就是私有化,其“股权多元化”的主张实质上就是私有化。

  实际上,此次世行报告“国企股权多元化”的提法并不算新鲜,之前国内就有一些人在极力鼓吹国企产权或股权多元化。持该观点的人大多从“国企产权不清晰”立场出发,认为公有制是“产权虚置”,“人人所有,人人皆无”,存在国有股东不到位的问题。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和公有制是不相容的,市场经济的法则要求参与竞争的主体必须是完善的法人实体,市场竞争的主体之间必须平等,根据张维迎、厉以宁的“冰棍理论”和“靓女早嫁论”,国企应尽快实行股权多元化。而国企调整的多元化产权主体应该是国内自然人、私有或民营企业法人或机构、国外法人或自然人。“内部型股权多元化”、职工持股和“稀释性股权多元化”不能最大可能地引入非国有股,应以“外部型”和“退出型”股权多元化来加快大中型国企改制,推进已改制国企继续改制,特别是要将国有股转让给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从上述关于“国企股权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为私人资本或外国资本,股份控制权的转让对象为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观点来看,同世行报告的本质一样,所谓“国企股权多元化”的主张无异于私有化、外资化,“国企股权多元化”只是为掩盖其私有化的非法性、企图掩人耳目的幌子。

  三、“国企股权多元化”将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后果

  旨在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股权多元化”,不是在增加公有制存量基础上进行,而是对其进行分散化,进一步削弱公有制主体地位,消灭中国经济的优势,将会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后果。具体而言,“国企股权多元化”在其实施过程中将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削弱、中国国民经济命脉被国际垄断资本控制等。

  首先,“国企股权多元化”必将导致国有资本进一步流失。由于目前我国公有制经济的管理机构和法律并不健全,国资委只接受政府领导,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一些国资委只要经政府部门同意,就可以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制”,就可以决定或默认某些国有企业负责人获取私人老板那样的高薪,这将导致国有资本流失。在之前的国企改革重组过程中,一些地方出售国有企业成风,国有资本控股被认为是改革“仍未到位”,于是,变卖国有资本开始成为“深化”改革的主要形式。1990年代,许多地方政府出台所谓“1元钱送国企”政策,将中小国企变为经营者私人所有;同时,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手段将国有资产转换为非国有资产,从根本上改变了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

  其次,“国企股权多元化”将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加剧收入分配不平等。目前,影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虽然有城乡差距、行业差距和地区差异等等,但最根本的还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深层次问题发生的变化。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非公经济中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了工人只能获得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资本家占有全部剩余价值。因此,在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到削弱、非公经济所占比重持续加大的情况下,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必然继续扩大。有学者认为,通过国家财政、税收等再分配措施可以解决收入差距问题,北欧社会民主主义国家就是很好的证明。实际上,民主社会主义就是私有制加二次分配调整,即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层面仍然坚持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二次分配中政府采取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过高收入,缩小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差距。民主社会主义只是资本家阶级为缓和阶级矛盾、维持经济稳定和政治统治的工具,这些措施虽然掩盖了问题,但基本矛盾仍未得到解决。由于生产资料所有权仍然掌握在资本家手中,一旦危机爆发,资本家阶级必定抛弃这种调节手段。例如,面对当前美欧主权债务危机,在欧洲,许多人将矛头指向福利国家制度,呼吁削减福利开支;在美国,政府一方面为刺激经济增长给富人减税,另一方面为减少政府赤字、削减政府债务规模,却在大幅减少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一次走上“劫贫济富”道路,此次危机尚未走出,又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下一次爆发埋下了伏笔。

  第三,“国企股权多元化”将进一步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导致市场失灵无法得到纠正,同时政府可能出现债务危机。拉美国家自1970年代开始的全面私有化、前苏联在美国一批主流经济学教授指点下撰写的以“经济非国有化”和“私有化”为核心的“500天纲领”等事实证明,推行私有化越彻底的国家,其经济社会发展遭受的破坏和危害往往是最为深重的。中国政策开放30多年的实践表明,国有企业的发展不仅能带动经济增长,还有调节收入分配、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及其他无法单纯以经济效益来评价的功能。目前,我国拥有25万亿左右的国有资本,年盈利约2万亿,加上每年约10万亿财政收入,政府可直接动用的资源将近12万亿的资本量。相比每年发行的1千亿国债,中国无债务危机之虞。包括经营性国有资本、外汇储备、资源性资产和行政性资产在内的国有资产是中国政府进行经济调控的强有力工具,这是西方国家所不具备的。

  第四,“国企股权多元化”将导致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控制权被国际垄断资本取得,不仅中国的经济将被外资掌控,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关于中国国有企业的讨论和非议,并未出现“国企低效论”的声音。国际社会各界恰恰承认中国国有企业是高效的、有强大竞争力的,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中国国有企业的绩效并不低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跨国企业。既然无法以正常市场竞争的方式赢得胜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便炮制出各种旨在将国企私有化的措施,诱骗中国国企私有化,以便国际垄断资本集团趁机购买股权并获得国企控制权。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是由于金融资本相对过度膨胀,导致实体经济受到挤压,利润率下降。危机发生后,国际金融垄断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出路,中国国有企业雄厚的实力和盈利能力正好迎合了国际金融垄断资本寻求投资场所和利润来源的需要。如果国际金融垄断资本借助国企私有化真正掌握了国企控制权而进入中国市场,不仅中国经济被外资控制,导致中国经济“外资化”、“殖民化”,也将导致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被架空并面临被瓦解的危险。

  世行报告最核心、最关键的政策建议是“国企股权多元化”,即私有化,其通篇结论是建立在私有制比公有制更有效率的理论前提之上。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指出,私有制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存在简单逻辑推理的谬误,是一种傻瓜式的经济理论。盲目迷信私有化,这是新自由主义主张的做法,保罗·克鲁格曼称其为“市场原教旨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的工作报告针对国内外形势,郑重表明“五个不搞”,其中就包括“不搞私有化”。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应坚决反对旨在将国企私有化的股权多元化,大力振兴国有经济。

  四、大力振兴国有经济的具体措施

  世行报告是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思想,以推进中国私有化、国际金融垄断资本控制中国经济并颠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为目的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应以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为指导,中国国内改革不应由国际垄断资本来设计和评价,应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指导,警惕新自由主义和西方经济学的渗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振兴公有制经济。

  一是健全公有制经济的管理机构。既然国有资本所有权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就有权把国有资本的整个运动过程,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而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充当直接对国有资本监管主体机构的行为实行最权威的人民民主监督的职能。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主要是由政府系统所属的发改委和国资委及其下属机构来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制定、经营效果的评价都是由政府部门作出的。应该加强各级人大对本级所属的国有企业监管的职能。建议在各级人大设立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委员会,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应由人大批准,国有企业的工作应该向人大报告。而国资委应该根据人大和本级政府的决定对本级国有企业进行管理。

  二是理直气壮地振兴公有制经济。振兴公有制经济,最重要的是振兴国有工商业资本,用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在一些领域发展新国有企业,将过量外汇储备的一部分转化为经营性国有资本,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强对私营企业的引导和控制。要引导符合一定条件的大中型私营企业国有化。这里符合条件的企业,主要指:第一,通过“经理层买断”而私有化的原国有企业;第二,原本是私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但是在世界经济危机冲击下,困难很大,乃至濒临破产的大中型私企。

  三是依靠工人阶级搞好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振兴国有经济,必须搞好现有的国有企业。最根本的是坚持相信和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公有制生产关系的优越性。在企业中要坚持领导、科技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相结合,坚持“厂务公开”,发挥集体力量和集体智慧办企业,坚决纠正单纯依靠企业家办厂的那种盲目照搬资本主义管理方式的倾向;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坚决纠正那种盲目扩大管理层与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的倾向;必须有严格的组织纪律,严禁国企管理人员“一人两制”(一面在国有企业工作,一面自己在外开公司,或为私营企业服务)。

  四是形成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收入分配体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要加强对垄断行业和金融部门等领域收入分配的监管,完善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和资本分红制度,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更好地体现全体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网络编辑:岚河水

  

  
发布时间:2013-08-26 13:08:39
马研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思想争鸣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站编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