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理:泛道德化批判反思
在我国社会处于大变革的转型时期,伦理道德的变迁和由此产生的道德问题与伦理困惑尤为凸显。人们对各种社会不良、丑恶的现象表示出了强烈的批判态度,然而,在这种批判中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泛道德化批判倾向。泛道德化批判不利于国民理性力的增强,不利于国民健康心态的塑造。
泛道德化批判及一些表现
有道德的生活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和基本的诉求,因而,道德评判是社会前进的重要动因。然而,如果将道德批判推向极端,变成了泛道德化批判,则可能会事与愿违。关于泛道德化批判目前并无共识性界定,笔者认为,泛道德化批判是将一切社会现象道德化后再用理想主义、乃至双重道德标准予以否定性道德评价的一种批判方式。其特点是:将非伦理现象伦理化;在道德评价标准上的理想主义化和双重标准化;在道德批判方法上将特称判断全称化。
最常见的是对偶发的个案事件的负面道德效应的任意放大。比如前一段时间舆论不遗余力地炒作社会上见危不助的负面道德案例,并以此为据放大人们道德品质上的瑕疵,甚至上升到“中国人人性之丑陋”的“高度”。道德主体随意地由个体被置换为整体。这是混淆了特称判断与全称判断的关系,有以偏概全之嫌。批判者不愿意或者忽视了对具体外部环境、人的复杂道德心理进行深入分析,显然过于简单与粗暴。
还比如,对整个社会群体道德面貌的怀疑主义态度。在学术界,一些学者把道德信仰危机这一本身需要检验和辩证分析(即危机未必完全没有积极的意义)的结论,作为对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生活评价的当然前提,仿佛社会道德信仰危机已经是一个毋庸置疑的基本事实乃至社会主流,并不需要对这个前提进行再调查和确证。
将非伦理现象伦理化和道德评价标准上的理想主义化,是泛道德化批判的明显特征。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点是文化伦理化,在历史积淀中,形成了伦理化思维习惯。在今天突出地表现为泛道德化思维习惯:在对人的评价方面,侧重于人的道德性和道德人格的理想性;在对社会的评价方面,侧重于社会道德的力量和社会的道德理想样态。经济生活中经济人与道德人的争论结果是试图以道德人取代经济人;政治生活中的腐败问题也被归结为个人德性的败坏。最终经济生活的假冒伪劣现象的根治、政治生活消极腐败现象的克服和社会良序的实现以及自然环境的优化都寄托于人的德性的自觉修炼,这无疑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且在客观上掣肘了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优化,同时因为这种“努力”的事倍功半而进一步强化对经济、政治和社会其它生活的悲观情绪。
对社会的整体性的否定无疑是建立在对社会阴暗面过于放大化基础上的。对社会阴暗面应当毫不妥协地进行批判,但如果缺乏历史的视野、发展的眼光和辩证的思维,其批判和结论就可能是无根的。泛道德化批判的对象不仅针对人的道德品质本身,它还蔓延和深入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最终形成政治审丑论、经济崩溃论、文化虚无论、社会生活黑暗论等。泛道德化批判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消极后果。
泛道德化批判易加重道德焦虑,加深社会疏离
泛道德化批判对个体的消极影响表现在:一方面,它人为地增添了道德焦虑。由于它是用理想化的和最高层次的道德标准衡量一切,就使得批判者以外的一切现象都不符合批判者的道德要求,甚至充满了恶。另一方面,它还制约了自我道德反省能力的提升。个人道德进步的重要动因是内省与慎独,需要有很强的自我反省与自我批判的能力,而泛道德化批判只针对别人,不面向自身。一些习惯于泛道德化批判的人,极有可能在批判别人的同时也把自己塑成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严重分离的分裂型的道德人格。
同时,泛道德化批判还容易产生世界观的误导。道德是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引导力和社会历史进步的重要表现,但它毕竟是第二性的和非决定性力量。泛道德化批判潜含着道德决定论的倾向,把社会问题道德化,又把道德问题的解决视为其它所有社会问题解决的基础和标志。这不过是道德万能论和空想论的现代翻版。
泛道德化批判削弱社会凝聚力,掣肘社会稳定与发展
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基于每一个体对社会与他人的信任、信赖与依赖。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今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需要形成基本的社会价值共识与信仰,凝心聚力。然而,人们一旦养成了泛道德化批判思维,便缺乏对他人品德的基本信任,甚至以贬低他人品德为能事,这势必带来人际关系的紧张与对立;一旦习惯于泛道德化批判,以怀疑一切为基点,以贬损社会为荣,这又势必造成对社会认同度与协同力的下降,进一步削弱社会向心力、强化其离心力。由于泛道德化批判不能理性地辩证地对待发展中的问题,将这些问题放大化、道德化,终难免会走向其愿望的反面,即原本希望推动社会进步,事实上却起到了使人疏离社会群体,对社会未来失望,成为掣肘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
既然泛道德化批判对现实是全面否定式的,追求暴发式的社会突变便是其逻辑的必然,这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不符合中国国情,与我们所期盼的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良性互动,民生优先、先易后难的渐进式改革的模式相背离。
泛道德化批判有违依法治国精神,滞缓法治建设
泛道德化批判把目光着意于道德,仿佛今天我们遇到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和社会等所有问题都与道德有关。这种泛伦理思维在理论上夸大了道德的功能,陷入道德万能论的误区,在实践上本末、主次倒置,使人们忽视弘扬法治精神,妨碍探寻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特别是泛道德化批判对法治生活的消极影响日益突出。固然法律与道德、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应当相辅相成,良法要体现合理的道德精神,不过,泛道德化思维试图走向法律道德化之极端,倘若道德过度地干预法律,造成道德情绪凌驾于法律理性之上,势必形成道德暴力,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便会受到威胁和遭到破坏。如,交通法规及其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舆论过于强调人道精神,使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出现分离现象,将有可能使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吃亏,增加了守法的成本,造成了守法良民的尴尬。类似的情况无疑损害了法的公正性,从长远看,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总之,传统的泛道德化批判会人为地夸大和激化矛盾,削弱民族凝聚力。中国的和平崛起一定伴随着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的自觉、革新,要自觉地克服泛道德化批判思维,培养起科学理性的马克思主义批判观。
网编:客卿
泛道德化批判及一些表现
有道德的生活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和基本的诉求,因而,道德评判是社会前进的重要动因。然而,如果将道德批判推向极端,变成了泛道德化批判,则可能会事与愿违。关于泛道德化批判目前并无共识性界定,笔者认为,泛道德化批判是将一切社会现象道德化后再用理想主义、乃至双重道德标准予以否定性道德评价的一种批判方式。其特点是:将非伦理现象伦理化;在道德评价标准上的理想主义化和双重标准化;在道德批判方法上将特称判断全称化。
最常见的是对偶发的个案事件的负面道德效应的任意放大。比如前一段时间舆论不遗余力地炒作社会上见危不助的负面道德案例,并以此为据放大人们道德品质上的瑕疵,甚至上升到“中国人人性之丑陋”的“高度”。道德主体随意地由个体被置换为整体。这是混淆了特称判断与全称判断的关系,有以偏概全之嫌。批判者不愿意或者忽视了对具体外部环境、人的复杂道德心理进行深入分析,显然过于简单与粗暴。
还比如,对整个社会群体道德面貌的怀疑主义态度。在学术界,一些学者把道德信仰危机这一本身需要检验和辩证分析(即危机未必完全没有积极的意义)的结论,作为对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生活评价的当然前提,仿佛社会道德信仰危机已经是一个毋庸置疑的基本事实乃至社会主流,并不需要对这个前提进行再调查和确证。
将非伦理现象伦理化和道德评价标准上的理想主义化,是泛道德化批判的明显特征。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点是文化伦理化,在历史积淀中,形成了伦理化思维习惯。在今天突出地表现为泛道德化思维习惯:在对人的评价方面,侧重于人的道德性和道德人格的理想性;在对社会的评价方面,侧重于社会道德的力量和社会的道德理想样态。经济生活中经济人与道德人的争论结果是试图以道德人取代经济人;政治生活中的腐败问题也被归结为个人德性的败坏。最终经济生活的假冒伪劣现象的根治、政治生活消极腐败现象的克服和社会良序的实现以及自然环境的优化都寄托于人的德性的自觉修炼,这无疑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且在客观上掣肘了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优化,同时因为这种“努力”的事倍功半而进一步强化对经济、政治和社会其它生活的悲观情绪。
对社会的整体性的否定无疑是建立在对社会阴暗面过于放大化基础上的。对社会阴暗面应当毫不妥协地进行批判,但如果缺乏历史的视野、发展的眼光和辩证的思维,其批判和结论就可能是无根的。泛道德化批判的对象不仅针对人的道德品质本身,它还蔓延和深入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最终形成政治审丑论、经济崩溃论、文化虚无论、社会生活黑暗论等。泛道德化批判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消极后果。
泛道德化批判易加重道德焦虑,加深社会疏离
泛道德化批判对个体的消极影响表现在:一方面,它人为地增添了道德焦虑。由于它是用理想化的和最高层次的道德标准衡量一切,就使得批判者以外的一切现象都不符合批判者的道德要求,甚至充满了恶。另一方面,它还制约了自我道德反省能力的提升。个人道德进步的重要动因是内省与慎独,需要有很强的自我反省与自我批判的能力,而泛道德化批判只针对别人,不面向自身。一些习惯于泛道德化批判的人,极有可能在批判别人的同时也把自己塑成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严重分离的分裂型的道德人格。
同时,泛道德化批判还容易产生世界观的误导。道德是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引导力和社会历史进步的重要表现,但它毕竟是第二性的和非决定性力量。泛道德化批判潜含着道德决定论的倾向,把社会问题道德化,又把道德问题的解决视为其它所有社会问题解决的基础和标志。这不过是道德万能论和空想论的现代翻版。
泛道德化批判削弱社会凝聚力,掣肘社会稳定与发展
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基于每一个体对社会与他人的信任、信赖与依赖。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今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需要形成基本的社会价值共识与信仰,凝心聚力。然而,人们一旦养成了泛道德化批判思维,便缺乏对他人品德的基本信任,甚至以贬低他人品德为能事,这势必带来人际关系的紧张与对立;一旦习惯于泛道德化批判,以怀疑一切为基点,以贬损社会为荣,这又势必造成对社会认同度与协同力的下降,进一步削弱社会向心力、强化其离心力。由于泛道德化批判不能理性地辩证地对待发展中的问题,将这些问题放大化、道德化,终难免会走向其愿望的反面,即原本希望推动社会进步,事实上却起到了使人疏离社会群体,对社会未来失望,成为掣肘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
既然泛道德化批判对现实是全面否定式的,追求暴发式的社会突变便是其逻辑的必然,这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不符合中国国情,与我们所期盼的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良性互动,民生优先、先易后难的渐进式改革的模式相背离。
泛道德化批判有违依法治国精神,滞缓法治建设
泛道德化批判把目光着意于道德,仿佛今天我们遇到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和社会等所有问题都与道德有关。这种泛伦理思维在理论上夸大了道德的功能,陷入道德万能论的误区,在实践上本末、主次倒置,使人们忽视弘扬法治精神,妨碍探寻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特别是泛道德化批判对法治生活的消极影响日益突出。固然法律与道德、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应当相辅相成,良法要体现合理的道德精神,不过,泛道德化思维试图走向法律道德化之极端,倘若道德过度地干预法律,造成道德情绪凌驾于法律理性之上,势必形成道德暴力,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便会受到威胁和遭到破坏。如,交通法规及其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舆论过于强调人道精神,使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出现分离现象,将有可能使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吃亏,增加了守法的成本,造成了守法良民的尴尬。类似的情况无疑损害了法的公正性,从长远看,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总之,传统的泛道德化批判会人为地夸大和激化矛盾,削弱民族凝聚力。中国的和平崛起一定伴随着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的自觉、革新,要自觉地克服泛道德化批判思维,培养起科学理性的马克思主义批判观。
网编:客卿
发布时间:2013-03-03 2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