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以利益驱动道德重建
周治华
倡言道德重建,首先是缘于对当前社会道德状况的担忧。那么,为治理现实道德问题而提出的道德重建,需要利益驱使吗?
道德具有超功利的一面
应该看到,当前社会道德失范的一个根本原因不是别的,恰恰是一些人对物质财富的迷恋和贪婪。为什么会有经营者制造和销售有毒的食品和药品?为什么会有医院见死不救,纵容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为什么会有官员贪污受贿,大搞权钱交易?有利可图,私欲使然。治理这些败德行为,需要社会管理意义上的“惩恶”,而不是道德建设领域的“扬善”。道德底线的坚守不是一种值得嘉奖、应当给予利益允诺或回报的善行。一方面,单纯依靠物质利益的允诺或回报是不可靠的,没有道德之外的监管和惩治,败德行为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回报。另一方面,以利益驱使一个人遵守起码的道德义务(例如“不杀人”、“不盗窃”),是一种道德矮化,无助于个人道德发展与社会道德建设。因此,我们不应该以物质利益驱使道德重建,治理道德失范问题。
现实道德生活中,我们真正应当张扬、并且应当给予利益允诺或回报的仁善之举,往往不是追求自我利益驱动的行为。因而,如果道德重建不仅是治理道德问题,也包括肯定和宣传正面典范的话,利益的考量不仅不应该,也是不需要的。道德理论与经验告诉我们,人们践履道德要求的动机并非个人利益的获取,至少不是为了那种确定无移、当下可见的利益回馈。道德具有超功利的一面。孟子说,人人皆有恻隐之心。所以,见到孺子落井的危险时,我们伸出援手不是为了结交他的父母,也不是为了享誉乡邻,而是出于固有的同情心。“最美妈妈”吴菊萍出于本能地徒手接住坠楼女童,“托举哥”周冲未经功利算计的举手之劳,莫不如此。
更让我们钦敬的是,具有强烈道德责任感的人,能够超越、甚至牺牲自我利益而自觉选择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行为方式。“最美司机”吴斌以牺牲生命的代价而选择职业操守和道德践履,决不是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可以造成的,也决不是任何数量的物质利益可以回报的。这也许是吴斌的家人选择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捐款的一个原因吧。自觉超越个人功利和物质利益的计较,品德高尚而不居功自傲,是道德的可贵之处和崇高所在,也是道德建设的应有目标。就治理当前道德问题和提升社会道德水准而言,以物质利益激励德行即便能够产生一定的效果,那也是暂时的、表面的、不可持续的;长远来看甚至无异于饮鸩止渴。
应强化道德的价值关怀
道德重建的提出,还有另外一种较为理论化的宏观语境,即由社会转型引出道德重建的任务。由此而来的问题就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传统道德观念遭受冲击,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化,是否意味着道德重建需要利益驱使?
其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新道德,但绝不意味着道德重建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道德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具有理想性、导向性的实践品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利益观念得以强化,追求最大化的物质利益成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因。道德重建就其内容来说,一方面,应当面向和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积极肯定人们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追求和增进个人利益;另一方面,应当超越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以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约束人的“利己心”,反对和防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就道德重建的方式而言,道德建设应当更加务实,承认人们在道德觉悟和道德境界方面的多样性与层次性。同时,应当防止等价交换、物质主义、个人利益至上等市场经济法则侵袭道德领域。以物质利益驱动道德建设的制度设计和公共政策即便有可能,也必须以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为前提,使利益追求转换为道德责任。
其二,道德重建不可能推倒一切,从头再来,应当尊重和承接、而不是消解和颠覆利他主义的道德传统。“道德重建”是一个蕴含勃勃雄心、充满力量感的话语——似乎我们有能力在一片败德丛生的荒芜之地重新建造起宏伟的道德大厦。这只能是一种脱离实际的道德想象。我们并非置身于道德荒芜之地;如果真是一片道德荒芜,道德大厦就无从奠基。人心是肉长的,不可能“格式化”以后重新“装载”一种新道德。道德重建作为一项收拾人心的事业,应当尊重和承接历史,弘扬和发展古代优良道德传统和革命道德传统。从主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古代道德到倡导公而忘私、为人民服务的革命道德,都体现了重义轻利的利他精神。如同“学雷锋”与现实利益挂钩背离雷锋精神那样,道德重建如果以利益来驱动,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甚至颠覆我们的道德传统,进而有可能将我们引向道德实用主义和虚无主义。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支撑和引领下的道德重建应当强化道德的价值关怀,而不是张扬道德的外在利益。道德不单是一种外在规范,也是充实生命意义、丰富精神世界的自觉追求,是实现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内在动因。然而,一个社会如果缺少核心价值的导引,就不会有共同的精神信仰和基本的价值认同;没有精神信仰和价值认同,人们的道德追求和道德担当就会让位于对财富的迷恋、对金钱的崇拜。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外在利益驱使道德建设,即便不是格格不入,也是隔靴搔痒甚至南辕北辙,导致人们急功近利、邀功请赏、斤斤计较的道德心理。我们应当改变对道德的功利主义态度,张扬道德的价值维度和目的性价值,促成社会统一的道德文化心理认同,使道德建设成为确立人的尊严、关照人的精神家园和生命意义的过程。
道德重建需利益驱动机制
徐英瑾
利己和利他的因果互动
从哲学角度看,“道德”就是用来规范人和人之间行为的一个准则体系,比如“利他主义”就是这样的一种准则,“利己主义”也是。这里需要指出两点:其一,在一个相对完备的道德体系中,“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并不相互排斥,而恰恰是相辅相成的。因此,是否有德,在概念上并不能与是否“利他”划等号。大仲马的小说《三个火枪手》里就有这样的名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就生动刻画了人人互助,并因此而相互得惠的理想社会状态。很显然,今日之公众之所以对当下的道德现状不满,并不是因为无人奉献,而是因为奉献者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结果呢,一部分人一直在“我为人人”,而另一部分人呢,一直在坐享“人人为我”,利己和利他之间的良性循环就这样被打破了。随之而来的社会现象便是:为人人服务者不再有动力为人人服务,而希望人人为己服务者,也便渐渐失去了人人的服务。
上面的讨论,其实已经牵涉到了“利”这个概念。非常大略地讲,“利”就是某种行为所产生的好处,而好处的获取者则往往是行为人自身。这个定义看似简单,其含义却常被人曲解。首先,“利”是某种付出所得到的代偿,天下掉下的馅饼可不算“利”,因为它和人类有目的的行为无关。反过来说,你用奖金买来的馅饼就算“利”了,因为你预先有意为之。其次,“利”可不局限于物质利益,精神上的褒奖也算“利”。比如,陈光标先生花了那么多钱做善事,邵逸夫先生花了那么多钱去盖教学楼,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获取社会的美誉度(当然,美誉度的收获者也是他们个人)。对于潜心科研的学者来说,学界对于其成就的精神层面上的肯定,其意义也往往大于物质奖励。
现在,我们已经大致看清了“道德”是什么意思,“利益”是什么意思。这样一来,我们也就容易理解为何“道德重建需要利益驱动”了。不难想见,既然道德牵涉到了利己行为和利他行为之间的因果互动,那么,这个互动的游戏就需要原始的发动力。这个发动力就是“利”。这条从“发动”到“传动”的因果链条大致可以被表述如下:
我们先假设,人人都想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社会美誉度,此即精神之利和物质之利的双重最大化。在此精神动力的驱使下,个体开始逐利行为。但由于物质总量的有限性,若有人多得物质利益,就必定会有人少得之,而多得物质利益者就会面临社会舆论压力,导致其社会美誉度下降。因此,一个人获取的精神利益会在其获得的物质利益跨过某个阈值后,自动进入下滑通道,由此导致个体所获取的利益总量的下降。而最自然的解决之道,就是放弃部分物质利益,从利己行为转向利他行为,由此达到物质利益和社会美誉度的平衡。不难想见,若这样的行为模式在一个社会群体中达到了扩散和传播,那么该群体的普遍道德水平就会随之提高。富人呢,通过牺牲部分物质利益而获得了社会美誉度;而穷人呢,则通过“舆论调节阀”部分地提高了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于是便各取所需,其乐融融。
道德行为的经济学解码
笔者上面对于利他行为产生原因的解释,或许未必会得到所有理论家的赞同。很多人会说,这种解释把所有的利他行为都说成了沽名钓誉之举,实在是以一己私心度天下君子之腹。另外,以道德计算作为道德行为的根据,似乎也很难彰显道德决定和经济学决定之间的差异。
对于上述反驳,笔者想说四点。
第一,即使很多人的利他主义行为真是基于“沽名钓誉”,我们也应当更多地从行为的效果,而不是行为的动机去评价之。这当然不是说一种基于动机论的伦理学学说在学理上就一定是错的,而是因为:即使动机论是对的,对于“重建社会道德”这个明显带有社会学面相的问题来说,个体动机显然不是一个恰当的评判指数——因为它太隐蔽,太不直观,且太容易被曲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为何不从更易观察的“后效”的角度出发,来对道德行为作出评判呢?
第二,的确有一些仁人志士,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而不懈奋斗,看似完全不计个人利益,包括自身的社会美誉度。但这并不是说他们的利他主义行为就真的没有一点点利己主义的因子。在电视剧《悬崖》中,地下党周乙被捕后对伪满洲国的特工头子高斌坦言说,他的理想是建立一个没有伪皇帝、没有欺压和没有剥削的新社会。而用我们的话语体系来说,这就是一个利己主义行为和利他主义行为能够得到良性循环的、有道德的社会。在建立这个社会的过程中,周乙本人的生命可能会被牺牲掉,由于其工作性质,他也未必会获得相应的社会美誉度,但他本人依然会得到某种长远的社会学回报。比如,他的子女(如片中他的亲生子以及养女“莎莎”)就会在这个新社会中得到更好的成长,并在延续其基因特征的意义上延续其生命。
第三,用经济思维的模型来解释道德决策,在某些人看来固然有“庸俗化”之嫌,却可以方便我们在一个统一的理论模型中解释人类的各种决策行为。若不如此,我们就得为人类的每一类决策行为单独设计一个理论模型,并在学理上带来“如何整合这些模型”的困扰。
最后,一种基于利益驱动的利他主义产生模型,显然带有浓烈的唯物主义色彩。因此,这种说明模式可以非常方便地吸纳演化心理学、演化生物学和行为经济学的理论成果,并因此具有更强的科学说服力。很难想象一种排斥了利益驱动的利他主义说明,能够具有上述这些理论优势。
网编:客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