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毓海:廓清“自由主义”价值观的迷雾
在人类历史上,价值观从来就是千差万别的。在当代中国,只有依靠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才能正确观察和理解当今世界,正确看待中国当前的改革与发展。
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个时期以来,比较流行的观察中国与世界的方法是所谓“自由主义”的方法。这个方法的核心是:把国家与社会对立起来、把政治与经济对立起来、把个人与集体对立起来;同时,它又把国家、政治和集体理解为负面的、保守的和压制的因素,而把社会、经济和个人理解为正面的、积极的、解放的和自由的因素。以这种机械的、割裂的方法来观察中国和中国的改革,就会得出如下结论:中国的改革进程,就是释放个人、社会和经济领域里的“自由”,并以此来反抗国家的、政治的和集体的“专制”与“压迫”的过程。非常明显,这种方法所依据的正是“自由主义”的价值观。
但是,以这种观察方法得出的结论具有明显缺陷,首先在于它不符合中国历史上的改革与革命的历史,也不符合当前中国改革和发展的现实。中国面向现代化的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改革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国家与社会结合,政治与经济结合,而不是对立。经济和社会改革既激发了微观主体的活力竞争力,又提高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社会治理的能力;政治领域改革既保障了人民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又推动了国家政治效率的不断提高,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是一个互相促进、彼此推动的过程,而绝非一个互相对立的过程。
以往的改革是如此,当前中国的改革与发展也是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这是一个推动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重大历史任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一个明显缺陷,就在于对“国家”的简单化的、非历史的理解。这种理解是建立在西方近代所发生的“债务国家”这种特殊的政治形式基础上的,即国家以税收为抵押,把财政和金融权力让渡给一个垄断金融资产阶级。这种“债务国家”的政治形式的实质是垄断金融集团支配国家并掠夺世界人民,国家沦为金融资本的工具。而中国这样一个地域广大、区域发展差异非常大的国家,如果不能把各种不同的阶层、地方和民族的利益通过国家的力量整合起来,不但国家发展不好,而且会导致四分五裂、军阀混战,这是中国长期历史发展中的一个深刻教训。所以,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中国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取得的最了不起的成就。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的经验教训来看,国家建设、增强国家能力、提高治理效率,都是中国政治的强项,也是中国发展的基本保证,而不是阻碍。
自由主义价值观把社会、经济和个人理解为正面的、积极的、解放的和自由的因素,以此来反抗国家的、政治的和集体的“专制”与“压迫”,从而将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与自由对立起来。这从根本上也是不符合事实的。马克思毕生追求自由,但马克思对“自由”的理解,与今天流行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完全不同。在他看来,人类的特征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而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财产导致了人的自我异化,因此这种个人自由是片面的、异化的、虚伪自私的;而资本主义社会也因此是一个充满着阶级对立、暴力和欺骗的阶级社会。代替它的将是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这是一种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这样的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将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首先取决于这样一种社会共识的形成,这种社会共识不能建立在满足个人主义眼前利益的基础上,也不能建立在自我中心论的基础上,而必须建立在对他人的包容、关怀,以及从“他人”的立场和视野来思考问题,乃至为他人服务的基础上。无论从个人主义的经验论还是自我中心论的角度是根本认识不到这种自由的,因为马克思的自由观是从人类整体和人类历史的角度出发的。这种观念认为,促使人类不屈不挠、乐观奋斗、顽强拼搏的真正理由,是每个人其实都是在不自觉地为他人、为后人而工作和创造着。
与“自由主义”价值观的盲目“拥趸”们不同,马克思从来没有抽象地谈论“社会领域”,更没有把它视为“价值中立”的领域。西方世界确实存在着一个强大的社会领域,但是,马克思却把它看作商品社会异化的产物,他认为这个强大的社会领域是由一系列“中间人”、代理人构成的。因为商品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是孤立的,他们作为私人劳动者,彼此之间也是孤立的;在孤立的个人之间,只有通过互相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才能建立起联系。因此,在商品社会里,最重要的并不是商品生产者,而是交换法则的制定者和中介者。这个“社会”日益成为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力量,这绝不是民主,而恰恰是西方民主的重大缺陷和陷阱。自由主义者所谓“价值中立的领域”并不中立,而是有着自己的特殊利益,由特殊利益者构成。马克思指出,中间人、代理人阶层通过垄断社会交往法则、经济交换法则,实际上支配着国家与社会,从而成为实际上的管理者,这是现代西方社会统治的特点。在这个社会里,真正支配着经济的并不是商品生产者,而是投资和交换法则的制订者;真正支配着政治的不是选民,而是代表和议员;真正支配着舆论的不是民意,而是媒体老板;真正支配着宗教的不是上帝,而是牧师和教会。而要重建社会,就需要人民民主,其核心是将简单的代议制、代表制,变成普通劳动者的参与制。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曾深刻指出:“我们一定要向人民和青年着重讲清楚民主问题。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都同民主问题有关。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从今天来看,“着重讲清楚”的关键,就是必须着重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理论基础,坚持用唯物史观观察问题,把国家、社会、集体、个人统一起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网络编辑:嘉扉
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个时期以来,比较流行的观察中国与世界的方法是所谓“自由主义”的方法。这个方法的核心是:把国家与社会对立起来、把政治与经济对立起来、把个人与集体对立起来;同时,它又把国家、政治和集体理解为负面的、保守的和压制的因素,而把社会、经济和个人理解为正面的、积极的、解放的和自由的因素。以这种机械的、割裂的方法来观察中国和中国的改革,就会得出如下结论:中国的改革进程,就是释放个人、社会和经济领域里的“自由”,并以此来反抗国家的、政治的和集体的“专制”与“压迫”的过程。非常明显,这种方法所依据的正是“自由主义”的价值观。
但是,以这种观察方法得出的结论具有明显缺陷,首先在于它不符合中国历史上的改革与革命的历史,也不符合当前中国改革和发展的现实。中国面向现代化的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改革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国家与社会结合,政治与经济结合,而不是对立。经济和社会改革既激发了微观主体的活力竞争力,又提高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社会治理的能力;政治领域改革既保障了人民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又推动了国家政治效率的不断提高,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是一个互相促进、彼此推动的过程,而绝非一个互相对立的过程。
以往的改革是如此,当前中国的改革与发展也是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这是一个推动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重大历史任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一个明显缺陷,就在于对“国家”的简单化的、非历史的理解。这种理解是建立在西方近代所发生的“债务国家”这种特殊的政治形式基础上的,即国家以税收为抵押,把财政和金融权力让渡给一个垄断金融资产阶级。这种“债务国家”的政治形式的实质是垄断金融集团支配国家并掠夺世界人民,国家沦为金融资本的工具。而中国这样一个地域广大、区域发展差异非常大的国家,如果不能把各种不同的阶层、地方和民族的利益通过国家的力量整合起来,不但国家发展不好,而且会导致四分五裂、军阀混战,这是中国长期历史发展中的一个深刻教训。所以,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中国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取得的最了不起的成就。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的经验教训来看,国家建设、增强国家能力、提高治理效率,都是中国政治的强项,也是中国发展的基本保证,而不是阻碍。
自由主义价值观把社会、经济和个人理解为正面的、积极的、解放的和自由的因素,以此来反抗国家的、政治的和集体的“专制”与“压迫”,从而将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与自由对立起来。这从根本上也是不符合事实的。马克思毕生追求自由,但马克思对“自由”的理解,与今天流行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完全不同。在他看来,人类的特征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而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财产导致了人的自我异化,因此这种个人自由是片面的、异化的、虚伪自私的;而资本主义社会也因此是一个充满着阶级对立、暴力和欺骗的阶级社会。代替它的将是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这是一种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这样的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将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首先取决于这样一种社会共识的形成,这种社会共识不能建立在满足个人主义眼前利益的基础上,也不能建立在自我中心论的基础上,而必须建立在对他人的包容、关怀,以及从“他人”的立场和视野来思考问题,乃至为他人服务的基础上。无论从个人主义的经验论还是自我中心论的角度是根本认识不到这种自由的,因为马克思的自由观是从人类整体和人类历史的角度出发的。这种观念认为,促使人类不屈不挠、乐观奋斗、顽强拼搏的真正理由,是每个人其实都是在不自觉地为他人、为后人而工作和创造着。
与“自由主义”价值观的盲目“拥趸”们不同,马克思从来没有抽象地谈论“社会领域”,更没有把它视为“价值中立”的领域。西方世界确实存在着一个强大的社会领域,但是,马克思却把它看作商品社会异化的产物,他认为这个强大的社会领域是由一系列“中间人”、代理人构成的。因为商品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是孤立的,他们作为私人劳动者,彼此之间也是孤立的;在孤立的个人之间,只有通过互相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才能建立起联系。因此,在商品社会里,最重要的并不是商品生产者,而是交换法则的制定者和中介者。这个“社会”日益成为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力量,这绝不是民主,而恰恰是西方民主的重大缺陷和陷阱。自由主义者所谓“价值中立的领域”并不中立,而是有着自己的特殊利益,由特殊利益者构成。马克思指出,中间人、代理人阶层通过垄断社会交往法则、经济交换法则,实际上支配着国家与社会,从而成为实际上的管理者,这是现代西方社会统治的特点。在这个社会里,真正支配着经济的并不是商品生产者,而是投资和交换法则的制订者;真正支配着政治的不是选民,而是代表和议员;真正支配着舆论的不是民意,而是媒体老板;真正支配着宗教的不是上帝,而是牧师和教会。而要重建社会,就需要人民民主,其核心是将简单的代议制、代表制,变成普通劳动者的参与制。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曾深刻指出:“我们一定要向人民和青年着重讲清楚民主问题。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都同民主问题有关。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从今天来看,“着重讲清楚”的关键,就是必须着重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理论基础,坚持用唯物史观观察问题,把国家、社会、集体、个人统一起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网络编辑:嘉扉
发布时间:2015-02-12 22: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