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械企业一线职工收入分配状况的调查分析与对策建议
随着山东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以工资收入分配为核心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日见突出。为了准确把握山东省机械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总体状况,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维护一线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省国防机械电子工会于2010年4—7月,对近三年全省机械企业一线职工(企业内部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和与直接生产密切相关的其他人员,包括合同制工人和劳务派遣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进行了调查。这次调查采取问卷(企业问卷和个人问卷)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召开了济南、青岛和威海三市共23家机械企业工会主席、劳资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在全面了解情况、对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改进机械企业一线职工的收入状况提出了我们的对策和建议。
一、山东省机械企业一线职工收入分配现状概述
(一)企业一线职工收入普遍偏低
大部分一线职工工资收入近几年虽然有所增加,但普遍偏低的状况并没有改变,长期徘徊在低水平。一是一线职工整体工资水平较低。职工调查问卷显示,60.4%的职工去年全年从本单位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实际拿到手的收入)在1万元以下或1-2万元,平均月工资仅一千多元甚至更少。在威海武岭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问卷中,工资在1万以下和1-2万元的职工比例达到了90%。二是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小。虽然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和平均水平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一线职工群体的工资增长幅度并不高,甚至是零增长。调查显示,2008—2009年,一线职工工资年平均增长仅为0.66%。烟台富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烟台环球机床附件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还出现了负增长。三是扣除加班、补贴等不固定收入后,一线职工工资绝对值较低。职工调查问卷显示:在扣除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工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之后,职工上月工资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较基本上差不多。四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掩盖了一线职工收入偏低的事实。据调查,企业辅助生产工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收入较高的群体。他们拉高了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而广大一线职工只是在“被平均”、“被增长”,自身的困境很难得到关注和改变。
(二)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
首先,机械企业之间收入差距大。部分央企等大型企业职工工资明显高于其他企业职工,中小规模的机械加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较低,生存艰难。
其次,同一企业内部分配差距大。一是一线职工收入与企业高管收入差距大。目前,在企业收入分配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向企业高级管理层倾斜的倾向。据有关统计,2006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平均39.1万元,职工薪酬为1.49万元,相差26.24倍;2008年高管薪酬46.87万元,增长了16.58%,职工薪酬1.27万元,下降了14.77%。二者差距36.9倍。二是一线职工收入与一般专业技术人员收入差距明显。据调查显示,2009年一线职工的年平均收入为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的71.21%。济南第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一线职工年收入比一般技术人员低35.5%。正如调研中某企业的老工会主席所说,当年他参加工作时,做一名普通的车间工人是一件多么自豪的事情,但现在,工人几乎就是“贫穷”的代名词,很难实现体面劳动和尊严生活。
(三)职工工资增长缓慢
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严重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国总工会2010年4月发布的一个调研显示,在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从1997年到2007年的10年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其中一线职工收入所占比重更低。调查表明,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低于企业效益增长。调查数据显示,企业2008年年平均利润比2007年增加13%,职工收入增长的幅度为6.5%。有部分企业利润增幅很大,但职工工资却增长较少。如济南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3亿元,同比增长20%,利润1500万元,增长11%,但同期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仅为2.3%。二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幅度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山东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6404元,2009年度为29688元,平均上涨15.53%,而调查数据显示,2008-2009年,一线职工工资年平均增长仅0.66%,如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职工工资收入比2008年增长0.3%。三是一线职工工资大大落后于房价、物价增幅。近些年来房价上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房子似乎成了有钱人才有资格谈及的话题。以济南市为例,单价七八千元以下的房子已经很难买到,这对于一个月收入一两千元的企业一线职工来说,买房只能成了一个梦。同时,近年来全省乃至全国的粮食、蔬菜等基本消费品价格都保持大幅度上涨,绿豆、大蒜等价格的增速更是令人难以置信,这些给广大职工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压力。
(四)职工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中的参与程度低
目前我国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是“国家宏观调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决定、职工民主参与”。在调查的企业中,有36.4%企业职工工资是由经营者决定,有36.1%的职工不知道企业是否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有36.1%职工认为企业没有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有56.78%的职工认为工资增减与所在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没有关系或不知道有没有关系。从中可以看出在当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中,职工民主参与程度较低,职工的话语权和知情权缺失。
大多数企业一线职工对工资决定机制不了解,特别是一些采取密薪制的外资企业,更阻断了职工了解工资决定机制的通道。当前,虽然有些企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职代会的形式来增加职工的参与程度,但调查显示,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或职代会的认可度还不高,不少职工甚至不知道工资集体协商。
(五)一线职工部分合法权益依然得不到保障
一是加班工资不能依法兑现。调查反映,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付加班加点工资,有的甚至把加班工资计算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职工调查问卷显示,职工的加班工资,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拿到的只占24.78%。二是职工保险缴纳基数偏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偏低。虽然此次调查显示企业为职工缴纳保险的情况很好,但通过座谈了解,机械行业的一线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纳比例非常低,很多企业都是参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缴纳。
(六)职工对收入分配不公平反应强烈
调查问卷显示,被调查职工中有56.94%的职工认为目前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职工工资水平太低;有28.23%的职工认为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差距过大;有95.26%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一线职工工资收入低、增长缓慢,不仅造成了他们生活水平下降,而且造成贫困的延续,出现“穷二代”现象。目前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出现的穷富区域界定和划分已经越来越分明和固化,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当前对收入分配不满情绪呈普遍化态势,特别是当前房价飙升、物价上涨、个税起征点低,使职工生活压力增大,不满情绪增加。有的改制国企职工的不满情绪已经开始转变为对政府改革的不认同。
二、造成当前山东省机械企业一线职工收入分配现状原因的分析
调查表明,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认识上的偏差,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宣传不到位,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乏力,企业内部工资决定机制不合理,工资集体协商作用难以发挥等是主要原因。
(一)认识上存在偏差
主要表现,一是片面强调经济增长,忽视职工工资的合理提高和劳动者经济权益的维护。二是片面强调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忽视政府调控责任。三是对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理解片面,忽视职工民主参与权。认为自主决定就是企业主说了算,职工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四是片面强调企业经营者决策风险的作用。认为企业经营好了,功劳主要归经营者;企业经营状况不好,风险和困难则由职工共担。
(二)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宣传不到位
一是有关工资分配的重要法律法规存在滞后和缺位。如《工资条例》至今仍未出台,国家或行业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缺乏可行性的手段或政策。二是现行工资分配法律、法规不完善。如对《劳动合同法》中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只适合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原则性规定,目前尚缺少更详细、更具操作性的细则规范,造成劳务派遣工不合理增加。三是部分职工对保护自己的政策法规不了解,不关心。职工问卷显示,有39.29%的职工并不知道集体合同在维护职工权益上能否发挥作用;有40.2%的职工并不知道工资增减是否与所在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有关。
(三)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乏力
目前政府对企业工资管理的主要手段有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太低。山东省公布的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上档是920元,而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29688元/年,即2474元/月,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37.2%,低于国际通行40%-60%标准的下线。可见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太低,无法对企业进行有力指导,反而有些企业会钻最低工资标准的空子。另一方面,山东省制定的工资指导线,由于缺乏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指导,以及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分配方式等原因而难以参照或不愿参照。同时,由于工资指导线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执行起来效果并不理想。
(四)企业内部工资决定机制设置不合理
企业中劳资力量对比失衡,致使一线职工工资在企业收入分配中处于价值链底端,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得不到充分的体现。一是工资结构设计不合理,一线职工岗位工资标准偏低。从调查看,大多数企业一线职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实践中,这种工资机制虽然对发挥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对岗位标准认定的科学性难以把握,导致一线职工的岗位工资起点和封顶线偏低,呈现工资固化状态。比如被调查的青岛机械总公司下属一企业,一线职工的岗位工资最高是900元,仅仅达到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中间水平。二是一线职工工资中可变部分占比大,收入不稳定。一线职工工资的可变部分波动大,容易造成职工收入不稳定,同时,也影响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个人账户基数,进而影响职工退休金收入。在调查的企业中,有55%的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可变部分达50%以上,有的企业达60%以上。济南杰菲特气动元件有限公司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可变部分达到68%。由于可变部分所占比例过高,存在很大变数,在企业遇到市场竞争压力时,首当其冲的是职工效益工资的下滑或停滞。如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不少企业职工尽管岗位工资没变,但效益工资大幅缩减,由于岗位工资本来就低,扣除保险缴纳额后,职工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有些企业高层决策者给自己规定高额年薪,不与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收入挂钩,严重损害了一线职工权益。
(五)技能素质低,影响了劳动力价格偏低
一是在调查的一线职工中,没有技术职称的5619名,初级技工3123名,中级技工7803名,分别占一线职工人数的18.95%、10.53%、26.32%。职工队伍技能素质较低,人力资本积累匮乏,造成了劳动力价格偏低。二是一线职工职业发展通道缺失或过窄,没有横向发展空间。据调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横向发展通道互通,工资也可以随岗位的变化而调整。而一线职工职业发展通道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横向不畅通或过窄,不少企业工人向管理或技术岗位发展,几乎不可能。三是部分企业对职工培训投入不足,技能等级提高对提高收入作用不大。调查显示,部分企业存在培训时间少、培训层次低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企业,尽管培训时间不少,但多为岗前培训和项目实用性培训,只需简单操作就行。另一方面,尽管有些企业鼓励职工通过培训或其他方式提高技能等级,但由于企业采用“一岗一薪”、“易岗易薪”制度,职工即使提高了技能或拿到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岗位不变,薪酬也不会提高,从而制约了职工参加培训提高技能等级的积极性。
(六)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作用难以发挥
实践证明,目前我国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实现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主要途径和重要制度保障。全国总工会也提出力争到2012年在已建会企业全面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调查显示,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中央企业和省属大企业,大多是采取工资总额预算制,薪酬制度由上级公司确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余地不大。二是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发展形势波动起伏很大,难以预料,考虑到会影响利润,害怕集体协商会带来麻烦,有抵触情绪,不愿协商。三是基层工会与行政地位不对等,工会主席由行政直接任命,拿老板工资,看老板脸色,难以代表职工说话,开展工资协商走形式的成分多。四是已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由于工会无法了解详细的经营数据,缺乏企业经营和工资方面的专业人才,难以拿出一套可行的方案,协商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不能有效代表职工利益。五是一些职工对集体协商不太关心,认为在当前就业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有一份工作就不错了,自我维权意识不够;同时职工担心资方的报复,不敢进行工资协商。
三、改变山东省机械企业一线职工收入分配现状的对策和建议
解决好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确保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让广大职工都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推动山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都具有重大意义。为此,我们提出以下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快工资分配法律法规建设
一是要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工会和群众,都要高度重视当前的职工收入分配问题。各级政府要把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列入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能够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二是加强有关工资立法建设。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加快制定出台《工资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对工资支付程序、对象、范围、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要明确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和克扣、拖欠工资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建议尽快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作出司法解释,以便于执行和监督。三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政府劳动部门要协同工会组织定期对企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平状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和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处理力度,加重企业的违法成本。
(二)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和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指导意见,使工资指导更加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薪酬价位制度、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提高其真实性。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要建立最低工资定期上调机制,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要加大最低工资上调幅度,努力争取每次调整幅度不低于GDP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要提高最低工资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重,努力达到占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水平。三是尽快建立覆盖广、内容全、周期短、权威性强的国家薪酬调查体系,及时了解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薪酬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有力支持。
(三)指导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企业的分配行为。首先,要督促企业设计制定相对公平合理的工资结构和等级标准,使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不断探索有效公平的工资分配方式,如对生产不稳定、不均衡的企业职工,采取实物量和利润双参照的“工资绩效加利润绩效”的分配办法;对技术要求高的企业,鼓励职工通过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工资,可采取“技能等级工资”等工资制度,打破一线职工工资收入起点、封顶线低和“工资收入固化”的状态。其次,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年薪的管理,保持经营者与一般职工工资收入的合理差距,保证经营者年薪与市场经营情况挂钩,接受职工监督。
(四)拓宽和畅通一线职工的职业发展通道
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发展纲要2010-2020》的相应措施和实施办法。企业要逐步探索建立一线职工可以横向发展的途径,努力打破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一线工人之间的鸿沟,把一线职工中素质高、贡献大、能力强的职工,选拔到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使职工能够看到提高收入的渠道和职业发展的希望。
(五)加大对低利润行业企业的扶持力度
机械工业属于传统制造业,竞争激烈、利润率低,很多改制企业人口老化严重,企业负担很大。建议在调整国家、企业、个人分配关系时,对此类企业,特别是一些困难企业采取国家让利的办法,在财税、信贷等方面给与照顾,使企业在保证职工收入增长方面具有一定利润空间。
(六)发挥工会在调节收入分配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发挥工会在调节收入分配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大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加大职工的参与力度,保障职工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要抓住工资决定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推动劳动关系双方开展协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其次,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围绕企业的发展和职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群众性技术创新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其三,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各级工会干部要不断学习,掌握企业经营、工资分配方面的专业知识,在维护一线职工经济权益中,做到敢维护、能维护、会维护。
经调查,2007-2009年近三年来,山东省机械企业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缓慢,收入水平偏低,职工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职工对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参与度低,职工对收入分配不公平反映强烈。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乏力、企业内部工资决定机制设置不合理、工会组织发挥作用不够等。改进的对策和建议是:加快修订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措施和手段;指导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调节企业收入分配中不可代替的作用。
网络编辑:嘉扉
发布时间:2013-03-17 21: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