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群:老家故事,今日乡村(下)
我们眼里的乡土中国
中国是一个具有浓烈“乡土”味儿的国家。每一个个体,不需要纵向上溯太远,也不需要横向扩展太开,就都能发现自己与乡村的息息关联。乡村,作为中国现代化的蓄水池和稳定器,构成了我们整个社会的基本底线,也成为绝大多数人安放自己心灵的精神家园。乡村的前途,不仅与国家的前途密切相关,也同样关系到每个人的前途。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乡”。
从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以来,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以来,我国乡村社会在各个层面都出现了巨变,可谓“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乡土社会的急剧变迁,每一个远离“故乡”的人,都会有些不适应,都会生发出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乡愁”。而记录下乡土社会的巨大变迁,包括记录下一份份“乡愁”,就成了这个时代中一些个体的一种不自觉的行为。
我们并非这个巨变时代之外的看客,身处于这个巨变的时代之中。我们对于这种巨变的“乡愁”体验,不仅仅局限于某些个体的某种具体需求的主观实现,而是变成了以客体为本位,认识并改造乡土中国的一种实践。
因此,首要的,我们需要知道“乡村变迁的事实是什么”?或者说,我们需要搞清楚的基本问题是:“什么农村的什么方面出现了怎样的变化”?以及“这样的变化是如何成为可能”?在这个问题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站在国家整体的角度,站在农民中绝大多数人的立场上,认真分析“农民到底需要什么”?或者说“农民在盼望什么”?以及“乡村的出路在哪里”?
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认识中国乡村,我们就能从时代巨变所造成的普遍的个体焦虑中超越出来,理解这种焦虑的发生过程和发展规律,从而积极地回应这个巨变时代下的社会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2014年春节,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师生们利用回家过年的机会,进行“家乡观察”,并撰写了上百篇以“回乡记”为题的随笔和报告。这一系列文章主题广泛、视角多元、情感丰富,生动地记录了全国各地的“农村之变”与“农民之盼”,为我们认识今天的乡土中国,提供了更为完整的图景和更接地气的素材。
孙新华:合作经营的想象与现实
和往年一样,我是回老家过年。往年,大年初一大家匆匆给长辈拜完年就纷纷走上属于自己的麻将桌或牌场,即使不赌也要耍一耍,反正无事可做。今年却有些不同,大家在拜完年后没有开始牌局,而是被一场文艺汇演吸引了。
当人们都还在走门串户拜年的时候,位于村中央的场地上就搭起了台子,响起了音乐。这是腊月二十七刚成立的合作社组织的拜年汇演。这个阵势很快就把全村的男女老少吸引过来了,还引来了不少邻村人前来看热闹。主办人讲话说,今天的主角是大家,请大家踊跃登台献艺。一开始很多人还不好意思,在主办方事先安排好的村里的小朋友们登台表演后,大家开始纷纷登台表演,一展自己的歌喉。加上在学校学过唱歌跳舞的小朋友轮番上台表演,整台节目有声有色,下午两三点才结束。这个大年初一,很多人没有打麻将。不少人表示,要是有这样的活动,谁还打麻将?
私人或企业的“合作社”,不是真正的农民合作社
引发我思考的不仅仅是农村的文化问题,还有农民合作社问题。我们村的这个合作社,由村里一位做保险代理的年轻人小A发起并任理事长。他当时动员了我们全组的约70个农户,还有其他小组的一些农户,总共约100户入社,每户缴纳300元作为股份。合作社成立当天就向会员中7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食用油和面粉。这次文艺汇演也是合作社给村民带来的福利,其目的不过是希望广大村民更好地接受合作社这个新事物。
据介绍,小A的堂哥是我们县一家大公司的老板,也是市人大代表。这两年他的公司又成立了一个大型连锁便利超市,目前已在县城有30多个网点,各乡镇至少一个网点。超市亟需一个自己的蔬菜供应基地,这样货源的数量和质量就能得到较好把控。小A成立合作社的初衷,也是为了回应连锁超市的这种需求。他计划以合作社的名义先流转我们小组靠近省道的100多亩土地,用来打造优质蔬菜基地,流转费为1000元/亩(而农民种植梨树每亩可得纯收入约3000元)。在他的设想和宣传中,农民除了稳得每亩1000元的流转费,还可以到蔬菜基地务工或者外出务工,获得工资收入,此外还可以参与盈利分红,共有三笔收入。
这种经营模式是近年来各地农业经营中的新兴模式,表面看起来既有利于农户增收,又有利于合作社经营,也有利于土地生产效率提高,对于下游公司(此处为超市)的利益也有好处。这种经营模式就是合作社经营模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称之为“合作经营”,与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和企业经营并列,作为农业经营的一种模式。农民合作社原来主要被定位为,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提供产前和产后服务的组织形式,现在却被赋予这种进军农业生产领域以替代农户的“使命”。
我们村的合作社刚刚起步,其经营效果还无法看到,但是其内在逻辑与其他地方的类似模式相差无几。这两年笔者一直在关注农业经营问题,并长期在多省农村调研,所以对这种模式有一定的思考。我认为,这种合作经营至少存在以下三方面的悖论:
第一,名为合作(社)经营实为个体或企业经营。这种合作经营打着合作社的旗号进行农业生产,但是作为合作社社员的农户在交了一定股份之后,基本无法参与农业生产的任何决策。即使在土地流转和劳动力雇佣上,也都是以个体形式与“合作社”发生的市场行为。合作社的实际运作完全由理事长个人或其公司操纵,其收益也主要由其分享。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还要打合作社的旗号呢?这与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密切相关。由于在理论上真正的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的合作社,国家财政资金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广大农民,所以近年来政府出台了大量扶持合作社的政策,包括直接补贴和信贷、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和2014年一号文件还“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国家赋予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后,合作社还可借流转来的土地进行抵押和担保。正是由于这些优惠政策,很多个人或企业便有极大的动力成立“合作社”来独享优惠政策和丰厚利益。笔者在浙江农村调研时发现,该省十大优秀合作社当中的一家,其几百个社员的股份仅有几元、十几元不等,其所经营的几千亩土地也都由理事长一人说了算,合作社及其社员形同虚设。这样的“合作社”就不是大众的合作社,而是个人或企业的合作社,是假合作社。遗憾的是,我们看到的绝大多数合作社都是这种合作社,合作经营中的合作社也不例外。
农民合作社被扭曲,成为私人或企业牟利的工具
第二,以为这种模式能提高生产效率其实结果恰恰相反。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一样一般都会选择大规模经营,粮食作物生产多倾向于成千上万亩,经济作物生产也倾向于成百上千亩。因为当前的主流认识认为,只有达到这种规模才可以采用现代先进技术,包括大型机械、先进的农药、化肥和种子等,这样就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只有这样方可称为现代农业,而传统小农生产显然是落后的、低效的生产方式,根本谈不上现代农业。
然而,由于农业生产本质上区别于工业生产,在工业生产中通行的雇佣型生产无法在农业生产中见效——即能在工业生产中克服的雇工监督难题无法在农业生产中解决,所以雇佣型农业在土地产出(土地生产率)上始终低于家庭生产。国内外的经验都告诉我们,家庭经营(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才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经营形式。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下,农户基本都是采取不计劳动成本的精耕细作方式,所以土地生产率极高。而随着农业生产中雇佣劳动力的增加,由于磨洋工的存在,一般土地生产率都会有所下降。至于劳动生产率的计算就比较复杂,要看是谁的劳动生产率。如果仅仅计算雇主的劳动力生产率,那肯定比较高,因为其相对于小农的耕种面积有所增加;但若是计算土地上投入的所有劳动力的生产效率则不见得是增加的,甚至是在下降,因为雇工的劳动生产率很低,从而拉低了整体的劳动生产率。而合作经营中耕种面积都数倍甚至数十倍于一般农户,远远超过了一个家庭所能胜任的范围,所以其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都是不增反降的,与预期目标相反。
第三,宣称为了农民利益实则损害了多数农民的利益。合作经营的雇主都会宣称,这种经营方式能增加农民的收入,不仅稳得土地流转费,还有工资和分红。这种说法是值得细究的,现实并没有那么简单。这要区分两类农户:是不种地的纯务工农户还是务农户(包括兼业户)。对于前者来讲,其本来就不种地而将承包地转给亲朋好友耕种,亲友至多只给少许费用;而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所得流转费将会大大提高,即使没有分红,对于纯务工农户来讲也是非常划算的。但是对于后者来说就不见得如此了。因为这些农户都还在种地,其得失就要比较土地流转前后的收入变化。首先来看流转费,这显然是大大低于农户自己种地所得的纯收入的,从笔者在多地调查的情况来看,一般后者是前者的1.5-4倍。我们当然可以说,不种地后农民可以去务工,或在合作社的土地上或到外地务工。但问题是,这些种地的农民本来就是中老年人,大多都是从城市务工市场上淘汰下来的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因此很难再进军城市务工市场,而合作社的土地上能够吸纳的劳动力也是非常有限的。
总之,土地流转后能够得到较好再就业的是中年人,但多数老年人和中年妇女则因很难再就业而处于闲置状态。因此,由于流转土地而多出来的工资收入,对于多数务农户来讲并没有增加太多,加上流转费也不抵自己种地的收入。而且自己种地除了现金入手,还会有很多实物收入,包括粮食、蔬菜、肉类、油料等。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些中老年人在之前选择自己种地,而不是流转土地、自己外出务工的主要原因。我们要充分相信农民这样选择是理性的。至于分红,由于合作经营的生产效率较低而多处于亏损状态,因此很少会有分红,即使有也比较少,可以忽略不计。从笔者的调查来看,包括合作经营在内的大规模经营对于多数务农户来讲都是不利的,而在广大中西部的农村,务农户占据村庄中的大多数。因此,合作经营只是对少数纯务工户有利,而不利于占大多数的务农户。
综合以上,可以看出现实中的合作经营与其理想状态还相差甚远,根本原因在于合作社被严重扭曲,成为私人或企业牟利的工具。真正的合作经营,不是个人或企业的合作社,而是广大农民的合作社;不是损害多数农民利益的合作社,而是有利于多数农民利益的合作社;不是为了合作而合作,而是该合作的合作,不该合作的由农户自己来做。而对于合作经营的认识,我们不能仅仅从理论或想象出发,更应该从现实出发。
刘洋:农村文化建设要彰显公共性
热闹的礼拜堂
我的老家在豫东。春节返乡时听母亲说,村里有了新变化——成立了一个腰鼓队。不过这个腰鼓队有些奇怪,平时不在村庄表演,而一到礼拜堂,就表演得热火朝天。
母亲说的礼拜堂,是邻村按照三自原则办起的基督教会点,辐射附近6个村庄。我到礼拜堂看了才发现,表演的不仅有我们村的腰鼓队,还有其他村80岁的老太太打快板,60多岁的老人组合演小品,三四十岁的大姑娘小媳妇表演扇子舞,甚至还有小学生跳健身舞、唱赞美诗。表演之投入、气氛之热烈,很具有感染力。
相比礼拜堂,村庄里的气氛就淡多了。集体文化活动是看不到的,甚至有村民跟我说,连炮仗都懒得放了。村道上稀稀疏疏站着一些人,看见我很高兴,聚拢过来跟我聊天:“别说平时很冷清,现在过年也没有气氛,大人没感觉,小孩也不兴奋了。”他们把这归结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卫星电视的普及。“每家人平时都能吃肉喝酒,谁还稀罕过年呢?”“家家都安装了接收卫星信号的天线锅,都窝在家里看电视呢”。村民们说,4里外的石村有一个文化活动大院,是由我原来的初中母校旧址改造而成。但是因为缺乏资金,没有文化活动设施而荒废了。平时大门紧锁,被一些种植大户占据,放置机械等杂物。那么村民闲暇做什么呢?就只有打打麻将,玩玩扑克,聊聊天了。
聊天也不能瞎聊,村庄里的事情是不能乱聊的,聊不好会出事。一位大娘跟我说,“现在的人都很恶,你比他们强,他们要找你茬;比他们差,他们看不起你,欺负你。关系太紧张,不好相处。”不聊村庄的人和事,那就只能天南地北天马行空,谈谈习主席的出访,聊聊日本首相的不靠谱。闲言碎语、家长里短不见了,村庄里发生的事一律成为别人的私事,谁盗伐河堤上的树木、谁偷采河里的淤沙……大家都知道,大家都不谈。久而久之,村庄失去了“公共性”。
公共性指的是个体参与公共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取向的精神①。失去公共性的村庄是没有吸引力的。我有个表妹在广州读研究生,她来我家走亲戚时说,她过年回来不是因为村庄,而是因为家庭。很多小时的玩伴也对我说,要是能把妻儿老小接到城市去,那肯定不再回村庄。
“基督”不怕得罪人
与大多数中西部村庄一样,我的老家惠村是一个农业型村庄。家家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在家留守的是带孩子的妇女和不便外出打工的老人。在这样的人财物大量流出的村庄,乍看起来,文化活动还真是难搞起来。
但问题是,为什么礼拜堂就可以搞起红红火火的文化活动呢?这个很难用宗教的感召效应来解释,因为大多数所谓的“信教者”其实并不真的信教。我问过很多老人,他们说来礼拜堂不是要听讲经,想听也听不懂。他们是因为那里热闹,还有那里教人向善、孝敬父母、人人平等、不打人不骂人。这些他们不但听得懂,而且还津津乐道。
很显然,礼拜堂之所以能聚拢起人,首先是成了一个交往的平台,使留守的妇女老人们可以在一起相互倾诉,相互安慰。更重要的是,这里存在着一种公共性,一种平时在村里要“回避”的公共性。在这里可以公开教训那些不孝敬父母的儿媳妇、偷鸡摸狗损害他人利益的二流子、私下偷情不遵守伦理道德的越轨者、仗势欺人的为富不仁者……因为这里不是以私人的名义,而是以“基督”之名,以基督之名是不怕得罪人的。礼拜堂能组织起文化活动,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这种村民对“公共性”的需要。
社会学有个“社会安全阀”机制的理论。惠村也一样,平时的激烈竞争和紧张关系、对村庄事情的不满,总要有个释放和表达的空间,以避免公开的冲突。这时候,文化活动往往是最好的途径。例如有个小品节目的内容是四个人从不信教到信教的故事,抛开形式不讲,这里面其实是对四种人的批判:一是挑拨离间、喜欢嚼舌根的人;二是仗势欺人、倚强凌弱的人;三是只想着挣钱、置穷亲戚于不顾的人;四是看不上老人、认为老人是“废品”的人。小品批判了这些不顾集体利益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强化了村庄中的公共价值理念。因为不指名道姓,被批判的人往往能够悄然接受并有所醒悟,观众也在潜移默化中完成了对共同价值规范的温习。在这里,公共性和文化活动构成了相互依存、相互强化的关系。
礼拜堂能办起这样的文化活动还在于其活动保障。除了有场地、有简单的道具之外,他们还注意挖掘培训骨干和积极分子,例如出资培训活泼大方的青年妇女学习钢琴等乐器、发动退了休的老校长担任文化活动的组织者等。另外,他们的剧本也很贴近村民的日常生活,注意运用广受村民欢迎的表演形式,例如当地农民耳熟能详的豫剧曲目《抬花轿》。这些节目不但是农民自编自演的,而且是经过各基督教点广泛交流筛选的,这些都使这里的文化活动保持了较强的吸引力。
应当以“人民”之名
农村文化建设是培育农村公共性的重要途径;农民对公共性的需求又能使农村文化建设更具人气、更可持续。礼拜堂的文化活动只是副业,仅在圣诞、春节两个时间举行,其目的是要以“基督”之名吸引更多人信教。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当以“人民”之名办起农民喜闻乐见的、具有公共性和可持续性的文化活动。
农民的智慧是无穷的,群众的文化细胞也是无穷的。在座无虚席、热闹非凡的演出现场可以体会到,即使在人口大规模流动的中西部农业地区,公共文化活动也大有可为。妇女能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力,老人也能成为主要依靠力量。
农村文化建设要彰显公共性,这不仅是文化建设的主要功能,更是吸引农民广泛参与的原因所在。通过文化活动,村民们能够充分展现自身的才华和价值,表达自己对村庄事件的态度和意见,唤起村民对公共规则的关注。同时还可以舒缓因竞争导致的紧张心理状态,调节因分化产生的潜在的阶层矛盾,这才是农村文化活动能够长久有力持续下去的关键。
要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彰显公共性,不是建一个书屋、放一场电影那么简单,更需要调整当前的农村文化建设政策。应当重点支持开展农民集体合作的文化活动,例如文艺汇演、运动会、日常广场舞、节庆舞龙狮等;重点支持开展体现公序良俗、群众喜闻乐见、贴近农民日常生活的文化活动,例如彰显伦理道德规范的戏剧曲艺巡演、弘扬集体道德风尚的“文明农民”、“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评比活动等。还需要撬动社会资本,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文化场所、基础设施到位;加大人才培养,挖掘农村文化活动骨干,并通过剧本比赛、村庄展演等方式提高水平;加大组织保障,通过成立妇女老人文化活动协会等方式发育文化合作组织,确保公共文化活动得以持续。
充盈了公共性的农村文化建设,能使留守村庄的村民多一层生活的意义,使漂泊在外的游子多一份萦绕的乡愁。这将使村庄不再是一个人们争相逃离的地方,而真正成为一个心可归宿的精神家园。
阳云云:正月里的一场大火——似是而非的“去公共性”山火防治
大年初一,当多数村民正沉浸在新年的欢庆之中,一场大火已经悄无声息地在山头蔓延。凌晨,大火映红了夜空。令人意外的是,如此明显的山火却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初二早上见两台消防车开往事故发生地点,然而并不见效。大火足足烧了一天两夜,火势蔓延到至少3个山头,直到初三早晨才终于熄灭了。据估计,这次火灾面积至少在1000亩以上。
桂北多山,是山火频发区。尤其在冬天,枯木杂草繁多,稍有不慎,一个烟头、一响鞭炮,甚至山林里枯木自燃等意外情况,都有可能引发山火。如若没有及时发现并组织扑救,火势会迅速蔓延,难以控制。
笔者家乡有大片山林,几乎每年都发生山火,只是每年起火的山头不一样,灾情严重程度也不一样。今年的火灾与以往不同,不仅受灾面积广、损失严重,而且发生在居住区附近分包到户的山头,是人工培育的山林。
这样的惨剧近几年才出现。10年前,即便是深夜里偏远的公林着火,在乡镇林业部门派出救火人员之前,村干部就已经积极组织村民们赶去打火,使火势及时得到控制。如今火都烧到自家门口了,却没有人去扑救。相关部门也没能及时控制火情,造成大片林地成为火海。这不得不叫人叹息,痛惜这样的事怎么会发生?!
公林与私林
根据山林承包经营的性质,如今农村的山林大致分为两种:公林和私林。简单来说,私林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各家各户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的山林;公林是那些没有分包到户、经营权仍然在村集体的山林。广西山多田少,因此在80年代分田到户的时候,根据具体情况将山地进行了承包。依据就近分配原则,农户交付了一定的折价金之后,就有了几十年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靠山林经营维持生计。那些没有分配下去的林地则仍然由集体经营管理,收入归集体所有。
考虑到经营管理的便利、公益林的战略意义,公林与私林之间在地理分布上有所区别。公林一般位于海拔比较高、离村落比较远的山头,交通不便;私林则位于海拔较低的地方,离村落非常近,交通发达得多,管理起来非常方便。
将部分山林承包给个体家庭经营,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农户可以在符合国家政策的范围内,即不改变山地使用性质的条件下,自主规划山林种植作物的品种。在以往,山林产出低,很多人不以为意。近些年,由于交通发达,不少人开始人工培植经济林。大片荒山被当地人改造成了经济林、果园,有的还套种了猕猴桃、罗汉果等经济作物。靠山吃山,山林承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当地的家庭经济收入,弥补了人均耕地面积少的不足。
然而,由于山地承包到个体,收益归个体所有,也降低了人们对山林保护的责任意识。一旦山林发生火灾,人们认为损失只是承包户的事,旁人参加救灾不会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与其辛辛苦苦冒险去帮别人救火,不如关起门来过自己的安乐生活。而作为个体的农户则没有足够的能力控制火势。火势刚起来时不容易发现,等到相关部门发现的时候,已经超出了个人的可控制范围,所以只能着急叹息,隔岸观火。
于是在农村出现了一个现象:以前山林归集体经营,人人都能享受到集体山林的红利。因此一旦发生山火,各个村都组织人去扑火,人们参与的积极性非常高。而在山林承包后,承包户自负盈亏,人们对山林保护的责任意识也瓦解了。“保护山林,人人有责”逐渐成了一个遥远的口号。
清叔的经验
虽说山林承包后,村民们参与救火的积极性降低了,但村民组织起来积极救火、及时控制火情的情况并非不存在。只是最近这六七年来,才逐渐销声匿迹了。
清叔曾经是李村的治保主任兼民兵营长,负责这一带的治安和公共安全,曾经多次参加过山林救火。2005年正月的一个凌晨,一个山头发生火灾。有热心的村民发现火情后立马给清叔打了电话,他立马组织了一群青壮年人去打火。其中几个比较有经验的人主动担当起指挥者,组织大家伙有序地扑火。由于发现及时,加上上百人的积极参与,火势迅速得到了控制。
那次火灾事故只涉及少数农户的山林。清叔所在的自然村距离事故发生地有好几公里,参加救火的群众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住得很远,那片山林也并非他们所承包。但是无论距离远近、无论利益相关与否,人们都积极参加了那次救火行动,因此火势很快就被控制住了,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今年过年的这场大火,清叔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其实是很容易就能扑灭的。虽然发生在凌晨,但是一开始是在北边山坡位置较高的地方,火看着大,但因为大树不多,燃烧的只是一些枯草和低矮灌木。火势是后来才蔓延开下来的。初二早上烧到了较低的地方,但是离成片的树林还有一定距离。加上当时是北风,并非吹向北边的山林,这是救火的好时机。然而村民们只是在清晨听到了两台消防车开过的声音,一天过去了,火势依然还在蔓延。直到初三的早晨,由于燃烧殆尽和高速公路阻隔,火才最终熄灭了。
有经验的人都知道,救这场火需要的不是消防车,不是专业救火队,而是一群有组织的群众。在高山上控制火情不像在平地,山地车辆难行,有的地方消防车根本上不去。即便上去了,由于火势猛、温度高,洒水的效果也不理想,因此很多时候需要靠人力扑救。难怪当地人称救火为“打火”,火是被“打”熄的。以前清叔半夜领着大家去打火,一打就是五六个小时。上百人一字排开,挥舞着不同的工具与火龙对抗。燃烧着的树干要是倒下来,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因此需要有组织,有经验,还要大家彼此照应着。
2005年的时候,村干部还能将村民组织起来去打火。并不是因为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了严重威胁,而是干部认真负责,群众积极响应,干群齐心协力,所以才能在短时间内组织起上百人的队伍去救火。
为何“隔岸观火”?
然而,这种现象在今天已经不存在了。
首先是干部没有权力组织群众去救火,救火成为林业站下属专业打火队的事,跟村里没有直接关系了。考虑到救火是一件危险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林业站成立了一个专业打火队,由一些经过基本培训的年轻人组成。一旦哪里发生火灾,他们就紧急出动,迅速奔赴火灾现场。
而村干部所要做的,是发现灾情立马向镇里林业部门汇报,由上面安排人去救火。由于村干部不是专业救火人员,只需到事故现场即可,不必亲自参加救火。近年来,很多地方的村庄管理实行分片包干制,片区内的一切事务都由某一个村干部包干,其他村干部可以不管。在山林火灾这件事上也是如此,分管的村干部如果没有通知其他干部,他们就可以装作不知情而完全置身事外。如果真的造成了严重损失,镇政府只会追究分管该片区的责任人的责任,其他人不会受到牵连。
但问题是,如果火情紧急,仅仅依靠救火队是远远不够的。他们的信息相对于事发地群众要滞后,即便行动如何迅速,都比不上附近的居民来得快。而一旦火势蔓延,数量有限的救火队人员很难控制火情,临时从其他地方调人过来又远水救不了近火。今年这场大火,虽然有2辆消防车赶往现场,但却不过是杯水车薪。
再则,村干部不敢组织群众去救火,怕出事。救火是一件危险的事,要讲技巧,懂得求生之道,否则不仅没能成功救火,还可能把自己的命给搭进去。之所以2005年以后村干部不敢组织群众去救火了,直接原因是发生了救火不当而导致参加救火群众不幸丧命的情况。出了人命,家人闹事,上面追究责任,政府怕事,于是就归结为一般群众不懂得救火技术和求生方法,因此救火需要专业人士来做。虽然这件事并非发生在本地,但是很快各乡镇及村委会都接到通知,严禁地方干部组织群众去救火。人命关天,从此村干部再也不敢组织群众救火了。
此外,群众的积极性也没了。虽然干部不敢组织群众去救火了,但群众自发组织起来去救火是没有问题的。过去,只要有几个有公心、威信高的人一吆喝,大家出于保护环境、捍卫集体和个人财产的责任心,就能自发地组织起来。村民们知道,虽然眼下的大火与自己利益不相干,但是一旦火势蔓延,就有可能危及自己或亲友的财产,甚至会蔓延到村落。若是烧掉了集体经营的山地,遭受损失的也是大家伙——村庄道路维修、水渠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集体资金,山林烧了,集体缺乏资金,这些基础工程都没法落实。
然而今天不同了,人们更多关注的是自己的直接利益得失,认为私人承包的山林发生险情受损失的只是个人,跟大多数人没关系,因此对这种吃力又危险的事,唯恐避之不及。与此同时,道路、水渠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的项目资金,村庄共同体则因缺乏凝聚力而渐趋瓦解。在此种情况下,即便群众有可能组织起来及时控制火情,大家也没有积极性参与救灾行动。
真的能“去公共性”?
山林防火原本是一件公益事,能避免集体财产的损失,利国利民,曾一度是所有村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即便在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山火一旦发生,也可以在基层干部的组织下、在村民的积极参与下及时有效地得到控制。然而在今天,由于害怕发生意外,山火防治只能依赖于林业站和专业救火队,村干部发动群众救火是绝对禁止的。救火队员要是发生意外,那是工伤,是光荣;村干部组织群众救火出意外,那就是干部的失职,要是出了人命,绝对脱不了干系;要是群众自发组织救火出了意外,那是个人的事,就只有得不偿失了。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让自己吃苦冒险,值不值得?为了集体的利益而去冒险,值不值得?集体那点利益,分到每个人头上就显得非常微不足道了。权衡利弊得失以后,就没有几个干部、几个群众愿意去冒险组织救火了。山火防治就由一件公益事变成了职能部门的事,变成了于村民而言无关紧要的事,就失去了公共性。
然而,山火防治真的能丧失公共性吗?山火无情,其他人真能免遭损害吗?一旦火势蔓延,就会成片的树林着火,虽然各家各户都有承包山林的界限,但是这种界限无法阻止火势蔓延。
写到此,我想起前些年经常见到乡镇农技站每年在特定时节给农户发放宣传单,并进行技术指导,及时防治病虫害。尤其是稻田蝗虫,如若发生,绝不只是哪家的稻田被毁,数以百亩计的稻田都极有可能颗粒无收。山林防火与防治蝗虫一样,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这样的灾害不是靠单家独户的力量可以阻止的,而是需要大家积极参与,而且只有在群众积极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做到迅速、有效。这是一件公益事,助人亦是助己。他人的风险排除了,才能免除自家的隐患,才能确保家园的安全。
进一步的讨论
如今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讲专业化管理,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专业分工后责任明了,便于追究事故责任,却无法挽回实际遭受的损失。而治理的专业化,也并不能改变类似山火这种事件的破坏性及其公共性。由于害怕追究责任,地方干部不敢轻举妄动,只好“本分地”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上传下达,只需要汇报和传达就可以了。作为一种思维习惯,发生事故之后,一些地方干部首先考虑的问题是,上面追究责任时我会不会受到牵连?
而与管理专业化、基层建设专项化同步变迁的,是群众与村集体的分割。群众没有义务为集体出力,逐渐退出村庄建设,村庄公共建设就只能依赖于国家和市场。国家提供资金,通过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最后就成了政府花钱购买公共服务了。在资源与需求错位的情况下,还会导致资源浪费、公共服务供给不到位,或者无效供给。
公共服务由国家项目资金提供,村庄公共服务逐渐脱离村庄本身,更是将群众利益与村集体彻底分割开了。群众只顾一己之私,心中没有集体、没有维护集体利益的主人翁意识,即便面临灾祸,也心存侥幸。等到灾难一发不可收拾,远远超出了个体可控制范围和可承受范围的时候,作为个体的家庭也无可奈何,只能听天由命了。
事实上,群众组织和群众参与在类似山林防火、防治蝗虫这样的公共事务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是简单的技术、职能分工和成立所谓的“专业工作队”就可以解决的。公共事务必须保持其公共性,保持与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不应人为地推动专业化而割裂群众与公共事务的联系,追求那种所谓的“现代化的管理方式”。
网络编辑:嘉扉
从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以来,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以来,我国乡村社会在各个层面都出现了巨变,可谓“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乡土社会的急剧变迁,每一个远离“故乡”的人,都会有些不适应,都会生发出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乡愁”。而记录下乡土社会的巨大变迁,包括记录下一份份“乡愁”,就成了这个时代中一些个体的一种不自觉的行为。
我们并非这个巨变时代之外的看客,身处于这个巨变的时代之中。我们对于这种巨变的“乡愁”体验,不仅仅局限于某些个体的某种具体需求的主观实现,而是变成了以客体为本位,认识并改造乡土中国的一种实践。
因此,首要的,我们需要知道“乡村变迁的事实是什么”?或者说,我们需要搞清楚的基本问题是:“什么农村的什么方面出现了怎样的变化”?以及“这样的变化是如何成为可能”?在这个问题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站在国家整体的角度,站在农民中绝大多数人的立场上,认真分析“农民到底需要什么”?或者说“农民在盼望什么”?以及“乡村的出路在哪里”?
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认识中国乡村,我们就能从时代巨变所造成的普遍的个体焦虑中超越出来,理解这种焦虑的发生过程和发展规律,从而积极地回应这个巨变时代下的社会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2014年春节,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师生们利用回家过年的机会,进行“家乡观察”,并撰写了上百篇以“回乡记”为题的随笔和报告。这一系列文章主题广泛、视角多元、情感丰富,生动地记录了全国各地的“农村之变”与“农民之盼”,为我们认识今天的乡土中国,提供了更为完整的图景和更接地气的素材。
孙新华:合作经营的想象与现实
和往年一样,我是回老家过年。往年,大年初一大家匆匆给长辈拜完年就纷纷走上属于自己的麻将桌或牌场,即使不赌也要耍一耍,反正无事可做。今年却有些不同,大家在拜完年后没有开始牌局,而是被一场文艺汇演吸引了。
当人们都还在走门串户拜年的时候,位于村中央的场地上就搭起了台子,响起了音乐。这是腊月二十七刚成立的合作社组织的拜年汇演。这个阵势很快就把全村的男女老少吸引过来了,还引来了不少邻村人前来看热闹。主办人讲话说,今天的主角是大家,请大家踊跃登台献艺。一开始很多人还不好意思,在主办方事先安排好的村里的小朋友们登台表演后,大家开始纷纷登台表演,一展自己的歌喉。加上在学校学过唱歌跳舞的小朋友轮番上台表演,整台节目有声有色,下午两三点才结束。这个大年初一,很多人没有打麻将。不少人表示,要是有这样的活动,谁还打麻将?
私人或企业的“合作社”,不是真正的农民合作社
引发我思考的不仅仅是农村的文化问题,还有农民合作社问题。我们村的这个合作社,由村里一位做保险代理的年轻人小A发起并任理事长。他当时动员了我们全组的约70个农户,还有其他小组的一些农户,总共约100户入社,每户缴纳300元作为股份。合作社成立当天就向会员中7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食用油和面粉。这次文艺汇演也是合作社给村民带来的福利,其目的不过是希望广大村民更好地接受合作社这个新事物。
据介绍,小A的堂哥是我们县一家大公司的老板,也是市人大代表。这两年他的公司又成立了一个大型连锁便利超市,目前已在县城有30多个网点,各乡镇至少一个网点。超市亟需一个自己的蔬菜供应基地,这样货源的数量和质量就能得到较好把控。小A成立合作社的初衷,也是为了回应连锁超市的这种需求。他计划以合作社的名义先流转我们小组靠近省道的100多亩土地,用来打造优质蔬菜基地,流转费为1000元/亩(而农民种植梨树每亩可得纯收入约3000元)。在他的设想和宣传中,农民除了稳得每亩1000元的流转费,还可以到蔬菜基地务工或者外出务工,获得工资收入,此外还可以参与盈利分红,共有三笔收入。
这种经营模式是近年来各地农业经营中的新兴模式,表面看起来既有利于农户增收,又有利于合作社经营,也有利于土地生产效率提高,对于下游公司(此处为超市)的利益也有好处。这种经营模式就是合作社经营模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称之为“合作经营”,与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和企业经营并列,作为农业经营的一种模式。农民合作社原来主要被定位为,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提供产前和产后服务的组织形式,现在却被赋予这种进军农业生产领域以替代农户的“使命”。
我们村的合作社刚刚起步,其经营效果还无法看到,但是其内在逻辑与其他地方的类似模式相差无几。这两年笔者一直在关注农业经营问题,并长期在多省农村调研,所以对这种模式有一定的思考。我认为,这种合作经营至少存在以下三方面的悖论:
第一,名为合作(社)经营实为个体或企业经营。这种合作经营打着合作社的旗号进行农业生产,但是作为合作社社员的农户在交了一定股份之后,基本无法参与农业生产的任何决策。即使在土地流转和劳动力雇佣上,也都是以个体形式与“合作社”发生的市场行为。合作社的实际运作完全由理事长个人或其公司操纵,其收益也主要由其分享。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还要打合作社的旗号呢?这与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密切相关。由于在理论上真正的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的合作社,国家财政资金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广大农民,所以近年来政府出台了大量扶持合作社的政策,包括直接补贴和信贷、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和2014年一号文件还“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国家赋予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后,合作社还可借流转来的土地进行抵押和担保。正是由于这些优惠政策,很多个人或企业便有极大的动力成立“合作社”来独享优惠政策和丰厚利益。笔者在浙江农村调研时发现,该省十大优秀合作社当中的一家,其几百个社员的股份仅有几元、十几元不等,其所经营的几千亩土地也都由理事长一人说了算,合作社及其社员形同虚设。这样的“合作社”就不是大众的合作社,而是个人或企业的合作社,是假合作社。遗憾的是,我们看到的绝大多数合作社都是这种合作社,合作经营中的合作社也不例外。
农民合作社被扭曲,成为私人或企业牟利的工具
第二,以为这种模式能提高生产效率其实结果恰恰相反。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一样一般都会选择大规模经营,粮食作物生产多倾向于成千上万亩,经济作物生产也倾向于成百上千亩。因为当前的主流认识认为,只有达到这种规模才可以采用现代先进技术,包括大型机械、先进的农药、化肥和种子等,这样就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只有这样方可称为现代农业,而传统小农生产显然是落后的、低效的生产方式,根本谈不上现代农业。
然而,由于农业生产本质上区别于工业生产,在工业生产中通行的雇佣型生产无法在农业生产中见效——即能在工业生产中克服的雇工监督难题无法在农业生产中解决,所以雇佣型农业在土地产出(土地生产率)上始终低于家庭生产。国内外的经验都告诉我们,家庭经营(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才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经营形式。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下,农户基本都是采取不计劳动成本的精耕细作方式,所以土地生产率极高。而随着农业生产中雇佣劳动力的增加,由于磨洋工的存在,一般土地生产率都会有所下降。至于劳动生产率的计算就比较复杂,要看是谁的劳动生产率。如果仅仅计算雇主的劳动力生产率,那肯定比较高,因为其相对于小农的耕种面积有所增加;但若是计算土地上投入的所有劳动力的生产效率则不见得是增加的,甚至是在下降,因为雇工的劳动生产率很低,从而拉低了整体的劳动生产率。而合作经营中耕种面积都数倍甚至数十倍于一般农户,远远超过了一个家庭所能胜任的范围,所以其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都是不增反降的,与预期目标相反。
第三,宣称为了农民利益实则损害了多数农民的利益。合作经营的雇主都会宣称,这种经营方式能增加农民的收入,不仅稳得土地流转费,还有工资和分红。这种说法是值得细究的,现实并没有那么简单。这要区分两类农户:是不种地的纯务工农户还是务农户(包括兼业户)。对于前者来讲,其本来就不种地而将承包地转给亲朋好友耕种,亲友至多只给少许费用;而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所得流转费将会大大提高,即使没有分红,对于纯务工农户来讲也是非常划算的。但是对于后者来说就不见得如此了。因为这些农户都还在种地,其得失就要比较土地流转前后的收入变化。首先来看流转费,这显然是大大低于农户自己种地所得的纯收入的,从笔者在多地调查的情况来看,一般后者是前者的1.5-4倍。我们当然可以说,不种地后农民可以去务工,或在合作社的土地上或到外地务工。但问题是,这些种地的农民本来就是中老年人,大多都是从城市务工市场上淘汰下来的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因此很难再进军城市务工市场,而合作社的土地上能够吸纳的劳动力也是非常有限的。
总之,土地流转后能够得到较好再就业的是中年人,但多数老年人和中年妇女则因很难再就业而处于闲置状态。因此,由于流转土地而多出来的工资收入,对于多数务农户来讲并没有增加太多,加上流转费也不抵自己种地的收入。而且自己种地除了现金入手,还会有很多实物收入,包括粮食、蔬菜、肉类、油料等。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些中老年人在之前选择自己种地,而不是流转土地、自己外出务工的主要原因。我们要充分相信农民这样选择是理性的。至于分红,由于合作经营的生产效率较低而多处于亏损状态,因此很少会有分红,即使有也比较少,可以忽略不计。从笔者的调查来看,包括合作经营在内的大规模经营对于多数务农户来讲都是不利的,而在广大中西部的农村,务农户占据村庄中的大多数。因此,合作经营只是对少数纯务工户有利,而不利于占大多数的务农户。
综合以上,可以看出现实中的合作经营与其理想状态还相差甚远,根本原因在于合作社被严重扭曲,成为私人或企业牟利的工具。真正的合作经营,不是个人或企业的合作社,而是广大农民的合作社;不是损害多数农民利益的合作社,而是有利于多数农民利益的合作社;不是为了合作而合作,而是该合作的合作,不该合作的由农户自己来做。而对于合作经营的认识,我们不能仅仅从理论或想象出发,更应该从现实出发。
刘洋:农村文化建设要彰显公共性
热闹的礼拜堂
我的老家在豫东。春节返乡时听母亲说,村里有了新变化——成立了一个腰鼓队。不过这个腰鼓队有些奇怪,平时不在村庄表演,而一到礼拜堂,就表演得热火朝天。
母亲说的礼拜堂,是邻村按照三自原则办起的基督教会点,辐射附近6个村庄。我到礼拜堂看了才发现,表演的不仅有我们村的腰鼓队,还有其他村80岁的老太太打快板,60多岁的老人组合演小品,三四十岁的大姑娘小媳妇表演扇子舞,甚至还有小学生跳健身舞、唱赞美诗。表演之投入、气氛之热烈,很具有感染力。
相比礼拜堂,村庄里的气氛就淡多了。集体文化活动是看不到的,甚至有村民跟我说,连炮仗都懒得放了。村道上稀稀疏疏站着一些人,看见我很高兴,聚拢过来跟我聊天:“别说平时很冷清,现在过年也没有气氛,大人没感觉,小孩也不兴奋了。”他们把这归结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卫星电视的普及。“每家人平时都能吃肉喝酒,谁还稀罕过年呢?”“家家都安装了接收卫星信号的天线锅,都窝在家里看电视呢”。村民们说,4里外的石村有一个文化活动大院,是由我原来的初中母校旧址改造而成。但是因为缺乏资金,没有文化活动设施而荒废了。平时大门紧锁,被一些种植大户占据,放置机械等杂物。那么村民闲暇做什么呢?就只有打打麻将,玩玩扑克,聊聊天了。
聊天也不能瞎聊,村庄里的事情是不能乱聊的,聊不好会出事。一位大娘跟我说,“现在的人都很恶,你比他们强,他们要找你茬;比他们差,他们看不起你,欺负你。关系太紧张,不好相处。”不聊村庄的人和事,那就只能天南地北天马行空,谈谈习主席的出访,聊聊日本首相的不靠谱。闲言碎语、家长里短不见了,村庄里发生的事一律成为别人的私事,谁盗伐河堤上的树木、谁偷采河里的淤沙……大家都知道,大家都不谈。久而久之,村庄失去了“公共性”。
公共性指的是个体参与公共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取向的精神①。失去公共性的村庄是没有吸引力的。我有个表妹在广州读研究生,她来我家走亲戚时说,她过年回来不是因为村庄,而是因为家庭。很多小时的玩伴也对我说,要是能把妻儿老小接到城市去,那肯定不再回村庄。
“基督”不怕得罪人
与大多数中西部村庄一样,我的老家惠村是一个农业型村庄。家家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在家留守的是带孩子的妇女和不便外出打工的老人。在这样的人财物大量流出的村庄,乍看起来,文化活动还真是难搞起来。
但问题是,为什么礼拜堂就可以搞起红红火火的文化活动呢?这个很难用宗教的感召效应来解释,因为大多数所谓的“信教者”其实并不真的信教。我问过很多老人,他们说来礼拜堂不是要听讲经,想听也听不懂。他们是因为那里热闹,还有那里教人向善、孝敬父母、人人平等、不打人不骂人。这些他们不但听得懂,而且还津津乐道。
很显然,礼拜堂之所以能聚拢起人,首先是成了一个交往的平台,使留守的妇女老人们可以在一起相互倾诉,相互安慰。更重要的是,这里存在着一种公共性,一种平时在村里要“回避”的公共性。在这里可以公开教训那些不孝敬父母的儿媳妇、偷鸡摸狗损害他人利益的二流子、私下偷情不遵守伦理道德的越轨者、仗势欺人的为富不仁者……因为这里不是以私人的名义,而是以“基督”之名,以基督之名是不怕得罪人的。礼拜堂能组织起文化活动,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这种村民对“公共性”的需要。
社会学有个“社会安全阀”机制的理论。惠村也一样,平时的激烈竞争和紧张关系、对村庄事情的不满,总要有个释放和表达的空间,以避免公开的冲突。这时候,文化活动往往是最好的途径。例如有个小品节目的内容是四个人从不信教到信教的故事,抛开形式不讲,这里面其实是对四种人的批判:一是挑拨离间、喜欢嚼舌根的人;二是仗势欺人、倚强凌弱的人;三是只想着挣钱、置穷亲戚于不顾的人;四是看不上老人、认为老人是“废品”的人。小品批判了这些不顾集体利益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强化了村庄中的公共价值理念。因为不指名道姓,被批判的人往往能够悄然接受并有所醒悟,观众也在潜移默化中完成了对共同价值规范的温习。在这里,公共性和文化活动构成了相互依存、相互强化的关系。
礼拜堂能办起这样的文化活动还在于其活动保障。除了有场地、有简单的道具之外,他们还注意挖掘培训骨干和积极分子,例如出资培训活泼大方的青年妇女学习钢琴等乐器、发动退了休的老校长担任文化活动的组织者等。另外,他们的剧本也很贴近村民的日常生活,注意运用广受村民欢迎的表演形式,例如当地农民耳熟能详的豫剧曲目《抬花轿》。这些节目不但是农民自编自演的,而且是经过各基督教点广泛交流筛选的,这些都使这里的文化活动保持了较强的吸引力。
应当以“人民”之名
农村文化建设是培育农村公共性的重要途径;农民对公共性的需求又能使农村文化建设更具人气、更可持续。礼拜堂的文化活动只是副业,仅在圣诞、春节两个时间举行,其目的是要以“基督”之名吸引更多人信教。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当以“人民”之名办起农民喜闻乐见的、具有公共性和可持续性的文化活动。
农民的智慧是无穷的,群众的文化细胞也是无穷的。在座无虚席、热闹非凡的演出现场可以体会到,即使在人口大规模流动的中西部农业地区,公共文化活动也大有可为。妇女能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力,老人也能成为主要依靠力量。
农村文化建设要彰显公共性,这不仅是文化建设的主要功能,更是吸引农民广泛参与的原因所在。通过文化活动,村民们能够充分展现自身的才华和价值,表达自己对村庄事件的态度和意见,唤起村民对公共规则的关注。同时还可以舒缓因竞争导致的紧张心理状态,调节因分化产生的潜在的阶层矛盾,这才是农村文化活动能够长久有力持续下去的关键。
要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彰显公共性,不是建一个书屋、放一场电影那么简单,更需要调整当前的农村文化建设政策。应当重点支持开展农民集体合作的文化活动,例如文艺汇演、运动会、日常广场舞、节庆舞龙狮等;重点支持开展体现公序良俗、群众喜闻乐见、贴近农民日常生活的文化活动,例如彰显伦理道德规范的戏剧曲艺巡演、弘扬集体道德风尚的“文明农民”、“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评比活动等。还需要撬动社会资本,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文化场所、基础设施到位;加大人才培养,挖掘农村文化活动骨干,并通过剧本比赛、村庄展演等方式提高水平;加大组织保障,通过成立妇女老人文化活动协会等方式发育文化合作组织,确保公共文化活动得以持续。
充盈了公共性的农村文化建设,能使留守村庄的村民多一层生活的意义,使漂泊在外的游子多一份萦绕的乡愁。这将使村庄不再是一个人们争相逃离的地方,而真正成为一个心可归宿的精神家园。
阳云云:正月里的一场大火——似是而非的“去公共性”山火防治
大年初一,当多数村民正沉浸在新年的欢庆之中,一场大火已经悄无声息地在山头蔓延。凌晨,大火映红了夜空。令人意外的是,如此明显的山火却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初二早上见两台消防车开往事故发生地点,然而并不见效。大火足足烧了一天两夜,火势蔓延到至少3个山头,直到初三早晨才终于熄灭了。据估计,这次火灾面积至少在1000亩以上。
桂北多山,是山火频发区。尤其在冬天,枯木杂草繁多,稍有不慎,一个烟头、一响鞭炮,甚至山林里枯木自燃等意外情况,都有可能引发山火。如若没有及时发现并组织扑救,火势会迅速蔓延,难以控制。
笔者家乡有大片山林,几乎每年都发生山火,只是每年起火的山头不一样,灾情严重程度也不一样。今年的火灾与以往不同,不仅受灾面积广、损失严重,而且发生在居住区附近分包到户的山头,是人工培育的山林。
这样的惨剧近几年才出现。10年前,即便是深夜里偏远的公林着火,在乡镇林业部门派出救火人员之前,村干部就已经积极组织村民们赶去打火,使火势及时得到控制。如今火都烧到自家门口了,却没有人去扑救。相关部门也没能及时控制火情,造成大片林地成为火海。这不得不叫人叹息,痛惜这样的事怎么会发生?!
公林与私林
根据山林承包经营的性质,如今农村的山林大致分为两种:公林和私林。简单来说,私林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各家各户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的山林;公林是那些没有分包到户、经营权仍然在村集体的山林。广西山多田少,因此在80年代分田到户的时候,根据具体情况将山地进行了承包。依据就近分配原则,农户交付了一定的折价金之后,就有了几十年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靠山林经营维持生计。那些没有分配下去的林地则仍然由集体经营管理,收入归集体所有。
考虑到经营管理的便利、公益林的战略意义,公林与私林之间在地理分布上有所区别。公林一般位于海拔比较高、离村落比较远的山头,交通不便;私林则位于海拔较低的地方,离村落非常近,交通发达得多,管理起来非常方便。
将部分山林承包给个体家庭经营,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农户可以在符合国家政策的范围内,即不改变山地使用性质的条件下,自主规划山林种植作物的品种。在以往,山林产出低,很多人不以为意。近些年,由于交通发达,不少人开始人工培植经济林。大片荒山被当地人改造成了经济林、果园,有的还套种了猕猴桃、罗汉果等经济作物。靠山吃山,山林承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当地的家庭经济收入,弥补了人均耕地面积少的不足。
然而,由于山地承包到个体,收益归个体所有,也降低了人们对山林保护的责任意识。一旦山林发生火灾,人们认为损失只是承包户的事,旁人参加救灾不会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与其辛辛苦苦冒险去帮别人救火,不如关起门来过自己的安乐生活。而作为个体的农户则没有足够的能力控制火势。火势刚起来时不容易发现,等到相关部门发现的时候,已经超出了个人的可控制范围,所以只能着急叹息,隔岸观火。
于是在农村出现了一个现象:以前山林归集体经营,人人都能享受到集体山林的红利。因此一旦发生山火,各个村都组织人去扑火,人们参与的积极性非常高。而在山林承包后,承包户自负盈亏,人们对山林保护的责任意识也瓦解了。“保护山林,人人有责”逐渐成了一个遥远的口号。
清叔的经验
虽说山林承包后,村民们参与救火的积极性降低了,但村民组织起来积极救火、及时控制火情的情况并非不存在。只是最近这六七年来,才逐渐销声匿迹了。
清叔曾经是李村的治保主任兼民兵营长,负责这一带的治安和公共安全,曾经多次参加过山林救火。2005年正月的一个凌晨,一个山头发生火灾。有热心的村民发现火情后立马给清叔打了电话,他立马组织了一群青壮年人去打火。其中几个比较有经验的人主动担当起指挥者,组织大家伙有序地扑火。由于发现及时,加上上百人的积极参与,火势迅速得到了控制。
那次火灾事故只涉及少数农户的山林。清叔所在的自然村距离事故发生地有好几公里,参加救火的群众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住得很远,那片山林也并非他们所承包。但是无论距离远近、无论利益相关与否,人们都积极参加了那次救火行动,因此火势很快就被控制住了,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今年过年的这场大火,清叔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其实是很容易就能扑灭的。虽然发生在凌晨,但是一开始是在北边山坡位置较高的地方,火看着大,但因为大树不多,燃烧的只是一些枯草和低矮灌木。火势是后来才蔓延开下来的。初二早上烧到了较低的地方,但是离成片的树林还有一定距离。加上当时是北风,并非吹向北边的山林,这是救火的好时机。然而村民们只是在清晨听到了两台消防车开过的声音,一天过去了,火势依然还在蔓延。直到初三的早晨,由于燃烧殆尽和高速公路阻隔,火才最终熄灭了。
有经验的人都知道,救这场火需要的不是消防车,不是专业救火队,而是一群有组织的群众。在高山上控制火情不像在平地,山地车辆难行,有的地方消防车根本上不去。即便上去了,由于火势猛、温度高,洒水的效果也不理想,因此很多时候需要靠人力扑救。难怪当地人称救火为“打火”,火是被“打”熄的。以前清叔半夜领着大家去打火,一打就是五六个小时。上百人一字排开,挥舞着不同的工具与火龙对抗。燃烧着的树干要是倒下来,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因此需要有组织,有经验,还要大家彼此照应着。
2005年的时候,村干部还能将村民组织起来去打火。并不是因为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了严重威胁,而是干部认真负责,群众积极响应,干群齐心协力,所以才能在短时间内组织起上百人的队伍去救火。
为何“隔岸观火”?
然而,这种现象在今天已经不存在了。
首先是干部没有权力组织群众去救火,救火成为林业站下属专业打火队的事,跟村里没有直接关系了。考虑到救火是一件危险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林业站成立了一个专业打火队,由一些经过基本培训的年轻人组成。一旦哪里发生火灾,他们就紧急出动,迅速奔赴火灾现场。
而村干部所要做的,是发现灾情立马向镇里林业部门汇报,由上面安排人去救火。由于村干部不是专业救火人员,只需到事故现场即可,不必亲自参加救火。近年来,很多地方的村庄管理实行分片包干制,片区内的一切事务都由某一个村干部包干,其他村干部可以不管。在山林火灾这件事上也是如此,分管的村干部如果没有通知其他干部,他们就可以装作不知情而完全置身事外。如果真的造成了严重损失,镇政府只会追究分管该片区的责任人的责任,其他人不会受到牵连。
但问题是,如果火情紧急,仅仅依靠救火队是远远不够的。他们的信息相对于事发地群众要滞后,即便行动如何迅速,都比不上附近的居民来得快。而一旦火势蔓延,数量有限的救火队人员很难控制火情,临时从其他地方调人过来又远水救不了近火。今年这场大火,虽然有2辆消防车赶往现场,但却不过是杯水车薪。
再则,村干部不敢组织群众去救火,怕出事。救火是一件危险的事,要讲技巧,懂得求生之道,否则不仅没能成功救火,还可能把自己的命给搭进去。之所以2005年以后村干部不敢组织群众去救火了,直接原因是发生了救火不当而导致参加救火群众不幸丧命的情况。出了人命,家人闹事,上面追究责任,政府怕事,于是就归结为一般群众不懂得救火技术和求生方法,因此救火需要专业人士来做。虽然这件事并非发生在本地,但是很快各乡镇及村委会都接到通知,严禁地方干部组织群众去救火。人命关天,从此村干部再也不敢组织群众救火了。
此外,群众的积极性也没了。虽然干部不敢组织群众去救火了,但群众自发组织起来去救火是没有问题的。过去,只要有几个有公心、威信高的人一吆喝,大家出于保护环境、捍卫集体和个人财产的责任心,就能自发地组织起来。村民们知道,虽然眼下的大火与自己利益不相干,但是一旦火势蔓延,就有可能危及自己或亲友的财产,甚至会蔓延到村落。若是烧掉了集体经营的山地,遭受损失的也是大家伙——村庄道路维修、水渠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集体资金,山林烧了,集体缺乏资金,这些基础工程都没法落实。
然而今天不同了,人们更多关注的是自己的直接利益得失,认为私人承包的山林发生险情受损失的只是个人,跟大多数人没关系,因此对这种吃力又危险的事,唯恐避之不及。与此同时,道路、水渠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的项目资金,村庄共同体则因缺乏凝聚力而渐趋瓦解。在此种情况下,即便群众有可能组织起来及时控制火情,大家也没有积极性参与救灾行动。
真的能“去公共性”?
山林防火原本是一件公益事,能避免集体财产的损失,利国利民,曾一度是所有村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即便在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山火一旦发生,也可以在基层干部的组织下、在村民的积极参与下及时有效地得到控制。然而在今天,由于害怕发生意外,山火防治只能依赖于林业站和专业救火队,村干部发动群众救火是绝对禁止的。救火队员要是发生意外,那是工伤,是光荣;村干部组织群众救火出意外,那就是干部的失职,要是出了人命,绝对脱不了干系;要是群众自发组织救火出了意外,那是个人的事,就只有得不偿失了。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让自己吃苦冒险,值不值得?为了集体的利益而去冒险,值不值得?集体那点利益,分到每个人头上就显得非常微不足道了。权衡利弊得失以后,就没有几个干部、几个群众愿意去冒险组织救火了。山火防治就由一件公益事变成了职能部门的事,变成了于村民而言无关紧要的事,就失去了公共性。
然而,山火防治真的能丧失公共性吗?山火无情,其他人真能免遭损害吗?一旦火势蔓延,就会成片的树林着火,虽然各家各户都有承包山林的界限,但是这种界限无法阻止火势蔓延。
写到此,我想起前些年经常见到乡镇农技站每年在特定时节给农户发放宣传单,并进行技术指导,及时防治病虫害。尤其是稻田蝗虫,如若发生,绝不只是哪家的稻田被毁,数以百亩计的稻田都极有可能颗粒无收。山林防火与防治蝗虫一样,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这样的灾害不是靠单家独户的力量可以阻止的,而是需要大家积极参与,而且只有在群众积极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做到迅速、有效。这是一件公益事,助人亦是助己。他人的风险排除了,才能免除自家的隐患,才能确保家园的安全。
进一步的讨论
如今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讲专业化管理,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专业分工后责任明了,便于追究事故责任,却无法挽回实际遭受的损失。而治理的专业化,也并不能改变类似山火这种事件的破坏性及其公共性。由于害怕追究责任,地方干部不敢轻举妄动,只好“本分地”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上传下达,只需要汇报和传达就可以了。作为一种思维习惯,发生事故之后,一些地方干部首先考虑的问题是,上面追究责任时我会不会受到牵连?
而与管理专业化、基层建设专项化同步变迁的,是群众与村集体的分割。群众没有义务为集体出力,逐渐退出村庄建设,村庄公共建设就只能依赖于国家和市场。国家提供资金,通过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最后就成了政府花钱购买公共服务了。在资源与需求错位的情况下,还会导致资源浪费、公共服务供给不到位,或者无效供给。
公共服务由国家项目资金提供,村庄公共服务逐渐脱离村庄本身,更是将群众利益与村集体彻底分割开了。群众只顾一己之私,心中没有集体、没有维护集体利益的主人翁意识,即便面临灾祸,也心存侥幸。等到灾难一发不可收拾,远远超出了个体可控制范围和可承受范围的时候,作为个体的家庭也无可奈何,只能听天由命了。
事实上,群众组织和群众参与在类似山林防火、防治蝗虫这样的公共事务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是简单的技术、职能分工和成立所谓的“专业工作队”就可以解决的。公共事务必须保持其公共性,保持与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不应人为地推动专业化而割裂群众与公共事务的联系,追求那种所谓的“现代化的管理方式”。
网络编辑:嘉扉
发布时间:2014-11-20 22: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