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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成虎、张晓红:清末新政失败原因新解——以路径依赖为视角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13-03-11 12:41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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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成虎、张晓红:清末新政失败原因新解——以路径依赖为视角
  

  1840年的鸦片战争,拉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序幕,也敲响了大清帝国的“丧钟”。被列强用坚船利炮敲开了国门的满清政府,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醒来,感叹曾经的辉煌已成昨日黄花,无可奈何地逐步陷入合法化危机的漩涡之中。随着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陆续步入到帝国主义阶段,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更是变本加厉,瓜分中国的狂潮肆虐神州大地,中华民族到了亡国灭种的生死关头。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知识精英发起了一场旨在挽救中华民族于危亡之中的变法运动,即“戊戌变法”,但这场变法在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后党势力的镇压下犹如昙花一现,旋即灰飞烟灭。变法失败后,又是庚子事变,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严重危机中摇摇欲坠,如何继续使已似风中残烛的晚清统治继续维持下去,成为满清统治者们棘手的政治课题,于是改革的话语终于进入时代的主流语境。马克思说过,“危机是政治变革的最强有力的杠杆之一”[1]。美国知名史学家马士在谈到晚清的形势时也说:“中国在同西方国家直接发生关系的70年以后,经历了一系列的步骤——1842年、1858年、1860年、1885年、1895年——而到了现在1901年,它已经达到了一个国家地位非常低落的阶段,低到只是保持了独立主权国家的极少的属性的地步。如果它的皇帝要保持神圣的地位,如果它要作为一个国家继续存在,显然它必须改变从1834年到1900年所遵循的行动方针。”[2]1901年,慈禧太后终于宣布实施“新政”,史称“清末新政”。这场由清政府权力中心发起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持续了十余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最终以失败告终。多年以来,学界从多个角度分析清末新政失败的原因,有学者将败因归结为清政府实施“新政”的动机具有欺诈性和反动性,也有学者从政治、经济和文化以及改革的时机上加以诠释。这些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纵观学者们的分析,大多是从清末新政失败的内外部影响因素来找寻答案,而缺乏对政治制度的本身属性特点进行科学阐释给败因一个更为圆满的解释。从制度主义视角看,清末新政作为清朝末期最后十年的一次重大社会改革,具有明显的制度变迁的痕迹,其制度主义取向十分显著。作为新经济史学派的代表格拉斯·诺斯认为,某种经济制度即使是低效的,政府也会对这种低效率的制度加以维护,因为制度存在路径依赖的现象。路径依赖理论的提出是政治学研究的一场革命,为一些具有制度主义取向的重大历史事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解释和探究的视角,使从事历史研究的学者们又多了一个研究历史事件中制度更替、寻找发生制度替换的原因、过程和结果的新的工具。因此,笔者也用路径依赖的理论对具有显著制度主义取向的清末新政失败的原因给出全新的解释,以飨读者。

  一、路径依赖理论的基本点

  “路径依赖”理论是一门跨学科的前沿课题,最先运用于生物学领域,后来运用于科技领域中技术变迁的理论研究之中。西方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在1973年所著的《西方世界的兴起》将路径依赖理论引入到经济学研究的领域之内。诺斯认为:“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3]。即外部偶然性事件的影响一旦被一个具有正反馈机制的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系统就可对这种无论好坏的路径产生依赖,而很难被其它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取代。最终常常被锁定于某种状态[4]。诺斯指出,制度性因素决定着经济史中的经济增长而非技术性因素。在后来的研究中,诺斯构建了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框架,其中融合了国家理论、产权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等,并用这一最新理论对西方经济史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重新研究和解释,对一些经济落后的国家为何没有仿效先发国家的经济增长之路,并且这些落后国家在不发达和经济落后的状态中长期徘徊不前的现象,诺斯用制度替换的路径依赖理论对其进行了制度主义的解释,并指出落后国家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其在旧的国家制度上的自我强化使然。那么,何为路径依赖呢?一般认为:“一种制度一旦形成,不管是否有效,都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并影响其后的制度选择,就好像进入一种特定的‘路径’,制度变迁只能按照这种路径走下去”[5]。在制度经济学中,路径依赖分为两种不同的向度:良性路径依赖和恶性的路径依赖。前者是指制度初始状态较为合理并能随着环境的变化而进入一种良性的循环轨道,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实现收益递增的效果,并产生路径依赖的正效应;后者是指由于初始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导致其在变迁中沿着错误的路径渐行渐远,直到进入了路径循环的“闭锁”状态而难以自拔,导致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也使其他良性制度安排被排除在外,它严重迟滞了社会的发展进步,从而产生路径依赖的负效应。

  在诺斯看来,制度变迁的轨迹受到两个因素的制约:发育不完全的市场且交易费用高和收益递增。制度在这两个因素的作用下自我强化机制的作用得以发挥,并在自我强化机制的作用下确立了初始制度。随后,初始制度会按照既定的方向“勇往直前”地延续下去,并对未来的制度替换的路径进行限定。诺斯认为,学习效应、规模效应、适应性效应和协调效应是制度产生自我强化机制的来源。其一,学习效应。行动者在所创建的初始制度的结构中得到了预想的收益促使他们互相仿效、相互学习,使该制度加速扩撒,使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并接受该种制度,最终导致它被附着在某种“锁定”的低效状态下,难以突破。其二,规模效应。指制度初创时的高成本会随着制度实施规模的扩大而呈现下降的趋势。这同时也意味着行动者实施制度创新也会因为旧制度的规模庞大而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其三,适应性预期。指人们在评价某种制度时,对其有一种自我实现的预期,会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推测某种制度会延续下去,并主动对自己的行动实施调整,促使自己的预期得以实现。其四,协调效应。指制度创设的主体会相互配合来适应既定的制度从而产生合作利益。同时,为了对既定制度进行补充和协调,行动者会建立与既定制度相配套的各种规则,这样就可以把制度内利益相关方的切实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牵一发而动全身,从而使任何企图实施制度替换的计划在强大的既得利益者面前望而却步。其实,产生路径依赖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利益和成本考量。因为在初始制度创立时,围绕利益的博弈会产生一些既得利益者和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会坚定地维护现存的制度格局,并采取各种措施来巩固现有的制度框架,不遗余力地抵制即使对全局更有利的新制度的创立,以保障他们的既得利益。

  路径依赖不仅存在于技术变迁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之中,政治发展的过程中也明显存在着路径依赖现象。这是因为政治制度也会出现收益递增以及政治市场也存在发育不完全的市场。政治制度的收益递增是由政治的集体性、复杂性、强制性和不对称性等特点所决定。这需要营造适宜的制度环境并确保一切政治活动在其中展开。因此,上文提到的学习效应、规模效应、适应性预期和协调效应同样存在于政治制度的创立和替换的过程之中,即自我强化的机制同样存在于政治制度中。政治制度的自我强化使得制度变迁过程中更优的制度很难实现对旧制度的替换。政治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表明政治发展存在着惰性,表现为,当某种政治制度沿着某个既定的方向发展下去,其规模也会不断扩大,如果对其发展轨迹进行改变代价必然十分高昂,即使另一种政治发展道路是更优选择,但基于初始制度的选择,新制度也会遭到扼杀。总之,路径依赖理论强调的是对初始制度的选择,也就是说在路径依赖理论中历史是至关重要的,时间安排的不同和顺序的变化会导致不同的结果。这是一种基于路径依赖理论的新型历史观,尽管它存在诸多缺点,如难以预测未来,无法对经验进行验证,难以合理解释内生性制度变迁等,但它为我们分析发生在历史中的政治事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分析手段,尤其在分析我国近代政治制度取代传统政治制度时,这种分析视角更是发挥了独特的功能。

  二、收益递增与皇权专制制度的初始选择

  制度的初始选择是路径依赖理论的重点,因为将来可能的选择会受到历史选择的影响。满清统治者继承了明朝的集权统治秩序,几乎延续了明朝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制度。具有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成为满洲贵族建立清朝统治制度的初始选择。做出这种选择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满清的统治精英们能从专制主义制度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能保证他们从中获得租金最大化的统治制度。满清政府具有“经济人”的本质特征,作为具有独立利益的追求者,决定了它在实际政治活动中会以自身的利益为优先来选择初始制度,这种制度框架必须保证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在这种制度架构中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模式化和固定化。

  专制主义制度本身具有的属性决定了其能实现满清贵族利益的最大化。我国历史发展序列中最为重要的制度结构当属专制主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演进中,它主导了一切,在历经秦朝、汉、宋、元、明等朝代,专制主义国家机器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到了明朝达到顶峰。专制主义是我国封建社会制度结构的支架,其他制度如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都从属于这一制度架构。这一制度架构使得“家天下”的局面不可避免,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子”处于这一制度架构中的至高点,司法、行政和军事大权集于皇帝一身。这导致管理国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一言以兴邦,一言以丧邦”就是这种随意性和主观性的典型写照;皇帝以国为家,公私不分,个人私事和政治事务相混淆,并且皇帝“成为认识的最高权威和终极裁决者”[6],甚至成为天命的代表,成为神的化身。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受到皇权主导的官僚体制的支配。统治者直接任免各级官僚,任免的依据是“忠”字当头,即对皇帝忠心不二。体制外的读书人经过科举考试的过滤得以进入官僚系统内,也成为君主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另外,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被统治阶级制定的“重农抑商”政策严丝合缝地控制着,实施这一政策是因为 “工商业破坏了稳定的国家赋税和徭役来源,商人与国家即君主争利而破坏了统治者的垄断租金和绝对权威”[7]。综上所述,专制主义为核心的封建制度架构使得处于权力中心的统治集团运用至高无上的权力轻而易举地支配整个社会的资源从而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专制主义这种属性特点延续到了清朝,封建皇权专制统治仍然死而不僵,直到辛亥革命的爆发,才最终退出历史的舞台。专制统治之所以在清朝持续了近三百年的历史,是因为在清朝统治制度架构中,专制主义仍然保持核心地位,当然在具体职能和机构有所不同。满清统治集团以暴力的方式将专制主义制度架构确立后,报酬递增的趋势在这种制度架构中开始明显呈现出来。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收益递增是对掌握强大国家机器、实施对被统治阶级专制统治的统治集团来说的。从总体上看,专制主义的收益递增主要表现在:

  第一,满清统治者在建国之后陆续构建起了一整套国家机器对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政治资源等实施严密的掌控。经济上,清朝统治者出于统治的需要也创造了“康乾盛世”的传奇,老百姓也过上了相对富足的生活;政治上,加大对明朝残余势力的追剿力度,肃清民间的反清势力,以稳定国内的政治形势和树立满清政府的权威,增强专制主义统治在中国的合法性;文化上,满清统治者竭力将自己塑造成中华文化的正统继承者,即“建构‘道统’,塑造其儒家‘道统传人’形象”[8]。

  第二,清朝统治集团利用专制主义工具掌控了丰富的军事资源,不断讨伐边疆少数民族的叛乱。并利用军事压力迫使琉球、越南等周边国家年年向满清政府朝贡,自己则以“天朝上国”自居,形成了以皇权为中心的权力辐射体系,帝国的地位日益巩固。

  第三,因为封建皇权在专制主义建构中很容易发生权力滥用的情形,使得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相当一部分用于权力中心的私人消费,这种随意的财政支出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浪费了国家的资源,又豢养了一群骄奢淫逸、不学无术的纨绔子弟。同时,以皇权为中心的利益集团依仗专制主义的庇护通过各种非常规方式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实现地位、财富和权力的收益递增。

  三、专制主义制度在收益递增的驱动下自我强化

  

  满清权贵阶层在组织化利益的驱动下完全继承了前朝的专制主义制度从而实现收益的递增。与此同时,因为在专制主义架构下,不完全信息、高昂的交易成本和机会主义被权力阶层完全垄断,从而导致专制主义架构中政治市场的残缺不全。因此,专制主义制度自我强化的机制一旦遇到收益递增就会被激活,既得利益集团通过其掌控的各种资源打击各种异己力量,并竭尽全力扼杀更为先进的政治制度,即使自己所依附的制度处于毫无效率的状态。例如,1840年以后,满清政府在面临两次鸦片战争的惨败和一次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冲击已经举步维艰,但统治集团的精英们仍然认为西方的“奇技淫巧”略胜中国而已,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优于西方列强的。他们幼稚地认为“今时时局,惟以激发忠爱,讲求富强,尊朝廷,卫社稷为第一义”[9]。他们以为只要坚持“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就可以实现“自强”使国家走上工业化道路,就能够挽救清王朝于危亡之中。所以,当革新派人士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提出“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10],他们不但不予认同,反而利用手中掌握的军事资源对维新人士大开杀戒,他们深知如果维新派的主张得到贯彻实施,就会威胁到他们的既得利益,就会逆转专制主义制度下收益递增的趋势,这是他们绝对不允许的。

  专制主义制度自我强化机制发生作用的原理表现如下:

  (一)建立专制主义制度一般是通过战争或革命来实现,其成本十分高昂。战争不但耗费惊人的物质财富,而且导致大量的人员损失,并且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的发展,迟滞了社会的进步;政变的成本相对较低,但在组织、游说以及实施的过程中也要付出不小的成本。我们知道,满清贵族取得政权是经过了长期的战争,其间付出的人力和物力成本难以计数。当专制主义制度架构确立以后,用来维护这种制度的成本就会大大降低,作为从这种制度架构下受益匪浅的满清统治者对于这种制度不仅认同而且竭力维护,以期继续延续收益递增。

  (二)专制主义制度架构确立以后不仅给满清贵族带来了巨大的收益,而且少数进入体制内的汉人也获得了巨大的收益,于是他们会不遗余力地和满洲人一起共同维护这种制度,像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还未进入机制内的“局外人”(特别是汉人)也会通过学习和仿效这种制度架构以期获得报酬递增。“局外人”进入制度体制内的渠道在清朝时期已经很少,科举考试是他们学习和仿效这种制度有效机制,有幸通过科举考试的人必须“服从它的内部规则,不但在身份上成为精英,而且在行动和思想上成为这种精英机制的辩护者”[11]。随着学习和仿效的人的增多,该种制度呈现扩散的态势,意味着这一制度结构获得了更多的认同和维护。

  (三)近三百年的满清统治仅靠专制暴政是难以维持的,除了专制主义的制度结构以外,还需要辅之于其他制度来解决经济、社会、民族和文化等问题。于是,大量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因为需要配合一项正式制度来完成其使命而大量衍生出来。此外,以“异类”面目出现的满洲贵族也需要和汉人地主处理好关系,和其他政治组织协调好立场。当满汉建立互利互惠的同盟关系时,就会形成对制度替换更强的阻力。

  (四)政治活动只有在适应性预期的支撑下才能较为顺利地展开。因为作为一种集体的行动,政治活动的结果与行动者的努力程度联系不大。因此,在满清帝国时期,某种适应性预期存在于满清统治集团中是符合逻辑的。统治集团在自己精心构建的制度中获益匪浅,并对该种制度继续运行能给自己带来多少收益设定了某种预期,这种预期越强烈对变动该种制度行为的抵制就越坚决。总之,专制主义制度的自我强化机制自清朝统治者建立专制主义政权以后就在收益递增的驱动下开始发挥作用。

  四、路径依赖:清末新政失败的原因

  初始制度建立之后,行动者在报酬递增的诱惑下会激活制度的自我强化机制,这种制度就沿着行动者预设的路径一直走下去,并千方百计地排斥新的制度,即使新制度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旧制度已经陷入了毫无效率的状态。也就是说,路径依赖使得旧制度 “锁定”在一种圆形的轨道上进行周而复始循环,要打破这种“路径锁定”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其根本原因是源于政治活动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政治制度的强制性、政治意识形态的稳定性和政治权力的非对称性等特征。清末新政作为一场自上而下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政治改革运动,其推行的初衷是为了迎合国内要求实行社会改革的呼声和革除专制主义的弊病,慈禧等人在内忧外患的危局下也认识到“极意维新”,才能稳固江山,延续统治。然而就像亨廷顿所说:“改革者的道路是艰难的,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比革命者更为困难”[12]。作为改革主体,清政府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如何突破旧制度的“路径锁定”,但这又与自己作为旧制度的最大受益者产生了悖论。权衡之下,满清统治者高层选择了将改革变为巩固皇权和压制革命的手段,继续沿着既定的路径走下去,因为改变太难,成本太高。所以,历史已经注定清末新政必然以失败收场,这是它的宿命。

  当清朝的专制主义制度被“锁定”在既定的路径以后,清末新政所遇到的阻力是前所未有的。阻力主要来自于专制主义制度下业已形成的庞大的利益集团,这一利益集团的结构是金字塔形的,处于塔尖的是清廷的最高统治者慈禧等人,另外还有八旗子弟、满洲大小贵族以及和满洲贵族结成利益联盟的汉族地主,都是这一利益集团的重要组成。他们在专制主义制度的庇护下获得了大量收益,成为专制主义制度实现自我强化的主要推手。这些既得利益者也会因为利益分割的矛盾而分成不同的集团,但基于根本利益的一致,他们会达成妥协,形成互利关系并结成巩固的联盟。当体制外要求变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并对既存体制构成威胁时,体制内的利益联盟就会做出体制变革的姿态以应付变革的诉求,以缓和体制内外的对立情绪,从而继续维持专制主义制度,这是既得利益集团对专制主义存在某种适应性预期的必然结果。清末新政中推行的改革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等,新政的影响在不同领域也有不同表现,有些领域清风徐来,有些领域层层递进,有些领域则翻天覆地。这些政策客观上推动了中国的军事、法律、经济和法律的变革,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对于政治制度的改革却是隔靴搔痒、浅尝辄止。慈禧太后等人在改革之初就没打算让这场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能真正开展起来,就像载泽在上奏慈禧的密诏中所说的:“立宪之利如此及时行之,何嫌何疑。……不知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确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13]。可以看出清廷对政治改革的态度和动机了。慈禧太后等人在关系到政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如召开议会和建立责任内阁等,“或言之而不见实行,或行之徒应故例,待至民穷财竭……则竭不旋矣”[14]。清政府于1906年9月宣布 “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其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又不能立即实行宪政,因为“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改革官制,大兴教育,清厘财政,整顿法律是当前的主要任务,“俟数年后规模初具,察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15]。在这个过渡期内,臣子百姓要“各明忠君爱国之意”,“尊崇秩序,保守平和以预储养成立宪国民之资格”。慈禧太后等人明白,一旦实行宪政体制就会触及专制主义的制度结构,会终结专制主义形成以后产生的规模效应。并且专制主义制度下形成的适应性预期也会在真正的政治改革中萎缩甚至消失。同时,协调效益和学习效益给既得利益集团所带来的收益也会降到谷底。在慈禧等人看来,清末新政和洋务运动没有本质的不同,两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专制主义制度。所以,清末新政只能在政治改革上实施拖延战术,以继续维持专制主义制度下收益递增的趋势。

  不仅如此,慈禧太后不但不认真履行“仿行立宪”的承诺,而且还试图利用新政来加强中央集权,以增强专制主义制度下报酬递增的预期。正如美国资深历史学家所说的那样,“清廷不是强有力地领导现代化,而是在中国积贫积弱的形势下小心谨慎地加强权力控制”[16]。从世界近代历史来看,近代化获得成功的前提和保证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然而,在新政中慈禧等人却使统治大权牢牢掌握在皇族手中。集权皇族与加强中央集权是两码事,加强中央集权是让社会各阶层、各政治派别尤其是将体制外的立宪派和绅商地主纳入到政治体制内,建立一个强大、稳固、具有权威和获得普遍支持的国家政权,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稳定,才能稳步推进近代化。另外,在保证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同时,也必须让地方政府享有一定的自主权。着眼于当时的国情,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可能是一个最佳的选择,既能加强中央集权,地方也可以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其实,晚清政府如果真能痛定思痛从国家社稷的整体利益出发,完全可以借助新政这一大好机会来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分权的问题,但清廷高层没有按照这个思路行事,他们所做的只是逆形势而动,在慈禧的支持下,以摄政王载沣为首的年轻的满洲统治精英们盘算是如何集权皇族,如何消减地方权力。孙中山对清末立宪的本质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谋中央集权,拿宪法做愚民的工具。他的心事真是一天毒一天”[17]。地方的离心倾向日益明显。同时,满洲贵族和汉族地主都受益于专制主义制度的报酬递增,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他们应该齐心协力维持专制主义的制度架构,但满洲贵族在新政中不断削弱汉人和地方督抚的权力,使权力日益向自己倾斜,特别是 “皇族内阁”的成立标志满人专权达到顶峰,这使得体制内的汉人对专制主义制度的适应性预期大大减弱,对专制主义制度是否能继续给自己带来收益递增信心渐失,于是对满清贵族日益不满,打破当前的满汉利益联盟,不再同舟共济越来越成为大多数汉人的共同想法。

  上文说过,专制主义制度在全国的确立是满洲贵族付出了极大的成本才实现的,所以不能奢望清廷会主动打破旧制度构建新制度,因为构建新制度“不仅需要制度组织机构的设计和运行规则的制定,还更大程度地涉及人们对历史传统的扬弃,思想观念的转变,甚至生活方式的变化”[18]。同时还应建立其他的配套制度,这必然会触及到满洲权贵的核心利益,遭到他们强烈的抵制。另外,为了保持意识形态绝对权威的地位,统治集团还会维持传统臣民文化,如新政的指导思想是 “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变革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14]。因为,臣民文化“能持久地影响人们的政治行为方式、政治态度、政治结构模式、政治的稳定和变迁”[6]。可见,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满清统治集团不可能付出高昂成本来改变既定的制度,他们最大的改革战略就是如何能使专制主义制度能苟延残喘,继续实现报酬递增的目标。

  因为路径依赖现象的存在,既得利益集团会极力维护现存即使已经毫无效率的制度体系,而一些革新力量又缺乏打破路径依赖能力,这就需要借助政变、革命甚至战争等强大的外部力量来突破旧制度的路径依赖,促使旧制度出现断裂,以达到制度替换的目标。在清末新政期间,由于立宪派势单力薄,很难构成对旧制度的强大压力,对清政府的统治威胁有限;西方列强乐见清政府维持现状好继续控制、利用它,以作为压榨、剥削中国人民的工具。所以,对清廷而言,帝国主义列强也不是重大的威胁。对晚清构成最大威胁的是如芒在背的革命力量。当清廷实行立宪的骗局被逐步揭穿以后,群情激奋,杨度曾义愤填膺地指出:“政府宁肯与人民以一尺之空文,不肯与人民一寸之实事;人民与之争者,宜与争实事,而不与争空文”[19]。清廷推行的改革已经丧失了民心,使自己日益陷入孤立和困境之中。随着风起云涌的革命浪潮和统治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相互倾轧,加速了清朝政府走向溃败。1911年,武昌革命的一声枪响,宣告了清朝专制主义制度的终结。革命,这一强大的外部力量打破了专制主义制度“路径锁定”,使中国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所以,清末新政注定要失败,路径依赖是清末新政失败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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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编:客卿

  

  

  
发布时间:2013-03-11 12: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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