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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百家、朱丹:中国经济体制两次转型的历史比较(上)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12-06-12 11:10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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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百家、朱丹:中国经济体制两次转型的历史比较(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经济体制经历了两次转型:第一次发生在新中国初期,从一种半统制半市场经济转变为计划经济;第二次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后,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两次转型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拟对这两次转型的历史过程及原因作些分析,然后通过比较,初步探讨这两次转型中的一些异同。

  第一次转型:对旧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造

  新中国经济体制第一次转型的历史过程比较清楚,各史家的记述并无明显差别;但是,以往对转型原因的分析似嫌不够深入,主要是未充分注意特定历史环境的影响以及当时经济政策的一些内在矛盾。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新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成因进行再探讨。

  (一)第一次经济体制转型的实质及核心内容

  第一次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大致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后,结束于1956年“三大改造”的完成。新中国成立后前三年,中共在经济方面的主要任务是稳定和恢复国民经济,后四年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和进行所有制改造。

  新中国经济体制的第一次转型,其实质是对旧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造。从体制转型的角度看,这一过程的核心内容有两个:一是改变所有制的成分和各种成分之间的比例结构,二是改变计划与市场在经济体制中的地位。

  在所有制成分及其比例结构方面,新中国成立时是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不过,其成分及比例结构从那时起就开始发生变化。最关键的变化是新政权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起国营经济。除国营经济之外,当时还存在其他四种经济成分,即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此外,还有一些外资企业。对这些不同的经济成分,1949年《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

  实际运行中,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国营经济在金融、工业和交通能源等方面很快取得了领导地位,但私营和个体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据统计,1949年私营工业(不包括个体手工业)占全部工业固定资产的17.8%,但其产值却占工业总产值的48.7%;1952年这组数据分别为14.8%和30.7%,变化不大。在吸纳城市就业方面,私营、个体经济更是有着十分突出的表现,1949年在这部分经济中就业的比重是95.53%;到1952年仍然达到92.27%。

  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方面,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年处于一种混合状态,既有计划又有市场。国营经济从一开始就实行计划,少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实行半计划。不过,由于新政权承认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状,实行保护和发展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希望利用市场来恢复和活跃经济;总的来看,市场仍在发挥作用。

  从1953年起,中国走上了经济体制转变的快车道。这一年,中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与此同时,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最初的设想是向社会主义过渡大约需要10至15年,但实际只用了三四年的时间,速度之快完全超乎政策制定者们的预想。1956年,中共八大正式宣布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按照当时的认识,经济方面已基本达到了两条标准:一是形成了以国营和集体为绝对主体的单一公有制,二是开始全面实行计划经济。

  (二)由历史与现实塑造的指向计划经济的路径

  新中国在短短七年左右的时间里建立起以单一所有制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使我们不能不叹服中共巨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但是,人们不可能凭空创造历史,执政者意志的实现是以现实为依托的。那么,究竟有哪些历史的和现实的因素制约着新中国的选择呢?笔者认为,在这一过程的初始阶段,即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年,应特别注意以下四方面因素:

  1.旧中国的遗产——庞大官僚资本和半统制半市场经济的作用

  历史是不能被割断的,新中国是在旧中国的遗址上建立起来的。革命迅速改变了中国的政治制度,但不可能立即改变旧的经济基础,旧的基础必然对新中国的选择产生某种作用。

  众所周知,旧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大国,以传统农业为主,工业极不发达。笔者尚未见到关于1949年前后中国经济的成系统的统计资料,但查找到的一些数据亦可说明此种状况。1949年前后,在中国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占84.5%,工业产值占15.5%;在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占73.6%,重工业占26.4%;另有资料说明,当时中国工业主要是手工业,其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75%。据1951年粗略推算和估计,新中国成立时新式工业生产总值仅占全部国民生产总值的10%左右。

  以往在分析旧中国经济状况时,学者们关注的是如何说明其落后状况,而很少分析它在新中国构建经济体制时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内在的、深刻的。在国民党统治末期,尽管从总体看中国的资本主义很不发达,新式工业的基础十分薄弱,但其经济体系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官僚资本在中国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为一半以上。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是抗日战争的结果。官僚资本因接收日本在华资产而急剧膨胀;外国在华资本比重出现大幅下降;民族资本在战争期间损失惨重,战后亦受洋货倾销和国家资本的挤压恢复缓慢,难掩颓势。经过这场战争,中国总资本损失惨重,资本结构亦发生深刻变化。据统计,战前1936年与战后的1947年、1948年相比,中国资本总额由258.04亿元锐减为142.45亿元,但官僚资本所占的比重由31.52%增加为53.85%;外国资本则由35.96%减少为7.84%;民族资本的比重由32.53%增加为38.31%。与官僚资本主要集中于产业资本和金融业资本不同,民族资本主要分布在商业资本中,占中国全部商业资本总额的95%以上。

  二是旧中国并不存在自由市场经济,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混合体。其中,官僚资本的生产经营主要是统制经济,受战争、国家利益和统治集团利益需要支配;其余外国资本、民族资本、个体经济要依靠市场生存,同时也受政府管制的极大约束。国民政府在战时实施的统制经济,主要是在金融、工矿、电气、军用制品等领域,对企业采取国营或公营的形式,进而垄断其生产、销售等环节,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满足战争需要的目的。抗战结束后内战接踵而来,国民党对经济的统制并未放松。

  为实施经济统制,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条例,设立经济部系统,并将资源委员会等划归其管理。早在1935年的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和《国民经济建设实施方案》中就已有统制经济的思想。1938年《非常时期农工矿工商管理条例》规定了47种农工矿主要产品为战时管理物品。次年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宣布“实行统制经济,调节物资之生产与消费”,全面确立统制政策。1942年《国家总动员法》规定对于总动员物资得征购、存储,对其生产和贩运得管理、节制、禁止,对日用品交易、价格、数量也加以管制,统制经济的强度不断加大。这些统制政策虽然没有完全实施,但凭借官僚资本的垄断地位,已足以对国民经济实施统制,并影响到市场中的其他部分。以重要战略物资锡为例,由于政府压低收购价,锡产量的增长只是来自官营部分,民营部分则呈负增长,1942年减至1938年的52%,1944年更减至8%。

  虽然在政策上国民政府提倡保护民营,强调政府经营的经济事业种类不宜过多,除军工、主要铁路、大规模水力发电等外,均可由人民经营;但实际上,统制经济下的民族资本已无力投资于产业资本。曾是民营传统的棉纺和面粉工业,产量比抗战前跌落一半。商业资本在抗战后1947年、1948年的民族资本中达到2/3强。

  由于旧经济体系的这两个特点,新政权在没收官僚资本之后可以相当顺利地建立起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并在这一部分率先实行计划经济。原先的半统制半市场经济实际也延续下来,只是共产党的廉洁和高度的组织性使新政权对经济的管制远比国民党时代有效。

  此外,旧中国经济体系还有一个基本特点,即手工业和农业以个体经济为主,它们始终是数量巨大但力量最弱的一部分。无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恢复经济的过程中,还是在稍后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对待这一数量庞大的群体都是一件困难而复杂的任务。由于中共在取得全国政权之前已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而这一分散庞大的群体自身不可能形成一致目标,这就决定了他们基本会跟着共产党走。

  2.为巩固政权、恢复经济采取的政策措施产生的双重效果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着恶性通胀,主要是物品短缺、高失业率、财政收支失衡等严重问题。稳定物价、统一财经成为经济领域最重要的任务。中共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有效地扭转了经济局面,同时也在有意无意之中形成了一条导向计划经济的路径。

  为稳定经济,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第一个重大措施是打击银元和外币的炒卖。上海是当时投机资本最为猖獗的地区。1949年6月10日,上海市军管会查封证券大楼,逮捕了投机操纵者。对银元投机活动的这个致命一击同时也意味着取缔了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端,它被取缔后虽有过短时间的恢复,但很快就又关闭了。

  “银元之战”后,面对投机资本转向炒作粮、棉、煤的情况,人民政府通过全国范围内大规模调运这些物资,并选择适当时机投入市场,又取得了“米棉之战”的胜利。此后,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就有针对性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加强。作为稳定物价的重要措施,国家控制了粮食、棉花等生活必需品以及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和销售。抑制投机活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意味着物价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再由市场决定。

  为从根本上稳定物价,还必须实现财政收支平衡。1950年3月,政务院作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此后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全国财政收入、全国物资调度和全国现金管理的统一,“奠定了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政经济管理体制的雏形”。

  全国物价基本稳定后,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物价的控制与管理。1950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已经基本确定了各级部门制定物价的程序:“由中央贸易部领导各中国专业公司物价部门计算出全国各大城市的物价标准;由各区贸易部领导各区公司计算出本区各主要中等城市的物价标准;由各省商业厅领导各省公司计算出本省内各中小城市的物价标准”,并要求以命令下达所属部门执行。这样,在最能体现市场经济活跃程度的物价领域,计划的价格形成机制开始不断强化。

  对金融业,《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其“应受国家严格管理”。对私营金融业,政府运用“政治的(主要是行政管理)和经济的(主要是业务竞争)”方式,于1952年底完成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率先将其纳入计划经济。

  在劳动力就业方面,面对超过百万的庞大的失业人数,为保障就业,不允许资本家随意开除工人,对旧公职人员实行“包下来”等政策。政府介绍就业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政策实行一段时间之后,劳动就业开始实行劳动部门统一招收的计划管理体制。

  当时,政策制定者们在主观上希望利用和发挥市场的作用。1949年《共同纲领》对私营工商业的原则是明确的,即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仍然需要利用私营工商业有利的一面,而限制其不利的一面。在恢复经济的过程中,中共一方面对经济中的国有、国营部分实行计划管理;另一方面也希望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私营工商业为繁荣市场、恢复经济作出贡献。为此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在私营商业方面,贯彻国内贸易自由的政策,允许私商有一定的利润,“禁止各地随便限价,任意禁止出口,不许私商购货等现象,并取消路条、通行证、采购证明书等制度,整顿税收,禁止同税重征,制定合理的价格”。

  然而,现实的发展使这种主观愿望未能实现。1950年春夏之交,全国出现了市场萧条、私营工厂倒闭、工人失业增多等新的经济困难。究其原因,一方面,在平抑物价、统一财经的工作中,由于银根抽紧、物价下跌、税收偏重,许多私营工商业发生严重的资金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原有的领地被国营商店和合作社挤占,原料采购、分配、资金贷款等方面受到多种限制,营业利润低,工人工资只能升、不能降等,许多私营工商业在经营上也陷入困境。

  面对这种情况,中共采取了一些调整措施。1950年4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与资产阶级合作是肯定了的,目前发展私营工商业,与其说对资本家有利,不如说对工人有制,对人民有利。6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上作了《不要四面出击》的重要讲话,强调要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改善同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不要搞得太紧张了。七届三中全会以后,调整工商业的工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主要是从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进行,从贷款、税收、原材料供应、运输等方面扶持私营工商业的发展。

  这种调整的结果,从表面看来是市场情况一时出现好转,但实际上不仅私营企业的资金、原料受国家控制,其产品销售亦受到国家的控制,依赖于国家的定货、收购、包销。在无形之中,私营工商业已经处处需要依靠政府才能生存,而政府也一步步地把私营企业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范畴。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之后,国家事实上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一次调整和整顿。当时看来,这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李维汉指出: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私营企业的大多数……已不同程度地改变了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关系,不再是纯粹的私人资本主义性质,而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同社会主义经济相联系的、并受工人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了”。

  考察新中国初期的经济发展,对当时采取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作总体评价,可以得出这样两点结论:

  第一,从巩固政权、恢复经济的角度看,这些政策和措施非常成功,并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农业方面,1952年与1949年比较,农业总产值增长48.4%;工业方面,工业生产1952年超过抗战前的水平,比1936年增长23%;1950年3月以后市场物价保持基本稳定,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和提高,到1952年已有220万人重新就业。

  第二,从利用和发挥市场作用的角度看,这些政策和措施不仅未能达到目的,反而在无形之中削弱了市场的作用。这一时期,私营、个体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49年的71.7%下降为1952年的51.2%。在上海私营工业总产值中,加工订货和自产自销的比例变化明显,1949年分别为10%和90%,到1952年则为58.8%和41.2%。

  作为政策执行结果的这两个方面,说明任何政策都有成本、都不可避免地要付出代价。新中国初期经济政策和措施的成功,表现在它解决了当时必须克服的困难,而所付代价有限,并且是隐性的。

  随着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控制不断加强,市场在决定价格、产品和原材料供求、劳动力流动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弱化,无法正常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的一些形式虽然保留着,也有一些试图繁荣市场的措施出台,但这个市场其实已越来越不完整,不可避免地失去了生命力。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成分在不断增长,一系列行政干预措施所取得的短期效果也使得实行计划经济看起来越来越具有吸引力。

  3.对计划经济的不同认知所展示的意识形态影响

  长期以来,人们多把新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看做是共产党人意识形态和学习苏联模式的产物,并认为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出现的。这种流传甚广的看法与历史事实并不相符。应该说,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是存在的,但绝非人们想象得那样简单和直接。

  关于市场与计划谁优谁劣的讨论在中国由来已久,主张实行计划经济并非始自共产党人。20世纪30年代,以自由市场为特征的欧美经济遭遇了历史上最严重的经济危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苏联通过严密的经济计划取得了工业化突飞猛进的进展。当时,中国国内经济界就有人提出“自由的不受干涉的经济已经过时”。实现工业化是自近代以来中华民族追求的目标之一。抗战期间,中国学界乃至国民政府中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欲使工业化成功,必须有计划的进行及以重工业为核心”;“中国经济建设之政策,应为计划经济,即政府根据国情与需要,将整个国家经济如生产、交易、分配、消耗诸方面,制成彼此互相联系之精密计划”。1944年,国民政府制定了包括工业、交通、农业等在内的《物资建设五年计划》,并宣布战后将实行“有计划的自由经济发展”,“人民的经济自由与国家的经济计划融合为一体”。不过,国民政府虽有经济发展计划,但由于国民党的腐败和内战的发展,它没有贯彻执行这些计划的能力和机会。正如曾任资源委员会委员长的翁文灏后来承认,在当时的内外条件下,“计划经济的施行是绝对不可能的”。

  新中国成立前后,经济中既要有计划成分,也要有市场成分,是中共领导人的一个重要思想。虽然在共产党人的一般观念中,计划经济要比市场经济优越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中共认为,经济上十分落后的中国没有在整体上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不仅不能消灭市场,还要利用它来恢复经济、发展生产;计划经济只能先在国营部分实行,全面实行计划经济则是进入社会主义时期的事情。这种看法与中共对国情的认识有关,也与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有关。早在1934年,毛泽东就认识到,对散漫的手工业实行“全部的精密计划当然不可能”;但某些主要的事业,如国家经营和合作社经营的事业,实行“相当精密的生产计划,却是完全必需的”。在1949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说:“一方面不要以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不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认为是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向资本主义发展,那是极端错误的……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必须谨慎,不要急于社会主义化。”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仍强调,实行国民经济的组织性与计划性,“必须严格地限制在可能的和必要的限度以内,并且必须是逐步地去加以实现,而决不能超过这个限度,决不能实行全部的或过高程度与过大范围的计划经济”。

  比较旧中国与新中国政策制定者们对计划经济的认识,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差异:虽然双方都认为中国经济需要走计划发展的道路,但双方对于何时实行计划经济以及最终要建立何种体制的看法并不一样。在国民政府的官员们看来,实行计划经济的理由是中国经济落后,在经济发展起来之后仍应实行自由经济。而在中共领导人看来,正因为中国经济落后,所以不可能立即实行计划经济,必须经过一个半计划半市场的过渡阶段;未来进入社会主义之后,则必然要实行全面的计划经济。

  简而言之,新中国成立初期,共产党人对计划经济的认识是变化的。计划经济具有优越性这一信念,作为意识形态因素发挥的影响,是逐渐增强的。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这一点就表现得十分明显了。

  4.冷战国际环境的巨大掣肘

  相对上述三个历史因素,冷战时代的外部环境对新中国迅速走上计划经济道路的影响可能更为巨大,这种制约作用主要是切断了新中国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和国际市场的经济联系,并迫使新中国完全与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接轨。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采取“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但毛泽东等中国领导人仍希望能够较快恢复与西方国家的贸易往来,并抱着在不久的将来与西方国家建立起正常外交关系的愿望。因此,新中国初期的对外经贸政策也与这一设想相适应。

  新中国成立之时,对外经贸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国在华企业进行临时登记注册,允许其继续营业,其税负仿照国内私营企业。据统计,全国解放初期有外资企业1000余家,职工12万人,估计财产5亿多美元,其中英资占50%以上,美资占20%左右,且以外贸企业为主。二是贯彻“管制”和“保护”并行的外贸政策,实行“奖出限入”。一方面积极确立国营外贸企业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鼓励并组织私商从事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在“封锁、禁运”前,私营进出口商较为活跃,其经营额约占全国进出口额的1/3,其中出口额约占全国出口额的一半,尤其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出口方面,其所占比重较大。当时,香港在内地的进出口贸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据统计,1950年上半年,通过香港出口4162万多美元,进口3956万多美元。

  但此后,世界市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急剧减弱。这主要是因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新中国实行遏制和孤立政策。事实上,美国冷战战略的核心思想就是把社会主义各国隔绝于国际市场之外,使其在经济上处于封闭状态。朝鲜战争爆发后,新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对立被迅速固定化了。受此影响,国内的外商企业纷纷停业或亏损。在中国政府宣布管制美、英在华公私资产后,到1952年,外国在华企业资产已不足1949年的1/3。此时,主要从事对资本主义国家贸易的私营进出口商也受到严重削弱,其经营额仅占全国进出口额的7.2%。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对外经济往来的对象基本局限于苏联和东欧国家。获取外国援助以恢复国民经济的需要,朝鲜战争后加快重工业和国防工业发展的需要,大大加快了中国走向计划经济的过程。一方面,要获得苏联的援助,就要与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相衔接,这就如同改革开放之后要与世界经济接轨就必须实行市场经济一样;另一方面,中国没有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没有实行现代化的经验,此时除向苏联学习外,找不到更好的榜样。所以,毛泽东说:“苏联共产党就是我们的最好的先生,我们必须向他们学习。”

  冷战国际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它不仅制约着新中国的初始选择,也使得这种选择日趋固定。在此后很长时间里,几乎看不到能够吸引中国脱离计划经济体制的外部因素。

  (三)单一公有制和全面计划经济成为大势所趋

  如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年,由于各种历史与现实因素的交互作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条导向计划经济体制的路径。而此后新出现的因素与原有的因素结合在一起,更形成一股强大的推力,致使朝着这一方向迈出的步伐不断加快。

  1.开展大规模建设为加快经济体制转型提供巨大动力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基本完成。随之,开展大规模建设的任务提上日程,毛泽东也开始考虑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一五”计划的制订与作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决策是同步进行的,并得到了苏联的赞同与巨大支援。1952年8月周恩来出访苏联,就结束朝鲜战争问题和中国制订第一个五年计划问题同苏方商谈。9月,在周恩来返京当晚,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10月,刘少奇赴莫斯科参加苏共十九大,向斯大林说明了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得到其首肯。1953年上半年,朝鲜战争结束,中苏之间签订了苏联大规模援助中国建设的协议。当年6月,毛泽东正式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个总路线于当年9月公布,随后又被写入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此同时,在苏联的帮助下,第一个五年计划在制订过程中开始实施,全国城乡迅速形成参加和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的热潮。

  在中共领导人的思想中,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当时称之为“一体两翼”。“一体”即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所谓“两翼”,一是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失去“两翼”,社会主义工业化将无法起飞。

  在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时,中国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虽然中共领导人曾考虑过首先发展轻工业效果是否会更好些,但冷战的外部环境、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使作出这种选择的可能性消失了。1955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第一次提出赶超美国的问题。他说:“要在大约几十年内追上和赶上世界上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就是说要赶过美国。”他还提出,主要是要在钢铁产量上超过美国,“美国就那么一点本领”。

  回顾这段历史,可以发现这样一个因果链条:在各方面基础十分薄弱、各类物资紧缺的情况下,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并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必然要求加强经济计划并建立全面的计划管理体制;而为了保证这一体制的顺利运转,又需要提前进行所有制改造,并尽快完成这种改造。

  2.三大改造的加速与“跑步进入社会主义”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通过前后,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陆续开始。三大改造的前半程比较平稳,后半程便不断加速。其直接原因部分来自领导者的急于求成,部分来自事先难以预料的一些情况。然而,在分析上述因果链条之后,可以认为这种加速实为大势所趋。

  按照最初的设想,三大改造将是一个持续10余年的过程,基本方法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农业合作化要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几个阶段。手工业合作化从建立生产小组开始,经供销生产社再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主要采取公私合营形式,但其原则是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从1953年初至1955年上半年,三大改造大体是按照上述设想进行的。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最先开始,在加速过程中也起着领头羊的作用。1953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然而,当年秋季,毛泽东就要求加快农业合作化的速度。其重要背景是1953年大规模基本建设展开后粮食供应立即全面紧张。粮食收购不足,粮价上浮,由此带动工资上涨、物价全面波动。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于当年10月决定采取“统购统销”的办法。这一措施的实行,基本满足了工业化建设对大宗粮食的需要,保证了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物价稳定,同时也意味着需要尽快把农民组织起来。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随后,毛泽东主持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版,全国农村立即掀起了合作化高潮。

  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大致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重点是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即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有步骤地将拥有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同时通过对商品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把私营小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逐步改造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私营工商业改造是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重头戏,原先估计这将是最困难的,但实际发展却出乎意料地顺利。1955年下半年,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开始对某些重要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随即,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进入高潮。在1956年举行的第六次最高国务会议上,毛泽东说:“公私合营走得很快,这是没有预料到的。谁料得到?”现在,人们不难理解,在国家对经济的控制越来越严密、市场逐渐失去作用的情况下,私营工商业已很难生存,也无利可图。因此,很多资本家是抱着“丢包袱”、改变成分的心态参加公私合营的,这是张灯结彩、敲锣打鼓的一面;另一面他们“晚上抱头痛哭”,则反映了他们内心的无奈与对昔日时光的留恋。此后,公私合营企业存在了大约10年左右,至“文化大革命”时最后取消。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冬季起步,发展较快。相当一部分个体劳动者认识到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得到政府扶持,他们希望改变自己的命运,所以有实行合作的积极性。1954年6月,为了加强团结和发挥手工业者的积极性,中共中央指示,各地可采取手工业者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把手工业者广泛地组织起来。在农业合作化和公私合营的带动下,到1955年冬,手工业合作化也进入了高潮。

  1955年年底至1956年年初,大约在一两个月的时间内,北京、天津、上海等各大城市相继召开规模盛大的群众集会,宣布胜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全中国都沉浸在一股盛大的狂欢节般的气氛中,“跑步进入社会主义”成为风靡一时的口号。就当时的情况看,三大改造受到各个阶层的拥护,这既反映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美好憧憬,也反映了大势所趋时的从众心态。

  3.单一公有制和全面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

  薄一波在解释发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目的时曾说:当时就是想要以最快的速度把全部农业、全部手工业、全部工商业都纳入直接的计划经济轨道。因为在50年代,只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而计划经济的标志就是国家直接下达指令性指标,所以我们在发动三大改造高潮的时候,批判“四大自由”(实即批判商品经济),并认为连“小自由”都要搞掉。这样的目的的确达到了。

  经过三大改造,中国经济成分的变化是极其明显的。在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居于绝对统治地位。这种情况反映到国民收入的结构上,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资本主义经济由6.9%下降到接近于零,前三种经济已达92.9%。在工业总产值中,1956年同1952年相比,社会主义工业由56%上升到67.5%,国家资本主义工业由26.9%上升到32.5%,资本主义工业由17.1%下降到接近零。在商品零售额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由42.6%上升到68.3%,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和由原来的小私商组织的合作化商业由0.2%上升到27.5%,私营商业由57.2%下降到4.2%。

  与此相适应,各种集中统一管理经济的部门被建立起来,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覆盖了整个中国的经济。不仅在城市,也在农村;不仅在工业,也在农业和商业。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物价体制、物资供应体制、劳动人事体制和分配体制等等,无不在计划控制之下。1957年,中国经济的计划程度和集中程度已达到顶峰。国家对企业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有12项: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职工总数、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利润等。国家计委统一管理、直接下达计划指标的产品,1953年为115种,1956年为308种。国务院各部门直接管理的工业企业已由1953年的2800多个增加到1957年的9300多个。国家统配的物资,1951年为33种,1953年为112种,1956年为342种。1953年开始实行“统存统贷”的信贷管理体制,各银行发放贷款严格按计划发放。

  有研究者认为,如果维持新中国初期的混合经济体制不变,中国可能避免“弯路”,较早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假设其实难以成立。把一种过渡性体制固定化需要一定的条件,而客观环境并没有提供这种机会。而且,当人们憧憬于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美好前景时,很少有人会为市场的衰落而担忧,因为当时看来这是一件迟早要发生的“好事”。应当承认,单一公有的全面计划经济体制曾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集中了有限的财力物力为国家建立起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计划经济的局限性以及它的严重缺陷,是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逐渐显露并为人们所认识的。

  

  网编:客卿

 

发布时间:2012-06-12 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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