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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普通的审判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9年12月26日08: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一次普通的审判 【法新社北京12月19日电】题:展示在外国记者面前的中国法庭普通的一天(记者帕特里克·莱斯科) 星期二。北京。在一间有45个座位,刷成绿白两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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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普通的审判


【法新社北京12月19日电】题:展示在外国记者面前的中国法庭普通的一天(记者帕特里克·莱斯科)
星期二。北京。在一间有45个座位,刷成绿白两色的审判室里,坐着几位猎奇者,一位法律系学生和一些市政官员。还有一群外国记者。他们是应邀前来观摩一次普通审判的。
上午9点半,一位法庭工作人员来到这间用日光灯照明的屋子,向大家宣读纪律——不许照像,不许录音,禁止随地吐痰和鼓掌,并宣布“全体起立”,司法人员进场。
在宣布“传被告”以后,被告低着头,穿一件带翻毛领子的棕色皮夹克,由两名警察押送进来。
一开始的手续同世界各地的法院差不多:通报姓名,职业……李永红,27岁,来自北京以西1500多公里的甘肃省,是邮政系统的职工。
他在北京一家邮局的宿舍里藏匿一台偷来的电视机,后来事发被抓获。
被告有气无力地说:“一个朋友想做买卖,我借给他4000块钱,其中我从我妈那里借了2000元。”他告诉法庭,后来朋友破产了,所以他决定拿电视机还他的母亲。
约莫30岁的公诉人于女士在最后陈述中重复了被告的犯罪事实,并说:“这充分说明,李永红的头脑被资产阶级思想所腐蚀。”她要求依法给予惩罚。
辩护律师指出,当事人在工作单位口碑很好,没有前科,1979年因对越作战勇猛得过奖章,而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对被偷电视机的估价过高。
于女士反驳了律师的辩护。
审判长以严厉的口吻问被告还有什么要说的。被告仍旧弯着腰,低声说,他“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他是“一时冲动才这么做的”,还说他真正的目的是想还母亲钱。
然后法庭休庭。公诉人仍坐在那里,带着和蔼的微笑望着大家。10分钟后,李先生被两名警察重新带进来。
法官宣读判决书:有期徒刑2年,缓期执行。
此时已是上午10点半。这位年轻人被送回原工作单位接受“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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