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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超:数字消费主义的逻辑生成及其批判性考察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23-03-28 10:32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马超:数字消费主义的逻辑生成及其批判性考察 '...

马超:数字消费主义的逻辑生成及其批判性考察
  随着数字消费时代的到来,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数字资本和数字技术相互勾连、彼此渗透、交相强化,催生了数字消费主义这一“崭新事物”。作为服务于资本逻辑的附属性意识,数字消费主义冲破物理空间束缚,借助数据算法和数字平台等技术优势在虚拟空间的消费叙事中积极构造意识形态幻象,通过数字化手段完成对消费者的虚假欲求的无意识操控,从而使资本增殖的触角得以在数字坐标中实现纵深向度的渗透与延展,进而对人与社会发展产生了远甚于传统消费主义的消极影响。有鉴于此,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对数字消费主义展开批判性研究,探索防范和应对数字消费主义的有效对策,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时代课题。
一、数字消费主义何以可能?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语境中,消费与生产密不可分。消费作为满足人的需求的主体性活动,是社会生产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构成社会经济体系运转的最终环节。社会生产的产品只有“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消费是在把产品消灭的时候才使产品最后完成”[1]28。在以生产为中心的经济系统里,消费作为消费者获取使用价值的手段,既在现实性上负责消耗生产的产品,构成社会生产的直接目的,也“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2]18,成为支撑社会再生产的内在动力。然而,传统社会的“生产——消费——再生产”系统将绝大部分剩余劳动从生产系统中剥离开来,只进行消费或储存,使社会再生产环节仅处于维持基本生存的规模,导致社会发展进度迟缓。直到资本出现,剩余劳动才得以被源源不断地投入到再生产体系之中,推动生产系统升级扩张的同时,也进一步塑造了以资本增殖为核心的现代经济结构,社会生产力因此获得极大的解放和发展。在现代经济结构里,消费环节的目的不只是向社会提供使用价值,更是为了在价值交换中牟取利润最大化。消费从纯粹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程序中释放出来,不再是一种受生产主导和支配的被动性行为,而是转换为一种旨在大量和快速实现资本盈利的自主性活动,现代社会也在日益活跃的消费活动中步入物质充盈的“消费时代”。
  如果说传统社会将消费视为获取使用价值的基本环节,那么现代社会则是将消费视作资本增殖的必要手段。马克思指出,资本增殖过程就是“要从一切方面去探索地球,以便发现新的有用物体和原有物体的使用属性……同样要发现、创造和满足社会本身产生的新的需要”[2]89-90。作为“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3]922,资本通过将“高效生产”和“高效消费”紧密捆绑起来,创造需要进而刺激消费,从而在社会生产系统的加速循环中不断实现增殖。然而,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现代性消费逐渐从目的性消费转变为工具性消费,从必要性消费转化为欲望性消费,从真实性消费转换为虚假性消费,最终异化为消费主义。作为一种消费观念和意识形态,消费主义鼓励人们过度消费、及时消费、高档消费、透支消费和炫耀消费等,不仅使人生的意义从道德至善滑落为物欲享受,更导致人与物的关系发生彻底颠倒,使人沦为消费的手段,物却成为消费的目的。消费主义改变了既往资本增殖的强制性压迫式剥削策略,通过宣扬消费自由和消费平等来弥合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关系的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使人们在获得消费主义所营造的庸俗狂欢和感性沉沦的过程中不断产生消费行为,从而满足资本对利润的无限吸吮。
  迈入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的勃兴催生了数字资本,也使数字化消费成为人们主要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数字资本将数字化消费纳入自身运动和增殖积累的系统图式之中,引致消费主义发生异变,形成了更为抽象的意识形态样态:数字消费主义。数字消费主义是消费主义向数字领域拓展的产物和形态。当前部分人群对游戏充值的“痴迷沉醉”、对网络主播的“打榜消费”、对虚拟偶像的“豪掷千金”等消费现象无不映射出隐匿在数字化消费之中的畸形化、物欲化和符号化的趋势。但从更广泛的视域来看,数字消费主义是指人们沉迷于借助数字平台完成的(基于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消费行为并由此形成的崇尚“消费至上”的异质性消费理念。事实上,数字消费主义之所以可能,归根究底是因为依托于私有制运行的数字平台及其借此展开的消费活动,其底层运行逻辑不仅完全契合数字资本的增殖图谋,更为数字资本与数字技术共谋以追求“更大规模、更高效率攫取剩余价值提供了更发达的生产力手段”[4]。
  数字消费主义以数字平台垄断和数据算法分析为核心驱动,为数字资本开启了新一轮的消费变革和增殖加速。为了更好服务于数字资本的增殖诉求,数字消费主义借助日益复杂的数据算法等数字技术深度剖析消费者在数字平台产生的各项“数据关系”,把软文、图片、短视频、流量直播等营销模式转换成数字化消费叙事的操控矢量,把消费欲望的膨胀、消费虚荣的展现、消费冲动的扩张等情感向度转变为数字化消费叙事的建模数值,从而在促使数字空间的数字化消费与现实空间的感官化体验交融贯通的基础上,诱导消费者发生理性偏离,驯服消费者形成消费偏执,最终使人们彻底沉溺在数字化消费之中并被数字资本所精准掌控。由是观之,作为促进资本增殖极为有效的催化剂和麻醉剂,数字消费主义的高明之处体现在它以隐而不显、含而不露的消费规训悄无声息地将人们的一切消费行为囊括进虚拟世界之中,这不仅使数字化消费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消费必要和生存必需,更使数字平台成为“资本帝国主义”制定消费秩序和开展消费盘剥的新场域。
二、数字消费主义生成的内在逻辑
  数字消费主义的生成是资本逻辑支配下消费领域数字化和数字领域消费化双向进程发生异化的结果。消费领域数字化依托“技术逻辑”,试图借助数字技术摧毁阻碍资本牟利的一切限制条件。数字领域消费化遵循“资本逻辑”,力求将一切事物都以数字化消费的方式转化为资本牟利的消费品。“资本逻辑”主导“技术逻辑”,“技术逻辑”支撑“资本逻辑”的耦合机制,成为驱动数字空间消费的巨大“神秘力量”,为资本在数字化时代的价值增殖和全球布展提供了极具统摄性的意识形态策略。
  (一)消费领域数字化:数字消费主义生成的“技术逻辑”
  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技术逻辑”利用自身强大的数据增殖、资源汲取与意识形态输出能力,建构出一个能够全面掌控人类在各个层次消费需求的大数据体系,进而借此逼促消费者通过数字平台完成更快、更多的消费。在私有制前提下,“技术逻辑”内在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倾向和资本增殖求利本性深度契合,二元交叠,形成“数字技术—资本”的新态势。“数字技术—资本”为数字消费主义的生成提供了“技术支撑”与“资本支持”的内在合力。一方面,“数字技术—资本”作为数字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利用数字技术创新与核心优势,不断降低资本流通的消费成本、克服全球性消费的时空阻碍,极大提速资本循环周转的同时,也为数字资本开展全球性消费盘剥提供了有效的技术化遮蔽。另一方面,“数字技术—资本”作为数字资本的技术化载体,既是一种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也是渗透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强力工具。“数字技术—资本”彻底颠覆了传统消费模式,并把技术至上的工具理性和物化逻辑渗透到整个数字化社会,使人们在对数字化消费的外在需求产生情感和行为依赖的同时,也将现实的生活理想完全寄托在虚幻的数字化消费生活中,从而导致人们逐步陷入由数字技术设置的数字消费主义意识形态陷阱之中。
  作为商品营销和数字媒体有机结合的技术产物,“数字化营销”是数字资本借助“技术逻辑”大肆传播消费主义文化及其意识形态的重要工具。“数字化营销”具有精准识别、极速匹配、定向投送和高效诱导等特征,为数字消费主义的加速生成提供了动力引擎。“数字化营销”以在线用户的海量数据库为基础,运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测量、记录、分析和追踪用户偏好等各项指向性信息,形成目标用户的数据化立体式的消费意向画像,借此向用户投放当前最感兴趣的以及与之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广告信息,力求高效完成对目标消费群体的诱导性操控。“数字化营销”创新了营销形式,借助广告弹窗、短信提醒、网络直播、网页置顶等多种推送方式使营销内容以数据形式快速渗入数字化生活细节之中,实现了对数字消费空间的全面覆盖和即时占领。此外,“数字化营销”还通过“社交+电商+多场景”的交互组合模式将数字化社交和数字化消费进行深度捆绑,利用人的社会性使自身的传播影响力获得指数升级,这不仅加速了数字消费群体的数量裂变,也在不断侵占消费者的碎片化时间的过程中强化了人们对数字化消费的黏附度。“数字化营销”诱导人们从“线下消费”变成“线上消费”,从“选择性消费”变成“精准被消费”,从“实现自我目的”变成“完成他者(资本)目的”,不仅使数字资本实现了对人的消费意识的进阶控制,更加剧了畸形消费观的普遍化、生活化甚至风尚化。
  (二)数字领域消费化:数字消费主义生成的“资本逻辑”
  从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来看,“资本逻辑”就是资本试图将自然界的一切领域“消费化”以求最大范围地榨取利润的逻辑。为了实现“消费最大化”,“资本逻辑”联合数字技术在数字空间疯狂制造虚假繁荣幻象,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感官刺激、体验升级和情感生产等,不断创造和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迫使人们陷入由数字平台创设的“消费化生存”之中。资本逐利本性驱动下的“消费化”进程最初虽然只是一种经济现象,但资本凭借其强大的支配力,“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5]36,从而将人类的一切活动和事物都裹挟进它的运动体系之中,全方位加剧人类社会物质异化的同时,也进一步侵蚀了社会公众的精神领域,致使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不断趋向拜金主义、欲望膨胀、消费崇拜、娱乐至上等精神衰败的境地。数字消费主义的生成,既是“资本逻辑”在数字空间对人持续精神异化的集中呈现,也是数字资本为维护和巩固资本霸权所主动采取的策略选择。
  数字消费主义生成的“资本逻辑”包含三个重要环节。首先,“数字资本化”构成数字消费主义生成的现实要件。数字资本化是数字资本形成的物化过程,也是数据资源“生产化→产品化→消费化”的实现过程。资本为了最大限度地攫取超额利润,借助数字技术不断将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资源向数字消费市场的交换环节聚集,在加速对数字化消费的资本化改造进程中,向数字消费市场注入了由资本属性及其意识所支配的异化消费观。于是,数字消费主义作为数字资本无序扩张的内生产物,依托于“数字资本化”这一前提条件得以在数字领域“出场”。其次,“数字拜物教”构成数字消费主义生成的思想诱因。数字资本化引发资本主义的数字化变革,使“数字”逐渐成为支配人的生产、消费乃至生命活动的统治力量。资本嵌入数字空间赋予消费者以前所未有的“自主权”和“掌控权”,人们因此普遍陷入对数字化生活方式的追崇与膜拜。事实上,“数字拜物教”作为一种在整体性上映显人与数据之间主客关系颠倒的观念意识,其背后隐藏的作用机制仍是“数字资本权力的隐形操纵”[6]。因而,数字消费主义与“数字拜物教”同根同源,本质上是“数字拜物教”在数字化消费领域的思想显现和理念设定。最后,“数字私有化”构成数字消费主义生成的制度根源。马克思指出,“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怎样。”[5]66数字消费主义之所以能够“思潮涌现”,归根结底是因为数据资源被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一方面,被私人占有了的“数据”作为数字资本家攫取超额剩余价值的重要原材料,促使“人格化的资本”在欲望冲动和利益驱使之下,成为制造消费陷阱进而加速数字消费主义生成的“现实主力军”。另一方面,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仍表现为生产扩大与消费能力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社会若想不根除私有制,唯有借助数字消费主义不断扩大虚假消费才能使其固有矛盾获得暂时性的缓和。
三、数字消费主义的作用机理及其危害
  数字消费主义蕴含消费主义的一般性要素,但数字消费主义因为数字资本和数字技术的出现及其联姻等多重影响而具备了不同于传统消费主义的表现形式和作用机理。
  (一)在消费主体“产消化”中实现了“主动性”的劳动剥削
  数字消费主义借助智能化数字技术建构起全新的体验式数字劳动,使消费者积极投身于消费活动的同时,也使他们通过在线消费产生的海量数据成为可供数字资本霸占的“剩余价值”,从而导致人们从单一消费者质变为“产消合一者”[7]161。作为一种非物质化劳动形式,数字劳动是催生消费主体“产消化”的根源所在。在资本主义媒介环境中,人们的网购、浏览、搜索、游戏、社交等在线消费活动都属于数字劳动。这些具有休闲娱乐性质的消费活动所产生的海量数据被数字平台收集处理之后具备了高度的商业价值,它们既可以作为“数据产品”被直接兜售给“在线商家”,也可以被平台所有者直接加以利用以诱导“在线用户”消费。然而,人们乐此不疲地参与到数字劳动之中,其间生产的“剩余数据”几乎全部被数字平台无偿占有,人们却没有因此获得相应报酬。于是,数字消费主义将消费活动拓展到生产环节,“创造了生产商品与消费服务相结合的‘消费性免费劳动’”[8],使人们沉浸在数字劳动之中获得体验满足感的同时,主动沦为数字平台所有者的免费劳工,甘愿接受数字资本的劳动压榨和无限剥削。
  (二)在消费需求“订制化”中削弱了消费主体的自主性
  依托数据算法等技术支撑将人们的消费需求从“产品主导”转为“用户主导”,是消费主义在数字化时代的重要演变和意识形态策略。在万物互联的数字化时代,数字消费主义通过各类智能设备对用户进行无处不在的数据采集、跟踪、存储和分析,利用数据算法从海量数据的相关性中析解出有效数据,以达到对用户的消费轨迹、消费偏好和消费习惯等方面的深度理解和精准预测,进而通过数据思维诱导人们进行精准化生产和精确性消费。在这一过程中,在线用户参与的自我表达和网络社交越多,数字平台收集的用户信息也就越准确,对其监控和预测也就越精确。数字消费主义正是利用消费者自身提供的相关数据精准把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靶向投放个性化广告,凭借“劝诱之术”和“欲望生产”深度挖掘和无限放大人们潜在的非必要性消费需求的同时,促使数字化消费演变成削弱人们自主性的意识形态手段。数字消费主义通过为消费者营造“私人订制”的消费体验,不仅有效遮蔽了自身的剥削意图,更强化了对人们开展数字化消费的意识操控。人们被裹挟在数字消费主义编织的数据牢笼里逐渐丧失自我判断力和主观能动性,最终在算法宰制下成为大数据的无意识的人格化俘虏。
  (三)在消费关系“虚拟化”中加剧了人际关系的新异化
  数字消费主义依托数字平台创造了全新的虚拟界面,让今天绝大多数人的交往、消费甚至社会关系都被它所赋值、中介和规制。在数字化界面中,人们不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现实空间的物理域限、道德约束和制度规约等,还可以暂时忘却现实的残酷而随心所欲地重塑多重自我。此外,人的现实的感性的生命个体因为智能化数字技术的更新迭代而在虚拟空间中获得了更具真实感和沉浸感的交互体验,这不仅造成人们的消费关系逐渐虚拟化,更导致人们对虚拟交往的“脱域”变得愈发不可能。然而,人们参与虚拟交往的程度越深,在数字空间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就越多,并且由于虚拟交往产生的数据具有商业价值,虚拟关系往往会质变为消费关系,最终使消费者降格为数字平台的牟利工具。更严重的是,数字消费主义主导下的虚拟交往正在将“现实的人”拖入前所未有的生存困局:一方面,人们为了获得更好更多更刺激的数字消费体验而不惜“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5]34,人与人之间的丰富的、具有无限可能性的社会关系被扁平化为简单的、冷酷无情的金钱交易;另一方面,虚拟交往的强化加剧了人们现实交往能力的弱化,虚拟关系逐步取代现实的人际关系的同时,由数据编码所架构的“虚拟共同体”也在不断瓦解现实社会的“真实共同体”,由此引发现实社会中共同体和个人之间的真实关系的新危机。
  (四)在消费体验“致瘾化”中催生了不节制的享乐主义
  数字消费主义借助数字技术赋权“全民狂欢”的消费话语,引导网络符号化消费不断制造出或惊喜、或愉悦、或刺激的“感官情绪”,使“泛娱乐化”的消费体验满足变成数字化时代的消费主题。近年来各种网络购物节文化之所以风靡全球,一方面在于,它们通过“算法狡计”巧妙设置折扣赠品、额度减免、限时秒杀等稳赚不赔的促销活动,利用消费者的求廉、求异、求新、从众等消费心理使人们陷入集体的无意识消费冲动之中;另一方面在于,它们积极推动数字技术和感官体验的深度融合,通过抢红包、开盲盒、拼单砍价等游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化消费的趣味性和娱乐性,力求使人们在感官沉浸式的消费活动中获得轻松快适的消费体验。于是,数字消费主义建构起以“身体意象”为核心的全新消费体验模式,为现代式原子个体制造出虚幻、肤浅、迷乱的娱乐消费镜像。人们在数字消费体验中获得心理和生理的双重满足,逐渐产生对数字化消费的痴迷、依恋甚至崇拜。不仅如此,这种基于刺激消费者的感官阈值所形成的消费体验,不断创造出新的消费欲望、消费冲动、消费意向和消费想象,从而使人们在肉体欢娱的互动中彻底沦陷于数字化消费的甜蜜的掌控之中。
  (五)在消费模式“流量化”中诱发了庸俗化的消费审美
  随着信息科技的升级与普及,数字消费主义操纵大众消费和数据流动紧密捆绑,围绕流量逻辑展开的消费模式成为引导数字资本流动的动力源和风向标。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粉丝数、浏览量、关注度、转发量等作为衡量流量程度的指标,通过“吸粉”“引流”“推广”等方式给人们选择消费何种产品提供了重要参考。一切能够吸引、带动和占据流量的事物都因此具备了潜在的“变现”价值。然而,在数字消费主义的裹挟下,流量不再是对大众真实需要的纯粹表达,而是成为流量投资者引诱公众消费的核心手段。为了掌握流量密码、捕捉消费噱头,各大数字平台疯狂制造庸俗化、廉价化、快餐化的消费文化景观,努力迎合消费大众的视觉快感和猎奇心理。当前活跃于数字平台的部分网络带货主播更是无所不用其极地炮制极具煽动性的、博人眼球的种种热闹,利用夸张表演、噱头营销、庸俗娱乐、颜面吸引等方式赢得集体围观,进而诱导大众为其产品和行为买单。于是,浅表层的情感触达和感官化的直观比照在数字空间大行其道,将现代人的审美平铺为视觉观赏和流量计算。“流量审美”解构了传统的美学标准,不再是崇高性的内在美学,而是成为表层化的情绪体验,长此以往将造成人们普遍化的精神审美缺席和艺术审美降级。
四、应对和防范数字消费主义的现实路径
  综上可知,数字消费主义尽管借助数字技术呈现出新特征和新样态,但数字消费主义的生成没有偏离资本逻辑的增殖轨道,本质上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长期作用于数字消费空间而导致的一种弊端。然而,现阶段数字资本主义借助数字技术仍处于强势勃兴的态势,我们短时间内还无法根除数字消费主义。数字消费主义尽管给人们带来了消费的新异化,但也要看到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给我国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新机遇和新契机。对此,我们既要“坚持我们的制度优越性,有效防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9],更要有效“激活数字经济活力,增强数字政府效能,优化数字社会环境,构建数字合作格局”[10],在逐步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应对与防范数字消费主义的有效对策。
  (一)遏制数字资本的恶性增殖:以制度优势恢复“数字化消费”的本真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无论是在发挥资本效能方面还是在防止资本异化方面都具有无可比拟的制度优势。但数字资本不同于传统资本。数字资本以上亿名匿名消费者共同生产的一般数据为基本单元。一般数据只有经过数字平台的收集、整理、挖掘和分析等环节之后才能具备使用价值,成为生产要素(数字资本)。数字平台掌握的技术垄断越明显、平台壁垒越坚固、数字资源越丰富,一般数据被赋予的“价值”就越大,数字资本家获得的数字资本也就越多。此外,由于消费者单体生产的数据往往不具备太多价值,数字资本家便以此为据诱导或强迫消费者签署各种涉及数据隐私公开的授权协议,主动贡献出自己的全部数据信息。可见,相较于其他资本形式,数字资本不仅更加倚赖“私人占有”的技术优势而获得“生命力”,同时其创造的经济效益也难以按照在线用户的“实际劳动量”进行量化分配。基于此,在坚持我国既有制度优势的基础上构建更加公正完善的新型公有制模式和分配方式是规制和引导数字资本的重要举措:一是要以“共建共享共治”理念推进数字资本公有化,从国家层面建立数据共有和数字共享的所有权制度,维护广大消费者占有数字资本的基本权利;二是要引导数字平台的公益导向,完善针对数字平台的数据税收制度,在缩小由算法霸权和数字鸿沟带来的收入分化的同时,使数字平台的功用能够优先满足基于人们的使用价值的真实需要,恢复“数字化消费”的“必要性消费”本真,真正实现消费正义。
  (二)扬弃数字技术的资本统摄:逐步实现数字技术的社会主义应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引领数字技术发展,遏阻数字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使数字技术从作为满足数字资本增殖的工具转变为满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这是应对和防范数字消费主义的必然要求。事实上,数字技术与数字资本的结合并不是天然的过程,而是“历史驱动的结果”[11]。也就是说,数字技术既可以服务于资本主义,也可以服务于社会主义。数字技术的资本化倾向,在对现代人的日常消费生活实施全面监控的同时,也使人们的消费意愿被“算法权力”所表达、赋意、替代直至扭曲,最终导致消费者囚困在以技术理性为核心的数字霸权的“硅笼”之中。数字技术的社会主义应用,就是要彻底变革数据生产要素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生产关系,从根本上破除数字资本和数字技术的联姻,让数字技术真正服务于全体消费者。对此,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对数字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支撑力度,坚持以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为导向,引导数字技术向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现状和人民真正需要的方向发展。通过数字技术创新全面推动我国数字化消费升级,提升数字化消费水平、消费质量和消费结构,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品质化的数字化消费需求。将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资本优势和技术优势,更好发挥数字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历史使命,在不断变革和优化生产关系的过程中,加快我国关键领域的技术攻关,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封锁和垄断格局,“为消费者创造公正、有序的全球性消费市场和消费平台”[12]的同时,也为数字技术彻底摆脱资本和私有制束缚不断创造条件和机遇。
  (三)抵御数字消费主义的渗透:弘扬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科学消费观
  作为生成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异化消费观,数字消费主义借助数字空间的开放性、共享性、交互性等特性难免会对我国在线消费群体的消费观念产生影响。抵御数字消费主义的思想侵蚀,关键是要培育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健康、理性、科学的消费观,这种科学消费观在现实性上表现为人们的数字化消费从“虚假需求”向“合理需求”的理性复归。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科学消费观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需求量”的“适度够用原则”;二是“需求质”的“精神文化属性”。以崇尚“适度需求”原则的消费观引导数字化消费,有利于人们形成“勤俭消费”“理性消费”“实用消费”的消费习惯;以崇尚“精神需求”导向的消费观引导数字化消费,有助于人们摆脱对“外在物”的符号化迷恋和低层次的物质消费形式,使人们能够通过不断追求和挖掘自我价值,实现更高层次的理想目标和自由发展。在现实进路中,我们要强化数字技术的“技术赋能”,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人们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自信,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人们勤俭节约的消费理念,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人们的消费素养和消费审美,积极引导人们开展适应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精神文化消费,从而使数字化消费不断朝着人的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方向迈进。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地)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思想教育研究》2023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3-03-28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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