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列主义

刘清平:马斯洛需要学说的悖论剖析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23-03-28 10:42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刘清平:马斯洛需要学说的悖论剖析 '...

刘清平:马斯洛需要学说的悖论剖析
  20世纪中叶,马斯洛的人本心理学问世后,其新颖理念产生了巨大反响,一方面受到了广泛推崇,另一方面也引发了激烈争议。近来热度虽有所减弱,但其影响力依然不容忽视。因为这一理论“超出了心理学领域,在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社会学、哲学、美学等多种学科中激起了再创造”。本文试图从人性逻辑的哲理视角出发,对马斯洛的人本心理学进行一些学理性的批判分析,在肯定他把需要视为人的本质的深刻洞见的同时,指出需要五层次说的某些严重缺陷。
NO.01
需要是人的本质
  学界讨论马斯洛的心理学理论时,大都专注于他对需要五层次的原创区分,却相对忽视了他把需要视为人生本质的核心理念。其实,这一理念可以说是展示了马斯洛心理学中最有哲学意蕴的内容,不仅构成了他区分需要五层次的前提,而且是他的心理学超越其他同样名之以“人本”的心理学学说,这是其能够产生深远影响的关键,今天也能在帮助我们理解人性逻辑的原初起点方面提供积极的启迪。
  马斯洛(Abraham H.Maslow)多次指出:“当我们谈到人的需要时,我们讨论的是人生的本质……当我们询问人们想要从生活中得到什么的时候,我们就触及到了人的本质。”这些论述表面上看似平淡无奇,但倘若置于西方文化的语境中,其创新之处便突显出来了。因为两千年来,西方思想家们大多依据“人是理性动物”的界定,将认知维度上的“理性”视为人的本质。诚然,在哲学领域,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和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曾从不同视角出发,肯定了源于需要的“意志”的主导意义,提出了“意志主义”(唯意志论)的规范性学说;在心理学领域,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则以和尼采异曲同工的方式,彰显了某些本能对于人生的重大塑形效应,让精神分析理论也呈现出鲜明的哲理内涵。但是,他们主要还是站在非理性乃至反理性的立场,在不同程度上将意志或本能嵌入到了与理性的对立冲突中,结果或多或少扭曲了两者关系的本来面目,产生了难以否认的负面作用。我们进一步看,历史上也有某些理性哲学家肯定了需要—意志的积极意义,如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主张,意志或冲动是“人的本质所在,从中必然产生那些倾向于维系人的存在的东西,人们因此被决定着从事种种行为”;康德认为:“生命就是一个存在者按照欲求能力的规律展开行动的能力。”但是很可惜,这些洞见往往一笔带过、点到为止,淹没在他们推崇理性的大量体系化论述中,因此也很少引起后辈们的充分重视,未能发挥出它们原本具有的洞穿人性的深层效应。
  从这里看,马斯洛上述见解的独树一帜就清晰可见了,某种意思上的确可以说是“向整个西方思想传统提出了挑战”。一方面,他指出,人本心理学“试图通过探索人性的‘高级’层面,扩展我们对人格的理解……这与行动主义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采用的分析—分解—原子论—牛顿式的研究方法是对立的”。换言之,他虽然强调需要的意义,却不认同那些将需要还原为生理本能,断言人性是堕落邪恶的,拒绝相信良善意志的做法,尤其反对从中衍生出来的玩世不恭、弱肉强食的人生态度。另一方面,他又不像以往的理性哲学家那样点到为止,而是试图凭借“理性的哲学或科学态度”,通过体系化的论证,确立“一种有关人、社会、自然、科学、终极价值、哲学等等的崭新形象”,揭示“改善人性和社会,发现人的内在价值,普遍热爱生活”的可能性。就此而言,正如马斯洛自己指出的那样,人本心理学构成了“某种范围很广的世界观和某种整全人生哲学的一个方面”,并为此做出了不容忽视的理论贡献。
  首先,马斯洛把需要解释为人们从事各种行为的“动机”,让人本心理学以“积极动机理论”的形式出现,甚至主张“任何一种需要的满足都是一种‘价值’”,强调“有关动机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必定是有关人的终极目的、欲望和需要的研究”,并通过指出前四个层次的基本需要和“匮乏”(缺失)之间的关联,突显了满足需要、弥补缺失、实现价值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文化特性和人格塑造的重要效应。这些论述从一个角度克服了西方主流哲学的相应理论缺失:偏重于关注人们从事的各种行为本身及其成果,相对忽视了人们何以从事这些行为的动机源头。例如:虽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早已指出了认知需要的源头意义,西方主流哲学长期以来主要是考察理性的认知行为本身及其成果,很少深入挖掘求知欲以及求晰欲的内在动机,结果由于丢失了源头,许多情况下都是隔靴搔痒,偏离了要害。其实,当前国内外流行的一些心理学教科书在汲取马斯洛人本心理学的有关见解时,同样相对忽略了需要作为人的本质的重要地位,往往将关于需要、动机、本能、欲望的问题放在了偏重于“认知”问题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等章节后加以考察,也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马斯洛所提出的上述洞见的初衷。
  其次,马斯洛强调了“理知和冲动的协同增效作用”,借此消解理性与非理性的张力冲突:“理知和冲动是协同起作用的,并强烈倾向于殊途同归而非分道扬镳。非理性不一定反理性,更经常的是亲理性的。……古希腊人对理性的尊崇没有错,只是太过于排他了。”他甚至剑走偏锋地宣称:“也许最重要的就是认识到,认知和意愿的二元对立是虚假的,必须消解。……如果意愿本质上也是认知的,认知本质上也是意愿的,它们的区分就毫无用处,应当摈弃。”尽管他在这个问题上也有抹杀区别、弱化冲突的调和倾向,但在两千年来理性思潮和反理性思潮的二元对立语境中,这些主张依然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助于我们全面审视人性中理性认知因素与非理性意志因素的复杂关联。
  最后,尤其值得指出的是,马斯洛将人本心理学的定位也嵌入到了理性与非理性的这种互动关联中。在他看来,科学的动机源头首先在于指向纯粹知识的认知需要(好奇心),但同时又包括了其他多样性的需要;特别是归属、情感和爱的需要,会推动科学家把科学当成“帮助人类的手段”,使科学呈现出“人本主义倾向”。因此,哪怕不同需要之间暂时发生了冲突,也能通过整合协同的努力加以克服。从这个意思上说,“‘纯’科学的价值比‘人本主义’科学的价值既不更多,也不更少。人性同时支配着两者,甚至没必要把它们分开”。正是基于这种理解,马斯洛主张,自己提出的心理学理论既是“科学”的,又是“人本主义”的。毋庸讳言,这些见解也有一定的道理,有助于我们纠正那种试图把科学与人生截然割裂开来、断为两截的错谬倾向。
  但事情的另一面是,在这些见解中,同时也埋下了马斯洛人本心理学陷入自败悖论的伏笔。问题在于,他在指出科学家兼有认知需要和非认知需要的事实时,未能进一步辨析二者在科学研究中发挥的不同作用,尤其没有注意到非认知需要有可能扭曲事实真相的负面效应,结果在批判把科学视为“完全独立自主”的游戏的极端见解时,矫枉过正地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宣布他站在“坦率的规范性立场”上,拒绝“追求价值无涉的科学的徒劳努力”,坚信“科学是寻求价值的科学家在价值激励下从事的研究活动,能从人性自身的结构中揭示出内在终极的全人类价值”。从这些看法出发,他甚至在字里行间流露出了某种更偏激的倾向,不仅把基于“不偏不倚的非人本主义好奇心”的“纯粹科学家”与从事集中营试验的纳粹“科学家”相提并论,而且认为纯科学的好奇心“会对其他同样重要的人类动机的满足(如安全)形成威胁”,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地声称:“为科学而科学如同为艺术而艺术一样,都是病态的。”
  其实,马斯洛这种把“纯科学”与“人本主义”对立起来的见解,又落入了另一个二元架构,未看到下面的简单事实:好奇心本身也是人的一种基本需要(而不是马斯洛所说的“超越性需要”),在保持“非认知价值中立”的态度时,只会单纯追求符合事实真相的实然正确知识,既不会走向“病态”的“反人本主义”,更不会导致纳粹“科学家”所造成的那些应然严重恶果;相反,拒绝保持非认知价值中立的纯粹科学态度,倒很有可能引发非认知需要的负面干扰,使科学研究步入遮蔽真理,甚至为反人本主义目的服务的歧途。说穿了,纳粹“科学家”的问题,根本不在于他们坚持的是“不偏不倚”的非认知价值中立态度,而恰恰在于他们基于为纳粹统治服务的非认知动机从事科研活动,“有偏有倚”地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坑人害人的邪恶行径。导致马斯洛在这方面出现偏差的深层原因,则是他在推崇“人的更高本性”、批判“人性堕落邪恶”的观点时同样矫枉过正了,忽视了在作为人的本质的多样性需要中,还包含某些打着高尚旗号不惜坑人害人的非认知需要,能够干扰求知欲而把实然性的科学研究引上应然性的不义邪路。就此而言,马斯洛尽管已经谈到了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的分类,却未能深入探究二者作为人类行为的动机源头所发挥的不同效应,尤其未能看到认知需要本身只是实然诉求、不会引发应然诉求的独特本质,以及非认知需要会干扰认知需要、扭曲事实真相的负面影响,结果错误地把实然与应然混为一谈,将追求实然真理的好奇心说成是造成非认知应然恶果的罪魁祸首了。
NO.02
五层次需要的等级次序
  尤为反讽的是,同样由于未能深入辨析实然与应然的互动关联,马斯洛没有意识到,他自己在将指向人性“高级”层面的非认知需要引入心理学研究后,也会因为这些非认知需要的参与和干扰,不自觉地遮蔽人们心理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致陷入凭借人本主义的应然诉求,扭曲心理科学的实然真理的自败悖论。这一点集中体现在他为五层次需要设定的影响最广泛、争议最激烈的等级次序上。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图片来源:百度图库)
  众所周知,马斯洛把人们的需要分成了五个层次:第一层“饥渴和性”的低级需要,第二层“安全、保护和关心”的中级需要,第三层“归属、情感和爱”与第四层“尊重、身份和自尊”的高级需要,第五层“自我实现”的超越性需要,并认为它们构成了“一个分层次的价值系统”,彼此间存在优势或力量强弱方面“等级固定”的高低次序,如“生理需要在所有需要中是最强势的(Most Prepotent)”,人们通常是在满足了较低层次的需要后,才会进一步满足较高层次的需要。一旦这些需要的满足受到挫折,或者出现了打破“常态”的“例外”,就可能导致人们的心理活动由于“等级颠倒”的缘故进入“病态”。暂且撇开第三节要讨论的“安全”需要不谈,马斯洛区分的这些需要,的确在某种程度上从科学描述的实然视角涵盖了人们从事各种行为的心理动机,并因此受到不少论者的积极认同。然而,部分地因为满足于经验归纳和现象罗列,缺少分类理据的严谨论证,部分地因为从人本主义的规范性立场出发,为这些需要设定了指向“人的更高本性”的应然等级次序,马斯洛的这种分类又存在一系列用应然压倒实然的理论缺陷,严重削弱了人本心理学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首先,饥渴和性的生理需要属于人们维系个体生存和族群延续的实利领域,许多情况下的确享有相对于其他需要的强势地位。但在这方面,马斯洛似乎相对忽视了衣着、居住、交通方面的实利需要:它们虽然不像饥渴和性那样,“基本”到了不满足就难以保全肉体生命的地步,却依然是文明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实利诉求,拥有相对独立的存在和意义,难以归结为满足饥渴和性的生理需要的单纯手段。马斯洛或许出于彰显饥渴和性的“最强势”地位的应然考虑,没有给予这些不那么强势的实利需要应有的关注,却未能意识到,这种出于应然考虑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做法,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扭曲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拥有实利需要的实然面目,会让需要五层次说留下顾此失彼的片面性漏洞。
  其次,马斯洛指认的第三和第四层需要都涉及维系人伦关系的道德领域,并因此呈现出交叉渗透的纠结互动,很难截然分割成两个高低不同、等级固定的层次。诚然,从抽象的逻辑角度看,偏重个体对他人相对依赖的归属、情感和爱的需要,或许先于偏重个体对他人相对独立的尊重、身份和自尊需要,因为一个人只有进入到与他人的关联中,才会形成孤立状态下不会产生的希望得到他人尊重的需要。但若具体到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很难断言,第三层需要的满足就一定先于和强于第四层需要;毋宁说,两者之间总是不可分离、相辅相成的。比方说,“某人渴望与他人保持某种情感性的关联”,通常就与他“对自尊自重和来自他人的尊重的需要或欲望”密不可分,否则就谈不上他“渴望在团队和家庭中占有一席之地”了。此外,马斯洛也承认,“对有些人来说,自尊似乎比爱更重要”——尽管他接着又将此解释为,缺乏并寻求爱的人可能竭力表现得富于进攻性和自信心,因而实质上还是为了爱。就此而言,马斯洛似乎并没有给出何以要将这两层需要如此分离排序的有效理据和充分论证。
  再次,马斯洛指认的自我实现需要,是指个体满足了前四个层次的“基本”需要后,形成的想要从事最适合自己的独特事情,让自己成为独特之人的“超越性”诉求,如当科学家、从事艺术创作、成为理想母亲或体育明星等。然而,他在这方面的论述也有模糊之处:一方面,他反复提到,自我实现的需要指向了“美、真理、卓越、成就、正义、秩序、一致、和谐”或“真善美”这些“人类最崇高的价值”,从而与人们通常将“真善美”视为人生三大价值的看法大体一致。另一方面,由于他已经把人伦方面的需要定位在了第三和第四层次,有关超越性需要的具体论述却主要集中在了认知和审美的维度上,除了不时提到范围相对狭小的爱情、家庭、理想母亲等事例外,很少深入探究道德领域内其他方面的“善”怎样构成了自我实现目标的理论问题。结果,同样由于设定了规范性等级次序的缘故,马斯洛在这个问题上也扭曲了人们心理活动的本来面目,既没有给出何以将“善”与“真”和“美”分割开来并给予高低排序的充分理据,又难以解释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会把成为伦理领域内遵守普遍正义底线、具有广泛利他精神的“好心人”或“道德模范”当成自我实现的终极目标来追求的日常事例。
  最后,更严重的理论缺陷出现在马斯洛依据指向“人的更高本性”的规范性诉求,有意设定的等级固定次序本身之上。问题在于,由于不同的人总是信奉不同的人生理念,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实际满足自己的多样性需要时,往往会背离甚至颠倒这种等级次序;尤其在不同需要出现不可兼得的抵触冲突时,不同的人还会依据自己的理念偏好,在权衡比较中分别赋予它们不同的权重,然后再做出有取有舍的自决选择,最终通过彼此歧异的自我实现,形成五花八门、各有特色的不同活法,却不见得都会按照马斯洛设定的单一线性次序,千篇一律地在满足了底层和中层需要之后,才去满足高层以及超越性需要。同时,从心理科学的实然角度看,我们也没有理由在应然维度上断言,只有按照这种刚性次序满足需要的做法才是正常或健康的,“例外”的做法就是“反常”甚至“病态”的。
  例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试图满足饥渴的生理需要时,实际上也不得不首先诉诸被马斯洛划归“超越性”范畴的认知需要,设法了解有关对象的性质属性,否则自己的饥渴需要就很难得到正当(安全)的满足。此外,人们还会把同样被马斯洛划归“超越性”范畴的审美需要也引进来,努力追求食品的色香味价值,更不用说某些人干脆将饮食的实利需要直接当成了自我实现的需要,如同其他人试图成为科学家、艺术家、体育明星一样,试图成为一点也不“病态”的“美食家”。就此而言,虽然人们通常只有满足了饥渴的生理需要,才会进一步追求科学、艺术等方面的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认知和审美的需要本身也总是在层次上高于饥渴的需要;毋宁说,它们统统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同时拥有的不同种类的基本需要,彼此间并不存在高低上下的等级差异,反倒常常交织在一起,以复杂纠结的方式推动人们从事包括饮食在内的各种行为。与之类似,由于性需要的满足往往要涉及他人,所以除了认知和审美的需要外,人们还不可避免地会引入归属、情感、爱与尊重、身份和自尊的道德需要,否则自己的性需要同样很难得到正当(安全)的满足。换言之,人们几乎不可能完全撇开第三和第四层次的需要,率先孤立地满足了性需要后,再去满足这两个层次的人伦需要。其实,马斯洛自己也指出:“某个经历了性欲、求爱、完成性行为的全过程的人,也许实际上是在寻求尊重而不是性的满足。”
  再如:现实生活中,颠倒了马斯洛指认的一刀切等级次序的日常事例也是屡见不鲜的,因为不少人在冲突情况下都觉得,人生在世还有比满足饥渴和性的诉求、维系肉体生命更重要的需要,诸如指向真理、正义的需要等,以致要是后面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仅仅依靠满足饥渴和性的需要而单纯活着就没啥意思了,甚至还会沦为行尸走肉,所以才不惜牺牲生命拼死相搏,也要努力满足这些需要。然而,撇开规范性维度上的价值评判不论,单从心理科学的实然角度看,我们同样没有理由将为真理献身、舍生取义这类用高级需要压倒低级需要的“最强势”地位的做法说成是反常的例外或病态,因为它们同样是不同的人依据不同人生理念在冲突中做出不同选择的常态化体现。以往学界针对马斯洛人本心理学的批评主要集中在这个问题上,但似乎很少进一步指出这类打破了等级次序的歧异现象的形成机制,尤其很少揭示马斯洛何以误入歧途的根本原因:凭借指向“人的更高本性”的规范性应然态度,压倒了追求事实真相的实然好奇心。
  诚然,马斯洛也承认存在“殉道者”之类的“例外”,并试图用“挫折忍耐力”的概念来解释:某些人由于早年生活中一直能够满足生理需要的缘故,发展出了足以忍受这些需要遭受挫折的罕见力量,塑造出了坚强健康的性格结构,因此能够抗拒潮流,为了真理和正义等付出巨大代价,面对仇恨、孤立和迫害仍然岿然不动。尽管他紧接着就补充说,长期忍饥挨饿的人或许同样能够忍受食物的匮乏,这种解释依然严重缺乏说服力和可信度,因为它们既忽视了许多一直养尊处优的人们并没有成为殉道者的简单事实,也无法澄清何以某些长期忍饥挨饿的人同样会为了实现理想不惜牺牲生命的根本机制。其实,造成这类现象的原因并不复杂:只要某人通过权衡比较赋予了某种价值理念至高无上的终极意义,压倒了所谓“最强势”的肉体生理需要,那么,一旦面临两者不可兼得的对立冲突,他就会为了维系这种价值理念,不惜放弃肉体生命而成为殉道者,这种选择与他此前的物质生活状况是养尊处优还是忍饥挨饿,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关联。与此类似,许多人满足了低级需要后不愿进一步去追求高级和超越性需要的满足的现象,也只能诉诸冲突情况下他们依据自己的人生理念采取的不同取舍机制来解释,而不应当像马斯洛那样站在指向“高级”人性的规范性立场上,简单地斥责为“动机低置”“人性贬值”的“偏执狂式猜疑”。
  更重要的是,如前所述,心理科学的基本职责在于,纯粹基于求知欲考察人们的主观心理现象(尤其是心理需要),把它们当成与日月山川等客观事实相似的主观事实来对待,如其所是地描述并分析人们有哪些种类的需要,彼此间存在怎样的纠结关联,作为动机是怎样推动人们从事行为的,能否得到满足的结果又会给人们的心理状态带来怎样的影响,等等。诚然,这项职责并不排斥心理科学家们提出这样那样的规范性学说,提倡人们采取这样那样的应然态度处理各种需要之间的关系,在冲突情况下赋予某些特定的需要更高的权重,做出某些特定的取舍选择,等等。可是,倘若心理科学家们想要维系自己的科学家身份,就必须将自己提出的规范性学说建立在如其所是的科学基础上,而不可用自己的情感偏好压倒非认知价值中立的科学态度,尤其不可把自己“希望”人们做出的取舍选择说成是现实生活中人们“实际”做出的取舍选择,否则就会犯下用应然取代实然、扭曲事实真相的严重谬误,导致自己提倡的规范性学说失去严谨的科学基础。
  不幸的是,马斯洛恰恰犯下了这一谬误。如前所述,在他看来,倘若将高尚的人本主义需要与认知需要结合起来,就不会走向错谬,反倒还能防止“不偏不倚的非人本主义好奇心”滑向纳粹“科学家”的深渊,结果没有看到下面的关键点:不仅试图维护纳粹统治的非认知需要会扭曲事实的真相,某些指向了人性“高级”层面的人本主义意向,在阻碍好奇心以非认知价值中立的方式发挥作用的时候,同样会扭曲事实的真相。我们刚才的分析已经表明,恰恰是马斯洛自己的设定指向了自我实现的超越性需要的应然次序,干扰了他对现实生活中人们实际拥有的心理需要的实然定位,甚至误导他主张人们是在满足了低级需要后,才去满足有时看起来像是“无用奢侈品”的高级乃至超越性需要,结果反倒贬低了高级和超越性需要在冲突中对于低级需要也可能具有的“强势”意义,难以解释人们何以会产生为了追求真理、维护正义不惜牺牲生命的高尚人本主义意向的内在机制,从而暴露出人本心理学在理论上的严重自败:本想借助应然压倒实然的途径倡导应然,结果既扭曲了实然又扭曲了应然,让人本心理学变得既不“科学”也不“人本”了。换句话说,提倡规范性的人本心理学,号召人们别满足于成为吃货或财迷,而应争当科学家或艺术家,这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必须立足于科学心理学的实然基础上,如其所是地描述事实真相后,再引入相关的非认知需要并提出应然诉求,却不应当一开始就将应然诉求强加在实然描述上;否则的话,即便高尚的规范性诉求,也会扭曲心理科学的实然性结论。就此而言,马斯洛恰恰落入了他自己在宣称“规范性的热情与科学的客观性能够兼容”后,曾经指出的尴尬境地,即“规范性的热情也会被误解,通过预先的要求歪曲将被发现的真相”;“我们很容易把自己的爱好、偏见和希望投射到宇宙上去”。尤其考虑到他还严厉批评过“方法中心论”,认为这种理论“将科学分成等级”,断言物理学比生物学或心理学更“科学”的做法“非常有害”,他自己将心理需要分成固定的等级,断言某些需要比另一些需要更“高级”的做法,就更富于黑色幽默的意味了:要是对于实然性的科学门类不应当设定等级次序的话,对于实然性的心理需要又有什么必要设定等级次序呢?
NO.03
安全需要与正当底线
  马斯洛把安全需要说成是比饥渴和性高一层的基本需要,构成了人本心理学的新见之一,得到了心理学界的广泛承认而较少受到严肃的批判。然而,我们进一步深究会发现,不仅由于以应然取代实然的态度设定了规范性的等级次序,而且更由于未能厘清“好(善)与正当(正义)”之间的哲理关系,他的这个创见同样陷入了严重的自败悖论。
  按照马斯洛的阐释,“如果生理需要得到了相对充分的满足,接着就会出现一套新需要,可以概括为安全需要(安全、稳定、依赖、保护,免于恐惧、焦虑和混乱,对体制、秩序、法律、界线的需要,保护者的力度等)”,集中体现在人们对威胁或危险的反应上,其强势程度仅仅略低于饥渴和性的需要。同时,只有满足了安全需要后,人们才会进一步产生其他更高层次的需要。对于这种充满了五层次等级次序意蕴的阐释,我们很容易产生两个疑问:第一,难道人们满足饥渴和性的需要时,可以不考虑安全需要吗?第二,难道安全需要仅仅旨在确保饥渴和性的低级需要的满足是安全的,不必确保更高层次需要的满足也是安全的吗?我们稍加分析就能看出,两个疑问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其一,大多数文明人满足饥渴和性的生理需要时,无论多么迫切,都会事先考虑相关的安全问题,并设法采取安全的方式来完成。少数人虽然会无所顾忌地满足这些需要,但倘若因此造成了不安全亦即对自己或他人有害的结果,也会对自己的鲁莽做法感到悔恨自责。这类事例足以表明,安全需要与其说是在这些生理需要得到相对充分的满足之后形成的,不如说是在满足这些生理需要的活动实施之前就形成了,并且贯穿于这类活动的自始至终。就此而言,将安全需要说成是位于生理需要之后的第二层次需要,理论上似乎就难以成立了。
  其二,安全需要不只是对于饥渴和性的生理需要有效,而是对于更高层次的需要同样有效。例如:人们在人际互动中满足爱和尊重需要的同时,同样会认真考虑如何不让自己以及他人受到侵害的安全问题,如同马斯洛自己承认的那样,“和平、运转顺利、稳定、健全的社会使其成员感到足够的安全,免于受到野兽、严寒酷暑、强奸、谋杀、动乱、暴政等等的威胁”。同时,这方面的安全问题也不仅仅限于保护肉体生命不受伤害,而是还涉及与尊重和自尊需要直接相关的不受侮辱和诽谤等伤害。再如:科学家把“不偏不倚的非人本主义好奇心”当成自我实现的动机来实施时,虽然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导致所谓“为科学而科学”的“病态”,但在克隆人或婴儿基因编辑等事件上,也可能让人们感到威胁或危险,以致出于安全需要而被设法阻止。从这个角度看,将安全设定为中级需要并置于更高层次的需要之前,也会遇到一些逻辑上说不通的难题:倘若只有满足了安全需要才会形成更高层次的需要,这些需要的满足难道就没有自身的安全考虑了吗?假如更高层次的需要尚未出现,安全需要怎么可能提前把它们的满足纳入考虑范围呢?如果说是在更高层次的需要出现后,人们才会形成指向它们的安全需要,为什么又将安全需要设定为先于并强于它们的第二层需要呢?
  我们要解开这些难题,单从关注需要的心理学视角出发是无能为力的,必须引进好与正当关系的哲学视角。其实,西方学界对此已经讨论了几百年,迄今依然众说纷纭,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后果论认为,能够产生好后果的行为就是正当的,因此正当完全取决于好;义务论(道义论)认为,正当行为就是不管后果好坏都坚持从事符合义务(道义)的行为,因此正当独立并优先于好。然而,这两种观点各执一端,都扭曲了好与正当关系的本来面目,没有看到它们由于“诸好冲突”的缘故形成的纠结互动:当若干好东西相互抵触、不可兼得的时候,人们就无法单纯诉诸“好坏”的价值标准,必须另外诉诸“正当与不正当”(是非、对错、正义与不正义)的价值标准,作为“底线”来评判自己是不是应当从事某个行为:当且仅当一个在冲突情况下趋于某种“值得意欲”之“好”的行为,不会由于放弃其他“值得意欲”之“好”的缘故给人们带来“不可接受”的严重伤害时,这个行为才是“正当”亦即“可以接受”的,否则就是“不正当”亦即“不可接受”的。从这个角度看,正当一方面来自并依赖于好,表现在正当的行为不仅趋于某种好,而且不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后果,另一方面又在冲突中享有对好的优先性,表现在正当的标准可以压倒好的标准,不允许人们突破它划定的底线,为了追求某些值得意欲的好东西,却在另一些方面遭到不可接受的伤害。
  当我们引入好与正当关系的哲学视角后,安全需要相对于其他需要的定位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一方面,人们的其他所有需要,包括马斯洛指认的第一、第三、第四和第五层需要在内,都分别指向了某种“值得意欲”的“好”东西,如食物、爱、自尊、真理、艺术,等等。事实上,业已指出了需要和价值相关的马斯洛没有自觉意识到的一点是,“好”能够界定成“值得意欲”,已经呈现出它作为正面价值和“需要”的直接关联了,因为任何“需要”只要进入了人们的自觉心理活动,都会转化成“想要”或“意欲”,并以能够满足意欲的“好”东西作为价值追求的指向对象,就像营养缺乏形成的需要会转化成食欲,并以美味佳肴作为价值追求的指向对象那样。另一方面,安全需要却与其他需要不同,不是指向了某种特定的“值得意欲”的“好”东西,而是指向了其他需要本身,要求人们以“不会造成不可接受伤害”的“安全”方式,从事旨在满足其他需要的行为,并且因此享有了对于其他需要的优先性强势地位:任何旨在满足其他需要的行为,如果无法满足安全需要,亦即给人们带来不可接受的严重伤害,都会面临“一票否决”,更确切地说是禁止人们从事的否定性结局。举例来说,人们满足食欲的时候之所以不会毫无底线地饥不择食,而是会凭借安全需要将有毒或变质的东西排除在外,目的正是为了防止自己在填饱肚子的同时,遭到其他不可接受的伤害。
  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说其他需要都是直接位于“好”的维度之上的话,安全需要则可以说是直接位于“正当”维度之上的了,并且因此在冲突情况下占据着优先性的强势地位:不管其他需要如何迫切、如何强势,倘若它们的满足会造成不可接受的严重伤害,人们都会凭借享有优先性的安全需要否定这些需要的满足,以确保自己的存在处于避免伤害的安全状态中。从这个角度看,马斯洛把安全需要定位于第二层次,就有些尴尬了:说它基本吧,明显不如饥渴和性的需要基本;说它高级吧,又不如爱、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高级。至于他青睐的五层次需要说,也将不得不因此改写:即便不是从实然角度围绕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拥有的具体需要展开描述和分类,而是站在人本主义的规范性立场上,按照某种应然次序排列这些需要,我们也应当赋予一方面植根于各种具体需要之中,另一方面又优先于各种具体需要的安全需要作为正当标准的强势地位,让它对于各种具体需要的满足发挥一票否决的底线效应:在冲突情况下,只有满足安全需要亦即符合正当底线的具体需要才应当得到满足;否则的话,哪怕某种具体需要再迫切再强势,都不可为了满足它而给人们带来不可接受的伤害。在这个意思上说,安全需要其实是人们满足其他需要时力图不让自己遭到严重伤害的一种特殊需要,或者说是一种贯穿于其他需要之中、力图确保它们得到正当满足的特殊需要。有鉴于此,马斯洛虽然指出了需要和价值的关联,却没有进一步探讨好和正当这两种基本价值的区别和关联,结果相对忽视了安全需要作为正当标准的底线意义,仅仅将它置于相当尴尬的第二层次,就从一个角度表明,至少在“确保人们免于不可接受伤害”的正当维度上,他的“人本心理学”尚未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倘若我们要将人本主义的规范性立场贯彻到底,真正做到让每个“人”都成为受到尊重的“本”,就必须恪守“不可害人—尊重权益”的正义底线,不仅确保自己,而且确保所有人的应得权益都能在人际互动中得到应有的尊重,不可为了其他因素遭到不可接受的不义侵犯。从文本看,应当说马斯洛对此也是有一定意识的,不仅指出了“父母的不义、不公平、不一致似乎会使孩子感到焦虑和不安全。这种态度与其说来自不义本身或因而造成的某些痛苦,不如说不义的威胁使世界变得不可靠、不安全、不可预测了”,而且强调人们“通常更喜欢一个安全、有秩序、可预测、有法律、有组织的世界……保护他们免于受害”,甚至认为“正义、公平、诚实、秩序”是人们满足基本需要的先决条件。但不幸的是,他并没有因此突出道德上的正义底线的一票否决效应,反倒把它归结为内容空泛的安全需要,并且置于第二层次的尴尬位置上,结果给人留下某种印象,好像它的功能首先是确保饥饿和性的需要得到安全的满足,然后再允许更高层次的其他需要得到任意的满足。我们尤其有必要指出的是,他未能清晰地看到,如同克隆人的高科技实验或抢劫加油站的行为艺术所能表明的那样,让“为科学而科学”“为艺术而艺术”沦为“病态”的唯一决定性因素,就是突破了正义底线,产生了坑害他人等不可接受的严重后果。换言之,能够杜绝各种类似于纳粹“科学家”集中营试验的反人本主义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并不像马斯洛主张的那样在于去除所谓“不偏不倚的非人本主义好奇心”,而首先在于坚持“不可害人—尊重权益”的正义底线。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彰显需要作为人的本质的地位,马斯洛还主张:“将那些类本能的基本需要和超越性需要不仅看成是需要,而且看成是权益,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有益的,理由在于人有权成为人。……为了成为完整的人,这些需要和超越性需要必须得到满足,因此它们也可以看成是自然权益。……一个人只有拥有基本的必需品和‘权益’,才有足够的力量和人性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表面上看,这段未能充分展开的论述通过突出需要作为“自然权益”的意义,似乎已经引入了“不可害人—尊重权益”的正义底线,但其实不然。问题在于,马斯洛在此再次忽视了正当不同于好的根本差异,如同后果论把两者等同那样,将需要直接当成权益看待了,却忽视了至关紧要的一点:从“正当”(Right)演变而来的“权益”(Rights),并不在于确保每个人的基本需要(包括饥渴和性的需要)都能得到充分的满足,而仅仅在于确保任何人满足任何需要的时候,既不会遭到其他人的不义侵害,也不会对其他人造成不义的侵害。毋庸讳言,人们的各种需要(尤其是基本需要)都是属人的;因此,满足这些需要也可以说构成了人本主义的规范性诉求,具有无可否认的积极意义。但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倘若实现这种规范性诉求的时候偏离甚至违反了道德上的正义底线,也会误导人本主义步入歧途,最终走向西方学界盛行的均等主义,因为后者同样把满足需要与维护权益混为一谈,以致在冲突情况下成为了均等满足基本需要不惜突破正义的底线,却没有意识到这样做会造成坑人害人、侵犯权益的不义后果。
NO.04
结论
  综上所述,马斯洛把需要视为人的本质,肯定了需要与价值的关联,提倡从动机角度研究人的主观心理和现实行为,为我们今天从实然视角深入探究支配人们生活的人性逻辑提供了积极有益的理论资源。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未能仔细辨析非认知价值中立的心理科学与人本主义规范性立场的微妙区别,以及好与正当的微妙区别,他又将某种应然性的等级次序套在了有关人们需要的实然性描述分类之上,造成了一系列扭曲真相的理论失误,包括把安全仅仅说成是与其他需要并列的一种单纯需要,却忽视了它自身包含的作为正当(正义)标准的底线意蕴,结果严重削弱了人本心理学的科学性和说服力,在某些方面陷入了无力自拔的自败悖论。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未能仔细辨析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各自发挥的不同作用,这种自觉或不自觉地引入非认知需要把实然与应然混为一谈的现象,在学术界甚至科学界都是广泛存在的,马斯洛不过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个事例罢了。所以,有必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认真汲取其中的理论教训,减少乃至防止类似的谬误再次出现。
  (作者简介:刘清平,博士,武汉传媒学院电影与电视学院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3-03-28 10:42:00
马研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思想争鸣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站编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