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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通部”原则同意:寄大陆邮件可直接投递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9年04月11日08: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交通部”原则同意:寄大陆邮件可直接投递 【台湾《民众日报》4月5日报道】交通部已原则同意寄往大陆邮件可以直接书写收件人地址;贴寄往港澳等值邮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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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通部”原则同意:寄大陆邮件可直接投递


【台湾《民众日报》4月5日报道】交通部已原则同意寄往大陆邮件可以直接书写收件人地址;贴寄往港澳等值邮资,同时不必透过“五万号信箱”,但交通部坚称此种接近“直通”方式,并未与中共接触,与现行“通信不通邮”政策尚不抵触。
由于稍早规定要书写两个信封,分别注明大陆地址及透过红十字会的“5万号信箱”,以及另附邮资10元作法,既麻烦且“多此一举”,民众乃群相反映,邮政总局日前拟订改进措施报请交通部核示。邮政总局送核办法内容如下:
——直接投寄。
——贴用中华民国邮票盖国内邮戳。
——除航空平信外,并收寄航空挂号邮件,每件限重2公斤。
——每封函件限重20公克,按港澳地区资费收台币9元,挂号信加收9元。
——运递方法为专袋直封上海邮局,由台北航邮中心交航空公司载运至香港启德机场,换机运转上海,不须经香港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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