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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制定大陆杰出人士赴台审查原则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年12月13日08: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制定大陆杰出人士赴台审查原则 【中央社台北12月8日电】大陆杰出人士、在海外大陆学人及留学生申请来台的专家审查小组,经过多次秘密会议及电话联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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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制定大陆杰出人士赴台审查原则


【中央社台北12月8日电】大陆杰出人士、在海外大陆学人及留学生申请来台的专家审查小组,经过多次秘密会议及电话联系讨论,已获共同的基本观点及审查原则,将作为所有申请案的审查依据。
审查小组的共同基本观点是:
——以学术、文化贡献为审查的唯一考虑范围。
——审查工作完全以具体资料作为采证要求的审查依据。
小组决定的审查原则是:
一、个人学术成就部分,以达国际水准、获权威学术机构认定或学术、文化的最高褒奖为准。
对申请人提出获得中共最高褒奖的认定部分,仍要以国际水准的最高褒奖为准。
二、曾获国内外著名文化机构推崇或最高褒奖技艺人员,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美术、工艺、民俗技艺人士。
三、对中华文化贡献的问题,申请人须言论、著作对中华文化的阐述和推展有广泛而重大的影响。
四、体育人士部分,须是参加奥林匹克夏季、冬季运动赛获前三名优胜者,及参加世界正式锦标赛获第一名优胜奖者。
五、破世界记录并经国际组织正式承认的部分,杰出教练须曾获奥运前三名、单项运动世界锦标赛第一名、破世界记录并经国际组织正式认可的团体或个人项目总教练或执行教练,并须已向各该届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筹备单位正式报名且于大会秩序册上登记有案者。
六。对国术及与体育有关的我国传统技艺,须是有最卓越的成果与权威地位者。
七、海外学人部分,须是在教育部认可的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任教、进修或研究,其学术地位获得任教学校或所属机构主管以上推荐者。
八、海外留学生部分,须是在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大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相当学术研究潜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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