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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早报》载文评述:深圳将采用香港的部分商业法律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年11月11日08: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南华早报》载文评述:深圳将采用香港的部分商业法律 【香港《南华早报》11月1日文章】深圳拟议要采用香港的一些商业法一事进一步说明,香港能够对华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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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早报》载文评述:深圳将采用香港的部分商业法律


【香港《南华早报》11月1日文章】深圳拟议要采用香港的一些商业法一事进一步说明,香港能够对华南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实施相同的鼓励这个地区的商业和企事业的法律将促进香港和深圳共同发展。这不仅仅是表明中国当局承认香港的商业制度是适应于中国的——至少其中一部分是如此,而且是一种定心丸,将使一些因在中国做生意困难重重而灰心丧气的当地投资者卸下思想包袱。
深圳的发展已达到大陆的某些商业法律已不能满足需要的阶段。深圳和香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表明,它们的商业法必须步调一致,或者至少是非常相似,这才有利于进行更加广泛的贸易和投资。经过大量观察和磋商以后,中国政府同意了这种观点:深圳的发展必然要反映出它同香港的特殊联系。
深圳将成为法制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同时它对中国其它地区的影响也可能是深远的。随着新的法律在深圳生根,它们将受到中国立法人员的仔细检查。他们也许将逐渐认识到,这些条例中的一些条例可以编进大陆的法律制度。实际上,香港本身也可以借鉴中国的法律。这样相互模仿可能有助于使“一国两制”的模式更加完善。香港和中国之间的交流不仅仅是商品交流,而且也是观念交流,现在正在进行的法制改革是这种重要交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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