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之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来自对超越极端个人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坚守,集体主义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核心要素和价值来源,也是实践蕴含。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只有继续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以增进集体利益,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构建更加平等的社会关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个人将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自觉统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才具有持续的经济、政治、文化保障,才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根本的制度基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之一。由此,学界逐步形成了关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理论来源、历史经验、实现机制、时代价值的多维研究局面。然而,在面对个人和集体利益依然存在冲突的现实情况下,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从何而来、何以形成、如何持续等核心问题仍需进一步探究。对此,本文尝试通过对领导核心、主体力量及其参与机制的考察,阐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来自对超越极端个人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坚守。
一、集体主义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价值来源
“集中力量办大事”体现了高效集中有限资源以达成预期目标的能力,不仅表现为有“领导力”“组织力”的领导核心统一部署,而且表现为有“意志力”“战斗力”的主体力量高效落实,还表现为有“向心力”“动员力”的主体参与机制渠道畅通。个人对“集体主义”价值原则的普遍坚守,正是对上述诸“力”“从何而来”的准确回答。
(一)“不谋私利而谋大利”铸就“领导力”“组织力”
“由谁集中力量”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首要问题。纵观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我们总能集中力量办成大事,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不谋私利而谋大利”的集体主义党性,铸就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领导力”和“组织力”。
党的“领导力”是使全党全国人民凝心聚力、同向同行的能力。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所办大事是民心所向之事,中国共产党的利益就是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广大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通过“一化三改”推动国家工业化建设;改革开放后,我们党依靠人民通过改革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和完善,不断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起点上,不仅体现出党对人民共享和共富期盼的直接回应,而且充分彰显党除了人民利益并没有自身私利。这是党拥有强大“领导力”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共产党员是动员人民的道德榜样。不论是在洪水、地震、疫情等突发事件面前,还是在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风险化解等攻坚克难时期,亦或在战略先导、尖端科技、重大基础建设等重点领域,正是共产党员“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才使党的“领导力”不断提升。
党的“组织力”指迅速调动各领域资源,使各领域协同联动的能力。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不论是基础性民生建设,还是重大创新工程,不论是应对突发危机,还是国内外紧急救援,国有经济不仅能高效整合资源,迅速完成办大事的目标,而且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实现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有效引领。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组织动员功能。在实现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委、基层党组织顺畅衔接的同时,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不断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和完善党群沟通机制,将各方力量有序集中,做到上下联动。
可见,中国共产党在集中力量办大事中所彰显的“领导力”和“组织力”皆源于“不谋私利而谋大利”的集体主义党性。然而,对集中力量办大事显著优势的全面考察,不能仅从“由谁集中力量”的问题展开,还需要研究“集中谁的力量”这一问题。
(二)“无私奉献”塑造“意志力”“战斗力”
“集中谁的力量”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关键问题。正如习近平所言,“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我们共产党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道理”。因此,集中力量办大事要依靠人民这一主体力量。当人民自觉遵循“无私奉献”的集体主义原则时,那么其“意志力”“战斗力”将得以彰显,中国共产党在办大事过程中所集中之力亦随之不断提升。
人民的“意志力”是广大群众迎难而上、不懈实干的力量。一方面,中国人民在成功破解集体发展难题过程中形成了突破困难的信心。不论是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克服高寒缺氧极端环境建设青藏铁路的参建人员,还是为保持国家稳定发展,在疫情、暴雪、洪水等突发事件面前将生的希望留给他人的奉献者,又或为实现生态保护和扶贫脱贫“双赢”,完成由“沙逼人退”到“人进沙退”转变的三代治沙人,正是无数如他们一样立足长远、全局和“大我”利益的中国人民,在推动国家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彰显着迎难而上的强大“意志力”并诠释着强大“意志力”的由来。另一方面,中国人民在共享发展成果中感悟踏实奋斗的意义。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穷二白”到新时代走向现代化强国,“无私奉献”的中国人民用几十年时间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现代化历程,与此同时,个人从生存权益诉求,到医疗、教育、养老等基本权益诉求,再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方面更高权益诉求,正伴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型民生建设、脱贫攻坚等一个个胜利的取得而逐步得到满足。中国人民实干不懈的“意志力”正是在共享发展水平的提升中不断得到增强的。
“战斗力”指人民善于化解问题和敢于突破创造的能力。一方面,中国人民尽己所能为他人创造发展条件,解决问题的综合素养普遍提升。社会主义国家不以私人资本的无限增殖为出发点,不仅使个人趋向多元发展,而且使个人的发展指向为他人发展创造条件。正是无数专注国家战略科技提升,不顾自身利益的“黄大年”式的科学家;无数立足我国制造业短板,克服艰苦环境的“刘志彬”式的技术工人;无数确保他人生命安全而不顾个人安危的“张定宇”式医务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各尽所能、主动作为,有利于人民综合素养普遍提升的外部环境才得以形成。另一方面,中国人民勇于将集体利益置于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上,不断突破现有利益格局和现实发展局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在全国推广,正因有小岗村农民冒险冲破旧体制“包产到户”“包干到组”;两弹一星、天宫、蛟龙、天眼等国之重器问世,正因有无数不计名利科学家勇于拼搏;我国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开放格局稳步形成,正因有广大群众敢于“摸着石头过河”,形成试点经验。
综上,“无私奉献”的集体主义精神是人民办大事的“意志力”和“战斗力”的价值支撑。然而,能否在办大事中将之最大限度发挥出来,则取决于是否有“调动各方积极性”的主体参与机制。
(三)“调动各方积极性”构筑“向心力”“动员力”
“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所集之力”是考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要问题。以“调动各方积极性”的集体主义为价值导向的主体参与机制,能最大限度保持党和人民之间沟通畅通,保证人民高效有序参与,从而彰显出强大的“向心力”和“动员力”。
主体参与机制的“向心力”是使松散个体达成共识,从而保持行动一致的力量。一方面,立足于双向信息传递机制的完善。不断打破传统单向传播模式弊端,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中,使人民充分了解信息,从而为统一行动奠定基础;在完善民意表达机制中,除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信访制度外,利用合法社团、在线政务服务、专家听证会、网络论坛与民调等方式,实现问需于民和听计于民,使人民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聚焦于协商机制的完善。战略决策得到人民的普遍认可,是参与办大事的主体力量能够向心而行的关键。在完善表达机制的基础上,协商机制更强调通过“沟通—整合—共识”这一不断循环往复过程,提升人民对国家战略决策的认可度。
主体参与机制的“动员力”是高效调动人民力量,有序组织人民力量的能力。一方面,着力于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社会组织以“助人自助”为工作理念,通过搭建平台和载体,融合异质资源并凝结各方参与意愿。因此,在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审批过程中对社会组织加强管理,通过专业团队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和政府激励机制完善对其展开引导,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问题导向意识,从而为集中力量办大事汇集人民智慧和力量。另一方面,有效加强社会组织间以及社会组织与政府间的综合协调机制。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有力“助手”,社会组织在办大事中能“自觉定位”“主动补位”,有效整合各领域人力、物力资源。在武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重要工程需要服务支持时,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协会担负起安全监理工作;在医护人员和志愿者食宿遇到困难时,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和食品工业协会提供食宿;在社区需要服务支持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担起心理疏导和筹集防疫物资工作。可见,社会组织是动员办大事主体力量迅速有序集结的重要保障。
通过考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领导核心、主体力量、主体参与机制等维度不难发现,集中力量办大事所展现出的“领导力”“组织力”“意志力”“战斗力”以及“向心力”“动员力”,皆因中国共产党、人民群众将“不谋私利而谋大利”“无私奉献”“调动各方积极性”的集体主义价值原则作为价值遵循。因此,集体主义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核心要素。换言之,在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进程中,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以形成集体主义道德自觉为前提。
二、集体主义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实践蕴含
“集体主义”作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价值内核,对其生成动力的分析过程就是对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何以形成”的探寻过程。集体主义并非产生于单纯的道德说教,而是根源于现实运动,深切体现于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中国人民进行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体现于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当下,我们逐步深化对共同富裕的认知并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成为集体主义发挥巨大作用的内在动力。
(一)集体主义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历史实践
中国共产党“要办的最大的大事”,无疑是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理想与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发展现实之间的矛盾运动,是集体主义生成的根本动力。在这一过程中,个人发展与集体发展不断趋于统一,个人逐步完成对自身与集体关系的理性认知,形成将自身利益诉求内蕴于集体利益追求的道德自觉。集体主义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实现互促中个人的自觉选择,是在立足现实并指向理想目标的实践中,在深化对理想认知基础上不断推动社会发展的活动中产生的。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以集体主义的生成为价值内核,因此,集体主义构成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形成的实践内核。
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可见,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提出消灭社会阶级区分和消灭资本家私有制的目标,亮出了无产阶级和劳动者占有社会物质财富的旗帜。面对主权不断丧失、经济受敌钳制、文化广被殖民的现实,依靠中国人民取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实现理想的前提条件。在党的领导下,在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相统一的基础上,广大人民群众开始将自身利益与集体、民族国家紧密联系起来,汇聚成推动革命走向胜利的磅礴主体力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通过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在“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中得到农民的支持;通过“三三制”原则推行,“地主减租减息和农民交租交息”政策的贯彻,以及“互助合作”形式的运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得到巩固;各解放区“耕者有其田”的实现,为解放战争的胜利筑牢群众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集中力量办大事”,推动工业发展和工业体系的建设,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物质保障;同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随后的初步探索时期,党对社会主义建设有了更深刻的认知,不仅在论述农轻重关系时,关注“更好地供给人民生活的需要”,而且在论及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时,提出“公私兼顾”,更在谈及沿海和内地工业关系时,强调“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广大人民在这一过程中体悟到国家富强是自身丰衣足食的前提,为国家利益奋斗也正是为自己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而奋斗,大公无私和艰苦奋斗的集体主义精神由此在全国激荡。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提升整个社会的物质文明水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这一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共同富裕”提升至社会主义本质高度,也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提倡通过艰苦奋斗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同时提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这表明“先富”不是两极分化的起始点,而是“共富”的加速器。这一时期,个人的主体意识得到激发,为自觉思考自身根本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提供了思想准备。
(二)集体主义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主体关联
立足发展现实,始终坚守理想目标需要中国共产党通过不断自我革命,坚定理想信念并提升执政能力,始终保持“不谋私利而谋大利”的集体主义党性,唯此才能保证办的是人民的大事且能办得成、办得好。我们党通过不断自我革命坚持了集体主义党性,这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形成的核心要素。
第一,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之“钙”,通过持续的理论学习,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为中华民族、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不断加强系统的理论学习,通过学好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以及开展“四史”教育等,全体党员在革故鼎新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立了正确的政治观、历史观、人民观、政绩观、是非观。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五次集中学习的考察可见,虽然学习的切入点各有不同,“但服务党和人民事业、维护群众利益是贯穿始终的重要目标”。可以说,集体主义内核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主体要素。
第二,中国共产党通过严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来坚守集体主义,不断构筑办大事的主体力量保障。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根据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需要,“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9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提升执行力度,构建了有纪可依的制度体系,同时不断提升党内法规监督、执行力度,严肃查处和惩治党内贪腐、违纪行为,基本形成“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态势,在根源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例如《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就规定: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要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更明确强调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
第三,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升党性与集体主义的统一,不断增强自身执政能力。执政能力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更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要保障。毛泽东指出,马克思讲的独立性和个性,也是有两种,有革命的独立性和个性,有反动的独立性和个性。而一致的行动,一致的意见,集体主义,就是党性。毛泽东还说,我们要使许多自觉的个性集中起来,对一定的问题、一定的事情采取一致的行动、一致的意见,有统一的意志。党性就是集体主义,没有这种集体主义,民主集中制就很容易成为空中楼阁……否则,形成不了一个战斗的集体,也就没有资格当先锋队。应当说,缺少集体主义,民主集中制这一制度优越性就很难实现,共产党也就很难发挥自身的执政能力。
(三)集体主义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现实依据
伟大社会革命取其广义,是党在聚焦时代问题并带领人民化解时代问题过程中,使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伟大实践活动。我们党不断通过自我革命推动社会革命,使集体主义成为“一件件大事”的实践蕴含,使集体主义党性成为社会进步发展的实践基础。当前,我们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推进共同富裕实现实质性进展,就要求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过程中,更进一步明确集体主义的现实意义,使个人根本利益与集体发展利益不断走向统一。
在共同富裕维度上,集体主义直接体现为14亿人民共同迈入现代化,“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
在物质层面,我们党不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赋能乡村经济,缩小两极分化;不断优化基本分配制度。通过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完善要素分配机制,实现经济增长与人民收入同步。
同时,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分配制度安排,形成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更好发挥政府调节机制,在公平原则指导下抑制两极分化。在缩小城乡、区域、阶层等发展差距的历史进程中更要坚持集体主义,真正实现14亿人共同迈入现代化的伟大成就。
在精神层面,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既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智力保障,是个人根本利益与集体发展利益走向统一的重要维度。由此,我们应通过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教育来影响和改变人民的精神世界。运用仪式纪念,树立先进,传统、革命和先进文化融合等方式,将理论运用于生活的通俗化过程,是人民形成科学的世界观,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和判断错误思潮的辨别力,以及创造和共享高质量文化资源的有效路径。同时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人民提供公益性文化资源,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护。“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出,通过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协同发展机制完善,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通过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和精准对接人民文化需求,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时效性;通过群众文艺创作和全民艺术普及,提升人民参与积极性。
三、集体主义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持续保障
“集中力量办大事”以“集体主义”为价值来源,只有继续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以增进人民共有利益,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构建更加平等社会关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个人将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自觉统一,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才具有持续的经济、政治、文化保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以集体主义为价值内核的集中力量办大事,正是在筑牢上述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过程中获得持续发挥其优势的根本保障。
(一)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进集体利益
增进集体利益是形成“公心”的经济基础。公有制即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劳动成果归被劳动者共同占有的形式。因此,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集体能最大限度改变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裂状态,最大限度消除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问题,是实现不同个体利益交叠,形成集体主义的经济条件。而筑牢这一条件是增进集体利益,进而使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持续发挥的经济保障。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居于“两个毫不动摇”之首,强调在稳固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占优势地位的同时,发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因此,在生产领域,要取得经营性公有资产“质”“量”的双重发展,以增强国有经济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使涉及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公共服务、战略性产业、国家安全、生态环保等投资不断增长。与此同时,根本遏制非公有制资本无序扩张,把控其发展方向,使其因自身生存需要而服从国民经济发展走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法规。在分配领域,继续坚持按劳分配的主要分配方式,坚持居民收入、劳动报酬提升与经济、劳动生产率增长基本同步,最大限度为人民提供通过劳动走向共富的可能。收入分配制度根本上由所有制关系决定,因此,私有制下生产资料所有者往往不需劳动而获取大量利润。即便为缓和矛盾,劳动者工资有一定提升,也无法根除其生产越多得到越少的异化现象,亦无法改变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必然趋势。正如马克思所言,“由于资本积累而提高的劳动价格,实际上不过表明,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
由此可见,继续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仅能保障资本向增加公共福祉方向流动,而且使劳动而不是其他要素成为分配的主要依据。这从根本上保障了个人能通过劳动推动社会发展,也能通过按劳分配共享这一发展成果,使个人在劳动实践中自觉完成自身与集体利益的统一。因此,脱离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就抽离了集中力量办大事价值支撑的存在条件。
(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平等的社会关系
平等的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能够形成“聚合力”、集体力量的关键因素。当个体能平等融入集体并掌握自身发展条件,即个体间能形成平等的社会关系时,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才能统摄于集体利益的提升。而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通过“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为建构平等的社会关系,进而为发展集体主义提供条件。在这一基础上,坚持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提升广大民众的参与感、获得感,使之汇聚成社会合力,形成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源源不断的力量,不断发挥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所谓全过程人民民主,即以化解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出发点,通过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设计,保障人民全链条、多领域参与渠道畅通,从而实现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方面要以人民需要解决的共同问题为导向。在共同富裕理想目标和发展不足现实的矛盾中,集体利益的聚集点是构建平等社会关系进而形成聚合力的着力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首要环节应以“建立表达机制、识别机制、整合机制、转化机制等链式机制体系”来精准定位人民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为有效提升人民利益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以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为主要形式。通过直接和间接相结合的选举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普遍利益,而不是少数阶层利益;通过政党、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多维协商体系建构,最大限度整合各方意志,而不是放任分歧;通过根本与基本政治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汇聚民智并使人民参与解决问题的全过程,而不是选举后的民意休克。
由此可见,在不断提升和完善人民民主的问题导向意识和科学化民主程序的进程中,人民的共同利益持续提升,共享方式也随个体的平等参与而得到普遍认可,在不断筑牢集体主义存在条件的同时,从根本上减少因个体间利益撕裂而造成社会聚合力失落现象,能够为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的持续发挥提供有力的政治制度保障。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个人与集体利益相统一
筑牢个体价值观“最大公约数”,是个人将自身利益蕴于对集体利益追求的思想准备。与传统社会人对人的强烈依附不同,现代社会中个体意识不断觉醒,个体价值趋于多元。这既是个体自觉思考个人与集体关系,从而完成自身根本利益与集体利益有机统一的契机,也是个体追逐个人利益,从而难以达成一定价值认同的根源。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表达,伴随其内嵌于中国发展的各个环节和领域而逐渐将国家、社会和个人紧密相连。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有利于个人将集体主义作为自身行动的自觉选择,从而为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的持续发挥提供文化发展环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包含国家层面的共同价值,社会层面的共同利益,也包含个人层面的自觉参与和责任共担,这样价值利益的共同性与责任义务的共享性,诠释着丰富的集体主义思想观念”。因此,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倡导向落实的转化过程中,一方面,通过落实日常生活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彰显三者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通过完善乡规民约、市民公约、行业章程以及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宽视域的实践活动,人民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次虽然分别指向国家主导价值目标、理想社会价值取向、个人基本价值准则,但每个层次及其之间相互支持,体现出个人利益的实现与集体利益的统一性。如富强蕴含以国家综合国力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人民共同福祉的增长;自由主张个人追求自身发展权利的同时承担对他人发展的责任;友善表现为不同个体在互助互惠中实现凝聚等。另一方面,以法律和政策的刚性特征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有机融合。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之时,法律法规捍卫社会公共价值,除恶扬善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每个人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时可以深切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这不仅使全民的规则意识和法律观念不断增强,能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冲突问题并弘扬社会主义美德,而且有效推动个人在高度认同国家、社会层面共同价值的基础上自觉参与集体发展。
综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协调个人、社会、国家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凝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个人在与集体目标一定层面上出现分离的情况下,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虽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样蕴含深刻的公天下思想,但由于其并没有公有制经济条件,以及人民民主政治保障,最终只能走向朴素的整体主义而不是真正的集体主义。因此,我们当下不仅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构筑集体主义文化生态的导向,还需要其为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文化基础。
【作者:郭力源 中共党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现为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研究。曾获2019年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比武一等奖。主持并完成上海师范大学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在CSSCI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