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地方党媒官媒围剿社会主义红色媒体的5条建议
听说红歌会被江南财阀所在地党媒官媒的子公司告了,意料之中又有些意外。意料之中在于红色媒体一直是资本家集团及其附庸走狗如南方系的眼中钉肉中刺,排斥、忌恨,诬陷打压红色媒体是其本能。意外则在于这一次控告红歌会的居然是党媒官媒。
更奇怪的是这一次控告在于其发生在江南财阀的大本营浙江。而控告方主体虽然是党媒官媒,却伪装成了商业公司。其目的不是维权,不是弘扬正义,而近乎敲诈勒索。江浙财阀所在地的党媒官媒以商业的名义,选择性地控告红色媒体,这件事本身就很有政治意思。
如何应对这件事呢?这里提供一些思路供大家参考:
第一,控告的主体是谁?你有没有权利告我?
是否侵权另论,都必须要看你有没有权利告我。我转载的是人民日报,要告也是人民日报来告。人民日报来告,我应战。你来告,对不起,我没转载你。
第二,你写过的文章权利就属于你吗?
这里分成四部分,A,你写的内容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你有贡献,但“事实本身”是主要的贡献者。B,你的文章经过被写对象许可了吗?你不过是在抄写历史而已。C,你在职期间的文字属于单位还是属于你?企业里的创造属于企业。D,一稿多投。你的文章在人民日报首发了。再授权,这是侵犯人民日报权利吧。
也就是说,你未必有权授权。我把“别人的权利”授权给第三方本身不一定合法。
第三,你的文章是营利性文章吗?
如果不是,那就是敲诈勒索了。你要证明你的文章是营利性文章,并且在一个流量不大的网站可以营利若干万。否则你索赔的依据等于0。请拿出我给你造成损失的证明。这种损失要严格计算。不是你嘴巴一张就是5万。
第四,红歌会不是营利性网站,没拿你的文章营利。
相反,由于你的文章在宣扬党、党的领导人、社会主义,红歌会是代你宣传,义务劳动,相当于志愿者和粉丝性质。你的文章宣扬正能量是为了赚钱吗?不是吧。红歌会是为你传播。是你的助手,而不是吸你的血。如果你连粉丝的义务劳动都敲诈勒索,你正能量何在?你不是唯利是图吗?宣扬正能量的人敲诈勒索,道理上讲不通。如果那样,你不是正能量,你是骗子。
第五,这不是法律维权,而是有针对性的政治围剿和构陷。
同样的莫须有的所谓的侵犯,全网比比皆是。为什么你不去控告其他媒体而独独针对红歌会?因为红歌会是红色媒体吧?你看不得红歌会弘扬社会主义!联系到江浙财阀所在地这个要点,以及党媒官媒包装成商业公司以牟利这个要点。此案并非简单的商业纠纷。而是有针对性的,有计划有预谋的打压,即代表资本利益集团打压社会主义力量。
这不是单纯的商业纠纷,而是资本势力对社会主义因素的歧视和绞杀。既然如此,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并做出不合理的判决,建议红歌会坚决抗争到底,一定要上诉,上诉到高院最高院。让大领导和人民看看,地方党媒官媒是如何打压社会主义的。
上述五条建议中可能有一些“非法律”考量,从纯法律角度看并不十分“纯粹”。正常,这事儿本身就不是纯法律纠纷,而是资本势力对社会主义力量的政治性打压围剿。
从这个角度看,红歌会一定要认真对待,一条一条确认。寸步不让。
【文/决战,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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