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致尤·奥·马尔托夫
抄件
1904年9月7日
尊敬的同志:对于您的通知抄件,我必须说明,我既然已经回绝总委员会的邀请,那么它的再次邀请是徒劳的。我从来不希望把中央委员会内部的“冲突”搬到总委员会来审理。恰恰相反,我在给格列博夫同志和马尔托夫同志的信中公开声明:只有全体中央委员才有权审查中央委员会成员的合法性。党章也根本没有规定总委员会有权审理中央委员会的内部冲突。[注:见本卷第279、280号文献。——编者注]
在国际代表大会执行局同意我的委托书转托给他人[423]以后,我没有责任向什么总委员会作任何汇报。对所有希望了解某些问题的人,我很乐意提供说明(书面或通过报刊)[注:列宁在信中注明:“已托人于1904年9月7日带往日内瓦。”——俄文版编者注]。
中央委员 尼·列宁 从日内瓦郊区发往日内瓦 载于1930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6卷第377—378页 |
注释:
[423]列宁没有出席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党代表大会,他把自己的委托书转托给了马·尼·利亚多夫和彼·阿·克拉西科夫。——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