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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尤·奥·马尔托夫
1903年12月19日发出
尊敬的同志:
中央委员会授权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就邦契-布鲁耶维奇同志的小报[384]上的《编者的话》的文句和就文字审查的性质这两个问题向他作指示。在我们看来,不论前者或后者都属于中央机关报的职权范围,因而我们不能去向邦契-布鲁耶维奇同志作有关的指示。
关于文章的质量不高和邦契-布鲁耶维奇同志缺乏经验的问题,编辑部似不应向中央委员会,而应向邦契-布鲁耶维奇同志本人提出。
当然,中央委员会是会收到校样的,在特别重要的情况下它将尽量提出自己的建议。我们认为声明的文句问题并不十分重要,而中央机关报对邦契-布鲁耶维奇的小报这类出版物进行“专门审查”,在我们看来却是有益的。
对用哪一号铅字最为合适的问题,我们将进行研究。
我们同意邦契-布鲁耶维奇同志本人把材料送交印刷所,要是中央机关报编辑部不会遇到障碍的话。
写于日内瓦(本埠信件) 载于1930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6卷第337页 |
注释:
[384] 指为教派信徒办的社会民主党小报《黎明报》。该报由弗 ·德 ·邦契—布鲁耶维奇根据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决定在日内瓦出版。——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