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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组织委员会
1903年4月6日
转上组织委员会国外分会的质询,我们这一方面坚决主张,无论如何不要扩大组织委员会国外分会的职权,丝毫也不让它超越它的权限,尽管它总是竭力这样做。从工作的利益出发,组织委员会国外分会的职权无论如何不得超过筹备代表大会的秘密工作和筹集款项,至多再加上讨论国外社会民主党组织统一的条件,作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初步准备。关于第1条(a):我们坚决反对把组织委员会国外分会的地址分发给各委员会。根据组织委员会国外分会现有的职权,这样做完全没有必要。它大有造成拖延和混乱的危险。关于是否发表的问题,必须直截了当地说,一切都将发表在《火星报》上(大多数委员会的承认是这样做的正式理由)。应当正式建议其他组织转载组织委员会在《火星报》上发表的一切声明。关于组织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国外分会的联系,我们建议由组织委员会用它现有的方法和捷依奇(捷依奇是组织委员会国外分会的书记,亚历山大和洛霍夫也是这个组织的成员)联系。而你们和捷依奇联系时可以象过去一样通过我们。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书记是由组织委员会国外分会选举,而由你们批准的。
第二个问题我们建议采纳,第三个问题应作解释,指出日程正着手准备,将来会提出来的。
从伦敦发往哈尔科夫 载于1928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8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6卷第285—28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