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致国外俄国社会民主党人联合会[331]
(2月4日或5日)
1903年2月4日我们接到了俄国社会民主党人联合会给俄国革命社会民主党人同盟的信,我们现在马上通知俄国社会民主党人明合会,我们完全同意联合会关于必须成立俄国组织委员会国外分会的意见。诚然,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同意“俄国社会民主党人联合会”认为组织委员会“不正确地或不确切地把自己的产生说成是私人倡议的结果”这种意见,因为组织委员会是直接以代表会议的决定为根据的(成立组织委员会正是执行了决定)。而且组织委员会是由那些参加代表会议的组织成立的。如果组织委员会在征求其他党组织的意见以前,没有立即宣布自己是党的正式机关,我们认为这正是证明组织委员会对任务的理解是正确的,证明它是有分寸的和慎重的,而这对于严肃的党的事业是很重要的。
但是也要附带说明,我们绝不看重我们同俄国社会民主党人联合会的上述分歧,相反,我们完全相信,随着组织委员会工作的开展,这种分歧是容易消除的。
其次,“立刻着手成立组织委员会国外分会”的意见,从我们这方面来说,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完全正当的,因为俄国国内组织委员会还没有直接提出邀请。有人告诉我们说,组织委员会已经给国内的崩得和国外俄国社会民主党人联合会去信了。我们没有这两封信的原文。但是不管怎样,从这个事实中可以看出,俄国国内组织委员会已经在上述方面采取了一些步骤。就我们这方面说来,不等看到组织委员会这些步骤的结果,就开始行动,未必是明智的。
我们认为,我们有责任立即把俄国社会民主党人联合会的来信通知俄国国内组织委员会,同时把我们希望俄国国内组织委员会立即成立国外分会的意见告诉组织委员会。我们建议等候俄国国内组织委员会的答复。但是,如果崩得国外委员会和俄国社会民主党人联合会的同志认为在接到这个答复之前,就举行崩得国外委员会、俄国社会民主党人联合会和俄国革命社会民主党人同盟的代表的非正式会议是有益的,那么我们当然也不拒绝这样做。
俄国革命社会民主党人同盟 从伦敦发往巴黎 载于1930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6卷第263—264页 |
注释:
[331]列宁在写这封信的同时写了《俄国组织委员会告俄国革命社会民主党人国外同盟、国外俄国社会民主党人联合会和崩得国外委员会书的草案》(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第79页)。2月5日,列宁把草稿和草案一起寄给在巴黎的尔·马尔托夫,请他同当时已抵达巴黎的俄国组织委员会委员彼·阿·克拉西科夫和弗·亚·诺斯科夫共同讨论(见本卷第194号文献)。——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