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银行的提纲[183]
(1922年11月2日)
(1)按交易的数额和扩展到各县的程度发给奖金;
(2)按存款的数额和扩展到各县的程度发给奖金;
(3)由最著名的共产党人农业合作社工作者参加银行工作以进行监督和督促;
(4)由国家银行以降低利率的办法鼓励合作银行;
(5)由国家银行拨给若干款项。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256页 |
注释:
[183]这个文件是列宁在1922年11月2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这次会议讨论了合作银行问题,并通过了下列决议:“……把下述已基本通过的列宁同志的提纲转交给专门委员会,责成该委员会将执行情况向政治局提出书面报告。”
文件上有列宁的批语:“保存,供与欣丘克谈话用。”列·米·欣丘克当时任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理事会主席。——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