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报社例行全体会议记录[246]
1843年2月24日
律师、法律顾问法伊先生以监事会主席的身分宣布会议开始并提出了要提交今天会议讨论的几个问题。同时他代表监事会建议,鉴于报社所处的非常情况,推迟举行例行全体会议,并且责成监事会在3月份召开例行全体会议并提前两三天发出邀请,或者确切地说;继续举行不定期推迟的会议。接着,法伊先生报告了各地提出的要求让《莱茵报》继续出版的请愿书的效果。经理康普先生赞成监事会的建议,他只是认为,像监事会的建议所打算的那样,提前几天通知开会是合适的。上诉法院参事莱斯特先生希望现在就确定一个确切的日期,而律师迈尔先生指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召开会议取决于前往柏林的代表团的报告。莱斯特先生认为监事会的建议是违反章程的,因为章程规定应提前十四天通知开会。康普先生希望,把今天会议的决议在报纸上公布,法伊先生赞成这个意见。监事会的建议被通过并规定,在通知开会和召开全体会议之间至少应该有三四天时间。同时规定,通过报纸把本决议通知各位股东先生,并且在发出邀请时每天把邀请书登在报纸上。本记录由负责此事的德斯特尔博士整理,经宣读、同意并按照章程签字。
德斯特尔博士、约·恩·雷纳德、格·法伊、泽利希曼、威廉·布瓦瑟雷、马克思博士、古斯塔夫·梅维森、荣克、迈尔律师、古·马林克罗特、毕尔格尔斯 第一次用原文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5年历史考证版第1部分第1卷 原文是德文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1975年历史考证版第1部分第1卷翻译 |
注释:
[246]根据莱茵报社章程的规定,报社监事会每年2月召开一次例行全体会议。由于非常全体会议刚刚开过(见本卷第982—997页),而且非常会议派往柏林的代表团尚未返回,故例行全体会议被推迟到1843年3月31日举行。——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