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生态建设步伐 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
第8版(专页)专栏:发展特色 争创优势
加快生态建设步伐 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
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章猛进
正当全党、全国人民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要时刻,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决定》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加快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确立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指导思想,破解了林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指明了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方向。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对于加快浙江省林业发展,推动生态省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抓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决定》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发出“再造秀美山川”号召之后,浙江省和全国一样,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2000年如期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年绿化浙江”的宏伟目标,全省1200万亩宜林荒山披上了绿装,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9.4%,绿化率达92.4%,名列全国前茅。在此基础上,浙江省又及时启动了生态公益林工程、万里绿色通道工程、平原城镇绿化工程、林业产业化工程等“四大工程”,城乡生态面貌大为改善,生态质量位居全国第三(名列西藏、海南之后)。近年来,浙江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投资需求旺盛,良好的生态环境功不可没。
在注重生态建设的同时,浙江省结合实际,大力优化林业结构,发展效益林业,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2002年,全省林业行业社会总产值达770亿元,名列全国首位,资源小省的浙江已成为全国著名的林业大省、人造板大省、竹业大省、森林旅游大省、花卉苗木大省、林产品出口大省;林业已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热点和亮点,全省有近一半的林区县(市)林业产值超10亿元;全省农民人均收入4940元,名列全国第三位,临安等林业经济强县(市)农民收入的50%以上来自林业,不少农民依靠林业走上了富裕路。
牢固确立林业在生态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
《决定》明确指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强生态建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把林业工作放到了生态建设的首要位置,标志着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今年初,浙江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了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重大决策。这是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战略举措和实际行动。“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浙江,陆地面积的70%是山地,林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64%。在生态建设中,应该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生态省建设中,应该凸显浙江林业的主体地位。要通过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城乡一体化绿化工程、绿色通道建设工程、防护林建设工程、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保护区建设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和保护主要江河水系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沿海防护林、平原农田林网,推进生态脆弱区域的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改善生态面貌,增强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绿化美化城市、乡村和铁路、公路、河道、海塘和堤岸,创建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空气清新、绿树成荫的良好生活环境;不断扩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面积,涵盖全省主要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域及古树名木保护区块,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乐园。
在抓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同时,我们还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坚持“谁造谁有谁受益”,把植树造林与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变“要我造林”为“我要造林”,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内容和形式,形成多层次、多主体的社会造林绿化格局。通过创新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使林业成为一项人人有义务、有责任、有利益的拥有无限活力的事业,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浙江要提前实现现代化,难点在山区。浙江省山区县人口占全省人口的63.6%。林业产业是山区经济的基础,林业收入是山区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在推进林业的历史性转变的同时,要因地制宜,继续加快发展林业产业。要坚持保护资源和节约使用资源的原则,改进生产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着力打造森林生态休闲旅游基地、森林食品生产基地、花卉苗木供应基地、木竹制品制造业基地、野生动物驯养加工基地等“五大基地”,不断增强林业产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促进林农增收。
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做好新阶段的林业工作,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繁重和艰巨,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林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把林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决定》要求,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领导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应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把支持林业建设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关心林业,服务林业,不断把“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提高到新水平。
各级政府应完善相关政策,为林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林业既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公益性很强的事业,也是直接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基础产业。各级政府应努力增加对林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加快建立林业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抓紧建立和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适当放宽对造林育林的贷款条件,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民间组织等各种资金和优惠贷款,拓宽融资渠道。应调整林业税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改革现行育林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切实还利于民。要充分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放活林业经营权,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领域集聚,创造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环境,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两个务必”的要求,结合林业实际,加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等五大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林业干部职工队伍。各级林业部门应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新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强化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深入农村,深入林区,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根据加快林业发展的需要,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各级政府的林业行政机构建设。林业行业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为促进新世纪新阶段浙江林业的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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