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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群众“零距离”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2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和群众“零距离”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和群众“零距离” 杜若原 柯朝群   今年10月18日,湖北蕲春县交警大队收到一封来自海南的感谢信。信的大'...

和群众“零距离”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和群众“零距离”
杜若原 柯朝群
  今年10月18日,湖北蕲春县交警大队收到一封来自海南的感谢信。信的大意是:10月6日凌晨2时许,这位海南司机驾着一辆满载货物的大卡车,在黄标线蕲春横车路段发生翻车事故,在这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公路上,又是夜深人静时,这位司机只好打手机报警求助。蕲春县交警大队接警后派出四名民警赶到现场,立即调来一辆吊车将货车吊起来。并帮助司机清理翻倒在地的货物,重新装上车,他们一直干到早晨7点钟,才把货物清理装车完毕。这位司机拿出500元现金请交警们吃早饭,被交警婉拒。这位司机又打听他们的姓名,交警回答说:“不用打听我们的姓名,有困难找交警。”这位细心的司机记住了他们的警号,来信表示谢意。
  “让群众满意,与人民群众保持零距离,才能做到执法为民。”湖北公安工作先进基层单位蕲春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管和平说。
  在蕲春县,有一个全县闻名的护学岗。蕲春县实验小学,有3000多名师生。学校地处繁华的十字路口,来往行人车辆特别多。蕲春县交警大队在这里特别设立了交警护学岗,每天上学、放学时间,该大队从大队长到普通民警轮流到这里加班义务执勤,从设立护学岗6年来,这里没有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成为群众最放心的满意岗。
  交通事故的调处,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容易滋生腐败。蕲春县交警大队采取阳光作业,从1998年开始,从社会各界聘请9人担任事故责任鉴定监督员。6年来,蕲春县交警大队在事故处理上严格执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生一起复议和上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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