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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2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坚持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 第12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新的实践 坚持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 中共广东省委'...

坚持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

第12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新的实践

坚持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
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华元
  根据变化着的形势,不断创新理论并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既是我们党开展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又是新形势、新情况和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要求。
  树立“大局观”,从政治的高度把握和处理反腐倡廉工作。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新观点,围绕发展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要主动了解和参与本地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和实施的全过程,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要主动深入市场经济的前沿和经济工作的各个领域,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发展的突出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反防并举、堵疏结合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要反防并举,有效防止权力的“异变”。要加强民主和法治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及以权谋私。要健全民主制度,保证人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政府的行为和决策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要堵疏结合,建立起既严密约束防范、又充分发挥个人自主性、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双向机制。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广大群众的意愿作为制定反腐倡廉政策措施的基本依据,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工作的标准。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爱人民”的观念,从爱人民为人民的角度来思考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树立新的监督观念,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继续加强教育,使干部“不想贪”;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健全法制、加强监督,切断权力和金钱的联系,使干部“不能贪”。要发展党代会、党代表、上级党委、职能部门、宣传舆论、人民群众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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