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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惩治和防范腐败体系的思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2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建立惩治和防范腐败体系的思考 第12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建立惩治和防范腐败体系的思考 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光洪   今年以来,中央'...

建立惩治和防范腐败体系的思考

第12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建立惩治和防范腐败体系的思考
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光洪
  今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使我们党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这是对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理论创新,也是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和要求标准的提升。其中,教育重在教化,是基础;制度重在规范,是保证;监督,重在强制,是关键;将三者统一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统一于惩治和防范腐败的体系之中,优势互补,就能做到品行好,人不忍为恶;制度好,人不能为恶;法制严,人不敢为恶,从而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大多数与极少数的关系,努力夯实思想教育这个基础。我们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对大多数干部来说,反腐败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只要思想教育常抓不懈,世界观改造时刻从严,就能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要充分发挥“大宣教”的作用,广泛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突出抓好以“两个务必”为主题的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继续开展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严厉惩治与有效防范的关系,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只有严厉惩治,才能有效防范。查办案件不仅仅是为了使违纪违法者得到应有的追究和惩治,遏制腐败现象发展的蔓延势头,还可以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面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我们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集中力量认真查办大案要案,毫不放松地查办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品质与制度机制的关系,认真搞好制度建设。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时期,许多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有的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这就容易给一些品质不好的人搞腐败以可乘之机。解决这些问题,固然要靠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但根本还在于深化改革,不断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形成能够有效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
  四、正确认识和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切实抓好监督检查这个关键。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通过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单靠“自律”是不够的,还必须辅之以“他律”,即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的监督和检查,规范其从政行为,促使他们不犯或少犯错误,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自律,勤政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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