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位据称是北大教授姚洋的一段话,其内容如下:
我们的常识是,要生产就一定要有劳动和资本,以及其它生产要素投入。尤其是资本,没有资本的前期投入就无法生产。然而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资本和其它要素都不创造价值,如果资本拿了收入就属于剥削。
如果按这个理论去做,其结果一定是抑制资本积累。如果现在还有人提倡劳动价值论,可能就会吓跑中产阶级和有产者。这也是一个不从常识出发而构造的理论,最后会严重阻碍经济发展。
还有很多这样不符合常识的经济理论,但当下经济学的悲哀就在于,这样的理论越来越多。很多经济学家变成了“黑板经济学家”,理论只来自黑板上的推演,而不是从实际的常识出发。
以上便是这位姚洋教授的基本观点。
据说,这位姚教授是经济学方面的专家。只是看到他讲的这一番话,可以确定的是,他一定是西方经济学方面的研究者。只是令人遗憾的是,他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对剩余价值理论的认识方面,不好说是一窍不通,但至少可以说是相当幼稚。
按照姚教授的说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违背常识的。这个常识是什么?姚教授说,要生产就一定要有劳动和资本,以及其他生产要素投入。尤其是资本,没有资本前期的投入就无法生产。这个常识,马克思否认过吗?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否认过这个常识吗?马克思的《资本论》讲的不就是资本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吗?姚教授硬是要说,劳动价值论是违背常识的,不知道劳动价值论到底在哪里违背了常识?
劳动价值论确实强调,是劳动创造了价值,而不是资本创造了价值。问题在于,这一点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讲得非常明白透彻,致使那些与马克思同时代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以及后世的经济学家都无法驳倒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姚教授在这里有意混淆这样一个观点:说资本不创造价值,就等于否定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和意义。这两者完全是两回事。但姚教授硬是把马克思所认为的,资本不创造价值说成是马克思认为资本在生产中没有意义和作用。这不是有意地混淆是听吗?不知道是姚教授根本不懂马克思,还是姚教授有意识地在贬低马克思甚至是在诬蔑马克思?
今天我们还在关注资本在生产和发展中的作用,我们所说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的发展,就是在强调资本在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应该起到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在政策上的推行,不等于要在理论上进行篡改。即使今天我们今天的建设与发展仍然需要相当大量的资本,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必须要否定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不创造价值的基本观点。资本是一个条件,是一种前提,没有资本,确实无法进行生产。但资本即使有这样的作用,但资本仍然是不创造价值的。这一点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无法否定的。
正如一个企业,要生产出产品,就需要有车间、有厂房。没有车间,没有厂房,就无法进行生产。但真正进行生产的是工人,以及工人所必须操作的机器设备。工人通过操作机器设备生产出产品,这是常识。同时车间厂房也是生产的必备条件,这也是常识。难不成我们一定要说,不是工人操作机器在生产产品,而一定是有车间厂房也在参与产品的生产,这就是常识吗?显然,这是说不通的,这也是真正在违背常识的。
姚教授所说的常识,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问世之前,在资本主义世界就一直存在着。正如到底是资本家养活工人,还是工人养活资本家,在《资本论》问世之前,资产阶级的常识都认为是资本家养活工人,而不是工人养活资本家。而在《资本论》出版之后,这个原来的常识被推翻了,被否定了,而且不再是常识了。真正的常识,或者事情的本质恰恰就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而不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资本论》揭示的劳动价值论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常识,而且《资本论》揭示的常识恰恰也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姚教授所说的常识,只是一种外在的现象,而且是违背事物本质的假象。假象虽然也是现象,但假象并不直接反映出本质来。而本质都能揭示包括假象在内的所有客观现象的真实存在。
资本的问世,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一种必然过程。而且,这个必然过程刚一出现,本质就带有矛盾性。它有促使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意义的一面,也有阻挠甚至破坏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消极意义的另一面。这两种矛盾的存在恰恰是客观世界真实的反映。资本主义早期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对此没有必要隐瞒,也没有必要讳言。但同时,资本的存在与发展,却最终成为阻挠人类社会生产的桎梏,最终是要退出历史舞台的。资本主义自己最终要打倒自己,最终也要否定自己。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常识和规律,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常识和规律。这样的常识和规律是无法逆转,也是无法逃避的。
我们今天还需要资本的存在,并不需要否定它的消极意义。毕竟它还有那么一点积极的作用。但在利用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特别注意、警惕和防范资本消极作用的危害。这本身就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今天我们一方面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警惕和防范资本的无序扩张。这两种做法都是正确的,都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这种看上去矛盾的做法,恰恰是符合实事求是这个根本原则的。
对于姚教授这样的专家,只能说,他们这一类专家根本就不懂得辩证法,他们的辩证法常识几乎为零。这样的人讲什么常识,以推翻和否定科学结论,他们实在是太可笑也太不自量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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